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因素的现状与对策

出血 , 高征和羊水栓塞 ; 妊 城市与农村前 3位死 因顺位略有 不 同, 前者 为产科 出血 、 羊水栓塞和心脏病 , 后者为产科 出血 、 妊 娠高血压综合 征和羊水栓塞 ;04年与 2 0 20 03年 比较 , 城市 、 农 村死 因构 成中 , 产科 出血 的构成 比均有增加 ; 产科 出血的构成
l 孕产 妇 死亡 因素 及现 状
11 孕 产 妇 死 亡率 及 现 状 .
仍 以产科 出血居第 l , 位 但所 占 比例有 所下 降 , 而羊 水栓 塞 、 妊 高征分别 跃居第 1位和第 2位 , 合并 心 脏病 居 死 因的第 4
位。
11 1 全 国孕 产 妇死 亡 率呈 下 降趋 势“ , 亡 率 (/0万 ) .. 死 11
2 5% 【 。 7 1
582 ) 沈芷伊 30 1
张传 凯
妇 幼 卫 生 监 测 结 果 ,14年 全 国前 3位 死 因 为 产 科 20 3
发展和文明程度 以及 国民健 康素质 的重要指 标 , 也是反 映母 婴安全的重要指标。 为 了有 效地 降低孕产 妇死亡率 , 面履 全 行我 国政府对 国际社会 的承诺 , 研究 和分析孕 产妇死亡 率 和 死 因变化规律及死亡 因素 , 提出针对 性的干预措施 , 当前 并 是 许多学者研 究 的课题 , 也是 当前妇 幼 保健 工作 的重 要任 务。
住院分 娩 率 高 的 地 区 , 产 妇 死 亡 率 低 ; 之 , 亡 率 高 。 孕 反 死 19 年京 、 、 97 津 沪地 区的住院分 娩率 为 9 .% , 65 孕产妇 死亡率
为 2 .71 , 南 、 北 地 区住 院分 娩 率 平 均 在 3 % 、o , 98/0万 西 西 8 4%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分 别 是 124 /0万 ,9 . /0万 。西 藏 住 院 7 .31 16 8 1 0 分 娩 率 为 l% , 产 妇 死 亡 率 高 达 39 3/O万 。随 着 住 院分 5 孕 3 .1l
孕产妇死亡13例原因分析

小学文化 4例 ( 3 0 . 7 7 %) ,高中文化仅 1 例 ( 7 . 6 9 %) 。
3 பைடு நூலகம்论
1 . 1 资料来源 来源于 2 0 0 9至 2 0 1 2年保 山市隆 阳区妇幼 卫生报表 、孕产妇死 亡个 案卡 、死 亡调查 报告 和区综合 评 审意见等相关资料。 1 . 2 方法 按 WH O推荐 的 “ 十二表格评 审法 ” 的要求进 行逐项整理 ,并成 立评 审专家 组 ,专家根 据个 案 资料 、调 查情况等对每例孕产妇死亡原 因进行客观 、科学的分析 。
4 干 预 措 施
2 . 3 评审结果 1 3例 中不 可避 免 死亡 7例 , 占 5 3 . 8 5 %; 可避免死亡 6例 ,占 4 6 . 1 5 %。 2 . 4 死 亡 孕 产 妇 的 特 点 1 3例 死 亡 孕 产 妇 农 村 户 口 ( 1 0 0 %) ,少 数 民 族 4例 ( 3 0 . 7 7 %) ;居 住 山 区 1 0 例
2 结 果
2 . 1 4年中孕产 妇死 亡情况
见表 1 。
表1 2 0 0 9— 2 0 1 2年 孕 产 妇 的 死 亡 情 况
2 . 2 孕产妇死亡原 因分析
见表 2 。
表 2 孕 产 妇 死 亡原 因
3 . 1 我 区随着 “ 降 消” 及 “ 新 农合 ” 等 医改 项 目的全 面 实施 ,区 、乡级顺产 、剖宫产 实行 限价 打包政 策 ,免 费住 院分娩 ,农村孕产 妇住 院分娩 的人数 已逐 步增 多 ,家庭分 娩 日趋减少 ,但是 1 3例死亡孕产 妇都是农村 妇女 ,文化水 平低 ,卫生状况差 ,经济 收入低 , 自我 保健 意识 差 ,早孕 建册率低 ,产检次 数少 ,出现轻微 异常 情况 时常 因经济拮 据而拒绝治疗 ,致 使高 危妊娠 发生率 高 ,通过 对死亡 孕产 妇各种特征死亡率 的分 析 ,可 以看 出影 响孕 产妇死 亡 因素 是多方面 的,涉 及个人 、家庭 、社 会 、医疗 保健 等各 个方 面,产妇所处 的环境 和个人 条件 的优劣 决定 孕产妇 死亡 的 相对危 险度 ,产前 检查率 与孕产 妇死亡 呈负 相关 ,从 孕 产妇死亡 的地 区分 布看 ,民族地 区和农 村部分 边远 山 区孕 产妇死亡率较高 。 3 . 2 从孕产妇死 因来看 ,妊娠合并 心脏病 占首位 ,提示 在 产前检查时一定要 进行 详细 全面检 查 ,及时 发现疾 病并适 时干 预 ,对 不 宜妊 娠 的妇 女 及 早 终 止 妊 娠 ,如 果 能 做 到 “ 三早”这些死亡 8 0 %是 可以避免 的。孕产妇孕次 I >2次 的 8例 ,占6 1 . 5 4 % ,经产妇仍是人们 容易忽视 的问题 ,从 近 几年死亡 孕产 妇 生育 情况 看 ,经 产妇 所 占 比例 明 显增 多 , 产妇个人及 医生 有可 能认为 经产妇 再生 育相对 容易 ,忽 视 经产妇孕期保健 及产程 监护 。由于经产 妇生 育间 隔时 间较 长 ,再生育年龄偏 大 ,增加 了发 生产科 并发症 及 内科并 发 症 的风险 ,临床助产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这一群体 。
南通市2006~2009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

别 、 龄 、 血 及高 球 蛋 白 血 症等 影 响 , 使 在 机 体 反 应 低 下 血 年 贫 即
南通 市 2 0 ~2 0 0 6 0 9年 孕产 妇 死亡 原 因分析 及 干预 措 施
表 皮 细 菌 感 染 的 病 人 滥 用 抗 生 素 的 现 象 。C P的 检 测 不 受 性 R
效 时 C P大 幅 下 降而 WB R C则 下 降 不 明显 , 些 甚 至还 升 高 , 有 这 说 明抗 生 素 治 疗 有 效 时 C P下 降 较 WB R C敏 感 。因 此 在 观 察 疗 效时 , 只要 C P明显 下 降 , R 即使 WB 无 明显 变 化 , 说 明治 疗 C 也 有 效 。因 此 , 床 医生 可 根 据 连 续 检 测 C P的 结 果 , 估 病 情 , 临 R 评 评 估 抗 生 素 疗 效 , 据 C P水 平 的 变 化 来 决 定 抗 炎 药 物 的 剂 根 R 量 , C P下 降至 正 常 时 , 在 R 结束 抗生 素治 疗 。
噬 和 产 生 抗 体 等 方 式 来 抵 御 和 消 灭 入 侵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 当 机 体发生 炎症或 其他感 染性疾病 时 , 刺激 机体引起 WB 可 C总 数 迅 速 增 高 。大 多 数 患 者 在 细 菌 感 染 时 C P与 w B R C都 能 迅 速增 高, 而病 毒 性 感 染 时 则 基 本 正 常 或 轻 度 增 高 。 因 此测 定 C P和 R WB C计 数 都 是 反 映 炎 症 改 变 的 标 志 物 , 可 作 为 判 断 细 菌 性感 均 染 的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细 菌感 染 早 期 C P值 显 著 增 高 , R 其半 衰期 短 , 体 受 到感 染 时 增 高 时 间 要 早 于 WB 其 增 高 幅 度 与 感 染 机 C, 的程 度 成 正 比 , 感 染 被 控 制 后 C P值 可 快 速 下 降 乃 至 到 正 常 当 R 水 平 。而 wB C计 数 及 分 类 , 部 分 细 菌 性 感 染 时 仍 正 常 或 轻 在 度 增 高 , 以 C P测 定 能 弥 补 W B 所 R C计 数 的 不 足 。C P对 病 毒 R 引 起 的感 染 C P则无 改 变 , R 因此 避 免 对 病 毒 感 染 或 可 能 自限性
