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WORD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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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

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

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篇一:法务工作指导意见香港力同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务工作指导意见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

随着《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经济市场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仲裁、诉讼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颇多麻烦。

这些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

因此,必须逐步完善集团企业自身的法务工作机制,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我们现有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法务工作建设对于规范企业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为此,特下发本指导意见。

一、为适应企业法制建设和经营管理需要,各企业应将法务工作提高到了企业全局的新高度来认识。

企业法务管理是一门代表着现代企业管理领域最新发展方向的新兴学科。

集团上下应当把相关法务工作逐步纳入建设的重点。

二、成立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集团法务工作组织体系的前期建设,由一名集团领导分管法务工作。

同时在各企业明确一位总经理助理以上干部分管本单位法务工作。

逐步形成集团内部网络式法律业务组织体系。

三、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

全面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各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的法律事务,为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各企业总经理对本级法律日常事务负总责,在集团法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集团所属企业至少要以片区为单位聘请一名专业律师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对公司业务合同、函件、经营纠纷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和及时处理。

定期为企业和各个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使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发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外聘律师的作用,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集团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制度为基础,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组织核心,以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律师为社会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须上报集团的,经由下属单位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六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维护企业最大利益原则;贯彻“早期介入、预防为主、独立工作、不受干扰”的原则。

第七条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组在本规定中的含义是:(一)集团: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

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负责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

为了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沟通、协调以及决策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法律事务顺利开展,保障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方案进行分析。

二、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分工1.法律部门的职责分工房地产集团的法律部门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对各项业务和决策依法提出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3)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起草、审查和修改各类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文件;(5)建立并实施公司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培训计划。

2.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公司内部业务流程及决策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及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2)管理全公司的文档制度、档案资料,掌握和维护公司全面的知识产权;(3)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如咨询、协调、纪录等。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常规业务流程(1)征求法律意见:公司在做决策之前,必须先征求法律部门关于决策的合法性意见,保障公司计划、决策的正当性和规范性;(2)起草、审查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的合同、协议需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后得出确定的合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同、协议经济合法性;(3)处理纠纷:公司在涉及纠纷时,必须及时联系法律部门,因此,法律部门应设协助首席监察官处理纠纷工作人员;(4)制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必须有法律部门的直接参与。

2.紧急处理流程紧急情况包括公司经济上或生命健康上的状况、相关司法机关的投诉、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等。

遇到上述紧急情况,法律部门必须紧急另行处理,且需向公司高层报告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法律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进行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做到诚实守信,保持行为合法、公平、正当。

第四条地产公司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六条地产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落实。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适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报告并处理法律风险事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第十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二条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法律服务外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明确合同,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和防范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重大交易或项目合作时,应当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有效的危机处理方案,及时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及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规定为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法律事务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之“法律事务”包括日常法律事务和特殊法律事务。

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文件,资料的建立、存档、保管、签发等;特殊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各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所签定的管理性合同,如雇佣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2、各部门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现有员工、离退休员工、辞退职人员做出任何形式的处理决定,涉及或有可能涉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3、公司任何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担保、贷款等行为;4、公司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收购或被收购、破产、清算等;5、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案件;6、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公司法律事务由办公室联合律师事务所集中管理。

特聘的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其集中处理公司委托之法律事务。

具体委托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审校意见;2、为公司制定可参考的合同文本,为公司与外界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提供修改意见;3、参与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重组工作;4、参与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5、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形式的咨询服务;6、作为公司代理人统一组织管理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的仲裁、诉讼案件;7、负责公司对外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络司法仲裁机关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公司处理特殊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步骤:1、如公司发生特殊法律事务,则由该专人或该部门在发生该项法律事务时,立即请示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征求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之前,不得对外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也不得擅自签收或接收利害关联方提交的任何法律性文件,更不得擅自向其他方或新闻媒体透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2、在该专人或该部门取得常年法律顾问就该法律事务的专项意见后,相关人员将结合该法律意见进行讨论、研究;3、公司对特殊法律事务的处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必要的谨慎性及工作的高效性;集体讨论的范围得依据处理特殊法律事务的工作需要,由具体负责人员自行决定。

【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指导意见(WORD4页)

【法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指导意见(WORD4页)

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完善集团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公司在内部经营管理、对外从事民商事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一)法律纠纷的调处;(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三)合同管理;(四)诉讼、非诉讼事务、仲裁事务;(五)法律顾问管理;(六)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第四条各公司根据本指导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法律事务专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或分管机构)和法律管理人员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发挥防范、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各项事务依法、规范进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或分管机构)和法律管理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应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集团公司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政法部)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指导、监督、管理各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公司应成立专门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指定有关部门分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设置法律管理岗位,配备法律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第九条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或分管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指导公司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公司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四)参与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指导公司所涉纠纷的处理并参与公司的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六)开展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律培训;(八)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九)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十)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办法一、前言房地产集团是一个复杂的企业体系,涉及到各种法律事务。

为了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持合法、公正、诚信的商业运作,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务办法。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确保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以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确定责任主体房地产集团应当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或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由该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

2.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法律事务的范围:明确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的分类和范围。

•编制法律制度和流程:例如,起草和修改合同、起草文件、处理纠纷等具体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识别和减少风险,规范行为,保证内部合规等。

3.明确处理流程清晰地定义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行为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法律事务,确保规范性和一致性。

•信息共享:将处理过程中的问题、观点、意见及时共享,协调各方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资源协调:根据工作量的不同,合理调动资源,达到高效地处理法律事务的目的。

4.建设法律知识库建设企业的法律知识库,收集并整理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案例和经验,定期更新,并在内部公开。

