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汽车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新车排放标准国几标准

新车排放标准国几标准

新车排放标准国几标准新车排放标准是指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物质的浓度和排放量,是衡量汽车环保性能的重要指标。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车排放标准的要求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不同国家的新车排放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的新车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目前我国实施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国一至国六共六个阶段。

国一标准实施于2000年,国二标准实施于2005年,国三标准实施于2007年,国四标准实施于2013年,国五标准实施于2017年,国六标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国六标准是目前中国最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要求汽车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幅降低,是我国汽车环保标准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的新车排放标准由环保署(EPA)制定,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案的规定,美国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Tier 1至Tier 3共四个阶段。

Tier 1标准实施于1994年,Tier 2标准实施于2004年,Tier 3标准实施于2017年。

美国的新车排放标准要求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值,以保护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

欧洲的新车排放标准由欧洲联盟制定,根据欧盟的规定,汽车排放标准分为Euro 1至Euro 6共六个阶段。

Euro 1标准实施于1992年,Euro 2标准实施于1996年,Euro 3标准实施于2000年,Euro 4标准实施于2005年,Euro 5标准实施于2009年,Euro 6标准实施于2014年。

欧洲的新车排放标准要求汽车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排放物质的浓度和排放量必须符合规定的限值,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日本的新车排放标准由日本环境省制定,日本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J-LEV、J-ULEV、J-ULEV II、J-ULEV IIb等级,对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有严格的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节能减排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 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第四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1)GBl7691-200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实施。

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国家汽车排放标准
国家汽车排放标准如下:
1、国一标准:一氧化碳为3.16克每千米等;
2、国二标准:一氧化碳降低百分之30;
3、国三标准:增加了车辆自诊断系统;
4、国四标准:在排放后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
5、国五标准:增加了非甲烷碳氢;
6、国六标准:提高了40%~50%。

1、国一标准:国一标准参考欧一标准,主要是针对一氧化碳,碳氢化物和微粒排放有限值要求,一氧化碳为3.16克每千米,碳氢化物为1.13克每千米等。

排放标准达到国一的就属于国一车,以下以此类推。

2、国二标准:国二标准相对国一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百分之30,碳氢化物和碳氧化物降低百分之55。

3、国三标准:国三标准增加了车辆自诊断系统和对三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催化进行了升级。

国三较国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降低百分之40。

4、国四标准:国四相对国三在排放后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较国三降低百分之50到百分之60。

5、国五标准:国五标准相比国四标准,氮氧化物排放量要降低百分之25,还增加了非甲烷碳氢和PM的排放限制,降低了大气污染,还要防治雾霾。

6、国六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在国五基础上提高了40%~50%,比欧六标准还高,与美国相当,基本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国一二三四五六尾气排放标准的区别是:对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微粒等有害物做出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现阶段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邀请汽车行业全程参与编制,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意见和建议。

国标排放标准等级时间

国标排放标准等级时间

国标排放标准等级时间
国家排放标准是指规定车辆和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制,以保护环境、减少
污染物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

目前,中国的排放标准按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等
级。

第一阶段:国Ⅰ标准(1999年实施)
国Ⅰ标准是中国第一个汽车排放标准,于1999年开始实施。

国Ⅰ标准对车辆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了限制。

虽然国Ⅰ标准的排放
限制明显优于之前的没有刚性限制的情况,但仍然无法规范车辆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问
题严重。

国Ⅲ标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有毒物质和GreenSmoke的排放更加严格。

相比于
国Ⅱ标准,国Ⅲ标准对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更为严格,同时还增加了相应的测试项目,以确保车辆的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要求。

国Ⅳ标准于2013年开始实施,对于氮氧化物、非甲烷碳氢化合物以及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制要求更高。

此标准采用更为严格的测试方法和更为全面的监测手段,以确保
车辆的排放达到国Ⅳ标准的要求。

国Ⅴ标准从2018年开始实施,对汽油和柴油车辆的有害物质排放限制再次升级,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汽车限制。

国Ⅴ标准对车辆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制更为严格,可大幅
降低车辆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总结起来,自1999年实施第一阶段的国Ⅰ标准以来,我国已经历五个车辆排放标准的升级,从国Ⅰ到国Ⅴ,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
康。

GB18352_3-2005汽车排放标准

GB18352_3-2005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怀斌[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gb18352_3-25汽车排放标准

gb18352_3-25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怀斌[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汽车排放标准国四国五

汽车排放标准国四国五

汽车排放标准国四国五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
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国四和国五标准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两个标准。

本文将就国四和国五标准进行介绍和比较。

国四排放标准是指我国制定的第四阶段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其主要针对的是燃
油汽车。

国四标准要求汽车在运行时,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都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国四标准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而国五排放标准则是在国四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升级。