控制孕产妇死亡实施方案

控制孕产妇死亡实施方案
在当前社会,控制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以期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
通过开展孕产妇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孕产妇对孕期保健和生产过程的认识,使她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中的各种异常情况,从而减少因误诊、误治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其次,建立健全的孕产妇保健体系。
加强对孕产妇的定期体检和孕期管理,提高对孕期并发症的早期发现和干预能力,保障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降低因疾病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
另外,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和责任心,建立健全的医疗纠错机制,减少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确保孕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加强对孕产妇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孕期和分娩过程是孕产妇身心状态发生较大变化的重要阶段,需要给予她们足够的心理支持和关爱,减少因心理问题导致的孕产妇死亡。
最后,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孕产妇死亡的信息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死亡的问题,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总之,控制孕产妇死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和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为控制孕产妇死亡贡献自己的力量。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论文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6-0131-01孕产妇死亡率标志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市经多年努力,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孕产妇死亡率由35.24/10万(1996/2000年)下降为19.33/10万(2001/2005年),现将体会及做法报告如下:1 强化政府职能,加强行政干预的力度1.1 政府部门要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在我国,妇女、儿童占人口的2/3,同时,妇女、儿童又是弱势人群,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应从人员和经费上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1.2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监督。
每年组织一次对从事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考核,从而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
2 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强化履行职责考核2.1 荣誉激励机制《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款之后同时指出:“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1]。
”人性中最本质的愿望就是希望得到赞赏和肯定。
荣誉是一种对职工工作做出贡献的嘉奖,这种嘉奖主要是把工作成绩与晋级、提升、选模、评选等联系起来,主要方法是升迁、表扬、奖励、经验介绍等,从而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2.2 强化履行职责考试通过强化履行职责考核和聘任管理,实现医护人员职务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通过合理的引进改革人才,深化人才的竞争,不断促进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医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严格执行准入制和年度审查制,即对在岗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采取持证上岗制度,助产技术人员发布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每三年重新检验复审合格后换发新证。
加强了对助产技术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为我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有了法律保证2.3 加强对助产服务的规范管理。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摘要: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集中反映该地区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以及人群生育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客观分析影响全县孕产妇死亡原因,有利于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原因;干预措施【中图分类号】r71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6-0228-021孕产妇死亡原因国内外大量资料研究显示,产科出血、妊高症、内科合并症、产褥感染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1]。
根据卫生部2006年公布的全国监测地区城市、农村孕产妇死亡原因,全国孕产妇死亡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45.2%、妊高症11.3%、羊水栓塞10.0%、心脏病9.6%、肝病2.2%、产褥感染1.3%。
