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涉及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安全监测监控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监测监控计划,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监测监控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实施。
四、主要内容1. 安全监测监控计划的制定:安全监测监控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安全监测监控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
2. 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维护:根据安全监测监控计划,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安装和维护各类安全监测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企业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信息收集和分析: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收集企业内外的安全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预警和控制措施。
5. 应急响应和处理: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急响应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6. 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层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工作评估和改进:安全监测监控部门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检查1. 上级管理部门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督促整改。
2. 内部审计部门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员工和监控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上报,安全监测监控部门及时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员工和监控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2. 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存在问题的员工和监控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二)制定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四)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报告;(五)组织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六)组织监测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七)组织监测系统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第七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测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监测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实用。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系统的范围、规模和功能。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监测系统的质量。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监测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有效,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测和监控设备获取、分析和处理相关数据,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框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做到全程、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第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重要区域,并确保监测和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系统应包括主控中心、监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控中心应设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排障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保管好系统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典型内容:1. 设备管理1.1 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和报废处理。
1.2 购置和安装:按照要求购置合适的设备,并确保正确安装。
设备购置前需进行评估和技术比较。
1.3 维修和保养: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1.4 报废处理: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需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 设施管理2.1 建筑物和场地管理:对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和场地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2 防火和防雷:采取适当的防火和防雷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3 供电和电气设备:设备的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
2.4 环境管理: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3.1 安全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授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意识。
3.2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3 紧急故障处理: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故障,减少安全风险。
3.4 监控和报警系统:设立可靠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4. 文件管理4.1 设备和设施档案:建立设备和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购置、安装、维修、报废等重要信息。
4.2 保养记录:建立设备保养记录,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4.3 报警记录:建立报警记录,记录报警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方式等信息。
4.4 故障记录:建立故障记录,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系统设备、设施的特点、要求和相关法规制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是负责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预警的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保障监测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营,及时处理故障和事件。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立专门的领导职位,包括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立综合部、技术部、数据部和运维部。
第九条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综合事务,包括人事、财务、宣传等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部负责中心的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升级,以及技术支持和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数据部负责中心的数据处理和分析,以及报表的编制和交流。
第十三条运维部负责中心的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和事件应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理和跟踪。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及时预警各类安全事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工作流程分为监测、预警、处理和跟踪四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监测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观察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并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四、运行管理1. 系统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进行,确保系统的安装符合规定和要求。
2. 系统维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
3. 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规范使用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和参数,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安全保障1. 系统保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信息必须保密,严禁外泄和向不相关人员提供。
2. 系统防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六、制度执行本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对于不遵守制度和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 对于新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3. 使用人员对于系统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4.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系统或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以上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和管理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大全(10篇)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大全(10篇)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篇1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
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
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篇21、严格遵守提前15分钟签到制度,上岗后应始终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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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
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
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
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
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
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
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
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
十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设备、仪表台帐;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中心站运行日志;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
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
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
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
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
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
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
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
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室内严禁吸烟。
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
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
十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
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
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
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
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
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
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
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
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
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
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
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
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
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
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一、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
二、处理程序: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