测量要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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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放样作业方法及要求

施工测量放样作业方法及要求

施工测量放样作业方法及要求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施工测量放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施工测量放样的方法及要求,旨在为施工测量工作提供指导和基本准则。

一、施工测量放样的方法1. 确定测量控制点:在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前,必须确定测量基准点和控制点。

测量基准点是施工测量的参考点,而控制点是用来调整和监控测量误差的。

2. 准备测量工具与设备:进行施工测量放样需要使用各种测量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测量尺、水平仪等。

在进行施工测量前,要确保这些设备的准确性和正常工作状态。

3. 进行放样测量: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将设计中的要素转化为实际的施工工程。

包括标示墙角和开口尺寸、测量地面水平等。

4. 记录与标示:进行施工测量放样时,必须及时记录所得数据,并在测点进行标示,以便施工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5. 定期校验与调整:施工测量放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需定期校验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施工测量放样的要求1. 准确性:施工测量放样的最基本要求是准确度。

在进行施工测量放样时,必须保证测量结果与设计图纸的要求高度一致,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2. 及时性:施工测量放样需要及时进行,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测量和放样,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3. 一致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数据和测量结果的一致性,避免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避免后续工作的延误和问题的发生。

4. 标示清晰:在进行施工测量放样时,必须标示清晰,以便施工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

标示应该直观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5. 合理性:施工测量放样的结果必须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并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在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测量方案。

总结:施工测量放样作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工程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要求

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要求

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要求一、施工控制测量的方法1.直接测量法:直接测量法是通过测量具体实体物体的尺寸、坐标或角度等信息来进行控制的方法。

例如,在土建工程中,可以通过测量基坑的深度、宽度和长度来控制土方开挖的进度;在装饰工程中,可以通过测量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来控制砌体施工的质量。

2.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是通过测量物体影响因素的变化来进行控制的方法。

例如,在钢结构施工中,可以通过测量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来把握焊接质量的控制。

3.使用仪器设备:如全站仪、经纬仪、电子水平仪等,借助于高精度测量设备实施控制测量。

这些设备能够提供高精度的测量结果,并通过计算机处理数据,提高施工的控制精度和效率。

4.基于GPS的测量: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一种用卫星定位测量地球表面的方法,可以用于测量建筑物的位置和运动,是一种高精度的测量方法。

二、施工控制测量的要求1.精确性要求:施工控制测量应具备高精度和准确性,以保证施工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在测量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误差。

2.实时性要求:施工控制测量应具备及时反馈和控制的能力,以便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案。

通过实时的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避免造成不可逆的错误和损失。

3.经济性要求: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应具备经济性,既能满足测量要求,又能降低测量的成本。

在选择仪器设备时,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评估,并进行合理的投资和运维成本分析。

4.环境适应性要求: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施工环境和工程要求。

无论是在户外还是室内,无论是在高温还是低温的环境中,都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高精度的测量结果。

5.数据管理要求:施工控制测量数据应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归档,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回顾。

建立合理的数据管理系统,可以有助于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为后续的工程管理和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测量规范

测量规范

测量一、一般规定1、水准测量执行“分级管理,分级测量”原则,即基本水准点从引据水准点进行引测;校测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水尺零点高程从校核水准点引测。

