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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的辨析与终结以交易为名的违法犯罪之认定与治理

“套路”的辨析与终结以交易为名的违法犯罪之认定与治理

第6期 誓考叫究M0.62020 年12 月Police Science Research Dec. ,2020“套路”的辨析与终结:以交易为名的违法犯罪之认定与治理吴加明1,陈钢2(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 200120;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0136)摘要:以商品交易、提供服务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在实践中屡屡出现,例如“套 路贷”“套路拍”“套路鉴”“套路购”等^此类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以交易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本质。

认定此类行为要以哲学原理为指导,以常识、常情、常理为基础,从整体考察穿透局部事实、以客观行为分析主观方面,从而穿透 “合法”民商事外观认定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治理此类犯罪,基于行为人角度,要从提 高犯罪成本和降低犯罪所得两方面着手治理;基于被害人角度,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预防和制止。

关键词:套路;诈骗;非法经营;形式;实质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41 (2020) 06-0020-10“套路"(strategy)—词,是2016年前后随着竞技游戏的打法流行起来的网络用语,是 指精心策划的用来应对敌方的一套计划,一般用于贬义,形容某人做事喜欢欺瞒,并且对 欺瞒方法极具实际经验,从而形成一类行为模式。

2017年前后,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先后 出现了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造成了一系列严重 后果。

对此,上海市公检法于2017年10月即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 的工作意见》(沪公通〔2017〕71号),首次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套路贷”的概念,并 从刑事打击的角度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犯罪数额认定作了明确规定。

从游戏领域到司法实践,当生活词汇运用于法律概念,“套路”一词与动词尾缀的结 合,如“套路贷”“套路拍”“套路购”等,则形象而生动地概括了一类特殊的违法犯罪——以商品交易、提供服务为幌子的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24•【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2.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3.徐正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4.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5.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6.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肖开俊,男,汉族,1981年11月1日出生。

被告人陈荣,男,汉族,1971年1月6日出生。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

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四宗罪

四宗罪

四宗罪作者:莫岳秀来源:《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2012年第07期当看到成都一所中学从4 000余名学生中选出了19名尖子生享受学校表扬的“最优待遇”——和校长一同共进晚餐的消息时。

我突然想到但丁说过,人间共有七宗罪——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饕餮及色欲。

我认为,这个学校的校长已经犯了其中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傲慢。

这不是说校长傲慢,也不是说被选出来的学生傲慢,但是这样的宴请会滋生傲慢。

全校只有19位学生能够和校长共进晚餐,而且这次晚餐肯定不是秘密性质的,它会在学校被广泛宣传,参加者的名字会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及,而这,是一种骄傲的资本,当骄傲把握不够度时,就会变成傲慢。

不过,我也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与校长进餐会变成一种最尊贵的待遇。

他只是一个校长,并不是什么伟人、领袖,和校长进餐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

第二宗罪,妒忌。

这样的宴请其实就是人为地将尖子生与所谓的差生划分为两个等级。

等级分明之后,被分到低等级的人肯定会不高兴,他们会不由自主地想自己为什么会被分到低等级,想得明白还好,如若想不明白,他们自然而然地会嫉妒起那些与校长共进晚餐的人来,嫉妒会生恨,恨会滋生第三宗罪——愤怒。

关于第三宗罪,不用多说,我也是此罪的受害者。

作为一个由优生变为差生,随后便一直都是差生的活标本,我在看到尖子生的时候也会有莫名的愤怒,我会想,为什么学校会给他们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更多的教育资源,却任凭我这样的差生自生自灭呢?仅仅是因为他们的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在上级部门和别的学校面前炫耀的资本吗?现在谈谈第四宗罪,贪婪。

报道中说,有学生因为这次和校长的“亲密接触”而激动地哭了。

之所以会哭,是因为这些学生几乎没有和校长挨这么近过。

这是荣誉啊。

为什么和校长进餐成了荣誉?因为校长是学校最大的官,在学校里就代表了无上的权力。

这也许是这些学生第一次尝到权力的滋味,贪婪并不会在此时爆发,因为他们还只是不谙世事的学生,但是贪婪会在他们的心里埋下一粒名叫“官本位”的种子,这粒种子在以后培养得好的话,是会结出比现在更多的贪婪。

