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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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愈加显得举足轻重。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行使职责,保护林木资源,防止非法采伐和滥伐森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行为。

因此,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方案,在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也能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氛围和信任度,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国土绿化战略创造良好土壤。

一、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机制公开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关键措施之一。

公开执法程序包括执法范围和标准、执法流程和程序、执法结果和效果的审核和监督。

公开执法程序需要明确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强制措施、执法机构、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等,确保执法行为具有明确性、公正性、可控性和可预期性。

同时,执法程序还应规定执法权的行使主体,明确行使原则和规模,避免过度行使执法权或滥用执法权的情况。

公正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考虑事实和证据,对所有被执法对象一视同仁,防止恃权而行、瞎作为及不依法行使职务的情况。

建立公正的执法机制,需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观念和责任心,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水平,增强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

特别是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把关,增加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更好地促进了公正执法。

公平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行为中应保持公平,不偏不错地对待包括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主体。

公平执法的核心就是尽可能地避免与排除利益的相互影响,尽力保持执法行为对全体人民的一致利益。

公平的执法机制建立需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深化执法执纪一体化工作,加强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执法人员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他们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质量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林业执法专项方案

林业执法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林业执法现状,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目标任务1. 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

3. 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成立林业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

四、行动内容1.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开展林业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对非法采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

3.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对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罚。

4. 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对林木种苗、木材加工、林业碳汇等林业产业进行监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5. 加强林业执法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五、行动步骤1. 组织筹备阶段(1个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执法整治阶段(3个月):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林业生产经营秩序。

3. 总结验收阶段(1个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行动所需物资和设备。

3.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4.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林业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平衡,为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202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内府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林公函〔2017〕40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在市、县(市、区)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市中区(含内江经开区),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4•【文号】林策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林策发[20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现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

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

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庞大且分散,监管难度较大,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行政执法方案。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方案。

一、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的第一步是要明确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具体操作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1.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权力范围,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强化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步骤,规范执法过程。

3.坚持执法公正:执法行为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的现象。

4.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执法工作时间和场所,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快捷性。

二、加强执法监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行为得到监督和约束。

2.设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或部门,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 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不正之风的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确保执法行为透明化。

三、加强执法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执法手段也应相应更新。

加强执法技术应用有助于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具体措施如下:1.推广智能执法设备:加大智能执法设备的推广应用,如无人机、红外线监测仪等,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进行远程监控和执法,减少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

2.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 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 省、建设法治林业新形势的需要,在全省林业 系统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改革工作。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 位等问题,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繁荣和谐四 川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本着有利于 简化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管理 的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 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 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 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二)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 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 的职责权限,实现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 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 职能相对分开,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 法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5〕1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 意见》(川府发〔2015〕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 号)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省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 实际,制定本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为依法治林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明析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通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林业执法人员模范遵守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等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为保证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朱家舜副组长:杜玉山成员:阚绪飞、沈开彬、董朝友、王献昌、费汪知、梁俊洋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及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秘股,阚绪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具体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主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国 务 院 先 后 批 准 了北 京 、 津 、 龙 江 等 ( 辖 市 ) 的 2 个 县 级 单 位 开 展 林 业 综 相对 分开” 天 黑 直 1 的原 则 , 极进行 机构和 职能 积
省( )4个设区市的相对集 中行政 处罚 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试 点工作 ,并制 定 上 的调整 ,将行政执 法职 能与管理及技 市 1
警 务 创 新
陈 锦
。该 《 点方案》 出 , 试 指 什 么样 的林业综 合行政执法 模式更 19 9 9年 1 月 1 1 8日在 《 于全 面推进依 执 法的试点方案 》 关
科 学 、更 能 提 升 林 业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 法行政 的决定》 国发 【 9 1 从 ( 1 92 9 3号 )中要 国 家林 业 局 决 定 进 行 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 而 将 效 能政 府 的 一些 具 体 要 求体 现 在 求 :继续积极 推进相对 集中行政 处罚权 权 改革 ,开展林 业行政综 合执法 改革试 林业 行政 执法工 作 中呢 ?近 7年来 , 云 的试 点 工 作 ,并 在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的 基 础 点 工作 。即选择 部分县级 林业行政 主管 南 省 在森 林 公 安 机关 中作 了一些 有 益 上 , 扩大试点范围。” 随后 , 国务 院办公厅 部 门 ,在其 内部 按不 同形 式将不 同机构
景洪 3个 县( ) 确定 为综 合行 政 市 被 政执法行为 ,国家相继采 取 了一 系列措 处罚权 的试点工作 ,统一 了试点机 构名 拉 、
施。
称 及 行 使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的 范 围 、 执法 改革试点单 位。此次 改革 的 目的是
19 9 6年 3月 1 7丑, 第八届全 国人 民 内容 。2 0 0 2年 8月 2 2日, 国务 院认 为确 为 了全 面推进依法 治林工作 ,确保森林 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的 《 中华 人 民 定 试 点 工 作 的 阶 段 性 目标 已 经 实 现 , 进 资源安 全 ,切实解决 多头执 法 ,重复执 共和 国行政处罚 法》规定 : 国务 院或 者 “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

2024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____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规范,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以及公平化的执法环境,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构建规范且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公正,促进林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二、机制与原则:1.建立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2.依法行政原则是本方案的基本原则,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3.科学合理的执法目标,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

三、重点工作:1.加强林业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调查和监测体系,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为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权益的保护和监督。

3.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保证林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强化资源保护执法:加强对违法采伐、滥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林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加强林业市场监管:规范林业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林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6.加强林业公益性事业监管:建立健全林业公益性事业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7.加强执法团队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完善执法手段:1.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推行电子化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

2.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3.提高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执法信息的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执法协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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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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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
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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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原则。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仅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

2、坚持综合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改革精神,整合现有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机构(单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

整合后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验、检疫职能。

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形式,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3、坚持依法行政和法治原则。

试点单位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试点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4、坚持开展试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各方关系调整和理顺的一个过程。

试点单位要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做好行政管理业务职责与行政案件查处职责的衔接工作。

对林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中发现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及时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要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秩序稳定,不得影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也不得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混乱局面。

三、试点形式和要求
(一)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区域的试点单位。

经与试点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市(单位)为试点单位。

(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关键在整合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

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现状出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三种形式组成:第一种形式是将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二种形式是将现有的森林公安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三种形式是根
据实际情况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每个试点单位只能进行一种形式试点。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职责统一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在依法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处罚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现有执法人员中选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

试点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录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录用。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为开创林业依法行政的新局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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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试点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时要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
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政纪责任。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改善条件,强化执法手段。

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严管林”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林业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试点单位在明确或者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根据《决定》关于“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的精神,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经费来源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在试点期间,各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XX年12月底以前,试点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三)总结阶段。

争取XX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应当将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

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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