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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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7)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7)

课堂讨论:司法考试题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他人偷花,在花房周围 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 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 度是什么? A. 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 B
B. 间接故意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故意的认定及推定
故意的认定—— 一般而言,并不困难 例如,张三与李四有仇,早有杀死李四的想法。一日, 张三从镇上买来杀猪刀一把,并在部分村民面前扬言 要宰了李四。又一日,两人争执,张三火起,回家拿 来杀猪刀。。。 很容易认定张三有直接故意——世代有仇、买刀、 村民证词
D.对于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要区分两种对象是否体 现相同的社会关系而进行分类处理
答案:A
D
B、C 选项错误
解析:B C两个选项没有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对象错误总结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预想的情况与实际发生 的情况不一致,也即行为人在对事实发生了错误认 识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罪过是否有影响? 对该问题的解释,有两种学说,其一是“具体符 合说”,其二是“法定符合说”
问题:崔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崔某犯故意杀人罪,鉴于其 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 利2年。县检察院以法院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 二审改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二审判决反映了法院量刑的一般标准
【提示与讨论】 本案定罪的要点是对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故意的 认定。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判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 增经是一个长期困扰司法部门的难题。 ● 现在的做法: 对于携带刀具,动辄行凶捅 刀子,不计后果,难以确认是杀人还是伤害的, 以结果论————实务部门的学员不认同!
2、假想有罪为无罪 ( 消极错误 ) 大义灭亲 —— 法律错误原则上不免责,但实 践中一般认定为情节较轻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新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新

案例
1.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 1.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 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 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天空 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 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 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掉, 。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掉, 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雨了, 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雨了,一下雨火 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避雨要紧。经丙这么 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避雨要紧。 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 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奔跑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 反而刮了一阵风, ,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 燃了,造成了大火灾。三人属于什么心态? 燃了,造成了大火灾。三人属于什么心态?
4、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况: 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 A、“无所谓”——为了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 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 B、“豁出去”——为了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 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C、“不计后果”——并非明确追求具体结果, 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下, 而是在瞬间的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 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⑴相同点: 认识因素上—— ——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 A、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上—— ——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B、意志因素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不同点: ⑵不同点: A、认识因素上 间接故意—— ——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 a、间接故意——对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 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 ————→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举案例讲解
二、运用上述标准(罪过理论)解决案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罪过是行为当时而非行为之前或行为之后的主观心态, 罪过形式判断的基准在于危害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在于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识 而在于对该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里态度,(举例:交通肇事) 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罪均要求造 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案例〗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2-52多)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导致其肛门、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亡。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上掉下来,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住,儿童摔成重伤
四、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依然遵循“两步走”策略 认识因素,表面上看都是认为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但认识程度上不一样,间接故 意的认识程度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志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放任、无所谓、不反对、不追求)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反对、否定、排斥) 〖案例〗 甲、乙、丙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 火熄灭,不然会气火,丙说马上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紧避雨要 紧,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皇马往山下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 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是认识的, 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被工商执法部门拦路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等车检 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06-2-3,单)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犯罪构成》课件

