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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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一、引言电网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其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核心要素和实施措施。

二、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电网调度是指根据电网负荷需求和发电机组出力情况,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并确保电网以经济、安全、稳定的方式运行。

规范化管理是提高调度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效率性的关键手段。

1. 提升电网安全性规范化管理能够建立起一套标准和程序,不仅可以规避电网失控带来的安全隐患,还能及时处理电网紧急情况。

通过实施规范化管理,可以统一电网调度操作规范,提高电网安全性。

2. 优化电力供需关系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能够准确预测负荷需求和发电机组出力,协调供需关系,实现电力资源的最优分配。

通过合理规划和调度,可以降低电力不足和过剩的风险,提高电力系统的利用效率。

3. 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化管理可确保电网调度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得电力资源的利用更为高效。

合理的调度决策不仅减少电网运行成本,还能提高电力供应效率,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的核心要素1. 调度决策流程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调度决策流程,以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该流程应包括负荷需求预测、发电机组优化出力决策、输电线路调度等环节,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模型来支持决策。

2.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化管理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电力系统数据,包括负荷数据、发电机组状态数据、输电线路参数等。

通过使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为调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调度控制与监测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强大的调度控制系统,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该系统应能够监测各个节点的电力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度控制。

4. 应急处理与故障修复规范化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和故障修复流程,以应对电力系统突发情况和设备失效等问题。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秉持公正、便民、高效、依法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行政服务,绝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为各类用户提供同等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个体或群体。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规范办公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二章窗口服务流程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对服务流程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确保公众能够顺畅、高效地办理业务。

第九条窗口服务流程应当包括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其隐私。

第十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向公众提供明确的办事指南,并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公众解答疑问、指导填表、提供必要的办事指导。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在服务流程中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依法保密公众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窗口服务标准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业务制定相应的办理要求,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包括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内容,并公示在窗口服务大厅。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准确掌握服务标准,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不得随意变动标准,不得乱收费用。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根据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对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供更详细的办理要求和说明。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标准应当经过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窗口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充足的服务窗口和办公设备,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办理业务。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
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和经济,确保供电可靠和质量,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调度管理水平,确立和完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原则:明确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优先、协同运行、公正透明、经济合理、信息共享等。

2. 组织管理:明确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调度管理的有效运行。

同时,规定调度岗位的人员资质要求和考核制度。

3. 调度计划:确立调度计划编制的标准和规程,包括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输电计划等。

并确定调度计划的审核、发布和调整程序,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调度操作:规定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步骤,包括负荷调节、电压调节和频率调节等。

同时,规范调度操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

5. 信息管理:确立调度信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等。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调度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6. 风险防控:规定电力系统调度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信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和灾害等。

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风险。

7. 质量评估:建立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质量评估制度,对调度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对调度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调度管理水平。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水平,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财政部97年7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应当依法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的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下列要求的,可以向负责考核确认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确认部门)申请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一)法律规定必须建帐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建帐的单位不在此限。

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的单位,应当视同建帐。

(二)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工整,摘要清楚,装订整齐。

(四)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

(五)各项经济业务通过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

(六)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级组织的运转,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村级事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层级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村民服务等。

第三条村级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加强村级组织的法制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村级事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村级事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效率、规范。

第五条村级事务管理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层级组织,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两委等。

第六条村级事务管理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级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第七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两委等。

第八条村党支部是村级事务管理的领导核心,负责制定村级事务管理的政策和决策。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事务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村委会和村两委的工作。

第九条村委会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村党支部的政策和决策。

村委会主任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执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各项事务的具体落实。

第十条村两委是村级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

村两委成员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十一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优化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第三章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第十三条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村民议事、决策公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制度是指村级事务管理机构必须聆听群众的声音和诉求,进行广泛的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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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制度一章总则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标准化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内容、标准化实施等规定和办法。

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在近期内建立起公司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是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和营销活动的技术基础。

二章机构与职责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室)归口管理。

各有关部门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其业务工作受标准化管理室领导,兼职标准化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三章技术标准内容八条技术标准建立的途径与目标: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信息,采用或制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

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分别拟订标准文本草案,最终由标准化管理室规范文本,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条技术标准的构成:以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为主体,同时包括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