2000年-2011年全县活产数52508,发生孕产妇死亡22例,平均死亡率为41.9/10万.直接产科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19例,构成比为86.4%,其中产科出血14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例,羊水栓塞2例,异位妊娠1例;间接原因造成孕产妇死亡3例,构成比为13.6%,其中妊娠合并心脏病2例,麻醉意外1例。
从资料分析显示: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导致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产科出血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
2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孕产妇死亡率是卫生领域一个敏感的社会经济指标。
孕期和分娩期死亡是发展中国家妇女死亡的首要原因,而这些原因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预防的,可避免的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卫生保健系统效果的敏感指标[2]。
2.1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是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基础。
我县采取对乡保健医生实行聘任制,将乡镇保健医生工资的20%与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挂钩。
对全县348个村的村保健员实行统一考核,并将从事村级保健工作的村卫生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税费减免。
2008~2010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干预措施探讨

色葡萄球菌 、 绿假单胞菌 、 草芽孢杆菌 、 孢梭菌各 2 , 铜 枯 生 管
取 符 合 直 接 接 种 法 要 求 的 改 良 马 丁 培 养 基 4管 , 管 装 每
1 , 别 接 人小 于 1 0cu ml 白 色 念 珠 菌 、 曲 霉 各 2 5ml分 0 f/ 的 黑
管 。 其 中 1 接 人 】 供 试 品 , 1管 为 阳 性 对 照 , 规 定 温 管 ml 另 按
三 年 间 无 大 变 化 , 村 高 危 孕 产 妇 管 理 率 有 所 升 高 , 市则 有 农 城
度 培 养 5 , 果 见 表 3 天 结 。
表 2 验证 用 菌 液 的稀 释 级及 接 种 量
落 数 小 于 1 0c / 的菌 悬 液 。取 2 ~ 2 O f ml u 3 8℃ 培 养 7 黑曲 d的 霉 的 改 良马 丁 琼 脂 斜 面 培 养 物 , 0 9 无 菌 生 理 盐 水 5ml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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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n lo qh rUnv riy o e iie 2 1 Vo132, o.16 o r a fQiia ie st fM dcn , 01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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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 2 0 8 ̄ 0 孕 产 妇 死 亡 原 因分 析 与 干 预措 施 探 讨 - 1 0年
法 为 : 供试 出 2 取 1支 , 种 鼍 1 , 种 至 1 接 接 ml 1支 2 硫 乙醇 5 m1 酸 盐 流 体 培 养 基 ( 中一 支 加 入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作 为 阳 性 对 其
有 孕 期 保 健 者 逐 年 下 降 ( 0 3 一 8 . 2 一 8 . 6 ) 9.2 4 6 2 7 。无
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

××医院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及干预措施我县民众多居住农村,文化水平低,对健康知识了解少。
为提高我县妇女的健康水平,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须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现将情况分析如下。
具官方调查,近几年育龄妇女死亡原因由高到低依次:意外死亡、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消化系统疾病、与妊娠有关的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意外死亡是育龄妇女死亡的第一大死因。
其中服农药是农村女性自杀最常采取的手段,其次,交通事故、溺水、坠落等意外事故,约占意外死亡的52%,目前注意交通安全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而在妇幼保健工作中,还要加强防范意外伤害的教育,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遇到挫折时能调整自己心理状态,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也很不少原因是这些患者往往轻视自身疾病,没有及时就诊、未采取正规的治疗手段,而失去救治机会。
恶性肿瘤患者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平时未重视健康体检,不能早期发现肿瘤,而一旦发现往往已经是中、晚期。
因此开展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很有必要。
与妊娠有关的疾病主要是产科出血、妊高征、妊娠合并心脏病。
因此建议采取干预措施:①重视健康教育,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文化、卫生、心理、健康保健等有关方面的教育、指导。
呼吁全社会关爱女性,提高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②车祸所造成的早死、伤残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负担,同时也给家庭、亲属、同事及朋友带来巨大的心理影响。
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减少车祸发生。
