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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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

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

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城常态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第三条创城常态化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持久深入、持续推进。

(三)精准施策,注重实效。

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第四条创城常态化工作范围涵盖市容环境、公共秩序、文明行为、民生服务、文化培育等各个方面。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创城常态化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主任由文明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开展文明行为教育。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九条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优化公共秩序。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为了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我们建议的制度:一、领导体制1.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的体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

2.实行“两手抓、两手硬”策略,将“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建立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考核、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将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二、责任制度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任务、责任和奖惩。

2.社区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监督制度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单位代表和服务对象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文明城市创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处理。

创文明城工作制度

创文明城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 设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3.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良好氛围。

2. 坚持常态长效,将创建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文明行为教育,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2.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宜居家园。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等工作,提高城市整洁度。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群众安全感。

4. 深化志愿服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5. 加强文化建设和传播,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合格接班人。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7. 深化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和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文明创建的目标是: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文明创建涵盖城市环境、社会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措施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二章城市环境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垃圾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内;(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三)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涂乱刻,不堵塞排水沟。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二)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畅通,不乱扔垃圾和占道经营。

第八条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护好城市的绿化植物,不乱砍乱伐和乱摘乱采;(二)不在公共绿地上进行损坏和占用。

第三章社会行为第九条社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侮辱他人;(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不乱涂乱写。

第十条社会交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偷窥他人和拍摄他人隐私;(二)遵守社交礼仪,不以攀比和炫耀为目的的炫富和消费行为。

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不破坏和损坏公共设施;(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三)爱护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文明建设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推动中国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须明确工作目标、明晰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1.在2025年前,全国大部分城市成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

2.建设城市文明新风尚,提高市民素质水平。

3.培养市民文明行为习惯,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三、工作内容1.成立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2.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城市文明建设指引,规范市民行为。

3.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意识。

5.组织开展各类文明活动,鼓励市民参与。

四、工作措施1.成立国家文明城市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

2.制定《国家文明城市创建评估办法》,作为评估城市是否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的依据。

3.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建设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系统,改善城市治理水平。

4.强化市民意识教育,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市民形成文明行为习惯。

例如,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播放文明行为宣传片等。

5.组织丰富多彩的文明活动,如文明公益志愿者活动、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文化庙会等,吸引市民积极参与。

6.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如治理乱涂乱画、乱扔垃圾、乱停乱放等行为,倡导法制观念。

7.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文明创新和样板创建工作,引领城市文明发展,鼓励其他城市向优秀样板城市学习。

五、工作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在城市文明建设方面增加经费支持。

2.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对各城市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周期性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落地实施。

4.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实时了解和分享城市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

六、评估与目标达成1.将评估结果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纳入城市履职考核体系,与市长任期和政绩挂钩,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持续推进。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创文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是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民创建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四条工作职责创文办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研究和制定创建工作政策措施。

(二)组织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三)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宣传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

(六)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第五条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创文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二)报告制度:各级创文办要定期向上级创文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重要事项。

(三)协调制度: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督导制度:创文办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公示制度:创文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创建工作成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问责制度:对创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创文办要提出问责意见,督促整改。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制定方案:各级创文办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级创文办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协调推进:各级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创文宣传工作制度

创文宣传工作制度

创文宣传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

宣传工作在创文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创文宣传工作,确保创文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制定本制度。

二、宣传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宣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关注群众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创文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政策措施。

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宣传工作要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注重宣传效果,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创文工作,形成人人关注创文、人人参与创文的浓厚氛围。

三、宣传工作内容1. 创文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发展战略。

宣传创文工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意义,以及创文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2. 创文工作的政策措施。

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让群众了解和支持创文工作。

3. 创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定期宣传创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创文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提高群众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4. 创文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

宣传在创文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创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创文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宣传创文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提高群众对创文工作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四、宣传工作方式1. 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创文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创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2. 社会宣传。

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宣传车、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文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家级城市文明程度的评价标准和荣誉称号,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督导和指导,计划制定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的建立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监督、评估和指导,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工作内容1. 设立督查督导组织机构:成立全国文明城市督查督导组织机构,由各级政府文明办牵头,组织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导工作。

2. 制定评估标准:建立全国文明城市评估标准体系,包括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文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3. 开展定期督导检查:按照一定周期,对全国各文明城市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关注市级、区县级文明城市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城市提出整改要求。

4. 推动经验交流和互学互鉴:组织全国文明城市间的经验交流和互学互鉴活动,提高各地城市建设的水平。

5.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督查督导结果,对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城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城市进行通报,引起社会关注,促使其改进。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营造浓厚的文明城市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行动。

四、工作流程1. 组织准备阶段:制定督查督导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各方责任,组建专业团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督查督导阶段:按照工作计划,对各文明城市进行实地督查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 督导报告阶段:根据实地督查情况,组织编写督导报告,对各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4. 整改落实阶段:对存在问题的城市,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同时,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成果总结和宣传阶段: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宣传,鼓励更多城市加强文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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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社区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单位代表和服务对象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文明创建与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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