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及意义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及意义摘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煤矿的安全生产主要以监测监控系统作为保障,及时预警、准确传输信息和安全善后是其在煤矿生产中必须达到的基本工作能力,煤矿生产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关乎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事。
因此,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系统就越来越被重视。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意义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用的意义(1)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准确地监测和分析矿井内的温度、气体浓度、瓦斯压力、岩层位移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矿井的安全状况进行预警和预测,有助于提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提升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2)实现智能化运维管理。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能够实现对矿井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帮助煤矿企业进行智能化运维管理。
通过对数据的及时分析和评估,可以准确掌握矿井的工作状态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和修复,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3)加强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供了实时的数据和信息,方便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迅速调用系统中的监测数据和视频图像,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从而提高事故应急响应的速度和效率。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和要求2.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构成2.1.1井上部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井上的监控中心以及网络终端等,它对整个系统所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和管理。
其中包括地面中心站、主备机服务器、系统运行程序、网络通信工具、网络交换机、系统防雷设备、数据报表打印设备、硬件防火墙、调度录音电话、UPS后备电源、双电源且自动切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等。
(1)地面中心站。
地面中心站需要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程序功能满足参数设置,实时数据、历史数据、历史曲线、状态图与柱状图等以及各类参数报表数值的汇总和查询打印。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值班调度中心、“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调度中心、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
监测预警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电流、电压、电路开闭合状态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及省应急管理厅视频专线和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省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相关市州、县级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对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培训。
第六条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管控;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因素,确定市州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正确地使用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更好地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平台”),是指覆盖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用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的信息系统平台。
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对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安全监管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全面管理,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对下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煤矿负责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上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平台运行于山东省煤炭行业专网,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平台服务器运行环境和省局到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专网的建设和管理;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本区域内专网以及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和降雨量在线监测等区域联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各煤矿负责本单位网络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平台采用VPN方式作为备用访问通道。
VPN系统及终端设备的管理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负责.第五条安全监管平台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信息,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不得拒报、迟报、错报、漏报。
所有录入信息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信息录入人员应如实录入并对纸质资料建档保存。
信息录入人员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安全监管平台中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信息,应按照隶属关系由其直接上级单位(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下同)审核确认并逐级上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中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还在用吗现行有效,继续使用,(2012年1月30日国家百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度已经2012年问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答,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答》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
需要补充45号令内所有文件!!这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来补充的资料。
你可到安全管理网上查查,是否有与你单位性质相同的企业可效仿。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取消了吗你好,是没有取消的,只是进行了修改,你查最新版本就可以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设备和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抵御、防范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的恶意破坏和攻击,以及由此引发的设备及系统事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电力行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原则为“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
安全防护主要针对电力监控系统,即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重点强化边界防护,提高系统整体安全防护能力,保证电力监控系统及重要数据的安全。
第三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包括:体系结构安全管理、系统本体安全管理、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评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已投运电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五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 34 号);(二)《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电监信息(2007)44 号);(三)《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2012)62 号);(四)《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第14号令);(五)《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1317号);(六)《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1318号);(七)国家能源局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配套政策文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13)参与风险工程预警及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14)预警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跟踪响应,并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情况,参与施工单位的消警审批工作;(1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6)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在施重要风险工程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工点进行现场巡视活动;(17)定期参加乌京建管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风险周例会和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等,并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参加风险监测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做相关汇报;(18)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考试题库含答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1.监控分站( )。
(BCDE )A、必须具有馈电状态监测功能B、必须具有甲烷超限声光报警、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停风断电闭锁功能C、除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的全部功能外,还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功能D、必须具有甲烷超限声光报警、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门限解锁、掘进工作面停风断电闭锁功能E、必须具有维持正常工作不小于2h的备用电源2、【多选题】《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 )的劳动。
(ABCD )A、矿山井下B、有毒有害C、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D、其他禁忌从事3、【多选题】安全监控系统主要有( )等部分构成。
(ABCD )A、监测传感器B、井下分站C、断电器D、信息传输系统4、【多选题】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 )等综合防尘措施。
(ABCDE )A、湿式钻眼、水炮泥B、冲洗井壁巷帮C、净化风流D、爆破喷雾降尘E、装岩(煤)洒水5、【多选题】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随( )增加而增大。
(ABD )A、煤层埋藏深度B、煤层厚度C、煤层透气性D、煤层倾角6、【多选题】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 )。
(ABC )A、永久避难硐室B、临时避难硐室C、可移动式救生舱D、候车硐室7、【多选题】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 )。
(ABCD )A、新技术B、新工艺C、新材料D、新产品8、【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
(ABCD )A、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C、服从管理D、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有( )。
(ABCDE )A、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C、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E、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0、【多选题】监控系统开关量状态图及柱状图显示功能所显示的内容包括(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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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1 附件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第二条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四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第六条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word 2 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点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第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电讯科监测队必须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随即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条 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传感器,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一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 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传感器安装要求 1、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 2、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3、甲烷传感器安装要求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下图所示。
≤10m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 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word
3 10-15m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10-15m串联通风被串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 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下图所示。
5m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word
4 其瓦斯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新鲜风流混合均匀、且风流稳定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m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
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如下图所示。
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0% 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其他传感器安装要求
(1)风速传感器: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2)温度传感器:设置在风流稳定的位置。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4)主要风门(行车自动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5)水位、负压、烟雾等传感器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安装。 word 5 第十三条 电讯科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按说明书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包括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第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CH4,δ≤0.1%;1~2%CH4,δ≤0.2%; 2~4%CH4,δ≤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斯检查工必须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人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十六条 安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光缆、电缆由所在生产区队的队长、班长负责保护和使用。 生产单位的班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光缆、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加查处。 第十七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备用量不少于使用量的20%。
第三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 word 6 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 第二十条 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 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报送总工程师审阅。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监测日报,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损坏处罚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电讯科监测队必须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监测队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损坏监测监控设备单位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分站,罚款8000元;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电源,罚款7000元;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瓦斯传感器,罚款6000元;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瓦斯断电仪,罚款5000元;wqA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CO传感器, 罚款8000元;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开停传感器,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温度传感器,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风门传感器,罚款800元;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风筒传感器,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烟雾传感器,罚款1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每损坏一台馈电传感器,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损坏电缆每米8元,监测线每米15元,光缆每米90元;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监测电缆敷设不整齐,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不悬挂牌板罚款200元,丢失损坏牌板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不到位,不能实现瓦电闭锁,严禁开工。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X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