特殊情况下引据水准点可直引测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

2、基本水准点高程的变动,应经2次及以上符合规定的方法测量确定。

高程变动值不大(在10mm之内)或变动值在10mm以上但在测量充许误差范围内,其采用高程暂不改动;若高程采用值发生变动,应由省局批准。

3、校核水准点高程经校测变动值在10mm之内暂不改动采用高程;超过10mm应复测证实其高程确已变动后方可更改高程。

校核水准点高程变动由地区局批准,并报省局备案。

4、基本水准点与校核水准点经联测发现有两个以上高程发生变动,变动形态出现复杂情况时,应由其它高级水准点进行联测,搞清变动原因并慎重处理。

5、水准测量(1)水准点经多年检测高程稳定,应在逢“0”、“5”年份校测一次。

建立有高程自校系统的测站,基本水准点高程未变动的,应逢“0”或“5”年份校测一次,具体校测时间由地区局确定。

(2)校核水准点自校系统不少于3个高程点,点与点的距离:山区应大于200m;平原地区大于500m。

自校系统应每年联测一次,当发现有变动迹象时应及时与基本水准点联测。

6、水尺零点高程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倾斜式水尺在一个斜面上时,应不大于2m间隔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如P1(0.00)、P2(2.00)、P1(4.00)等(0.00、2.00等为置尺点水尺读数)。

(2)对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测站,水准测量单站视距前后差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2m(对三丝读数不作要求)。

(3)当采用水准仪观测水尺读数进行零点高程测量时,应变换仪器高度2次及以上。

7、大断面岸上部分测量当使用水准仪测量有困难时,可使用全站仪、GPS、经纬仪极坐标交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全站仪进行高程测量时,其天顶距应控制在5°内;受地形限制,特殊情况应控制在10°内,当采用直接量距法测量起点距的,水边起点距应用其它仪器校核,其误差应小于1/500。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规范是指在进行测量工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操作要求。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测量规范。

1. 精确度和准确度:测量数据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是最基本的测量要求。

精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

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尽量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并使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

2. 校准和检验:测量设备和工具的校准和检验是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测量之前,必须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并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准确性。

3. 测量单位和符号: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统一使用测量单位和符号,以避免造成误解或混乱。

4. 测量范围和分辨率:在选择测量设备时,应根据被测量对象的特点确定合适的测量范围和分辨率。

测量范围是指测量设备能够测量的最大和最小值,分辨率是指测量设备能够区分的最小刻度。

5. 测量环境和条件: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保持测量环境的适宜,防止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

同时,也要注意测量条件的一致性,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比性。

6. 数据记录和处理:在进行测量时,必须正确记录测量数据,并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

数据记录应包括测量数值、单位、测量时间等信息,数据处理应按照相应的方法进行,以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 检验和评定:在完成测量工作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检验和评定。

检验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评定是指对测量结果的合格性进行评价。

9. 质量控制:在进行大批量测量时,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测量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控制包括对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验、对测量对象的抽样检验等。

10. 文件管理和归档:对于测量过程和结果,应进行文件管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证和参考。

文件管理包括测量记录、校准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和保存。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引言:测量实施细则是指在进行测量工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它对于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测量实施细则。

一、测量前准备1.1 确定测量目的和要求:在进行测量前,首先需要明确测量的目的和要求。

这包括确定测量的对象、测量的参数和测量的精度要求等。

1.2 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根据测量的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

不同的测量对象和参数可能需要不同的测量方法和仪器。

1.3 制定测量计划:在测量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的时间、地点、步骤和人员等。

这有助于提高测量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测量操作2.1 校准测量仪器:在进行测量前,需要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

2.2 保持测量环境稳定:在进行测量时,需要保持测量环境的稳定,避免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这包括控制温度、湿度和电磁场等因素。

2.3 严格按照测量方法进行操作:在进行测量时,需要严格按照测量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同时,需要记录每个步骤的操作和结果。

三、数据处理3.1 数据采集和记录:在进行测量时,需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测量数据。

这包括使用合适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方法,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数据分析和处理: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和处理,以得到准确的测量结果。

这包括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并进行误差分析和修正。

3.3 结果评价和报告:对于测量结果,需要进行评价和报告。

评价包括对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判断,报告包括对测量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解释。

四、质量控制4.1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在进行测量工作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培训和监督,并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4.2 定期维护和校准仪器: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测量结果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中的测量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测量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测量规范要求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成功实施离不开精确的测量和合理的规范要求。

测量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按照建筑工程中的测量规范要求,探讨测量的重要性、测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测量的常用方法。

