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管理规定
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档立卡工作,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建档立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的集中管理、统一归档。
(三)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二章档案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学校建档立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奖惩档案、学生资助档案等。
(二)教职工档案:包括教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职称档案等。
(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收支档案、资产档案、审计档案等。
(四)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试卷、学生作业等。
(五)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专利等。
(六)其他档案:包括学校历史档案、设备档案、合同档案等。
第五条学校建档立卡档案范围包括:(一)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班级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学校与其他单位、个人在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班级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保密意识和档案管理技能。
(三)遵守职业道德,恪守保密纪律。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一)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班级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
(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档立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的建档立卡工作。
第三条建档立卡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建档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建档范围包括:1. 教职工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
2. 学生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学籍档案、奖惩情况、资助情况、就业信息等。
3. 家庭成员档案: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
第五条建档内容应包括: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教职工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
3. 学生档案:学籍档案、奖惩情况、资助情况、就业信息等。
4. 家庭成员档案: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
第三章建档程序第六条建档立卡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七条建档立卡工作流程:1. 汇报申请: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向所在部门提出建档立卡申请。
2. 收集材料:所在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并填写《学校建档立卡登记表》。
3. 审核审批: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4. 归档管理: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建立电子档案。
5. 利用查询: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可通过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借阅需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十条档案利用:1. 教职工、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可申请查阅本人档案。
安全生产建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建档内容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6.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情况;8.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9.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四、建档要求1. 建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2. 建档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3. 建档资料应定期进行审核、更新和维护;4. 建档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五、建档程序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定档案管理制度;2. 各部门、岗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安全生产资料;3. 安全生产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核、分类、归档;4.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更新和维护。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门对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档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 安全生产部门对建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公司将以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方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居民档案建档管理制度

居民档案建档管理制度一、档案建档管理制度的概述档案是记录个人或团体活动和成果的文件、书籍、图片等载体。
居民档案是记录居民个人信息和生活情况的档案。
建档管理制度是指对居民档案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制度。
居民档案建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保障居民信息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档案建档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规范、标准化居民档案建档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安全,提高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原则:(1) 客户至上:居民为档案的主体,尊重居民个人信息的隐私和权益。
(2)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档案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审慎用档:严格控制档案查阅权限,保护档案信息的机密性。
(4) 创新管理: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档案建档管理流程1. 档案建立(1) 居民档案建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健康档案、教育档案等。
(2) 居民档案建立的依据: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诊疗报告等相关文件。
(3) 居民档案建立的方式:医院、学校、社区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建立档案。
2. 档案归档(1) 归档依据:按照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将档案归档,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
(2) 档案分类: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进行分类归档。
(3) 档案存储: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档案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
3. 档案借阅(1) 借阅要求:借阅档案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借阅申请表。
(2) 借阅权限:根据不同档案的保密等级确定借阅权限。
(3) 借阅时间:规定借阅档案的时间和次数。
四、档案管理的重点工作1.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1) 数据备份:及时对档案信息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2) 访问控制:设立权限管理机制,对不同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等级,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3) 网络安全:对网络档案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防止数据泄露。
孕产妇建档管理制度

孕产妇建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胎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孕产妇建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全面、连续的原则,确保孕产妇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二章孕产妇建档内容与流程第四条孕产妇建档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孕前健康状况、家族病史、孕育经过、孕期检查结果、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等。
第五条孕产妇建档流程:(一)孕妇首次就诊时,由接诊医生对孕妇进行健康状况筛查,了解孕妇基本情况,为孕妇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
(二)孕产妇健康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便于信息的存储、查询和统计。
(三)孕妇在孕期定期进行产检时,医生应当及时更新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产检结果及健康状况。
(四)分娩后,医生应当将分娩情况、新生儿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五)孕产妇健康档案应当向孕妇本人及家属公开,便于孕妇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参与孕期健康管理。
