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及其补贴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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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概述为了有效管理企业加班补贴与奖金发放,激励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绩效,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合同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加班补贴管理1.加班定义–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依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时间。

–全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40小时,兼职员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周20小时。

–加班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获得批准,加班时长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全职员工加班补贴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兼职员工依照每小时正常工资的1倍计算。

–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依照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不足半小时的依照半小时计算,超出半小时不足15分钟的依照15分钟计算。

–加班补贴发放以月度为周期,于次月末统一发放。

3.加班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补贴申请,附上加班事由、估计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批加班申请并记录。

–加班补贴申请记录和批准文件需保管至少6个月,以备查询核对。

第四条奖金发放管理1.奖金评定标准–奖金发放分为个人奖金和团队奖金。

–个人奖金依照员工的绩效表现以及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

–团队奖金依照团队整体绩效、协作本领、项目完成度及客户满意度等综合考量。

2.奖金发放周期–个人奖金依照季度进行发放,每季度末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团队奖金依照项目周期进行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3.奖金评定和发放流程–奖金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参考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记录、客户反馈等相关信息。

–奖金发放由财务部门依据评定结果和领导审批看法进行核准并发放。

–奖金发放信息应保密,仅限相关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访问,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五条监督和违规处理1.监督机制–员工可通过正常渠道向部门或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加班补贴和奖金发放的疑问和问题,如存在管理欠妥或不公正现象,公司将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公司加班值班补助制度模板

公司加班值班补助制度模板

公司加班值班补助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班补助1. 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计算。

2. 加班补助标准:(1)平时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3. 加班申请和审批:员工加班应当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在加班结束后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不予支付加班费。

4. 加班费发放:加班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三、值班补助1. 值班时间:值班时间按照公司规定的值班安排执行。

2. 值班补助标准:(1)日常值班: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日常值班时间进行值班,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值班费。

(2)特殊值班:员工在特殊时期或者特殊情况下值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值班费。

3. 值班申请和审批:员工值班应当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在值班结束后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值班的,不予支付值班费。

4. 值班费发放:值班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四、其他规定1. 员工加班和值班期间,公司应当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2. 员工加班和值班期间,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3. 员工加班和值班期间,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过度劳累。

4. 员工加班和值班期间,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支付加班费和值班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员工。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加班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通常以超出每天工作规定时间或每周工作规定时间为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管理流程。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以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加班工资 = (员工本人工资 ÷工作规定时间) ×加班时间 ×加班系数其中,工作规定时间指每天或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系数是根据加班时间不同而确定的,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定倍数。

为了确保加班工资的计算准确,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报备加班情况,提供可信的加班记录。

三、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补偿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与公正,制定以下加班补偿发放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进行加班工作。

2. 加班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将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3. 加班记录表应由员工和上级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和审核加班记录表。

5. 根据加班记录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并进行核对和发放。

6. 发放加班工资时,应通知员工核对工资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7. 加班补偿发放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补充规定1. 如果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一定限制(例如每月超过40小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班费用的发放。

2. 具体的加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但不得低于劳动法的规定要求。

以上为加班补偿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这一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合理计算和准确发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公司加班与餐补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与餐补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与餐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公司往往面临着工作量增多、工期紧迫的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的需求,加班已经成为很多公司不可避免的选择。

然而,加班不仅是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威胁,也需要公司付出额外的成本。

为了统一管理和保障员工权益,制定公司加班与餐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加班制度:1.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

一般情况下,以超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为准。

2.加班报酬:(1)工作日加班: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1.5倍计算,或者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的审批:(1)加班工作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2)员工不得擅自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将不给予加班工资。

4.加班调休:(1)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员工可以申请将加班时间调休为休息日。

(2)调休需要提前与上级主管协商,并经批准方可进行。

5.加班记录:公司将建立加班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员工的加班情况,以便管理和统计。

三、餐补制度:1.餐补的提供:公司将提供工作时段内的正餐补助,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餐补的标准:(1)工作日正常加班,提供晚餐补助,金额为人民币xx元/餐;(2)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提供全天三餐补助,金额为人民币xx元/餐。

3.餐补的支付:餐补费用将以月底结算,计入员工当月工资中。

4.餐补的申请: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方式申请餐补,如填写餐补申请表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向上级主管进行口头申请。

四、监督和管理:1.监督: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加班和餐补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员工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其他员工违规加班或未按规定享受餐补的情况。

2.处罚:对于擅自加班、虚报加班或者违反餐补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减工资、留下违纪记录、或者解雇等措施。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范本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范本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范本一、总则加班补贴是对中学教职工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的一种物质化表达,旨在鼓励和激励教职工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班补贴发放标准1. 加班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补贴制,具体标准如下:(1) 平时加班:平时加班时间为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小时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0%;(2) 周末加班:周末加班时间为周六和周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小时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30%;(3) 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加班时间为法定节假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小时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50%。