国五标准对汽
车尾气排放的要求更加严格,不仅要求控制的项目更多,而且排放浓度的标准也更为严苛。

相比国四标准,国五标准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

在实际应用中,国四和国五标准的实施对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他们需要研发更加先进的汽车技术,以满足国家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在购买汽车时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型,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国四和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和
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我国还将继续完善汽车排放标准,促进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其机动车数量也位居世界前列,机动车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改善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2.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是针对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排放限制,旨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国家标准GB 18352.1-200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8352.2-200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分别规定了国内汽油车和柴油车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过控制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有效缓解了大气污染问题,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调整与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断调整和升级机动车排放标准,以跟上国际环保标准的步伐。

近年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国五排放标准以及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和颗粒物排放量都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有效减少了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尾气排放问题的加剧,而不断提高排放标准是减少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

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也会促使整个汽车产业向着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持。

5.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深入,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继续完善机动车排放标准,为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我国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类别




汽油 柴油 汽油 汽油 柴油


柴油(非 柴油(非直
直喷/直 喷/直喷)
喷)
第一 — 全部
类车
2.2 1 — — — — 0.5 0.7/0.9 0.08/0.10
I RM≤1250 2.2 1 — — — — 0.5 0.70/0.9 0.08/0.10

第 二 1250 <

4
类车 RM≤1700
一定的程序可以将故障码从 PCM 中读出。根据故障码的提示,维修人员能迅速 准确地确定故障的性质和部位,从而可有效控制在用车因排放净化装置故障或 其它原因造成排放超标的情况。按不同国家和地区研制、生产和装用 OBD 情况, 当前已形成 3 大种类 OBD,美国 OBD(USOBD)、欧洲 OBD(EOBD)和日本 OBD(JOBD)。 其中,装用最多的是 EOBD。按照技术改进阶段区分,它已达到第Ⅲ阶段水平, 即 EOBD-Ⅲ。我国国Ⅲ、国 IV 标准中就是参考采用的 EOBD 技术体系。
据悉北京市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要求在北京市场销售的车辆加装 OBD, 同时要严格区分装备 OBD 车型和非 OBD 车型。即 OBD 车型必须占用单独一个新 车型号,而不能与原非 OBD 车型混用一个车型号。由于新车型:2008 年月 1 日,现生产车型:2009 年月 1 日起全国其他地区才将 OBD 纳入国Ⅲ排放检测项 目,因此从成本考虑,生产厂家在进行汽车新产品认证时,申报两个国家发改 委车辆《公告》(俗称“目录”);其中之一装备 OBD 系统专供北京市场,另 一投放国内其他市场。
第 二 1305 <

4.17 0.8 0.25 — 0.18 0.65 — 0.72
类车 RM≤1760
0.07
Ⅲ 1760<RM 5.22 0.95 0.29 — 0.21 0.78 — 0.86 0.1
第一 — 全部
类车
1 0.5 0.1 — 0.08 0.25 — 0.3
0.025
I RM≤1305 1 0.5 0.1 — 0.08 0.25 — 0.3
在国内推广使用 OBD 技术的前提条件是广大市场上的燃料具有很高和一致 的品质及社会上具备足够的维修能力。而国内目前并不具备这一条件,虽然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实施第Ⅲ阶段排放标准,但新车 OBD 试验要推迟一年才 执行,现生产车型推迟到 2009 年 7 月 1 日实施。这虽然是个遗憾,但也是我 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2.1、Ⅰ型试验: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同国Ⅱ标准相比,排放限值全面降低 30%以上以汽油车的 HC 排放限值为 例,由原先的 0.5 g/km(欧Ⅱ)下降到 0.2 g/km(国Ⅲ);柴油车的 CO 排放限值, 由 1.0g/km(国Ⅱ)下降到 0.5 g/km(国Ⅱ)。第Ⅳ阶段排放限值,又在第Ⅲ阶段 基础上下降一半。除排放限值提高外,I 型试验中,去掉原有发动机起动后允 许的 40s 暖机时间,测试真正冷机起动时的各种排放限值。同时污染物 HC 和 NOX 排放分别单独测量。
一、 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 Ⅳ阶段)的具体特点
1、GB 18352.3-2005 的适用范围
顾 名 思 义 , 该 标 准 适 用 于 轻 型 汽 车 , 按 照 我 国 汽 车 分 类 标 准 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 类、M2 类和 N1 类汽车。其中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 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 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汽车;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汽车。而按照 GB/T 1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 定义》标准规定: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商 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 车。因此轻型汽车类车型既属于乘用车的范畴,也属于商用车的范畴。神龙汽 车公司目前生产的所有车型就属于 M1 类的轻型汽车(乘用车)。
1.25 — — — — 0.6 1.0/1.3 0.12/0.14
Ⅲ 1700<RM 5 1.5 — — — — 0.7 1.2/1.6 0.17/0.20
第一