一、测量的重要性在建筑工程中,测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多个环节。

首先,测量能够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地理位置和相对位置,为工程的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测量可以确定工程的大小和形状,为工程的设计提供基本数据。

最后,测量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准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测量的基本要求1. 精确性要求:测量必须具备高度的精确性,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测量仪器的选择和校准是确保精确性的关键步骤。

2. 规范性要求:测量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以保证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建筑工程领域有专门的测量规范,例如建筑测量规范、土地测量规范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测量工作。

3. 可操作性要求:测量必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以便测量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测量任务。

测量仪器的使用简便性和操作规程的清晰性对提高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三、测量的常用方法1. 地面测量:地面测量是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测量方法之一。

它包括测量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内容。

常用的地面测量仪器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

2. 建筑测量:建筑测量主要涉及到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和位置等参数的测量。

常用的建筑测量仪器有测距仪、水平仪、自动测绘仪等。

3. 结构测量:结构测量主要用于测量建筑物的结构参数,如梁、柱、墙体等的尺寸和角度。

常用的结构测量仪器有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等。

4. 扫描测量:扫描测量是一种非接触式测量方法,主要适用于复杂结构的测量,如立体建筑物的外观、曲率等。

常用的扫描测量仪器有激光扫描仪、摄影测量仪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测量规范要求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一、引言测量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活动,用于获取和记录地理空间数据。

测量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测量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测量目的测量的目的是获取地理空间数据,用于地图制作、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领域。

测量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测量方法1. 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 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全站仪测量、GPS测量等。

3. 在测量前,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测量控制点、设置测量基准等。

4. 进行测量时,严格按照测量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5. 对测量数据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校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测量精度要求1. 根据测量任务的不同要求,确定测量精度的等级和要求。

2. 测量实施细则中应包含各种测量任务的精度要求,如地形测量、建造物测量等。

3. 测量数据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1. 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等环节。

3. 对测量数据进行验证和审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六、测量报告和成果交付1. 按照测量任务的要求,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方法、数据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2. 测量报告应包含测量数据的质量评估和分析,以及可能存在的误差和不确定性。

3. 成果交付应按照测量任务的要求,包括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和数据标准等。

七、培训和技术支持1. 建立测量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测量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3. 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促进测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八、结论测量实施细则是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重要文件,对于获取可靠的地理空间数据具有重要意义。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

测量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测量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规范测量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标准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测量的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地理、环境等。

二、测量目的测量的目的是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用于评估、分析和决策。

通过测量,可以获取地理位置、尺寸、形状、体积、角度等各种属性的数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测量方法1.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根据测量目的和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间接测量、全站仪测量、GPS测量等。

2.制定测量方案:在进行测量前,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的范围、测量的精度要求、测量的时间和地点等。

3.测量设备的准备:选择适当的测量设备,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使用前进行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测量操作步骤:按照测量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测量,包括设置测量点、测量仪器的放置和调整、测量数据的记录等。

5.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测量所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校正、数据的平滑处理、数据的比对和验证等。

四、测量精度要求根据不同的测量目的和对象,制定相应的测量精度要求。

测量精度要求应考虑到测量设备的精度、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和实际需求等因素。

五、测量报告完成测量后,应编制测量报告,包括测量的目的、方法、设备、操作步骤、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测量报告应具有清晰的结构和准确的描述,以便他人理解和使用。

六、质量控制为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应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操作的规范、数据的验证和比对等。

七、安全注意事项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注意安全。

根据具体的测量环境和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八、培训和交流为提高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应定期进行培训和交流。

培训内容包括测量原理和方法、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九、质量评估定期进行质量评估,评估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测量工作的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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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1.1图根点是直接供测图使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可在各等级控制点上采用经纬仪交会法、测距导线法、全站仪坐标法、三角高程、水准测量、GPS等方法测量。

1.2图根点或测站点的精度以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中误差来衡量,其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1㎜;其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1.3为了节约,图根点可以采用临时地面标志。