略论元代罪囚的枷、锁、散禁

略论元代罪囚的枷、锁、散禁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2020年,第224-241页略论元代罪囚的枷、锁、散禁"党宝海***摘要:元朝关押囚犯的方式,主要分为枷禁、锁禁、散禁三种。

由于元朝的立法问题和族群政策,监禁制度与前代相比有较大差异,如滥用枷禁、优待蒙古人等等。

关键词:元代罪囚枷禁锁禁散禁优待蒙古人元朝继承前朝制度,在关押罪囚时,根据囚犯罪行的轻重和他们的个体状况,实行不同等级的监禁形式,大体上分为枷、锁、散禁三大类。

分级囚禁的制度在中国起源很早。

①全面、完整的记载见于《唐律疏议》卷二九“断狱”所收“囚应禁不禁”条:诸囚应禁而不禁,应枷、锁、粗而不枷、锁、机及脱去者,杖罪*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元典章》校释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143),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①中国较成熟的监狱分级囚禁制度不晚于汉朝。

参阅宋杰《汉代刑具拘系制度考述》,载氏著《汉代监狱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13,第328-358页。

-224-略论元代罪囚的枷、锁、散禁笞三十,徒罪以上递加一等;回易所著者,各减一等。

[疏]议曰:狱官令:“禁囚:死罪枷、杠,妇人及流以下去杠,其杖罪散禁。

”又条:“应议、请、减者,犯流以上若除、免、官当,并锁禁。

”即是犯笞者不合禁,杖罪以上始合禁推。

[下略]①关于此条,刘俊文注释说:此引《狱官令》,原文详见《宋刑统》卷二九“应囚禁枷锁根”门:诸禁囚,死罪枷、机,妇人及流罪以下去杠,其杖罪散禁。

年八十及十岁并废疾、怀孕、侏儒之类虽犯死罪,亦散禁。

应议请减者犯流罪以上(若)除、免、官当,并锁禁。

公坐流、私罪徒,并谓非官当者,责保参对。

其九品以上及无官应赎者犯徒以上若除、免、官当者,枷禁。

公罪徒并散禁,不脱巾带,款定皆听在外参对。

②综合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到唐朝“杖罪以上始合禁推”,禁囚之制分为三等:枷、锁、散禁。

枷禁实施的范围是:死刑犯,若无特殊情况,男子用枷、ffl;女子去fflo流刑犯、徒刑犯,枷禁,去杠。

常见犯罪 刑法.ppt

常见犯罪 刑法.ppt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损害自己健康的,
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 人健康的行为,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 亡三个层次;主体方面,指人轻伤的,已满16周 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导致人重伤或死亡的, 已满14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 主观故意 案例《中学生硫酸毁容案》
看视频案例《讨债》,分析讨论:这样的行为怎么也构 成抢劫?
据法院最后查明: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3月份, 26名 来自湖南益阳的男女不到半年内疯狂作案,分别在天河石 牌、员村、白云区京溪街、佛山南海等地,连续作案了16 次,抢劫得手20万多元。据悉,在所有的抢劫中,有多名 受害者曾被要求说出银行密码,迫于形势,这些人都乖乖 地说出了密码,从而让歹徒轻松地到银行取走了钱。但在 两起抢劫案中,两名男子因为“拒绝合作”死于非命。
邱兴华案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
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
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心生愤
怒,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赶到铁
瓦殿,见道观住持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与另外5名香客在一起烤火。
当日深夜,他趁所有人熟睡之机,用弯刀将5名工作人员和5名香客
各砍数刀,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个人头部砍击,致10人全部死亡。
而后,他又对住持熊万成的尸体进行了附加伤害,并写下借据拿走道
观的722.2元,并放火燃着作案工具后逃离现场。2006年7
月20日至8月1日间,邱兴华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
看视频案例 《铁路大盗》, 归纳其特征和 处罚:

论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

论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

论强奸罪中“轮奸”的认定一、轮奸定义的厘定刑法分则并没有对什么是轮奸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轮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男子轮流强奸同一女子,可以看出轮奸在人数上要求两人以上并且是男子,在犯罪对象上要求是同一个妇女,行为方式上为轮流即依照次序一个接替一个。

