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执行法律事务的法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合作协议。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和权限1.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务部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乙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和执行;–处理涉诉事宜,代表甲方进行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公司法律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公司对外法律信函、公告、声明的起草和处理;–监督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开展法律培训和督促合规。
第三章法律事务流程1.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并在首次合作前经双方确认。
2.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起法律咨询或委托乙方参与某项法律事务;–乙方进行法律调查和分析,出具法律意见;–如需要起草或修改相关文件,乙方进行起草或修改,并通过甲方授权流程获得内部批准;–如需要对外发函或进行代理诉讼,乙方进行代理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给甲方;–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乙方对事务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后续建议。
第四章法务保密义务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数据和文件的安全性;3.乙方离职后,应将甲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归还给甲方,并删除电子文件的备份。
第五章合作期限和终止1.本制度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对方有权终止本制度。
第六章争议解决因本制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署额外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和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章生效和备案本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备案于甲方。
附件列表1.甲方与乙方合作框架协议2.法务部门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3.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图4.公司保密协议5.公司数据和文件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解释1.甲方:指公司名称,特指国有企业。
X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

X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活动,促进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提高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集团公司各级组织和所有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1)公司董事会是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立法务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和指导公司的法律政策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法务委员会下设法务部,具体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其中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1)在公司决策机构制定决策方案之前,法务部门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2)法务部门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晓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3)在法律事务处理中,法务部门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档案,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各级领导层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合同管理(1)法务部门对公司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法务部门制定合同模板,实现合同的标准化管理。
(3)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便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4、知识产权保护(1)对公司在经营中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法务部门负责相应工作。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3)对发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5、诉讼仲裁管理(1)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2)建立诉讼、仲裁管理档案,将案件的处理流程、结果、教训归档,形成知识库供他人借鉴。
6、法律合规管理(1)法律部门负责制订和监管公司的法律合规计划,定期对公司的诸多业务和操作模式进行全面审查。
(2)对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及时发现、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风险控制措施。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与仲裁处理、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
2.各子公司设立法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法律合规义务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合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合同审查1.各子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提交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查。
法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审查合同,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有需要,可与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处理1.各子公司发生和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子公司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和仲裁方案。
3.在法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高层,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法律咨询1.各子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和需求时,可以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
2.法务部门应及时回应并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子公司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合规培训1.法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合规需求,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XXX)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件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卖力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同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XXX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件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卖力人为本单位法律事件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卖力牵头处理,处理进程中卖力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商业活动,都须遵守一定的商业和法律规则和制度。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办法概述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规范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纠纷和解、诉讼、仲裁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4、公司法务部部门工作职责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合同法律事务管理规定1、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主体、标的(指货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货物的数量、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不得在合同货物一栏写“详见报价单”等字样。
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咨询。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要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验明公司营业执照,了解其公司基本情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与合同一起交营运部审查。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协调管理集团内的法务事务,保障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内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规范其法律事务管理活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严守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宣传的法律活动应符合公司公开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应具备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法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向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二)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法律风险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三)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合规事务,加强合规教育和培训;(四)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审批;(五)制定和推动法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提高法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批和履约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和处理情况。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依法保护集团合法权益,把集团法律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主体为集团、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及其它分支机构,适用范围为涉及集团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法务工作分两个层级,集团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接受集团法务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以《集团法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法律事务工作原则第五条法务人员应以风险防范为原则,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法务人员应立足于专业分析,独立做出法律判断和出具法律意见。
第七条在保证安全及利益的前提下,为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经营活动,法务人员应坚持审慎的原则,提示风险。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法务人员对可能危及集团经营安全、对集团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活动,应及时向集团法务汇报。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一节合同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具有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第十条集团法务负责推行格式合同,集团有关部门、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构应配合集团法务推行格式合同。
法务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格式合同版本。
经确定的格式条款原则上不得改动。
区域公司如需对格式文本进行修改,需报集团法务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法务人员需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等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与提报单位进行沟通和修订。
提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法务人员,包括接受征询、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对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二条法务审核合同的流程和权限按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法务人员应建立合同审核收发台帐及合同台帐,集团法务定期对两类台帐进行检查,并对审核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面临的法律事务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保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得到妥善处理。
本文将介绍一个有效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二、制度内容1.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立与职责为了协调企业各级单位之间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我们建议集团公司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2)参与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确保公司各部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跟踪并解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通知并培训公司员工;(4)处理公司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5)协助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并维护公司的商标、专利等法律权益。
2. 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与要求(1)风险评估与预防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该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以确保公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
(2)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基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协助各部门建立、审查和管理合同。
