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更换风筒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排放措施

金沙县新化乡龙井岩脚煤矿瓦斯排放措施金沙县新化乡龙井岩脚煤矿文字说明:金沙县新化乡龙井岩脚煤矿。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安全、合理、有效地排放,因断电停风而造成的瓦斯积聚超限情况,依据本矿实际生产系统情况,特制定此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主扇停止运转造成的系统瓦斯超限1、主扇启动前必须认真核对井下是否有未切断电源,严禁井下任何一点有供电设备、设施。
2、仔细检查副井主扇口50米范围内是否有烟火、电火等引火源,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由安全员、瓦检员在副井主扇口50米范围内放警戒,严禁他人闯入。
4、主扇启动后,有安全员陪同瓦检员检查主扇出口瓦斯浓度,保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范围内,逐渐关闭防爆门排放瓦斯。
5、直至防爆门完全关闭后半小时,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75%时由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从入风井进入井下查看主联络巷风门开关情况。
如果主联络巷风门没有关闭,由瓦检员测定回风侧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范围内,由跟班队长和安全员协同瓦检员逐渐关闭主联络巷正向风门,直至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0.75%,并保证半小时以上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解除警戒人员二、巷道瓦斯排放措施1、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回风系统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
2、排放瓦斯的回风系统内与其他回风巷的交汇点,必须设置警戒,并悬挂标有正在排放瓦斯严禁入内的警戒牌。
3、排放瓦斯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光学瓦检器,并遵照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的原则。
排放瓦斯工作严禁单人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一前一后相距5-10米,相互配合完成。
4、排放瓦斯过程中,应逐渐加大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全风压汇合处都不超过1.5%。
金沙县新化乡龙井岩脚煤矿。
更换风筒安全技术措施

更换风筒安全技术措施
1.为保证更换风筒期间不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更换风筒期间不允许停风,降低风机频率至25Hz,向巷道进行供风。
2.在更换风筒前,跟班队长应将所有由局部通风机供风地区的无关人员撤到工作面正头120m以外。
3.更换风筒前,工作人员应先更换段风筒在相应的位置吊挂好,做到逢环必挂。
4.现场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放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更换风筒施工区域。
5.更换风筒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最少不少于6人,3人分两组手持新风筒两端、3人分两组分别在需要更换掉的旧风筒两端同时扒掉旧风筒,同时对接新风筒。
在扒掉旧风筒而新风筒对接不顺利时,要立即用手抓住已扒掉的旧风筒对接上,保持风筒不中断向掘进头供风,杜绝瓦斯超限。
更换风筒的两端每端不少于3人。
6.对接风筒时,现场负责人要指挥多人操作,两头同时对接,严禁停风对接。
7.更换风筒时,若出现甲烷浓度超过1.0%,应立即停止作业。
8.风筒对接后检查风筒接头完好情况,风筒吊挂平直、牢靠。
9.更换风筒期间严禁进行瓦斯钻孔施工或延伸抽放管路。
10.风筒对接完毕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汇报风筒更换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一、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
措施要经矿通风部门、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
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明确分工。
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
二、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⑴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由机电队、掘进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
⑵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
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⑹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 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且必须采取“T”型排放法排放(救护队排放)。
若监控系统信息中断,则以瓦斯检查工检测数据而定,并报告调度室。
⑺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⑻根据瓦斯浓度,确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现场监管人员。
⑼瓦斯浓度在0.5~1%时,由区域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电工现场指挥进行排放;浓度在1~2%时,由通风队长、安全员和防突队员、电工现场指挥;达到3%时,由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盘县救护队现场排放。
⑽凡有关人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脱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⑾风机开关处必须设有电话并有专人值班,随时接听电话并准确传达有关电话信息或汇报瓦斯排放情况,若该处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切断电源,值班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通风设施维修、更换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设施维修、更换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设施维修、更换工作必须由通风设施维修工进行,计划入井前一天需提前向调度室报备,说明维修、更换通风设施的地点,维修、更换通风设施的名称。
2.入井前通风设施维修工需提前准备好需要更换的配件、工具,如:风门钢丝绳、风门合页、风筒胶、风筒布、隔爆水袋、U型压差计、钳子、扎丝、铁丝、瓦刀、抹子等工器具,如需登高作业还需准备好保险绳、梯子等。
3.达到作业地点后,由当班井下安全员及瓦斯检查工检查作业地点安全后(主要检查作业地点顶板及瓦斯情况),方可开始作业。
4.风门更换合页、闭锁钢丝绳等时,必须来回开、关风门,确保更换的合页、闭锁效果良好后方可离开。
5.更换隔爆水袋需登高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更换的水袋型号必须与更换地点的其它水袋型号相同。
6.密闭及挡风墙需重新抹面时,根据现场情况需铲除墙皮的必须铲除,抹面必须平整,打压光实,保证严密不漏风。
7.更换U型压差计时必须固定牢固,压差计两端平行,更换气体软管时必须将软管搭接在周围,不得打死弯。
