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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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执行法律事务的法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合作协议。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和权限1.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务部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2.乙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和执行;–处理涉诉事宜,代表甲方进行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公司法律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公司对外法律信函、公告、声明的起草和处理;–监督和评估公司法律风险;–开展法律培训和督促合规。

第三章法律事务流程1.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并在首次合作前经双方确认。

2.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起法律咨询或委托乙方参与某项法律事务;–乙方进行法律调查和分析,出具法律意见;–如需要起草或修改相关文件,乙方进行起草或修改,并通过甲方授权流程获得内部批准;–如需要对外发函或进行代理诉讼,乙方进行代理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给甲方;–法律事务处理完成后,乙方对事务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后续建议。

第四章法务保密义务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数据和文件的安全性;3.乙方离职后,应将甲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归还给甲方,并删除电子文件的备份。

第五章合作期限和终止1.本制度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对方有权终止本制度。

第六章争议解决因本制度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其他条款本制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署额外协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和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章生效和备案本制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备案于甲方。

附件列表1.甲方与乙方合作框架协议2.法务部门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3.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图4.公司保密协议5.公司数据和文件安全管理规定法律名词解释1.甲方:指公司名称,特指国有企业。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3.法务人员(部)职责:3.1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3.2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3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4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3.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3.7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3.8其他法律事务。

4.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4.1企业法律事务管理4.1.1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4.1.2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

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诉讼、仲裁、合同评审等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的职责第四条法律事务部对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分管法律事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起诉、应诉等诉讼、仲裁工作;三、参与、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法律纠纷;四、负责督促公司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按照合同开展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的联络、配合;五、每年总结法律纠纷案例汇编;六、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评审流程见附表)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履约,并督促合同对方履约。

对于合同对方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通过催告函、协商调解、签署补充协议等形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纠纷演变成法律诉讼。

如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或已明确表明要诉讼的,公司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上报,采取诉讼手段,保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法律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法律事务部具体处理、协助经办律师处理法律案件。

处理流程包括:一、诉讼前期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无法协调解决的法律纠纷移交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将纠纷提交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是否委托外聘律师。

公司一旦决定采取诉讼手段,法律事务部及时收集诉讼资料、办理诉讼前准备工作。

二、诉讼阶段(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办理立案手续。

(二)一审阶段:联系人员应诉,参与法院庭审。

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1. 简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和有效处理公司内外发生的各类法律事务而制定的系统性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2. 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合理的法律事务管理可以帮助公司规避各类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声誉和财产安全。

同时,建立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也可以提升公司内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团队的法律遵从性。

3.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的法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指导公司各部门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3.2 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包括法律事务的发现、评估、处理和归档等环节。

各部门应当按照流程规定,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加强与法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各类法律挑战。

3.3 法律事务风险评估与防范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法律事务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同时,公司还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3.4 法律事务危机处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危机处理机制,包括建立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团队、开展危机应对演练等。

在法律事务危机发生时,公司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机扩大,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5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公司还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问题造成的损失。

4.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4.1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推行公司应当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明确责任部门和执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企业法律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规范管理,依法办事;3. 科学决策,高效执行;4. 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法律风险;4. 处理公司对外法律纠纷;5. 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6.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性审查;7. 执行公司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文件的制定与审核第六条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制定,应当由法律事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七条法律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体现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语言表述准确、规范;4. 格式统一,易于理解。

第八条法律文件的审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法律事务部对法律文件进行初步审核;2. 提交公司法律顾问或外部法律顾问审核;3. 经审核通过的法律文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署。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法律风险防范:1. 重大经营决策;2. 合同签订、履行;3. 资产处置;4. 知识产权保护;5. 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十一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2. 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出具;3.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4. 知识产权保护;5. 劳动争议处理;6.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修改;7. 其他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事项。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其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3)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4)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5)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6)负责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工作;(7)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修改工作;(8)负责其他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事项。

2.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法律事务负责;(2)各部门在签订合同、进行重大决策等事项时,应征求法律事务部的意见;(3)各部门在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日常工作时,应遵守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四、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事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2. 法律咨询:各部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律事务部在接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应对,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诉讼等工作。

5.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公司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五条公司经由过程树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树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进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施行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1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草拟部分报送的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工程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打算书,报请公司总司理核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打算。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打算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打算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草拟部分协商,经公总司理核准后撤消或增长该工程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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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八)拟实施日期;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三)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五)对规章制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然后,由公司办公室报请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必须定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第二十一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相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第二十五条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含500元),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6、合同履行;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法律事务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2、公司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正确、合理性;4、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法的合理性;5、认为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500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邹城地区以外)的;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书面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标的为人民币500元以下并且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的合同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三十八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

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通常应约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8、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正副本份数为4份及以上;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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