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化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境污染风险辨识

环境污染风险辨识汇报人:2023-11-26•环境污染风险概述•环境污染风险源辨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方法•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风险监控与应急处理•案例分析01环境污染风险概述定义与分类环境污染风险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
水污染可能导致饮用水质量下降,引发腹泻、肝癌等健康问题。
土壤污染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影响食品安全,并对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破坏。
环境污染风险的危害有助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政府和企业采取更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通过环境污染风险辨识,可以明确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潜在风险,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环境污染风险辨识的意义02环境污染风险源辨识废气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一系列有害物质,如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废水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和有害微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固体废弃物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煤渣、废金属等,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农药和化肥使用养殖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处理030201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城市噪音自然因素如地震、火山爆发等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
其他污染源自然因素导致的污染交通运输污染03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方法01020304专家评估法对比分析法因果分析法情景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环境监测法数值模拟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定性评估方法的优点: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适用于缺乏数据的情况。
缺点:主观性较强,难以量化。
定量评估方法的优点:客观、准确、可量化。
缺点: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不易实施。
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也可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10203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04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化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防控措施

化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防控措施化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防控措施一、化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化肥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农资,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化肥的生产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化学反应和高温、高压等特殊工艺条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化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加强化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安全策划与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策划与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安全策划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目标与指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等。
2. 原料的选择与检验:化肥生产过程中需要选用优质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稳定。
化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料选择和检验制度,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对进货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生产工艺的安全控制:化肥生产过程涉及到高温、高压等特殊工艺条件,必须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控制。
化肥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工艺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明确各项操作的工艺参数和安全要求,建立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操作监控。
4. 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化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化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5. 职工培训与安全意识教育:化肥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化肥生产企业应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课程,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理培训、防范事故培训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二、化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防控措施化肥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是化肥生产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化肥生产事故通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2018年环境方法总结

产品 水
气
标准名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 水质 细菌总数的测定 平皿计数法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 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环境空气降水中有机物酸(乙酸 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离子色 谱法 环境空气降水中阳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水质 四乙基铅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法 城镇供水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中 5种人工合成甜味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法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 苯并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 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技术 要求及检测方法 非道路移动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 方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苯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 相色谱法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 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气体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差分法吸收光谱分 析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乙醇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作场所中 砷化氢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工作场所中 三氯氧磷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土壤pH的测定 电位法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精品文档.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二。
二三年六月1项目背景原滨海化肥厂地块位于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通化路1号,占地77581m2,东侧为村庄和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村庄和农田,北侧为通榆村六支渠。
滨海化肥厂于1966年在本地块建厂,2000年因市场原因申请破产,并关停了小氮肥(碳酸氢镂)项目。
滨海化肥厂停产后,有多家企业陆续进入本地块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目前该地块上所有企业均已停产并搬出。
根据《滨海县通榆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3年)》,该地块后续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及安保用地(H42)。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分类,分别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及监教场所用地(1505)o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前期调查表明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复/管控。
目前已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形成了《原滨海化肥厂地块(滨海县监所中心选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概述2.1工作目的和原则2.1.1工作目的本项目的调查目的是在掌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水平,确定地块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
为该地块生活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环境安全参考。
2.1.2工作原则科学性原则:充分收集已于数据和信息,基于最新科学证据,根据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评估目的、数据可获得性和有效性,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方案,确保评估过程的系统性、完整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客观性;针对性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污染特征,选取实际暴露情景及参数,构建有针对性的健康风险暴露评估模型;谨慎性原则:风险评估结果应包括在现实最不利情景下,敏感人群或高暴露人群暴露于环境中化学因素的健康风险;透明性原则:对风险评估的整个过程应进行完整且系统的记录,其中应特别注意评估的制约因素、不确定性和假设及其处理方法、评估中不同意见和观点、直接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重大决策等内容。
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手册

