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
商标撤回异议申请书

商标撤回异议申请书1.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中的撤销理由如何写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
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

商标撤销评审理由书范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写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
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
主要情形有:(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局2022版)

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商标: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原撤销申请号:原撤销申请日期:撤回理由: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注:请按说明填写填写说明1. 办理撤回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适用本书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 “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填写其证明文件上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详细填写其在中国的地址。
5. “国内申请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栏:自行办理的国内申请人在此栏填写联系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本申请的各种文件将送达至该地址。
申请人未填写联系地址的,文件送达至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无法送达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6. “国内申请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栏:国内申请人填写此栏。
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7. “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8. “原撤销申请号”、“原撤销申请日期”栏:申请人应按受理通知内容填写原撤销申请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可不填写。
申请人尚未收到受理通知的,需填写原撤销申请日期、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
9. “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申请商标撤三申请书6篇

申请商标撤三申请书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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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红牛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撤销注册商标的探讨

就红牛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撤销注册商标的探讨刘贵增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规定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下面的案件自2004年8月20日由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至2010年7月16日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诉终审判决,历时6年。
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的复审以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司法审查,围绕注册人韦廷建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以及涉及的《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了行政和司法的所有审查。
实际上是行政和司法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的不同解释和适用。
商标局裁定认定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有效,商评委的复审决定部分维持了商标局的裁定(认定商标在“咖啡饮料、茶和非医用营养液”上的使用证据有效,在其他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无效),而北京一中院撤销了商评委裁定,并且北京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案情及判决简介本案涉及的撤销商标由中文“红牛”、汉语拼音“HONGNIU”及斗牛图形构成(以下或称复审商标),原所有人为天津帕瑞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日为1994年4月8日,申请号为第800816号。
经核准于1995年12月21日注册,后经续展,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01-3003、3005、3008-3012类似群组的“咖啡饮料、茶、非医用营养液;糖、食品用糖蜜;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面粉碾磨制品、面粉”。
该商标曾发生了三次转让,2003年8月21日,天津帕瑞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天津市捷拓新食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捷拓公司)。
2004年6月18日,捷拓公司与鹿寨县中渡镇阳光综合商店(以下称阳光商店)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将复审商标转让给阳光商店,同时该公司还签署授权书,许可阳光商店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之前使用复审商标。
2004年9月21日,复审商标由捷拓公司转让给阳光商店,同年11月14日,由阳光商店转让给韦廷建(以下或称注册人)。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

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书1申诉人:凯,男,汉族身份证号:住住址:通讯方式: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被诉人:四川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_职务:总经理住所地:通讯方式:被诉人: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电话:申请事项: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年2月致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事实与理由:_年2月X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
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
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什么是商标“撤三”和其撤销理由

什么是商标“撤三”和其撤销理由商标撤三是指已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的分类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1.使用不当的撤销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
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
商标撤三申请书范本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当商标注册人的使用停止满三年时,任何第三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维持其商标权,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书,以证明其在规定期间内仍然在使用该商标。
以下是一份商标撤三申请书的范本格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撤销第XXXXXX号商标注册的申请书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我司(公司名称)是第XXXXXX号商标的注册人(以下简称“该商标”),注册号为XXXXXX,类别为XX。
现特此向贵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书,请求贵局对该商标进行撤销审查。
一、关于商标的使用情况我司自商标注册以来,一直致力于对该商标进行广泛使用和宣传。
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我司在国内外市场上对该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市场营销以及产品销售等商业活动。
在此期间,该商标为我司带来了显著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以下是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部分证据:1. 广告宣传证据:我司在各大媒体平台、互联网以及公共场所发布了大量的广告,其中包括含有该商标的广告图片、视频以及宣传文案等。
2. 市场营销证据:我司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与多家合作伙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各类展览会上展示该商标及相关产品。
3. 产品销售证据:我司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了大量含有该商标的产品,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客户口碑。
二、关于第三人的撤销申请近日,我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名称)向我司的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
然而,该第三人与我司并无直接商业竞争关系,其撤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因此,我司请求贵局对该第三人的撤销申请予以审查,并依法维持我司的商标权。
三、结论与请求综上所述,我司在商标注册后的三年内对该商标进行了持续的使用和宣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针对第三人的撤销申请,我司请求贵局依法予以审查,并维持我司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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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自2009年11月6日——2012年11月日三年的时
间内,商标注册人一直未使用过该商标。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时使用的书式。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一栏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7.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填写拟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栏不需填写。
8.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
撤销理由首页填写不下的,应当填写在附页上。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收费标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