《犯罪构成》课件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构成 抢劫罪。
犯罪构成的辩护
1 无罪辩护
辩护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犯罪构成,从而获得无罪判决。
2 正当防卫辩护
被告人可以主张自己是在合法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从而削弱犯罪构成。
3 精神障碍辩护
如果被告人患有精神障碍,可以辩称其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削弱犯罪构成。
故意与犯罪构成
在犯罪构成中,故意是一个重要的主观要件。只有当犯罪主体具备故意,才 能成立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实例
盗窃罪
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情节较重,构成故 意伤害罪。
诈骗罪
行为人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 诈骗罪。
抢劫罪
《犯罪构成》PPT课件
通过本次PPT课件,我们将深入探讨犯罪构成的定义、要件、实例、辩护以及 刑罚,以求对这一重要课题有更全面的了解。
犯罪构成的定义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是指构成犯罪的各项法律要素,包括行为、客观方面和 主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行为要件、结果要件、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 的犯罪。
犯罪构成的刑罚
不同的犯罪构成将面临不同的刑罚,例如监禁、罚款、缓刑等。刑罚的大小 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
结论和要点
通过探讨犯罪构成的定义、要件、实例、辩护和刑罚,我们加深了对刑法中 这一重要概念的理解,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了准备。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4.犯罪构成的因素是决定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的全部事实特征中的每一特征。他主张犯罪构成的因素分 为四类:即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的构成因素。认为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 体、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因素。
(四)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四 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 观方面,有关要件则分属四个方面。不过,对四个方面的 排列顺序,仍然存在意见分歧。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概念表述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 它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的问题;犯罪构成说明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要件,它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 立”的问题。换言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彼此的功能不 同。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构成以犯罪概念为基础,离开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就失去了依据,也就谈不到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通过犯罪构成来阐明,离开犯罪构成,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也就难以具体认定。
需要指出: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虽有密切联系, 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构成 事实是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换言之,前者是法定问题, 后者是事实问题。二者的密切联系在于:行为的具体事实 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称为犯罪构成事实,才能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仅有法定的犯罪构成,没有犯罪 构成事实,是不可能发生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
应当指出:犯罪构成并不是各个主客观要件的简单相 加即所谓“总和”,而是各个要件相互内存在着密切联系 的有机统一整体。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即犯罪构成与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一致的,而不是相脱离的。 这表现在:
(1)犯罪构成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PPT课件

《犯罪客观方面》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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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
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 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 能够履行(能力)
没有履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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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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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刑法学者认为:刑法上的行为具有以 下三个因素:
(1)行为的心素(内部因素)—行为系由 人的意思所发动
(2)行为的体素(外部要素)—人的身体 举动及静止
(3)行为的介素—对外界发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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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 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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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 2、区分此罪与彼罪 3、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素 4、正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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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 (1)广义:指人的一切行为。《刑法》12条。 (2)较广义:指犯罪行为。刑法的13条之行为。 (3)狭义: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 即危害行为。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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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卷二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 罪? ( )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 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 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 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 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 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 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 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 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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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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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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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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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犯罪主观方面


甲乙积怨较深,一日见乙被人砍伤在路边, 甲乙积怨较深,一日见乙被人砍伤在路边, 奄奄一息,但未死亡, 奄奄一息,但未死亡,甲未采取任何措施而 走开,后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走开,后乙因失血过多死亡。下列哪项说法 是正确的? 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A 甲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甲构成见危不救罪 B 甲构成见危不救罪 甲仅违反了道德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 C 甲仅违反了道德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 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 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 A 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 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 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 不存在罪过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 B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 乙的名车毁坏。 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 C 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 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 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 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而属于意外事件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 D 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 预见的危害结果, 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 结果, 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的三步判断法 • 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 他该不该认识到? 他该不该认识到? • 如果认识到了,他想不想让结果发生?他 如果认识到了,他想不想让结果发生? 是如何做的? 是如何做的?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犯罪终止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ppt课件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社会秩 序和利益,对犯罪人施加的剥夺 或限制其权益的法律制裁。
刑罚的种类
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 资格刑等,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 的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刑罚种 类进行处罚情节、后果等因素 ,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 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依法确定适当 的刑罚。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 私财物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01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行为。
聚众斗殴罪
02
是指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3
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量刑情节
包括从轻、减轻、从重、不减轻等情 节,量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
执行制度
执行机关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
执行程序
包括判决生效后的交付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程序,确保刑罚的正 确执行。
04 刑法分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01
02
03
故意杀人罪
按照是否具有特定目的分类
可以将犯罪分为目的犯和非目的犯。
犯罪形态
完成形态
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完整的犯 罪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害结
果。
未完成形态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 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成全部犯罪行 为。
共同犯罪形态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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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则,犯罪主观方面对正确量刑也有主要意义。

犯罪的主观方面反映了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而主观恶
性程度的不同,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轻重也就不
同,因而是法定的或酌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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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 作为心理内容,犯罪主观方面似乎是看不见、摸不着 的,在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对其 作案的心理往往不作真实的供述,也有的犯罪分子由于自 身表达的问题,不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所以,就产 生了如何正确判断主观方面内容的问题。

