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建设环境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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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XXXX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X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X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XXX各部(室):
为做好“两城”联创迎检工作,根据《X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18-2020)实施规划》(XXX〔2018〕15号)和《关于印发XXX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市级领导分包专项工作组及任务分工的通知》(XXX〔2018〕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两城”联创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XXXX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X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两城”联创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要求,积极做好创文创卫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及日常工作安排、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制定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两城”联创指挥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XXXXXX
2018年8月9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冀建办函〔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弘扬城市环卫精神,服务我省“三创四建”活动,推进城市环卫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本地部署,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环卫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操作指南的通知》(冀建城管﹝2020﹞1号)要求,指导环卫作业单位做好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械化保洁作业方式,科学安排人工普扫。

继续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广泛开展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实第三周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扫专项活动,做好医院、商超市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清扫保洁和消毒灭菌作业。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存放处等地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彻底消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

(二)严格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根据复工复产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变化,合理调配作业力量,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废弃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要全面纳入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衔接,加强管理范围内废弃口罩等废弃防护物资收集管理,继续严防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

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等运行管理工作,强化隐患巡查排查和及时整治,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宜宾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宜宾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5
市国土资源局:赖正才
市规建局:阳通富
市交通局:李世华
市委农工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天
市林业局:曾家庆
市卫生局:李德勋
市环保局:陈生元
市新闻出版局:何政军
市安监局 :高世明 市水利局:陈正荣
市文化局:何政军
市旅游局:陈有树
4、党政机关勤政高 效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 2)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高效; 3)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信访办结率达 到 85%,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宜宾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工作组别:政务环境工作组
测评
指标
项目
名称
测评内容
1、理论学习
组长:林世全
副组长:陈小立
测评标准
聂洪康 刘大桥 周正 杨杰顺
责任分工
A
B
C
牵头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 有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 核制度; 2) 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 习纳入计划;
材料
审核
1.9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或文件; 2)政府部门、 执法单位不公正、 不文明执行公务造 成行政复议和公诉案件逐年减少;
3) 纪检、司法、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 的投诉。 符合上述 3 项标准为 A ;符合 2 项标准为 B ;
符合 1 项标准为 C;3 项标准均不符合为 C# 。
Ⅱ-2 政务行为 规范
3、国家机关依法行 政
市政府办公室:林世全
市政法委:刘 畅
市 法 院:孙重光
市检察院:国 建

202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2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2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2024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一、引言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阶段,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建设美丽富饶的新区域文明城市,特制定此《202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进步。

二、构建文明城市的目标1.创建人文关怀的城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建立更加人文关怀的城市,提高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2.推动城市绿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打造宜居城市。

3.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区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构建创新驱动型经济体系。

三、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措施和步骤1.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和意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

2.强化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文明城市的法制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3.推动环境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4.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5.加强社区管理: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推动产业升级:加大对创新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产业链水平,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城市的发展活力。

7.完善城市建设制度:优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城市的建设质量监督和管理。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表1.2024年上半年:制定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下半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制度,推动城市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开展环境整治和城市绿化工作。

住建局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情况汇报

住建局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情况汇报

住建局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情况汇报
住建局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情况汇报
市场环境秩序督导小组:
根据万委办《关于明确分包督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XX〕23号文件和4月17日召开的市场环境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多次组织相关股室落实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建筑市场的整改力度
从4月17日起我局就组织城乡建管股和质安站工作人员先后对城区17个再建工地进行了一周的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再建工地安全、工地环境、工地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4个工地发出了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1个工地停业整改的处罚,要求2个工地立马完善相应整改措施,对8个工地给予了表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坚持,逐步完善改进的工
作,需要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出具体工作措施。