1.4图根点的密度因测图使用的仪器不同要求也不同,只要能够保证碎部点的平面高程精度即可。

1.5测站点可以在测图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测放。

2.图根点测量(略)三、地形测量测绘内容及取舍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1.测量控制点测绘1.1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

1.2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

2.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2.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1:500与1: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

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2.4 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

2.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

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

2.6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1M毫米的应在图中表示。

2.7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1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1M毫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

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

2.8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的支柱也要实测。

3.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3.1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

3.2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4.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4.1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和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4.2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4.3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上每隔15~20m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4.4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挡土墙符号。

4.5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4.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

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

中央分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绘出。

4.7跨越河流或谷地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

码头应实测轮廓线,有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者注“码头”,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4.8大车路、乡村路、内部道路按比例实测,宽度小于1M毫米时只测路中线,以小路符号表示。

5.管线测绘5.1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实测。

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

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

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5.2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

并注明传输物质的名称。

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地下管线检修井宜测绘表示。

5.3污水篦子、消防栓、阀门、水龙头、电线箱、电话亭、路灯、检修井均应实测中心位置,以符号表示,必要时标注用途。

6.水系测绘6.1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泉、井等及其它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根据需要可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

6.2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

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0.5mm、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1:2000在形图上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

6.3海岸线以平均大潮高潮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为准。

各种干出滩在图上用相应的符号或注记表示,并适当测注高程。

6.4水位高及施测日期视需要测注。

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河床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并根据需要注记井台至水面的深度。

7.境界测绘7.1境界的测绘,图上应正确反映境界的类别、等级、位置以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7.2县(区、旗)和县以上境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清楚地绘出,界桩、界标应测坐标展绘。

乡、镇和乡级以上国营农、林、牧场以及自然保护区界线按需要测绘。

7.3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只绘高一级境界符号。

8.地貌和土质的测绘8.1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8.2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8.3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

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

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以适当取舍。

8.4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

当1:2000比例尺测图梯田坎过密,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时,可适当取舍。

梯田坎比较缓且范围较大时,可用等高线表示。

8.5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坡、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或测注上(或下)方高程及量注比高。

8.6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9.植被的测绘9.1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

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

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

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制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9.2 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田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

有节水灌溉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滴灌”等。

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

9.3田埂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应用双线表示,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10.注记10.1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

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10.2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为图上2~3cm。

10.3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10.4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10.5基本等高距为0.5米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米时可注至分米。

11.地形要素的配合11.1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mm或缩小1/3表示。

11.2独立性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合时,可中断其它地物符号,间隔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

11.3房屋或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直接建筑在陡坎或斜坡上且建筑物边线与陡坎上沿线重合的,可用建筑物边线代替坡坎上沿线;当坎坡上沿线距建筑物边线很近时,可移位间隔0.3mm表示。

11.4悬空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与水涯线重合,可间断水涯线,房屋照常绘出。

11.5水涯线与陡坎重合,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线重合,仍应在坡脚将水涯线绘出。

11.6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

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3mm。

11.7境界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应离线状地物0.3mm在相应一侧不间断地绘出;以线状地物中心线或河流主航道为界时,应在河流中心线位置或主航道线上每隔3~5cm绘出3~4节符号。

主航道线用0.15mm黑实线表示;不能在中心线绘出时,国界符号应在其两侧不间断地跳绘,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可沿两侧每隔3~5cm交错绘出3~4节符号。

相交、转折及与图边交接处应绘符号以示走向。

11.8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如架空管线、等高线等)重合时,可将地类界移位0.3mm绘出。

11.9等高线遇到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湖泊、双线河以及注记等均应中断。

11.10当图式符号不能满足测区内测图要求时,可自行设计新的符号,但应在图廓外注明。

四、测图1.平板仪白纸测图1.1置平板仪于测站上,整平、对中、量取仪器高、定向,使照准仪的直尺边准确地通过图板上测站点的位置;用已测地物点或图要点检查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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