三、维护企业合法性1.保持合法性房地产集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同时,企业强调诚信、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2.防范风险房地产集团应当研究政策法规、掌握相关知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3.加强内部教育房地产集团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法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房地产集团的法律事务部门需要处理各种法律诉讼和仲裁案件,为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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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保障鲁能房地产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鲁能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法律事务及合同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水平。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融资、土地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物资采购、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价款支付与监控、广告宣传、销售合同、销售流程、售后服务和物业服务、法律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置业集团要设立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兼合同管理)岗位,其他房地产企业设立兼职企业法律顾问。

从业人员原则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

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凡与鲁能所属企业签订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接受与鲁能所属企业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不得作为与鲁能所属企业利益冲突方的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

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时,应综合考察律师事务所的业绩、声誉、专业能力等;律师费用的数额确定要考虑工作量、智力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等因素,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既要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又要杜绝出现律师费畸高的情况。

(四)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事前”、“事中”防范的主要控制手段。

要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刻制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要由专人保管;签署合同要履行会签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没有法律部门意见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没有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要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台帐、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电子版和纸版两个台帐,两个台帐内容要保持一致。

要严格履行合同上报会签制度,除取得土地使用权、出售商品房、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合同外,凡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合同,必须严格履行上报会签手续。

(五)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各企业发生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的,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备案。

(六)注意学习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特别是有关司法解释,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规避法律风险,依法治企,规范经营。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保守商业秘密,逐步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归属,防止侵权。

1、对于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楼盘规划设计、户型设计、结构、立面、景观设计、宣传广告等,应与受托人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要约定著作权归企业所有,受托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的,要相应降低委托费用。

2、注意防范招投标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

在招投标和工程施工过程中避免使用侵权的技术和产品,一要确认投标方或施工方技术的合法使用权;二要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施工方或投标方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任何侵权责任,均由侵权的施工方或投标方承担。

3、楼盘宣传广告中避免侵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图片)、音乐作品、商标、地图、广告作品等,要与广告(设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其承担该广告侵权全部责任。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逐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商标和域名保护的策略。

企业应该尽早将自己的字号(包括中文、英文)以及楼盘的名称注册成为商标;注册商标时,提倡在近似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

使用“鲁能”商标的要报鲁能集团批准。

企业也应当注意对域名的保护,应当尽早申请相关的域名,并利用该域名扩大影响,防止他人抢注。

2、专利保护策略。

提倡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专利。

根据IPC国际专利分类表,房地产企业可以在以下技术上申请专利:一般建筑物构造;建筑物的墙、壁墙、隔绝墙的构造、墙的连接;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他防护;结构构件;屋面覆盖层;天窗;檐槽;建筑物的装修工程;桅杆;围栏;在建筑物的开口处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闭合装置等。

3、商业秘密保护的策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销售策略、客户资料、成本造价、薪酬制度等,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企业与内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员工保密的义务。

企业与外部的其他单位订立合同时也要签订保密条款,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明确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

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才,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发现侵犯企业商标、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的,要及时维权,责成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各企业发现有侵害鲁能集团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情况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三、正确理解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提高房地产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法、持续、健康发展。

(一)防范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前期论证考察时,应熟悉当地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法规,详细了解当地政府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方式方法,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要注意土地出让价格风险,企业应对土地出让以及开发收益进行科学论证,可视情况不同而采取履约担保、固定开发回报或浮动开发回报等方式,确保政府信守承诺;要注意资金风险,企业要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做出科学可行的安排,防范融资担保风险,可以尝试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

(二)防范房地产项目获取土地使用权中的法律风险。

1、在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充分调查供应土地所隐含的各种附加条件,并论证附加条件成就的可能性;合理报价,避免因土地成本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问题;严格审查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用途、规划指标、交地时间和条件、地上物拆迁、地块市政配套条件等;竞买成功后,应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在土地二级市场,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对受让土地的用途、权属、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存在重复转让、违法转让、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进行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应签订完善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有关涤除土地抵押权等消除权利限制和瑕疵的问题,应明确做出约定并严格履行。

3、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对股权转让方及项目公司进行充分的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做出风险评估;在股权收购合同中必须将各种风险披露出来,并将披露风险的解决作为签订合同前提条件或者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要求转让方及项目公司提供有效担保,或者采取预留、向第三方提存足够的价款等方式,并可进行债权债务公告,防范未披露的债务、漏债、或有负债风险。

4、防范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应杜绝违法闲置土地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防范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若对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防止丧失法律救济的权利。

若发生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政府充分协商,获取相应的补偿。

(三)防范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

联合开发房地产法律关系复杂,法律环节多,风险较大,各企业应充分听取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意见。

1、通过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方式合作开发的,企业应当与合作对方在合作协议书和项目公司章程中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做出科学安排,尽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2、通过共同投资联营但不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的:(1)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

对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如质量、工期、价格支付、竣工验收、违约责任条款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

供地方应提供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提供资金方应对资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确承诺。

(2)如果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应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作出明确约定,对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出现约定的面积与实际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事先作出约定;避免借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之名,而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借贷、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之实的无效合同。

(3)做好联合开发审批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与合作方共同申请取得政府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等所有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在批文、证照中共同列名的方式;也可以在批文、证照中列明主要建设方的名称,在批文或证照的备注中注明其他联合开发单位的名称。

3、注意国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严格限制,防范与外商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

各企业在涉及与外商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时,应十分注意严格控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政策带来的主要变化,严格遵守国务院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171 号)、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 [2007]50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 [2007]130 号)等文件要求。

(四)防范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依法实施工程招标,规范招投标管理,防范招标风险。

(1)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性质,以及企业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认真考察投标人的资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工程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4)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

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等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5)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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