重点加大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整治力度,实行明查暗访。

在整治过程中对不按要求专业的工地要重点打击,开展“树优良工地,惩不良行为”的活动,使城区17个再建工地在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中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陵府办〔2014〕5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全面开展以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创建活动,创建环境优美、卫生干净、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高县城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优化陵水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琼府〔2013〕85号)、《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海南省卫生镇(县城)标准〉、〈海南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爱卫〔2011〕10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文明办、海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琼建城〔201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线,齐抓共管,力争2014年底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工地围挡、绿化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在建项目及创城办交办的工地围挡及道路周边的绿化问题,按照创建标准及时整改,围挡内容内容规范,干净整洁,无错别字,绿化修建整齐,并每日报告整改情况。

2.道路维修及路灯项目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中心在建道路项目及创城办交办的路灯问题,按照创建标准及时整改路面破损、路灯不亮,要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9%,盲道铺装规范等,并每日报告整改情况。

3.其他项目推进整改组
组长:**
成员:**及各项目负责人
牵头整改创城办及督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做好中心机关、结对社区的文明创建宣传造势及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负责创城交办单等材料的反馈整理归档,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三、网格管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创建攻坚期每天至少一次进行调度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在创建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整改结果实行日报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高质完成。

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

屏山县新市镇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镇小学文明素养,塑造我镇小学全新形象,更好地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教育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任务,根据屏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屏山县教育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教发〔2014〕12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小学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屏山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公民文明水准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认真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把文明县城创建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努力打造教育良好形象,为把屏山建设成经济发展、秩序优良、文化繁荣、服务优质、社会和谐的繁荣文明幸福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契机,扎扎实实开展文明单位(学校、班级)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综合素质,为屏山县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做出积极贡献。

三、重点工作(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是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周志乾为组长的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市镇人民政府四楼学校办公室,由教导处牵头负责创建工作。

二是各片区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抓好创建工作。

(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各片区学校要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实施细则。

(三)召开专题工作会。

一是由中心学校牵头召开小学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启动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

二是各片区学校要充分开好创建工作领导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营造文明县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公开承诺。

各片区学校认真开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启动会,启动会上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教师率先示范承诺并进行签名活动。

(五)印发《文明礼仪常规》。

统一印发《屏山县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规》,规范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的文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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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建设环境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宿豫发[2012]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宿豫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的通知》(宿豫办发[2012]19号),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建设环境组各责任单位要对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加强督办。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测评体系,针对性地完成创建工作
根据《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要求,经研究,对测评体系中关于建设环境组创建的测评标准和材料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迅速研究部署,落实测评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工作。

(一)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无障碍设施测评标准:
1、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
2、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3、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测评标准:
4、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6、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7、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8、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局);
街巷基础设施测评标准:
9、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10、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务局);
11、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分局);
公交站点布局测评标准:
13、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责任单位:区
交通局);
14、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5、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二)公共场所秩序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测评标准:
16、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17、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18、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19、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交通秩序管理测评标准:
20、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1、交叉路口阻塞率≤2%(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2、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3、交通秩序管理良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医疗与公共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测评标准:
24、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5、≥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6、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80%(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测评标准:
27、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8、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9、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饮用水安全测评标准:
3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31、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3、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人口与生活质量
34、出生政策符合率测评标准:>93%(责任单位:区
卫生局);
35、平均预期寿命测评标准:>74(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测评标准
36、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
37、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8、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9、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测评标准:10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0、城镇登记失业率测评标准: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1、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测评标准:低于年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住房保障制度测评标准
42、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3、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4、完成省级政府分解、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以上任务,制定计划,倒排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环境组的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住建局每半年将会同创指办对各成员单位创建档案建立以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互查,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完成工作计划的单位将加以督促,并要求加以整改。

(三)按时上报档案和材料。

各单位对负责的各项创建工作要设立专门档案。

本单位一份,报区建设环境组牵头单位一份。

每月25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季度工作总结。

每年度12月30日前将专门档案备份和工作总结材料汇总上报建设环境组办公室。

(建设环境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465220 邮箱:suyuzjj@)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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