具体构成见下图:十条产品标准:公司登记采用轻工业部技术标准"q/cyss-XX香精香料"作为组织公司生产、检验及销售各种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条生产用原料标准:对每种原料都编出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用于验收、使用与存贮。

十二条生产用半成品(料)标准:每种反应香基都编出半成品标准,用于验收、投料或转序。

十三条检测的通用方法(标准):对不同试样测定相同项目,尽量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法。

十四条生产工艺类标准:是规范生产工艺的文件,每种生产工艺都应制定标准指导生产过程。

十五条产品包装材料、产品包装质量标准:涉及每种包装材料、器具及使用要求、标识、包装质量要求系列文件,是确保产品外部质量形象的保证。

十六条公司要适时制定营销、售后服务、生产现场-环境以及安全技术、能源、定额等内部使用技术标准,以便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四章产品标准登记与审验十七条凡符合涵盖范围内的产品已作了登记;凡属生产超出涵盖范围的产品,应增补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企业内外执行,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化管理制度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现行产品企业标准。

(一)企业所登记采用的行标进行修改时;(二)企业产品项目指标普遍不适合市场需求,不适合程度不低于该产品销量的/时;(三)企业产品质量有突破性改进,需要用新的项目指标表示产品这种质量特征时;(四)国家或行业对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有新的要求时。

三十条修改程序:有关部门书面提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申请,报标准化管理室列入计划,经技术总监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标准文件起草、讨论-审定、批准实施按五章十九条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内部使用标准"的增补、修改,参照五章相应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

三十一条新标准实施之前,以公司名义发文公告:原标准作废、停用、收回时间,新标准实施时间。

必要时办理新标准登记手续。

三十二条个别产品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的特殊项目指标,只是对特定用户交货、验货的依据,不列为修改现行产品标准情况。

公司不允许双重标准对外同时运行。

三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制订、登记备案性的产品标准,其费用摊入该产品成本中。

七章附则三十四条除生产工艺标准外,本制度中确定的标准,由质量管理部监督实施,前者由技术部工艺室监督实施。

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标准化管理室制定和解释,其中涉及技术性内容时,视具体情况由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解释。

三十六条本制度报技术总监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三十七条本制度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的规章制度和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

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规定职务.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

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职责.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负责。

.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生产车间保密规定一条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

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计划调度主管、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三条坚持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责任。

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五条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六条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七条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八条香精生产配方,配制香基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

香基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九条对已经用于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香基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十条加强对配制香基和自制香料实体的管理,不得流失,严防被窃。

十一条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十二条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十四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条标准化管理室职责:(详见标准化计量管理室部门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建公司标准化管理组织系统。

(三)承担或指导企业标准文件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四)管理公司标准化技术文件。

(五)协助培训部对专(兼)职标准化员进行培训。

(六)承担标准化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

六条专(兼)职标准化员的职责是:(一)在标准化管理室指导下,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在本部门内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承担或协助本部门负责的标准文件的拟订、报送初审工作。

(四)监督本部门实施有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或标准化管理室汇报。

(五)收集本部门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负责提出本部门修改、增定标准文件的报告。

(六)积极接受标准化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工作。

七条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岗位)图示:,标准化管理制度十八条国家规定登记和审验周期是:登记二,审验三。

五章技术标准制定程序十九条产品标准制定(增补)程序:(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文件。

为使标准编制得以进行,由技术部提供:产品项目指标、与国内外同样产品项目指标对比资料、型式-出厂检验项目、验收方法、存放、包装条件与要求、保质期等。

由质量管理部提供检测方法(包括特殊要求的取样方法)、判定方法、反映方法准确性的试验数据一套(包括标准偏差)等资料。

(二)讨论-审定:在技术总监指导下,由标准化管理室、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组成讨论-审定小组,讨论后定稿。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上报技术总监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十条生产原料验收标准制定程序:是企业内部使用标准。

(一)标准起草:由标准化管理室按标准编制规范起草标准文本,由质量管理部、采购部提供技术资料。

(二)讨论-审定:按十九条二款执行。

(三)批准实施:由标准化管理室整理出报批稿,经技术总监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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