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开展学术咨询、评议、审核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我院学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第八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人才选拔人选。
第九条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院内科研、教学论文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论文。
第十条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开创精神、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学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xx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xx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学术研究氛围,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提升,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性需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治学中的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推动民主管理进程,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学习型学校,特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2.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性的非行政机构,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学术指导、学术评估、督导考核、教育教学评优推荐的组织,与学校有关科室相互配合开展学术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给学校重大教学与学术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性建议,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的评价,推动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和学术研讨活动,参与学校有关教师评优晋职工作。
学术委员会是专家治校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组成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4—6名,
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学校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挂靠学校科研处,所需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章,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组成(紧缺专业不受此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
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大学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遵循“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践行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包括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含研究所、中心,下同)学术委员会,分别为学校、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分别对学校、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自身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分别提交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条学校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保证学术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代表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1/2。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超过40人的单数,由推选委员、提名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
为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校学术委员会特设学生委员。
学生委员列席校学术委员会,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生委员采取席位制,其中,本科生2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
上述委员具体产生程序如下:(一)推选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席位数,按照席位数和候选人人数不低于1:2的原则,组织专任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委员候选人。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学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规范学术活动,特设立本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本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内最高学术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学术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的知名学者、教授、专家等人士组成,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和决策学术发展规划;审议和决策学科设置、调整与撤销;审议和决策学术评价、奖励与惩罚;其他与学术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学术审议与决策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对提交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决策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咨询与评定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负责提供学术咨询,对学校重要学术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定,提出学术评价报告。
第六章学风维护与监督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校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诚信建设。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术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委员产生与任期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提名,经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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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对我校教科研工作发展的咨询、指导与推动作用,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学科组织建设以及教师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xx学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是xx学校的课程与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负责对课程设置、各学科方向、教科研项目与成果、重要学术问题、学术活动等提供咨询与评议。
第三条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相关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学术风气。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依据总则,课程与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从学术角度对我校的课程进行设置、改革与评定;
(2)协助办公室、教学处完善教师激励制度,教师专业评价;
(3)协助学生处制定学生综合素养评定方案;
(4)评议课程和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