合同应明确权责,保障公司的利益,避免漏洞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时更新和归档重要合同文件。
(3)法律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
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如讲座和在线课程等,员工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的内部规定。
(4)法律风险应对与解决在法律风险发生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并参与解决问题。
对于较为严重的风险,应寻求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并及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3. 绩效考核与改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一套绩效考核体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善和调整,以不断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落地与执行1. 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模和需要,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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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部20PP-1-25目录第■章总贝U (3)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5)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 (5)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 (7)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 (7)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 (8)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合作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2. 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谈判的法务工作;3. 为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5. 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6. 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7. 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8. 审核公司规章制度;9. 开展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 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1. 其他集团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由其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为重大法律事务,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为一般法律事务。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的职责划分1. 重大及一般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集团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在实施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其公司范围内的一般法律事务;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由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
2. 诉讼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在法律纠纷发生后,指定法律事务人员或在需要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参与。
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及时向法务部部长汇报案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理情况。
遇到紧急情况,案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授权人请示处理意见,做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保护。
代理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良好的公司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
案件知情人在终审判决做出前,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3. 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有权对子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对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信息享有调查权和知情权,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相关材料;2. 按要求公司各运营部门需要收集和提供的涉及采购、生产、销售、人事、技术以及财务等相关材料;3. 其他业务部门与法律事务处理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起因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划分起因部门是指产生法律事务的业务部门。
法律事务处理工作,起因部门负责初始工作开展与逐级汇报。
起因部门是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第一责任部门,起因部门负责人是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起因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有义务根据法律事务人员的要求如实收集、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原始材料和相关依据,按照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的要求调取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原始证据和材料,及时向法律事务承办人员通报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起因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集团法务部。
如需要集团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起因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部将根据起因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合理的期间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集团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 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集团法务部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起因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集团法务部,由集团法务部决定是否指派法律事务人员参与。
第九条集团公司从事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应由集团法务部指派法律事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集团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集团法务部部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律事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方案交由其他法律事务人员核查后实施。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律事务人员应及时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如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法律事务,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集团子公司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可以参照本程序文件规定处理。
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第十五条由于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侵害或正在侵害公司的债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业务部门协商未果的,应当在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移交行集团政部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十六条起因部门应当向集团法务部书面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集团法务部据此进行案情分析后,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收集有利证据,同时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确立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并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七条集团法务部部长指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接受案件后,应当制作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同时准备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向公司申请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人员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九条案件代理人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研究策划,开列证据清单,制作明确的代理意见,起草法庭辩论代理词,拟定和解方案并事先得到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围绕诉讼请求举证,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在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依据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辩论。
第二十一条庭审结束后提交代理词。
第二十二条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应当及时签收,并根据判决结果出具是否上诉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收到判决后,及时与被告沟通,督促被告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十四条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最迟不能超过二年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起因人应当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通过案件代理人向执行法官通报。
第二十六条案件判决后,案件代理人应当撰写结案报告,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全面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七条案件执结后,案件代理人根据案件处理情况,明确案件起因部门责任,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第二十八条法院、仲裁机构向公司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时, 法务部相关人员应当代表公司代为签署、接收相关法律文书。
第二十九条案件起因部门在接到法务部转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日内向法务部书面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法务部据此进行案情分析并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减轻、免除公司责任。
第三十条集团法务部部长指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应当联系阅卷,提出应诉思路并收集抗辩证据,同时制作答辩状,准备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及时签收,并根据判决结果出具是否上诉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判决生效后,及时与原告沟通,同时督促业务部门或向公司申请款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第三十三条判决生效后,由于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经办人应当代表公司协调执行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
第三十四条案件经办人应当根据法院传唤,随时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应按时到庭。
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第三十五条案件一审判决后,案件代理人应当就判决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出评析,向集团法务部部长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与理由,并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第三十六条公司决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集团法务部部长根据案件情况指定法律事务主管或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上诉手续。
第三十七条上诉案件的立案、开庭、判决等参照起诉案件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案件二审判决后的申诉程序,参照诉讼案件上诉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第三十九条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四十条诉讼案件卷宗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以及上诉张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上应当注明签收时间。
第四十一条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可追溯性原则做好法律文书的签收登记和和案件的诉讼进展登记,做到一案一卷、一事一记,接收法律文书要同时做好专案登记和流水登记,包括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签收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案件结案后,应当按公司要求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集团子公司诉讼类法律事务可以参照本程序文件规定处理。
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第四十四条凡是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100 元一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事故损失金额累计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处于待岗以至辞退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累计罚款如下所示:损失额W20PP元,按100%比例罚款;20PP元V损失额w 50000元,超过20PP元部分按10%-50%比例罚款;损失额〉50000元,超过50000元部分按1%-10%比例罚款;第四十P 五条对于违规者的处理由直接上级提报,间接上级终裁,如果直接上级未及时发现或者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对与该直接上级处于违规者的同倍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务部。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执行,修改也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运营部备案、发布。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二O 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