刑法理论中关于轮奸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连续地轮流或者同时强奸(或奸淫)的行为;轮奸,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强奸同一妇女的行为;轮奸,是指两人以上在一较短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妇女。

无论是汉语词典的解释,还是刑法理论通说,对轮奸的定义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人数要求、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刑法理论对轮奸的要求还有时间上的限制。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轮奸的定义可以界定如下:轮奸,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男子基于共同故意,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强奸同一妇女(包括未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轮奸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妇女的故意,这种故意既可以是有预谋的,也可以是临时起意,甚至相互之间并无语言明示,但行为人都相互帮助,行为人之间心照不宣;同一时间段内,不能仅凭时间的长短进行判断,而要考察时间的连续性。

只要行为人在较长时间内对同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行为,也应视为轮奸。

比如甲男和乙男出于强奸丙女的故意,控制了丙女,甲强奸后,乙将丙带回家强奸,甲和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轮奸的行为。

二、轮奸的具体认定(一)以各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为前提根据轮奸的定义可知,轮奸要求各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男子。

如果有一名男子构不成强奸罪,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轮奸,比如,A为15岁,B为13岁,先后将一女强奸,对A就不能认定为轮奸。

当然在三名以上男子共同强奸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不构成强奸罪,并不影响其他人轮奸的认定。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0.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全省法院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省法院更新时间:2013-10-22一、石国豹、王继闯等集资诈骗系列案【裁判文书】【被告人以时下房地产等热门投资项目为名,利用公众理财逐利心切的心理,许以高息利诱,采取口口相传方式,大量吸纳资金,前期尚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部分投资者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将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石国豹成立个人独资公司,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方式,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仍先后非法向王继闯等人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

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王继闯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

其中0.67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在无法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放贷给他人、用于个人高档消费等。

至案发时,尚有1.6亿余元未能返还。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豹、王继闯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各自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6月分别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继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不吉不迪商朝的罪名之一,内容是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犯此罪者要处死刑,还要株连子孙。

是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的罪名。

不孝不友即不孝顺父母,不亲近兄弟。

不孝父母就是指儿子对父母供养有缺,对父母不尊重等,不友,是相互的,即弟不敬兄,兄不爱弟。

这在西周也是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破坏了宗法制度,也就是破坏了根本大法,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被庐之法春秋时期晋国关于官员爵禄、品级之法,因在\被庐\这个地方阅兵时所作,所以得名。

《被庐之法》未公布。

逋事秦朝的罪名之一,逋:\逃\,事:徭役;逋事是指逃避徭役,具体讲:就是接到服徭役的通知而不去报道而逃亡。

逋事者处笞刑。

比汉朝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又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

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比可以补充法、令的不足,在汉朝的时候被广泛使用。

八议最早是曹魏律将其入律,魏律以周时的八辟为基础,规定八种贵族官僚,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有罪要先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有关大臣集议,以便对他们减刑或免刑。

此后此原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编敕编敕有两种含义,首先是指一种立法活动,指把皇帝的敕令加以编纂。

此外由这种立法活动所产生的敕文集也叫做\编敕\。

编管宋朝时的一种将某些犯人发往指定地区,编入名籍,实行监管,限制其自由的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的官员和缘坐的家属。

程关于工作标准,额度的法律,是秦朝具体的法律形式之一。

如《工人程》:关于官营手工业工人工作的标准和额度的法规。

参夷之诛秦朝时期的一种株连亲属的刑罚,即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三族\一说是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城旦舂秦汉时期的一种劳役刑,男犯早起筑城叫做城旦,女犯舂米叫做舂。

所以城旦舂就是男犯早起筑城,女犯舂米的劳役刑。

《酎金律》汉文帝时期制定,是规定诸侯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祭祀宗庙所用黄金的法令。

春秋决狱又称春秋经义决狱,西汉的董仲舒首先倡导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的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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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 名 分 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 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 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蔻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一种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五)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3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违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五、侵犯财产罪的种类:刑法分则第五章共规定了12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按照犯罪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二)以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三)以破坏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六、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122种罪名,分为以下九类:(一)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 4

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二)妨害司法罪。包括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劫夺被押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国(边)境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包括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五)妨害公共卫生罪。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 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七、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规定了12个具体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八、渎职罪的种类: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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