8.出井后及时填写通风设施维护记录,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给通防科及通防副总工程师。
9.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瓦斯治理专项措施一、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通风系统和现场瓦斯管理,根据瓦斯治理情况,经过各部门严格会审后,形成如下措施,为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风筒连接必须严密、不漏风,严禁花接和死弯,做到一平二直三靠帮,工作面迎头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3、严禁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每茬炮必须预留一定时间间隔,在上一茬炮炮烟和瓦斯全部排出地面后方可放第二茬炮,时间间隔一般为15分钟。
4、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你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 1.2%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达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6、因停电、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撤人制度,并切断入井一切电源,停电期间,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恢复送电时,首先启动主要通风机,只有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恢复至正常水平,且井下甲烷浓度均降至0.8%以下时方可逐级恢复生产用电;恢复作业前,必须有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作业地点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确认瓦斯超限和其它隐患时,方可通知其它人员入井,恢复作业。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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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24日**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长期停工点复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并制订安全瓦斯排放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瓦斯排放工作:一、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成员:安全科、矿掘进队负责人、矿一线管理人员组成排放总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协调处理瓦斯排放期间的相关事宜工作。
二、排放瓦斯的原因、方法、时间、负责人1、排放原因:因政策性放假,矿全部停工,现矿井进行隐患整改,需对原停风巷道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方法: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方法,严禁“一风吹”,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1、增阻限风法。
增阻限风法的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
主要方法有2种:①是在局部通风机入风口用木板阻挡。
②是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捆绑。
2、分风限风法。
分风限风法的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
主要有2种:①是在风机出风侧设“三通”,通过调节2个阀门的开启程度来控制进入独头巷道的风量。
②是将风筒在风机出风口断开,调节对口位置以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
3、逐段排放法。
逐段排放法是指在独头巷道内将风筒断开,将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出来。
以上三种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3、排放时间:2012年5月24日4、排放负责人:***、***5、排放地点:***二、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1、停电范围和负责人应停掉排放瓦斯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
2、撤人范围和负责人撤出排放瓦斯回风流中及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撤出地点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由矿掘进负责人和一线负责人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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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更换风筒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因副井需将800mm风筒更换为1000mm风筒,停风时间:6月3日8:00—20:00,为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贯彻本措施。
2、瓦斯流经区域:副井必须断电撤人。
断电工作由机电科负责,撤人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3、排瓦斯前,安检站负责在进入瓦斯流经区域的巷道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前两名瓦斯员一前一后相隔3米进入巷道,每3米检查一点,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1.5%,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恢复局扇供风。
5、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则进行排放瓦斯。
6、任何人员严禁进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巷道内。
7、排瓦斯时,采用前进式排放,通过错对风筒口调节风量排放瓦斯。
通风工负责控制风筒送入风量,两名瓦斯员一名负责排出风流瓦斯浓度的检查,另一名负责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的检查,保证上述两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否则应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
8、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方可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一切
电器设备的电源。
9、排瓦斯人员必须佩带完好头灯、合格自救器。
瓦斯员使用仪器必须调试准确。
10、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11、本措施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2009年6月3日
副井更换风筒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总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调度室
安监站
通风区
20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