通常认为是什么呢?可以认为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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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甲收拾屋子,见有一块废砖头,想都
不想就随手把它扔了下去,砸死了一个行人。
• 大概可以算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吧。
• 4、如果甲在扔砖头的时候,听到楼下有人说 话,想到不要打着人了,伸头看看,见没有人, 才扔下砖头。这时说话人正好走出门洞,被砖头 击中,发生死亡结果。

这情况一般认为是什么呀?应该是过于自信
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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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四个案例:
•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 随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 物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 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 结果将该人打死;
•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 物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 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 其中,明知属于认识因素,希望或放任是意志因素 , 二者的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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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犯罪故意要与日常生活中的故意区分开来。
因此,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罪与非罪的主要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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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仅从行为与结果的外观上看,可
能差不多,但由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定罪也就不同。同样
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方面有杀人故意 的,则构成
故意杀人罪。而对他人的死亡结果出于过失的,则可能构 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犯罪性质完全不一样;
心理。换句话说,只有当主体的心理态度表现为支配实施
危害社会行为而被刑法禁止时,才被认为犯罪主观方面。
• 第三,犯罪主观方面是可知的。
• 犯罪主观方面作为主观心理态度,固然具有主观性的 一面,但主观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和支配力量,行为是
心理的外在表现,主观方面可以通过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 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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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时间、地点、危害结果的大小和轻重、行为人有
无预谋及预谋的情况、平时的表现等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如何狡猾,犯罪主观方面是可以正确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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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图示
•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有不同的结合方式,具体可用下图表示: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罪过形式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必然会发生 →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 →
二、犯罪主观方面在刑法中的意义
首先,是否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划清罪与非罪 的主要标志。
有些行为,客观上可能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 果不借助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分析,是很难确定该行为是犯 罪行为还是非犯罪行为。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 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 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

前者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性质、后果的认识,称之为
认识因素;

后者是指行为人对认识到的危害结果的态度,在理论
上称之为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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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所否定的心理态度,具有 特定的法律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是以危害社会结果作为认识内容,同时
反映了主体对危害社会行为的心理抉择,而这种选择恰恰
是刑法所否定的,国家通过刑法将这种心理评价为反社会
•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
猎后将该人打死。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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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人的行为是受心理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行为,都是
基于一定的罪过心理而实施的,不具有主观特征的犯罪是
难以想象的,因而犯罪主观方面同样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 的必备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
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态度——故意
、过失以及动机和目的。

法谚:无罪过即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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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主观方面是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
心理学的内容。
• 主观方面是人的思维活动的主观心理因素,表现为主 体“认识”、“明知”、或“预见”一定的行为和结果,并“希 望”或“放任”、“不希望”一定结果的发生和出于内心的冲 动有目的地追求一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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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罪过形式解释

1、甲从18层楼上扔东西砸死人的,什么情
况是故意,什么情况是过失呢?第一,如甲看见
仇人到了,心想报仇的机会到了,朝着他砸下一
块大石头,把仇人砸死了。

这很容易判断,是直接故意。
• 2、如果甲在家睡觉,楼下人声鼎沸吵得历害 ,搅得无法入睡,甲大怒,拿起个铁哑铃就朝发 出声音的地方扔了下去,结果砸死人了。

这个判断的标准应该是一个人行为。
• 人的思想支配和决定人的行动,而人的行动则是思想 的反映,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动机和目的,总是要通过他们 的活动表现出来。

分析犯罪的主观方面,要对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及
其危害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根据行为侵害的对象的情况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犯罪的工具和方法、实施犯罪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 →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 →
• 没有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大意)
希望 → 直接故意
希望 → 直接故意
→ 放任
间接故意
轻信 希望避免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希望
疏忽大意的过失
• 此结果指危害社会的结果 • 此必然指主观认为必然发生 • 认识因素包括:行为事实的认识和行为危害性认识两个方面---阮齐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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