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采购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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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田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货物、服务类)
阳财采备(20 )第 号
采购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金额:元
注:1、采购单位须提交的附件:(1)调剂、追加经费或上级下达专款批文;(2)政府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须提供政府定点采购中标商家三家报价询价表或密封的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货物(服务)价格证明。

2、序号1至10行由采购单位据实填列,其中“计划采购金额”按市场价格填写。

“参考规格型号或配置技术参数”栏不足填列可另附附件。

3、采购单位必须选择具备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

4、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室统一编排备案编号。

5、采购适用方式: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选择适应的采购方式,达公开招标的拟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提供管理部门审批相关的批复文件。

6、此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归口资金管理股室各存一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模板】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服务类)【模板】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注册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件要求纳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信息报送录入管理,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
3.跟踪审计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在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范围和数据基础上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三)服务要求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跟踪项目结算审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2%计取,审减金额指审增审减抵消后的净额。
★定点供应商,接受并服从**区审计局制定的《**市**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区审计局对定点供应商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属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条款;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区域文件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明确中央预算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考文件原文。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014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表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采购计划表

采购计划表

月采购计划表一、进一步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一)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覆盖面,做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

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编好省直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保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中心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实现应采尽采,力争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二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增加品种,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扩大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服务类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是完善现行有关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将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范围扩大到部分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组织实施好第二期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工作。

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将服务类定点采购范围扩大到因公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项目;搜索实施工程监理和信息系统集成监理等定点服务采购工作。

三是推动与沈阳市和周边各市共同打造统一的协议供货市场和定点服务采购市场,实现区域采购成果共享,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扩大工程采购项目规模和范围。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二是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搜索推进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在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框架内,谋求切入点,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方案选择、材料设备采购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工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一)制订和完善各类标准化范本基本格式,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结合中心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制发《xx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范本基本格式》、《xx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类采购项目需求落实情况范本基本格式》、《xx省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范本基本格式》、《xx 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文件范本基本格式》和《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审所需表格范本基本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本合同所指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设备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等符合招标标书要求,其产品为原厂生产,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安装计划及质量控制规范;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进驻安装现场;所有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产品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与运输设备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事项等均由乙方负责;设备包装应符合抗震、防潮、防冻、防锈以及长途运输等要求,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四、质保期与售后服务1.所有设备免费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维修。

2.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供货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且所提供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

3.乙方须提供一年次全免费(配件+人力)对产品设备的维护保养。

4.乙方承诺在郑州设有售后服务站,凡设备出现故障,自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保修期外只收取甲方零配件成本费,其他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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