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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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文明创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1. 督查范围:文明创建工作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文化教育传播、市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2.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创建工作成效:评估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5)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查机构与职责1. 设立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由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

2. 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3. 督查办公室职责:(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

(5)定期向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督查方式与程序1.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

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

创城常态化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城常态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

第三条创城常态化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常态长效,持续推进。

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持久深入、持续推进。

(三)精准施策,注重实效。

针对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四)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第四条创城常态化工作范围涵盖市容环境、公共秩序、文明行为、民生服务、文化培育等各个方面。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创城常态化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主任由文明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开展文明行为教育。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第九条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优化公共秩序。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创城相关工作制度

创城相关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第三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创建工作第八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围绕以下重点展开:(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六)加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第九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二)开展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文明实践活动;(三)开展道德讲堂、文明论坛、知识竞赛等文明传播活动;(四)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节日庆典等文明文化活动;(五)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城市环境美化等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参与度。

三、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创建工作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

创城督导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督导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督导原则1.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2.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

3. 坚持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4. 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督导范围和内容1. 督导范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道德等。

2. 督导内容:(1)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全面督导。

(2)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3)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发现和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对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

四、督导组织和人员1. 督导组织:设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督导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督导员。

五、督导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人员等。

2. 开展现场督导:督导员深入一线,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 召开督导会议:定期召开督导会议,听取督导员工作汇报,分析创建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4. 制定整改措施: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

5. 整改情况反馈:整改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督导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汇总督导情况:督导小组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导报告,报请市领导审阅。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创建文明城市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关系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和落实。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一xx年是全国文明城市考核评比的关键之年,为做好我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确保各项测评指标符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文明城市初评为契机,突出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方式、创新机制,拓展文明创建内涵,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提高,为xx年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基础,做出贡献。

二、领导小组成立运营管理部文明创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建明副组长:田宝贵李科基成员:李昌元李宗生沈荣祥高国华王松鹤胡立富张位升叶丰水王如明朱德宝黄跃光姚苗丽诸夏冰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运营管理部综合科联系电话:890067xx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按照机场统一部署,我部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对照《机场xx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标准》责任分工,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理机场创建档案,包括实施方案、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议纪要、管理台账、领导讲话、图片资料、数据统计等。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员工,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参与。

(二)重点整治、整体推进阶段(5-8月份)对照《开发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责任分工,特别是承担的实地检查项目,进一步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1、抓好安全服务检查工作。

检查部门安全、服务标准落实情况,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台帐内容是否规范。

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跟踪整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检查机场安全运行管理、安全设施维护、进出通道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检查服务规范、旅客投诉受理反馈、意见征询等工作;检查标志指示牌标准规范、各类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等内容。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

督导创文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和谐、文明、美好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导创文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要求和措施,确保创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督导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督导创文工作计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督导创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督导创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创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设在文明办,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导内容1. 督导创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督导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市民素质等方面。

3. 督导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的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4. 督导创文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 督导创文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推广,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6. 督导市民对创文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及时了解市民需求和意见,调整工作策略。

四、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进行督导,查看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2. 随机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级各部门创文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实际情况。

3. 专项督导: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组织专项督导,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第三方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文工作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评价创建工作成效。

5. 市民巡访:组织市民代表对创文工作进行巡访,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推动创建工作整改。

五、督导结果运用1. 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创建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3. 对创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银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七日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质量,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步伐,结合银川实际,现将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总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公共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公共环境质量,推动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加强“门前三包”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知晓率,与沿街门面房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将“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告示内容设置在门店明显处,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签约户尽责率。

依据相关条例法规对不尽责、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与事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和行政处罚。

2、全面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占用盲道现象。

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占道行为,对定点的招标拍卖摊位要规范管理,对经审批设置的摊区、早市、夜市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限定摊区、早市、夜市、摊位的设置点位、占地面积、经营时间和经营项目,确保道路街巷行人和车辆通行无障碍。

对占用盲道的各种现象和未经审批随意设摊摆点和乱办市场、夜市摊区的现象全面清理,还道于行人车辆。

创文工作制度常态化

创文工作制度常态化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持之以恒推进。

常态化制度化是创文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

要建立健全创文工作制度常态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要建立健全创文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组织体系。

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创文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创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创文工作制度要完善创文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长效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制度:明确创文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考核制度: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各部门的创文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激发工作积极性。

3. 激励制度:对在创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参与创文的积极性。

4. 问责制度:对创文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创文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加强社会发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创文工作,形成全民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志愿服务活动要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生活。

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城市硬件水平。

主要包括:1. 公共设施:完善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2. 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3. 环境卫生设施: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城市干净整洁。

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要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主要包括:1. 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培养未成年人文明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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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
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
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
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
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
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
位。
4、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
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
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社区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
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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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
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
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
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单位代表和服务对
象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
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
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
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文明创建与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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