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1. 依据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而制定本规定。
(1)医疗机构要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指定的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生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专家会诊组成员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指导。
3. 抗菌药物管理专家会诊组的责任和权利(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
(3)应邀参加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并加强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 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参照医院抗菌药物目录与分级管理。
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1)临床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会诊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五天。
6.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由专家组专家填写“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1.使用目的及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的行为,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2.抗菌药物的选择2.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2.2 对于确诊感染的患者,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3 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生素。
3.用药途径及剂量3.1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学常规用药途径;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避免用药不足或超量。
4.用药时间及疗程4.1 治疗感染病例时,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病原菌类型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4.2 患者应按照医嘱完成整个抗菌药物疗程,避免提前停药导致疾病复发或耐药性发展。
5.不当使用的禁忌5.1 禁止未经医生处方擅自使用抗菌药物;5.2 禁止医务人员凭经验或主观判断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药物;5.3 禁止将抗菌药物用于非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6.1 如确实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药物,避免产生交叉耐药。
7.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处理7.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疗机构。
8.用药效果评估8.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9.用药记录及报告9.1 医务人员应做好抗菌药物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治疗效果等信息;9.2 发现抗菌药物过敏、不良反应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医疗机构。
10.抗菌药物的保管和处置10.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保管制度,保证药物的安全性;10.2 抗菌药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避免因药物过期、损坏等导致药物浪费或滥用。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工作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或杀死细菌的药物,被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
然而,由于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和不当管理,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有效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建立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相关法规政策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政策。
我国《抗菌药物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个人使用者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上要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文件,规范了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各项管理措施。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流程1.处方管理:(1)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培养药敏结果等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严格遵守规定:处方必须规范填写,不能出现模糊不清的字迹或无效的内容。
2.采购管理:(1)建立采购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采购审核小组,对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审核和监督。
(2)建立供应商管理:与抗菌药物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库存管理:(1)建立定期清点制度:定期对库存的抗菌药物进行清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
(2)保证药品储存条件:抗菌药物的储存应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避免药品受损。
4.使用管理:(1)定期开展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水平。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医院内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5.废弃药品处理:(1)建立废弃药品回收制度:对过期、未使用完毕的抗菌药物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2)做好药品处置记录:对废弃药品的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
三、抗菌药物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抗菌药物滥用:挑战:在一些医疗机构和平民市场中,抗菌药物被滥用,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严重危害患者的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抗菌药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药敏试验结果,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谱、疗效、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六条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一般级。
1.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大、副作用严重,疗效显著、药物浓度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较大,疗效明显,但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医师授权或批准下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一般级抗菌药物是指副作用小,疗效明显,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但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适应症进行选择;2. 严格按照药物的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长等要求进行使用;3. 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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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