Ⅱ级响应
2
较重污染事件,可能对环
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
害,需尽快采取措施。
Ⅲ级响应
3 一般污染事件,可能对环
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 害,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相应措施。
Part
03
应急响应措施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立即停止污染源
一旦发现环境污染,应立即关闭或停止污染源, 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
隔离污染区域
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对现 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 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突发环境污染的预警系统进行更新和完善
升级预警系统硬件设备
01
采用更先进、更稳定的硬件设备,提高预警系统的可靠性和稳
定性。
优化预警系统软件算法
02
改进软件算法,提高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误报和
漏报的概率。
事故教训总结
总结事故教训,发现管理漏洞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完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机制。
Part
06
手册的更新与改进
对应急处理措施的持续改进
01
评估现有应急处理 措施的有效性
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定期评估, 了解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和不 足。
02
引入新技术和方法
03
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评估结果,引入更高效、更 科学的应急处理技术和方法,提 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的能力。
对受污染区域进行隔离,防止污染物扩散,并确 保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收集和处置污染物
采取有效措施,对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移 和处置,以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污染物控制和消除措施
化学中和
针对不同性质的污染物, 采用适当的化学中和剂, 降低污染物的危害性。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二、行业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三、国家标准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四、行业标准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1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钢铁工业》(HJ88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浆造纸》(HJ887-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2018)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HJ98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 99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药工业》(HJ 99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化肥工业》(HJ 994-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制革工业》(HJ 995-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96.1-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19.《民用建筑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渗透系数调查技术规范》(HJ 949—2018)五、地方标准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5.《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7.《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9.《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10.《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1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1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13.《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2374—2018)六、环评相关文件规定1.《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3.《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5.《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6.《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7.《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8.《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10.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11.《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2.《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3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1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15.《关于市政工程污泥干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129号)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8〕124号)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2〕号)18.《关于铝用炭素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复函》(鲁环办科技函〔2018〕119号)19.《关于深化市级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工作措施》(济环字[2018]166号)20.《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18〕24 号)21. 《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淄环发[2018]88号)七、污染治理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4.《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环环监[2018]48号)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6.《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2018〕136号八、部长信箱回复1.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2.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3.关于针对超标的情形,企业要求复测如何处理的回复4.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回复6.对请教GB36600在环评中适用问题的回复7.关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8.关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实际监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回复意见9.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疑问的回复10.执行GB3097问题的回复11.GB5468是否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回复12.关于搬迁项目环评类别咨询的回复13.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14.关于咨询改装车的项目性质的回复15.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51条"砖瓦制造”咨询的回复16.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咨询回复17.关于水源地问题疑问的回复1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回复19.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20.关于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疑惑的回复21.关于明确通信基站与住宅等建筑距离建议的回复22.关于危险废物烟气净化系统湿法静电除尘器请示的回复23.关于布商标印刷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咨询的回复24.废油、废电池仓储项目环评项目类别审批咨询的回复25.关于废旧塑料回收破碎清洗环评类别疑惑的回复26.关于连铸机技改应该执行何种环评手续的回复27.关于晾晒池工艺的一些问题的回复28.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的回复29.关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使用何种检测方法的回复30.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3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问题的咨询32.关于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废气排放量疑问的回复3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34.关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疑问的回复35.关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的回复36.关于大气法第72条的适用情况的回复37.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38.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39.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40.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41.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42.关于无工业园区就不能新建涉VOCs工业企业的回复4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44.请教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的回复45.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咨询的回复46.关于进口货物是否是固体废物的再次鉴定咨询的回复47.恳请确认油气田开发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和标准的回复九、其他管理要求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2.《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3.《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公告2018年第5号)4.《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7号)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8年第8号)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8.《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10. 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1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13.《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1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15.《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2号)16.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7.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发通[2018]54号)1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20.《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环环监函[2018]102号)21.《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22.《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环办转发函[2018]6号2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24.《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8号)25.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6.《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0号)27.《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8年)(公告2018年第76号)2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公告2018年第66号)29. 《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公告2018年第29号)精品文档. 3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公告2018年第26号)31.《十二部门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32.《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章节内容

