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工程目标,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管理规定,促进双方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开展,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三、职责和权力1.甲方职责:(1)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制定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4)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6)解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争议。
2.施工单位职责:(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2)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安排及材料配送计划等;(3)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4)按要求开展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5)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6)及时上报项目工程进度。
3.监理单位职责:(1)参与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和施工方案的审核;(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四、工作流程1.投标阶段:(1)甲方提供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制定投标书,并申请资质审查;(3)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2.合同签订:(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2)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标准。
3.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按照工期和进度表开展施工;(2)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3)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监理单位与甲方定期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甲方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本文档适用于甲方在施工项目中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2. 责任和权益2.1 甲方责任和权益甲方应负有以下责任和权益: -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业务能力和信誉良好;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费用; -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 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2.2 施工单位责任和权益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责任和权益: - 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 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 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支持; -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质量;2.3 监理单位责任和权益监理单位应负有以下责任和权益: -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 提供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评估; -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3. 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阶段•甲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双方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确定工程的计划和进度安排;•确定报酬和支付方式;3.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解决问题和纠纷;3.3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有质量问题的施工进行整改和追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和评估;3.4 工程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申请工程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估;•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甲方接收工程并解除合同;4. 问题处理和纠纷解决4.1 问题处理机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问题和意见;•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问题和纠纷;•寻求甲方对纠纷的调解和解决;4.2 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解决: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专家评审:聘请独立的专家进行评审;•法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诉讼;5. 监督和评估5.1 日常监督•甲方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资料和档案的核查和整理;•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5.2 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甲方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处理;•根据评估结果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奖惩;6. 变更和解除6.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在书面形式下达和确认;6.2 合同解除•甲方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7.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甲方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管理流程、问题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
工程项目甲方对监理、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紧要。
甲方是项目的业主,拥有对项目的责任和决策权,因此必需认真订立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项目管理机构需统一规划首先,项目管理机构需要有一个统一规划,确立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分为三个部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其中,甲方是项目的业主,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施工单位负责实在的施工和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对于甲方来说,需要明确本身的职责和权利范围。
在职责方面,甲方需要订立项目计划、招标、评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验收和结算等工作。
在权利方面,甲方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有最后决议权,同时还需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施工单位需要明确本身的重要职责是施工,因此需要有一个全面的施工计划,各个部门之间要协调好工作。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和工艺提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施工单位的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单位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和阅历,能够判定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并适时提出看法和建议。
二、建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甲方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要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的范围、工期、质量、施工价款等条款。
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监理费用、监理报告等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资质和本领符合要求。
通过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一)为了规范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合作良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旨在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三)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构建互信与合作的关系。
二、职责(一)甲方的职责1. 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达成书面合作协议。
2.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业绩进行评估,确保其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满足项目要求。
3. 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工程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 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和合法规定进行管理。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1. 协助甲方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评估其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 协助甲方制定工程管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3.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
4.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要求(一)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并保持书面记录。
(二)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三)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及时更新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
(四)甲方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评估业绩,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或惩罚。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一)甲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双方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四)甲方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共同应对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钢结构专业资质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
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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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
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四、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予以处罚。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使用未经批准的材料,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予以处罚。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
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包括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以及特殊工艺。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
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
五、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六、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对下述情况及时整改及制止: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门卫管理不到位,不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拒不整改的。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