③政府加大投人,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及早诊治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同时结合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卫生保健服务;④根据现代医学模式,在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疾病防治的同时,更要重视心理素质教育及心理卫生指导,特别要注意青春期和更年期人群的心理保健,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⑤提高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提倡住院分娩,尤其要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而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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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摘要: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集中反映该地区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以及人群生育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客观分析影响全县孕产妇死亡原因,有利于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原因;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r71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6-0228-02
1孕产妇死亡原因
国内外大量资料研究显示,产科出血、妊高症、内科合并症、产褥感染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1]。
根据卫生部2006年公布的全国监测地区城市、农村孕产妇死亡原因,全国孕产妇死亡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45.2%、妊高症11.3%、羊水栓塞10.0%、心脏病9.6%、肝病2.2%、产褥感染1.3%。
2000年-2011年全县活产数52508,发生孕产妇死亡22例,平均死亡率为41.9/10万.直接产科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19例,构成比为86.4%,其中产科出血14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例,羊水栓塞2例,异位妊娠1例;间接原因造成孕产妇死亡3例,构成比为13.6%,其中妊娠合并心脏病2例,麻醉意外1例。
从资料分析显示: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导致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产科出血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
2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率是卫生领域一个敏感的社会经济指标。
孕期和分娩期死亡是发展中国家妇女死亡的首要原因,而这些原因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预防的,可避免的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卫生保健系统效果的敏感指标[2]。
2.1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是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基础。
我县采取对乡保健医生实行聘任制,将乡镇保健医生工资的20%与年终目标任务考核挂钩。
对全县348个村的村保健员实行统一考核,并将从事村级保健工作的村卫生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税费减免。
同时,县政府将村医、村保健员报酬按每村每年1000元即全县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统筹发放。
制定了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保健人员工作职责,村级保健人员待遇与其工作量进行挂钩。
基层保健网络的建立与完善为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人力保障。
2.2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技术,提高产科技术水平
2.2.1实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净化助产技术服务市场,提高产科技术水平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力技术保障。
组织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与实践技能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
通过实行助产技术资格准入制度,有力规范了产科服务,保证了全县助产技术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2加强产科硬件设备建设。
依据《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标准
(县、乡级)》要求,结合我县实施“降消”项目工作,重点加强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
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调整了房屋,严格四室分开,配齐产科急救设备及药品,每年对助产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在配备普通产科设备的基础上,重点添置各种急救和高危妊娠筛查诊断设备,并向全县公布孕产妇急救电话,一断发生孕产妇救助,人员、车辆、设备及急救药品必须处于功能状态。
2.3规范孕产妇管理流程,畅通绿色转诊通道
2.3.1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能够及时筛查高危孕妇。
村级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并及时向卫生院上报,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所有孕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及早筛查高危因素,及早采取干预措施,临近预产期要进行护送转诊,确保每例孕妇及高危孕妇安全分娩,县妇幼保健院加强对乡村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督导与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