第三章孕产妇建档管理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孕产妇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维护和保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孕产妇健康档案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四章孕产妇建档管理与服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健康档案,为孕妇提供个性化的孕期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教育、产检安排、分娩计划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合并症,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利用孕产妇健康档案,开展孕期健康状况分析,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
建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建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建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工作,本制度订立。
二、建档管理2.1 建立健全患者档案1.患者档案是医院对患者个人身体健康、疾病诊治等情况的全面记录,必需完整、准确及时。
建档时应供应患者真实个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2.患者档案应包含病历、诊疗记录、检查结果、手术记录、医嘱等内容。
3.患者档案应依照医院的标准档案分类进行整理、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核、增补。
2.2 患者档案管理流程1.前台接待人员在患者就诊时,依据患者供应的个人信息创建患者档案,并供应建档号。
2.医生给出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后,负责将诊断、医嘱等信息记录在患者档案中。
3.医生负责患者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及时增补紧要信息,并在患者治疗结束后进行归档。
4.患者档案只能由授权人员查阅和修改,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2.3 患者档案保管1.患者档案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的方式进行保管。
2.患者档案室应设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查找档案,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3.患者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
2.4 患者档案查询和借阅1.患者档案查询和借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
2.查询和借阅患者档案的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并留下查询或借阅记录。
3.患者档案查询和借阅记录应进行保管,可依据需要进行检索和追溯。
三、电子病历管理3.1 电子病历的建立与管理1.医院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2.医生负责建立和管理患者电子病历,确保病历完整、准确、可读。
3.电子病历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医嘱等内容,并定时间次序进行记录和归档。
3.2 电子病历的使用与存储1.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应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记录,不得使用纸质病历。
2.医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并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公司建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涉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三)安全性、保密性原则;(四)科学性、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财务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文件应当齐全、完整,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二)归档文件应当经过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归档文件应当注明档案编号、档号、档名、档期、页数、档主、备注等信息;(四)归档文件应当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二)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存放稳定;(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处理;(二)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三)对过期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不销毁重要档案。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九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查阅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在档案上涂写、勾画;(二)查阅档案应尊重档案的原始性,不得擅自修改、添加内容;(三)查阅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延误。
建档立卡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档立卡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实行分级管理;(三)集中保管,分散利用:档案实行集中保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散利用;(四)科学分类,便于查找:按照档案分类标准,科学划分档案类别,确保档案便于查找;(五)安全保密,确保完整: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工作;(三)对建档立卡戶档案进行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四)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建档立卡戶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地区建档立卡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建档立卡戶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与建档立卡戶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片等;(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真实、完整、准确;(三)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
第七条建档立卡戶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二)编制目录: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找;(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建档立卡戶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安全;(二)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加强档案室的环境控制,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鼠咬;(三)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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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限管理
4.1资讯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管理权、建档业务操作权。
4.2生管部纸品生产部门仅负责进销存货品建档操作权。
4.3财务部、工程质量部负责对建档资料的审核权。
5、建档对象及条件ຫໍສະໝຸດ 5.1供应商建档5.1.1材料供应商由物流部提报,暂不作特别的要求。
1、目的
规范公司ERP、进销存系统客户、供应商、货品主档的管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本部、分支机构ERP、进销存软件系统的操作与管理。
3、职责
3.1营销管理部、物流部负责建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
3.2财务部、工程质量部负责对建档资料的审查,相关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3.3审批人负责对建档的确认。
3.4总经理室资讯部门负责网络的管理及建档资料的电脑录入。
5.1.2辅料供应商首次交易不预建档,拟备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由物流部申报建档。
5.1.3建档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质量检测报告。
5.1.4供应商评审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根据物流部的申报,取消建档资格。
5.2客户建档
5.2.1 xxx地区客户建档必须一次性订购2000元以上,或者直销客户月销量在5000元以上,经销客户月销量在20000元以上。公司本部控制对xxx地区客户的建档,不符合5.2.1之规定转至多林多公司。
5.2.2对省区客户符合建档要求的准予建档
5.3货品建档,由工程质量部审核,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批。
5.4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建档的,需报总经理特批。
6、建档程序
6.1申请
申请建档的部门呈报《ERP系统货品建档评审表》《ERP系统供应商建档申报审批表》和《ERP系统客户建档申报审批表》
6.2审核
货品建档由工程质量部和财务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客户和供应商建档由相关部门逐一审核。
10、相关记录
10.1《ERP系统货品建档评审表》
10.2《ERP系统供应商建档申报审批表》
10.3《ERP系统客户建档申报审批表》
7.3.2工程质量部核对《货品建档申请表》后确定换算值。
7.3.3财务部成本会计提供参考成本信息。
8、修改与删除:已建主档发生变化或出现错误时,可以由相关提出修改或删除申请,填写《客户建档更改申请表》、《厂商建档更改申请表》或《货品建档更改申请表》,其程序同建档程序。
9、本规定与《进销存系统客户编码建档管理规则》不相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7.1.2建档前与公司的交易记录。
7.1.3《客户资料建档申报审批表》
7.2厂商的建档报送以下资料:
7.2.1该厂商产品的质量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7.2.2公司的生产用量及经批准的采购计划。
7.2.3采购合同
7.2.4《厂商建档申请审批表》
7.3库存货品建档的资料要求:
7.3.1物流部填写《货品建档申请表》
6.3批准
客户和供应商建档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货品建档由负责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批准。
6.4建档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建档结束后,资讯部门将建档日记录反馈到相关部门,每月作好建档资料的装订归档。
7、建档资料的提报
7.1客户建档报送以下资料:
7.1.1建档客户由业务员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分析资料,包括经营规模、场地、从业人员、经营结构、历史交易记录、该客户的市场地位、发展前景及其他说明。在进行合同评审、签约授信时,再由客户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经营能力证明、经营资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