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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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 界量确定。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着“集中划分,便于管理”的原则,凡是同一危 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 ,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表1根据统计数据规定了6大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78 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分成爆炸品、易燃气体、 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9小 类。 • 表2规定了未在表1中的6大类9小类中的其它物质对 应的临界量。
目前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乙炔:1T;氨: 10T ; 氢 气 : 5T ; 汽 油 : 200T ; 柴 油 5000T 等 。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 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完成评估15日内 县级安监部门 每季度 市级安监部门 每半年 省级安监部门
2010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 液化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吉林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 20人;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的设施、物质或活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

本文将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的目的、内容和程序。

2. 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类型、数量、状态等; -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 提供参考和依据,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3.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用途、数量等; -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信息,包括具体地址、平面图示等; -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 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包括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包括定期检测、评估报告等。

4. 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登记,包括填写登记表格,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2. 现场勘察:对预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其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或记录。

3. 材料整理:整理现场勘察的笔录、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准备登记建档所需的资料。

4. 填表登记:根据登记建档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表格,并核对相关信息。

5. 汇总审核: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格进行汇总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建档归档: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表格进行归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定期更新和维护。

5. 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必要措施。

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危险源的车间或设施仓储场所(以下统称“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控制原则(1)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公司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3)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定期对本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辨识重大危险源,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学习和培训,回顾本公司或其他典型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事故。

(6)经过不断培训学习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知识,不断改进危险源的监控手段。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____)和《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尘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类别有: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辨识结果如下:1.厂内设一个柴油储罐,容量20t。

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公司用于管理和控制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预防事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源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识别: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等。

2. 危险源评估:评估每个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确定其对员工和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1. 简介本制度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重大危险源。

2. 术语定义2.1 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化学物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其他工艺条件等。

2.2 重大危险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描述、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2.3 重大危险源建档: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3.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目的和意义3.1 目的确保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建档,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2 意义3.2.1 有效防控事故风险: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过程中,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

3.2.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证明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度。

4.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要求4.1 登记要求4.1.1 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包括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工艺条件等。

4.1.2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名称、性质、规格、存储场所、使用方式、操作注意事项等信息。

4.2 评估要求4.2.1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污染。

4.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使用。

4.3 监控要求4.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工艺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那些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设备、工艺或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损害。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危险源分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其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要求。

3.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4. 监测和检测: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环境参数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信息公开: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信息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建筑工地等。

三、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并具备一定数量、程度和范围的危险特性的实体。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过程。

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内容1.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地址;2.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性质、规模和数量;3.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包括建设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4.工艺流程及相关的危险因素分析和评估;5.重大危险源涉及的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6.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7.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及相关职责;8.其他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信息。

五、登记建档程序1.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行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识别,按照规定的登记建档内容进行整理和归档。

2.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登记建档文件报送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登记建档信息。

3.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当对登记建档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

4.审核通过后,登记建档信息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登记建档信息的保密1.登记建档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保护登记建档信息的安全。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和泄露登记建档信息。

七、监督和检查1.政府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对于以前已发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整理和补充登记建档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1、建设部建质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2、《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并如实记录拟建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来源、数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相关信息。

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设立醒目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不同时间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防护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五、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5天内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将该单据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该告知单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性质、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跟踪督查。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公司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 1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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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项目
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项目部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质安科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
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督促、指导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重大危险源的有
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三章登记建档
第五条质安科收到项目部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项目部。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项目部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项目部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项目部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补充有关资料。

第六条质安科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质安科备案。

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项目部,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县(区)质安科备案。

第七条对项目部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质安科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

第八条质安科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九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

质安科根据界定的重大
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质安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项目部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质安科应加强对项目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资金投入;
(二)安排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建立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的结果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
(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
(六)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七)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
知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质安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项目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总结与检查
第十三条质安科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将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列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质安科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组织督查或工作指导。

必要时,可将各项目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质安科要善于利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发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质安科可根据项目部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的工作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
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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