— 全部
类车
2.3 0.64 0.2 — 0.15 0.5 — 0.56 0.05
I RM≤1305 2.3 0.64 0.2 — 0.15 0.5 排放试验
Ⅲ型试验,要求发动机曲轴箱通风系统不允许有任何曲轴箱污染物排入大 气。通常在试验时我们直接检测曲轴箱内的压力,如果曲轴箱内压力小于大气 压,即视为满足标准Ⅲ型试验要求,在这一点上与目前执行的国 II 标准是没 有区别的。
2.4、IV 型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国Ⅲ、国 IV 排放标准Ⅳ型试验中,增加了试验时间和模拟可变环境温度, 使试验程序更贴近实际使用工况。与国 II 相比,IV 型试验的排放限值保持不 变,均为 2g/试验;最主要的变化是昼间呼吸运转试验由 1h 的均匀加热油箱变
3.2
2.7、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增加 OBD(车载诊断系统)测试,这是实施国Ⅲ、国 IV 排放标准的核心也是 难点之一。OBD 是英文 On-Board Diagnostics 的缩写,中文翻译为"车载自动 诊断系统"。这个系统将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 旦出现排放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故障(MIL)灯或检查 发动机警告灯亮,同时动力总成控制模块(PCM)将故障信息存入存储器,通过
2.2、双怠速试验:测定双怠速的 CO、HC 和高怠速的 λ 值(过量空气系数)
此项在国 II 中属于Ⅱ型试验,同国 II 相比,除保留原有的低怠速 CO 检 测外,又增加高怠速工况时的 CO 检测。试验在 I 型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一 是测定常规怠速下的 CO 和 HC 排放,二是测定高怠速下的 CO、HC 和 CO2 并计 算 λ 值(高怠速一般是指发动机转速在 2000r/min 以上)。

第 二 1305 <

1.81 0.63 0.13 — 0.1 0.33 — 0.39
类车 RM≤1760
0.025 0.04
Ⅲ 1760<RM 2.27 0.74 0.16 — 0.11 0.39 — 0.46 0.06
注:第一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 不超过 2500kg M1 类汽车;第二类车指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它所有轻型汽车
今年 4 月 27 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 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 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 2010 年
为 24h 的模拟实际情况的密闭室环境温度变化。试验条件的改变从技术上要求 强化汽车燃油箱蒸发控制系统和控制车辆背景排放。车辆背景排放是指除掉燃 油箱的车辆的蒸发排放,主要包括内饰件的挥发;燃油箱的防护漆的挥发;机 油、黄油等润滑剂及各种粘接剂的挥发等。
2.5、V 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试验里程仍为 80000 公里,试验规范相比也没有变化,但是排放限值是相 比国 II 更严格的 I 型试验限值。这就对汽车产品排放控制技术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2.6、VI 型试验:低温下(-7℃)冷起动后排气中 CO 和 HC 排放试验
Ⅵ型试验是国Ⅲ、国 IV 排放标准新增加的检测项目,在我国第Ⅲ/Ⅳ阶段 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低温(-7℃)HC/CO 检测试验内容,主要是考虑到 我国冬天严寒地区汽车实际排放情况,从而也可以对低温条件下汽车排放严重 超标的情况有效监控。
据 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 N1 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 阶段排放标准 GB18352.3-2005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李怀斌
[推 荐]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表 2 轻型汽车国Ⅲ、国 IV 排放标准Ⅵ型试验的排放限值
试验温度 266 K (-7℃)
类别
级别
基准质量(RM) (kg)
CO , L1 HC , L2 (g/km) (g/km)
第一类车 —
全部
15
1.8

RM≤1305
15
1.8
第二类车 Ⅱ
1305<RM≤1760
24
2.7

1760<RM
30
7 月 1 日起实施。
与此前国内众多汽车厂家宣称自己的车型能够达到的欧Ⅲ、欧Ⅳ排放标准 不同,中国轻型汽车Ⅲ、IV 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的出台意味着以 后在国内生产的轿车等轻型汽车要达到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并按照此标准进 行试验检测、型式认证。由于第Ⅲ/Ⅳ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法规的要求比第Ⅱ阶 段严格很多,因此,随之而来的型式认证、试验类型、试验要求、试验方法、 试验程序、燃油规格等方面出现了与第Ⅱ阶段完全不同的变化。这样,法规的 变化、试验方法的变化必然带来试验设备的变化,政府管理方法的变化。因此 无论是作为我国政府权威的汽车排放管理机构--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各汽车排 放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甚至还有我国中石油、中石化两家石油业的龙头 老大,这都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表 1 轻型汽车国 II 与国Ⅲ、IV 排放标准 I 型试验排放限值对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