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章节内容生态环境风险评估,这个话题一听上去就有点儿严肃,甚至让人觉得有点沉甸甸的。
毕竟,咱们讲的可不是什么普通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咱们生活的地球家园嘛。
不过,别紧张,其实这事儿并不复杂,也不需要你背上一堆专业名词。
你可以把它想成是给环境做体检,看看它有没有什么潜在的“健康问题”,能不能过得了这场“体检”。
是不是突然觉得亲切了很多?对,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其实就是这么一回事。
你想啊,地球妈妈已经“年纪”不小了,咱们也不能任由它不管不顾,得好好了解她的身体状况。
这不,评估就是对着她的一些“小毛病”进行分析和研究,看看她是不是有被污染、破坏的风险。
比如说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退化、物种灭绝这些,咱们都得给她“做个检查”,看看哪里可能出问题。
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后果可能就不堪设想。
所以啊,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就像是打怪兽前的准备,得知己知彼,才能有备无患。
想象一下,如果你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健康,可能早晚就会得个感冒或者其它病,而环境也是一样,不能总是等到问题爆发了才去“吃药”。
污染问题看起来好像离我们远远的,但谁能说得清,远水不解近渴,地球妈妈的问题迟早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
比如说,空气污染看似不会立刻让你生病,但长期吸入脏空气,哎,你的肺部可就受不了了;水污染也是,别小看那一口喝不掉的脏水,可能就是肚子疼的根源。
咱们做这些评估,就是为了不让这些“健康隐患”偷偷袭来。
而且啊,环境风险评估这东西可不只是科学家和环保专家的专利,咱们普通人也得懂点儿。
你不觉得,今天吃的东西是怎么长出来的,衣服是怎么制造的,水是怎么来的,这些都和咱们生活的环境息息相关吗?你每次喝到的水,吃到的饭,甚至呼吸的空气,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受环境的影响。
要是有了风险,那可不光是个大问题,简直是关乎全体人类未来的命运,谁不想活得长久点儿,过得好点儿呢?大家可能会想,做这种评估到底能得到什么结果呢?嗯,说白了,咱们就是想知道:现在的环境有没有给我们埋下“地雷”,随时可能引爆,带来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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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1 河南省化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的编制和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化肥企业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全,更好的为化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全面评估我省化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河南省化肥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规定了河南省化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2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5〕116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8〕58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GB 30000.2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747);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 301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09); — 3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 20576-GB 20602);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 1190-2013);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 1310-2010)。 本指南内容引用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化肥企业:指用化学方法制造或者开采矿石,经过加工制成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等)的企业。 (2)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是指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简称为“风险物质”。 — 4 —
(5)风险物质的临界量: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6)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风险物质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 (7)环境风险受体: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8)清净废水:指未受污染或受较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9)事故废水:指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废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的要求 (1)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3)企业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 — 5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4)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7)存在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3)新、改、扩建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可作为所属企业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 5 环境风险评估的程序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划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五个步骤实施。 6 风险评估的内容 6.1 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 6.1.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中心经度、中心纬度、所属行业类别、建厂年月、最新改扩建年月、主要联系方式、企业规模、厂区面积、从业人数等(如为子公司,还需列明上级公司名称和所属集团公司名称),并制作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周边 — 6 —
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企业雨水、清净废水收集和排放管网图,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网图以及所有排水最终去向图,并作为评估报告附件。可参考表1列表说明。 表1 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单位所在地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行业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厂日期 最新改扩建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厂区面积 从业人数 规模 企业环评审批、 验收等手续情况
企业周边自然环境及环境质量情况可参考表2列表说明。
表2 企业周边自然环境情况及环境质量一览表
周边自然环境
地形地貌 气候类型 历史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
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空气 土壤
最近一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空气 土壤 — 7 —
6.1.2 环境风险识别 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识别对象包括:1)周边环境风险受体;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和数量;3)生产工艺;4)环境风险单元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5)现有应急资源等。 (1)化肥企业周边环境受体 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列出企业周边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以企业厂区边界计,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等)并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规模(人口数、级别或面积)、中心经度、中心纬度、距企业距离(米)、相对企业方位、服务范围(取水口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水环境风险受体 列出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水环境风险受体(包括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或具有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及涉及跨省界情况,以及按受纳河流最大日均流速计算,水体24小时流经范围内涉及国界等情况,并列表说明下列内容:名称、规模(级别或面积)、中心经度、中心纬度、距企业距离(米)、相对企业方位、服务范围(取水口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8 —
3)土壤环境风险受体 列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受体情况:以企业厂区边界计,周边5公里范围内土壤环境风险受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商用地)情况。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种类、数量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以下简称“附录A”)判断环境风险物质类型。可参考表3列出企业所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表3 企业所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序号 名称 CAS号 存在量(t) 储存方式、条件 贮存 地点 标准临界量(t) 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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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计算涉气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化肥企业涉气风险物质包括附录A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部分全部风险物质以及第八部分除NH3-N浓度≥2000mg/L的废液、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