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黔建村通[2008]403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黔建村通〔2008〕403号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应以保证农房重建、维修的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应服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应与历史文化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相结合,建筑风格应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中需拆除集中重建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的,应当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规划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应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
应本着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有效集约利用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
(三)规划应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规划应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服从规划,完善配套。
(五)规划应与农村生产活动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活动,使规划不仅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农民开展生产活动。
贵州精准扶贫应会应知手册 (2)

1.“五个一批”脱贫路子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迁居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2.“六个精确”基本要求:扶贫对象精确、项目安排精确、资本使用精确、措施到户精确、因村派人精确、脱贫见效精确。
3.脱贫工作“四问”帮助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4.“深度贫困”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20%。
5.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会商会上提出的6项重点任务:选优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精确选派第一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推进形成脱贫攻坚的优异作风。
6.“四个扶出”“三个聚焦”“三带”的详尽内容“四个扶出”是指扶出好班子、扶出好思路、扶出好体系、扶出好作风。
“三个聚焦”是指聚焦落实党的政策、聚焦组织动员公众、聚焦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带”是指党带群、强带弱、富带贫。
7.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是指贫困人口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贫困线标准。
“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所安全有保障。
8.两率一度:漏评率不能够高于1%,错退率不能够高于2%,公众满意度高于90%。
9.五通四有:脱贫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通客运、通宽带及电话、通组路及连户路硬化、通生产用电。
有美丽农村创办示范点、有村卫生室和农村医生、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信息员、有不低于3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
10.四有五覆盖:脱贫户有安全住所、有安全饮水、有安全用电、有就业技术。
入户路和院坝硬化覆盖、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合作医疗和医疗营救覆盖、教育资助政策覆盖、增收产业覆盖。
11.四重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营救、医疗帮助。
12.脱贫攻坚大比武:2017年5月13日,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要求,全省上下要更加精确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围绕“比责任担当、比路径方法、比干部作风、比精神状态、比公众获取感”来一场脱贫攻坚“大比武”。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政府一直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了相关的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1.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农村危房家庭。
2.农村危房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危房改造的农村家庭,政府将提供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元。
2.对于残疾人家庭和特困家庭,补助标准为每户35000元。
3.对于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1.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验收和结算。
1.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检查。
1.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和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宣传和宣传。
1.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补助标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筑府发[2008]8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8〕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为确保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0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危房户原地(异地)改造一级危房9540户,其中:云岩区74户、南明区41
户、高新区97户(云岩、南明、高新区自筹资金解决)、花溪区681户、乌当区1059户、白云区494户、小河区53户、清镇市2557户、修文县1529户、开阳县1284户、息烽县1671户,请各区、市、县切实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二、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界定为一级危房户的,且必须是2007年底以前在贵阳市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户。
三、申报程序
一是由农户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农户户主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张榜公布(姓名、补助金额一并公布);
三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送乡政府审批;
四是乡政府审批后,报区(市、县)危改办备案;
五是。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建设厅2008年7月1 总则1.1为加强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农房,制定本《导则》。
1.2 贵州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导则》。
1.3 农房使用功能应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活及健康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
1.4 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注重结构安全,兼顾建筑节能。
1.5 农房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
1.6 农房建设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厉行节约。
1.7 农房改造工程应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 农房选址2.1集中重建的农房应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并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选址应符合规划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2.2 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避开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10年一遇洪水水位。
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 农房设计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贵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和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住房安全和生活质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受损的农户。
其中,贫困户是指经评定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低收入农户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补助标准。
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屋顶、墙体、地基等方面的补助。
具体标准为,对于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超过人民币X 万元,其中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屋顶维修、墙体加固、地基处理等费用。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受损的农户,按照实际受损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补助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同时可以结合各类扶贫资金进行整体补助。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
四、补助管理和监督。
为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管理制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和指导,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五、补助效果评估。
为了评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效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对补助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通过定期的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改造效果的达到。
总之,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1.改造对象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
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