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正式)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1. 简介本制度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重大危险源。
2. 术语定义2.1 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化学物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其他工艺条件等。
2.2 重大危险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描述、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2.3 重大危险源建档: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3.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目的和意义3.1 目的确保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建档,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2 意义3.2.1 有效防控事故风险: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过程中,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
3.2.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证明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度。
4.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要求4.1 登记要求4.1.1 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包括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工艺条件等。
4.1.2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名称、性质、规格、存储场所、使用方式、操作注意事项等信息。
4.2 评估要求4.2.1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污染。
4.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使用。
4.3 监控要求4.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工艺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那些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设备、工艺或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损害。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危险源分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其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要求。
3.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4. 监测和检测: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环境参数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信息公开: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信息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1、建设部建质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2、《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并如实记录拟建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来源、数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相关信息。
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设立醒目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不同时间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防护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五、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5天内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将该单据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该告知单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性质、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跟踪督查。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管理。
三、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四、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辨识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辨识结果应记录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辨识重大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危险源种类及数量;- 危险源的位置和分布情况;-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危险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1)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记入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并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名称、种类、数量;- 危险源所在位置;- 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相关责任人。
(3)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源的详细描述和特性;- 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本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源的性质和操作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可能引发的应急情况、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2)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比如:石油化工、煤矿、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行业和场所。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该制度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建档,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登记建档的流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展自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单位应自行开展自查排查,明确危险源类型、数量、位置、等级,以及影响程度等信息,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填报登记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登记表应填写全部、准确、规范。
3. 驳回、修改、审核提交登记表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要求单位驳回修改;如资料完整且准确,审核部门将给予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4. 填报建档表审核通过后,单位依照要求填报建档表,建档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情况、分类管理等,并交至相关部门备案。
5. 定期更新建档完毕后,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更新危险源信息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作用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制度化水平通过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单位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2. 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基础数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掌控风险和整改隐患。
3. 增强单位的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有利于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结语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条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产、搬运、使⽤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危险源的⽣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全⾯负责本单位重⼤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危险源有关标准,每三年对公司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辨识,属于重⼤危险源的,实⾏登记,并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重⼤危险源建档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布置图、⼯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览表;
(4)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6)重⼤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
和评估报告;
(7)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8)重⼤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责任机构名称;
(9)重⼤危险源场所安全警⽰标志的设置情况;
(10)其他⽂件、资料。
第六条根据公司重⼤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及时更新建档资料。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操作细节、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考虑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使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算法和模型计算。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措施、监测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图纸、技术资料、实施记录、检查记录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
监管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细节(一)组织机构的建立设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分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根据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可以参考已有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在确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指南。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
登记和建档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措施。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档案是企业管理、监督、控制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源基本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性质、数量、存储位置、接触人员等;2. 危险源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措施等;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等;4.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施、防护设备、监测设备等;5.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6.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7. 事故处理记录: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处理措施、事故处理结果等;8.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大危险源档案;2. 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借阅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更新、补充、修订等工作;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5.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作。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目录、索引等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性。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补充。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对档案进行保管,防止档案泄露、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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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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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
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补充有关资料。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核审,经初步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予以备案,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生产单位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当进行核查,核查无重大危险源后方可核销。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本机关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每三个月进行
一次电子数据备份。
七、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建档;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当地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有关要求和办事指南,方便生产单位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办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九、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生产单位依法进行登
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督促指导生产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控制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费用投入,配备符合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的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
(二)安排专门部门和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并按要求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
(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
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的结果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并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的补充修改;
(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六)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七)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知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八)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每年年底统计重大风险源
数据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生产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二、总结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将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列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十三、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组织督查或工作指导。
必要时,可将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落实。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