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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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师生员工对常规维修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细则。

1、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算在3万元(不含)以内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办组织立项、实施。

2、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指房屋、市政、强弱电、绿化、环境整治、人力等。

3、各建筑物室内基建维修改造原则上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室外等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责任单位《校园公共区域管理及报修职责分工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4、教职工准确、详实填写《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详见附件二),班级均由班主任负责报修,投入报修箱(分别设置在各教学楼主入口处)。

5、基建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报修箱,将报修信息及时、准确、详实填写到《零星维修(改造)信息登记表》上(详见附件三)。

6、根据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基建办负责落实具体维修项目责任人。

7、500元及以下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后,立即落实维修人明确维修方案,先实施维修,同时督促维修人在3日内必须凭填写完备的《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办理补立项报批手续,否则可视为维修人让利不予结算。

8、500元以上维修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维修管理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根据分管处长意见,联系潜在维修人和报修人现场确认施工方案,测算工作量,潜在维修人提交初步预算(含电子版),维修管理员对维修施工方案、工作量、预算进行审核,在《零星维修(改造)报修单》上签字确认,报送分管处长审核,办理0A系统网络在线立项报批手续。

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完毕后,维修管理员督促并现场监督维修人及时、规范、有序维修。

维修完成后按照要求与报修人一起参与现场验收。

以上书面立项资料、验收资料均须交分管处长存档。

9.10000-30000元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流程:接到报修后,维修管理员应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XXXX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二)分子公司职责1.审查汇总并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列入年度投资规模之内,单项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方案;4.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投资完成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所属项目的工程设计。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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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 范围及内容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

2 项目实施2.1小型基建2.1.1计划及立项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

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凡预算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

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管理。

3 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费用的计算,根据设计图纸,河南省现行的土建装修及安装定额(无子目时套维修定额)及最新的开封市造价信息进行计算,按囚类短途取费。

主材按设计要求及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费用调整。

对于我院己有成熟内部定额的计费子目,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直接套用。

内部定额是指在多次招标的基础上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的。

4 竣工验收及奖罚4.1竣工验收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任务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工作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

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竣工结算。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重新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4.2奖罚奖罚措施应按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执行。

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投标获得的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学院可给予5%至10%的奖励。

5 审计及工程资料归档5.1审计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竣工资料一并交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经审计的决算书及时报资产管理科加记。

5.2资料归档竣工工程应严格按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归档,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有专人负责。

二、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招标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招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技资额小子3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项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招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黄河水院小型基建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4、黄河水院建筑安装及装饰内部定额(三)、招标机构及人员组成l、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设置由四部分组成: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监督机构,评标机构及决策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协作单位包括院财务处、使用部门及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招标监督机构由院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等监督,并负责接收招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活动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评标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及权威性,一般由学院内各系、部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库,人数不应少于20人。

评标专家组成员应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按照评标细则评分并排序。

决策机构应对评标机构所作结论及排序情况,结合企业信誉最后确定中标单位,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组成。

2、参加招标的成员应政治思想水平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严禁漏标,严肃纪律,与投标单位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避嫌。

(四)、招标工作实施方法步骤1、招标方法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工页目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

2、对投标人的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企业信誉好,己建工程项目优良率高。

项目经理应具有与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近年来业绩优良。

3、招标实施步骤(l)基建科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

(2)邀请投标单位并发放标书。

(3)由招标监督机构抽取评标专家。

(4)由招标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书。

(5)开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监督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标、开标。

投标人应展示企业资质、法人委托书并宣读标书。

(6)评标由评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评标、打分、排队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7)定标由招标决策机构对中标侯选人进行最后评议,确定中标人。

(五)、其他1、招标活动内容应保密,严格纪律,且有专人负责工作记录。

2、基建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督促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时组织开工。

三、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评标办法评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

评标内容: 1、技标报价 2、施工单位业绩评标步骤:1、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标底,并有招标决策机构指定的专人负责标底的保密工作。

2、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修正标底=(标底*W1+报价算术平均值*W2)/(W1+W2)注:W1 W2一分别为标底及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重,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4、合理报价范围:修正标底+X%~修正标底-Y% 注:(X,Y)一可取(3,5)、(4,6)、(5,7),其大小在开标前20分钟由招标决策机构或招标组织机构及监督机构确定。

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者为废标。

5、评分(1)基本分为100分。

(2)报价加分及减分计算方法:与修正标底比较,若超出1%,减1分:若低于1%,加1分。

(3)业绩加分与减分计算方法:业绩好,加5分:较好,加3分:一般,1分。

四、关于建立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一)、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三边”工程。

(二)、基建工程资金属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

(三)、基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制订的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四)、学院基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每项工程设专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及费用控制和合同、安全、信息及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其他专职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基建项目实行质量追究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在工程实施中,项目责任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各种指令,有权拒绝不合规定的各种票据。

真正做到责权统一。

五、立项制度(一)、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按照管理制度,必须实行先立项后实施的工作程序,杜绝先实施后立工页。

(二)、对于紧急工程项目,经管理处同意,可以先实施,但必须补办立项手续。

(三)、程立项步骤项目申请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填写立项书→基建科进行方案设计并做出概算→报后勤管理处批复→主管院领导批复→院财务处批复。

(四)、若项目不能实施或申请项目有变动,基建科应及时反馈到申请单位。

六、工程变更制度1、按图纸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变更。

2、工程确需变更时,应按本制度执行。

3、变更审批程序权限(1)一次性变更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审批。

(2)一次性变更在1一5万元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3)一次性变更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科审批,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查。

4、变更手续(1)变更提出方提出变更申请单。

(2)由设计方进行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单。

(3)由提出方编制变更预算,按规定权限进行申报审批。

(4)变更申报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预测由此引起的对工程总价、工期的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除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变更外,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应在原预算价及工期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保证决算不超过预算,工期按期交付使用。

七、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1、建设平程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本人无法解决时及时向科长请示。

2、项目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负责人所管工程出现安全事故,事前没能及时发现,事中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没能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参与年终晋级评先,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一定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严格监控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质量,及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请示组织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4、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应有文字资料并及时归档。

5、工程进展到规定的验收阶段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请示,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6、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阶段性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基建科组织,竣工验收及最终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

7、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签字权。

8、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科长作为直接行政领导,对项目负有终身责任,与年终考评、晋级、评先挂钩。

八、工程预决算制度1、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大型项目开工前做出项目概算,包括前期工程费、主体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等,上报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审批。

小型工程项目也要进行设计、预算,上报后勤管理处及院领导进行审批。

2、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制度执行,确保决算不超过预算。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进行两级决算、审核、审计,基建科进行工程决算审核,报院(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6、工程经过基建部门决算审核后,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助财务人员及时完成财务决算。

7、财务决算完成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做出该工程预算与决算对照表,并写出总结。

九、文件、资料收集及保管制度1、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文件、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及归档工作。

2、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上级文件、工程前期各种手续、招投标资料、承包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预决算书、竣工验收资料及施工日志、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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