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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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执行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规范进行布局,提供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车辆应当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具备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报警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等。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水源的供应充足,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并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消防水源可靠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明确摆放位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法律依据本规定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目的为保障工人和现场设施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责任2.1 应急救援责任1.工地负责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2.对员工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2.2 日常消防安全责任1.工地负责人应配备专业消防安全人员,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工地应配置设备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3.对工地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4.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有效使用;5.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工地防火设施管理3.1 电气安全1.工地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时修复,消除安全隐患;2.对工地临时供电线路必须按要求进行接地和保护,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2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1.工地材料堆放的区域和方式应规范、有序,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2.工地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以及随意堆放废弃物品;3.工地应配置独立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并根据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3.3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1.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网,保证工人安全操作;2.工地施工现场要进行建筑材料防火处理,确保材料防火性及保质期;3.工地施工现场禁止以明火进行切割、焊接、烧制等作业,必须使用电动工具或液压工具;4.工地施工现场的危险性作业需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四、工地消防装备管理4.1 灭火器材管理1.工地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2.工地所有灭火设备必须放在明显可见的位置,并设立合理数量的消防器材储藏室。

4.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管理1.工地应对重要部位和易燃易爆仓库等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有效性;2.工地必须配备专业的监控人员监控火灾报警系统的状态,并根据预警信息及时调取视频录像。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工地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人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及传播。

本文档规定了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管理责任2.1 工地防火责任人的职责工地防火责任人应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负责消防工程设计和监督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要求的落实;•协调工地内外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最新的消防法规,及时进行更新。

2.2 工地员工的责任工地员工是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设备设施;•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火势;•遵守工地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不私自拆除或移动消防设备设施。

3.消防设备设施3.1 灭火器的配置与使用•工地应根据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合理配置各类灭火器;•灭火器应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并保持畅通;•灭火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灭火器使用时应根据火灾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并正确使用。

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和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得私自调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参数和工作方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应保证供应充足。

3.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工地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的顺畅;•定期检查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阻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将杂物堆放在通道中。

4.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工地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工地消防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第四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是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应当设立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五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工地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监督检查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组织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意识和技能;(六)完成上级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工地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工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器材和消防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工地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指示急救通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工地火灾防控第十条工地应当建立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地应当划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设置专门的储存和通风设施,严禁乱堆乱放、超过存放极限和擅自改变存放位置等行为。

第十二条工地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当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四条工地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易燃物和垃圾,加强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清理火灾隐患。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确保工地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物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火灾防控系统2.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类型工地)都应该有火灾防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材、消防栓、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在安装或重建电力、燃气等设施时,要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设施之前应当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4.建筑工地每天在进行施工前,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巡查,强化管理,随时查看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三、室内火灾防控5.在室内施工时,应确保通风良好,禁止室内使用明火。

对于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应该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专业人员负责带住。

6.使用易燃物料的处所,应按规定使用防火涂料和隔离材料。

7.对于进行切割、焊接和热处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应特别注意作业环境的清理,禁止将割断物料等杂物留置于作业区。

8.试验、检验等作业应安排在加强检验设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用火安全条件的作业区或场所进行。

四、建筑结构防火9.建筑工地应选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

在使用建筑材料时,应该采用专业的防火处理流程,对于易燃材料,应采取专业的隔离措施。

10.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绝不允许私自脱离或更改图纸所示构造或材料,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火灾应急预案11.建筑工地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疏散路线图、紧急救援措施、通知与报警程序等,所有职工必须清楚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及有效的处置。

六、职工安全教育12.所有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都应当接受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防火安全、紧急撤离等方面进行强化宣讲,并在施工期间进行不断措施,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全面管理职工,重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七、交底记录和检查记录13.所有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都应填写进场交底记录,并接受安全规范及应急措施的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

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机构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其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3. 主要内容3.1 建筑消防设施•工地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工地消防设施的制作、安装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2 建筑消防器材•工地必须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枪等。

•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易于取用且明显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3.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

3.4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工地内火源,如电焊、烟花爆竹等。

•建筑废墟、易燃垃圾等应随时清理,以防形成火灾隐患。

3.5 建筑材料管理•建筑材料必须经过认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存放建筑材料的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要定期清理。

3.6 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工地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加强员工应急演练和技能训练。

•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应急预案,并加强组织协调、资源保障。

4.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结束语本规定是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工地应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也希望广大施工人员和公众能够共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人人安全,事事有回应。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工地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工地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材、消防栓、消防疏散通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每个建筑物和设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喷雾器和火焰喷射器,并放置在易燃物质附近和人员密集区域。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人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4. 禁止在工地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特别是在明火周围。

5. 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6. 禁止在工地上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焊接、烧烤等火源活动。

7. 禁止在建筑物周围堆放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工地的清洁和整洁。

8. 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日常巡查、排查隐患和处理火灾应急事件。

9. 在工地上必须设置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10.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设施和管理措施符合要求。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工地内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规范工地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明确消防安全的管理体制。

(二)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安全规定,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三、工地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灭火器工地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常规灭火器,并标明使用方法,进行专项培训后方可使用。

(二)消防水系统工地消防水系统应当保持畅通,备有足够的水源和消防水枪,并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可及时使用。

(三)其他消防装备工地应当配备其他消防装备,如防毒面具、灭火器、消防窗、逃生器械等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工地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一)火灾应急预案工地应当制定各类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火灾损失。

(二)通道、疏散路线工地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安全逃生。

(三)火源管理工地内严禁吸烟、焊接、切割、电气作业等明火作业,保证工地内没有明火。

五、工地内的消防安全教育(一)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在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意识、火灾预防、消防设备使用等。

(二)定期演练工地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遇到火灾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纪律教育通过纪律教育,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六、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监管(一)定期检查工地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严格监管工地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安全教育。

七、其他工地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搭乱建、乱投乱放等违规行为,保证工地内的环境整洁,减少消防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建筑工地是一个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火灾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消防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组织责任1. 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消防知识和技能,负责工地的日常巡查、检测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三、消防设施要求1. 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水池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每个建筑工地都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标识等。

这些标识应明确易懂,并保持清晰可见。

四、电气安全管理1. 建筑工地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护。

设备的线路和接线盒等电气元件应定期检测,确保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2. 禁止在工地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

五、消防培训1. 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的技巧以及火灾报警器的操作等。

2. 消防安全培训应定期举办,保持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和理解程度。

六、危险物品管理1. 工地存放危险物品时应建立明确的分类、标记、储存和管理制度,确保不同类型的危险物品不会产生交叉感染或相互泄露的情况。

2. 危险物品的储存和搬运应在专门的区域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防火柜、保温储罐等。

七、消防演练1.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场景,提高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2. 演练中要保障人员的安全,预防二次伤害和事故的发生。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八、施工现场管理1. 建筑工地应建立明确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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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
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

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

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

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

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

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

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

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

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

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
应存档备查。

十三、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

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

严禁乱扔烟头、火种。

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

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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