2. 加班补贴的发放原则:(1) 加班补贴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结算;(2) 教职工加班需经单位主管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3) 未经批准加班的,不予发放加班补贴;(4) 加班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每月按照当月实际加班情况在次月底前发放。

3. 加班补贴的申请和审核:(1) 教职工通过书面申请向单位主管提出加班补贴申请,申请中需注明加班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2) 单位主管对加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批准;(3) 教育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审核的加班补贴进行复核,确保核发的加班补贴符合规定标准。

4. 加班补贴的相关要求:(1) 教职工在加班期间应专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 教职工的加班时间应比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弹性安排,避免过度加班;(3) 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避免频繁加班,确保自身身心健康;(4)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单位要求填写加班记录,以便加班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5. 加班补贴的监督和管理:(1) 单位主管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发放加班补贴,不得任意抬高或降低补贴标准;(2) 教育主管部门对单位加班补贴的发放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加班补贴的发放情况真实和公正;(3) 教职工如对加班补贴存在异议,可向单位主管或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4) 对于存在作假、虚报加班情况的教职工,单位主管及时进行处理,暂停其加班补贴发放,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加班是指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学校工作需求,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为了激励和保障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制定了中学教职工加班补贴发放标准规定。

本规定旨在确保教职工在合理范围内获得适当的加班补偿,促进工作效率提升。

具体规定如下:一、加班补贴发放标准1. 加班补贴按照教职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并按照工资基数的比例进行发放。

教职工的工资基数指其月度岗位工资或平均工资。

2. 教职工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10小时的,加班补贴按月计发;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的,超出部分按小时计算。

3. 教职工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但不满20小时的,按每小时加班补贴的一半发放;超过20小时的,按每小时加班补贴的全额发放。

4. 加班补贴的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视学校经济状况和教职工绩效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加班时间的认定1. 学校对加班时间的认定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包括在校内、校外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从事教学、学科研究、科研项目、课外辅导、班主任工作等的时间。

2. 教职工需要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或任课领导报备加班时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才能算作加班。

三、加班补贴的发放程序1. 教职工在加班后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加班工作量、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等信息。

2. 加班申请表由所属部门主管审批,核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录入。

3.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教职工加班时间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将加班补贴金额转至教职工工资卡或通过现金方式发放。

四、加班补贴的纳税问题1. 加班补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按个人工资所得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纳税问题由个人负责,学校会根据相关法规向税务局提供必要的纳税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1. 教职工在报备加班时间时需如实填报加班事由和内容,不得夸大加班时间或滥用加班补贴。

2. 教职工在加班过程中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加班不影响正常的作息时间和生活质量。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关于加班、值班与用餐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班、值班与用餐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班、值班与用餐补贴的暂行规定1、加班1.1 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上级领导或经理的安排或要求,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

1.2 加班的计算方法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基准工作时间计算。

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超过基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工作时间的150%计算,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每小时工资 x 150%。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分正、副班长、职工等级,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休息日加班以“法定节假日加班1倍,周末加班1.5倍”为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调休。

1.3 加班记录和休息调休单位每月底定期公布加班表,员工每周应提交加班记录表,单位应建立识别加班的机制,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员工加班可选择获得调休或加班费,调休可以不超过上月正常工作时间的1/3。

2、值班2.1 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按规定时间在本单位或现场进行的特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日常、夜间、节假日的值班。

2.2 值班的工作安排和报酬值班按照公司制度及工作年限、职务等级等因素和岗位工作特点,按月度进行值班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员工每月值班不得超过6天。

公司将以固定数字来计算员工的值班费用。

员工每月值班费按值班时间、天数和工资档次计算发放。

如出现跨月值班,将一并结算当月工资。

3、用餐补贴3.1 用餐补贴的定义用餐补贴是为了弥补员工在单位或外勤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餐费支出而支付的津贴。

3.2 用餐补贴的标准和付款方式用餐补贴的标准由单位根据用餐情况及工作性质商定,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

用餐补贴将于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为了使员工的用餐更加合理、健康,单位将提供合理的餐食水平、营养的大堂餐厅。

特殊施工现场用工必要时提供副食、饮料和吸烟物品等,每天标准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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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树关镇中心小学
教职工加班及其补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已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的教职员工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劳动行为。

临时性用工和专业承包项目用工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加班的界定
(一)平时加班
教职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各项任务。

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本职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必须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可视为加班。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
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一些特殊岗位如必须连续工作的,可视为加班。

(三)寒暑假加班
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必须履行值班义务。

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值班任务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加班的,可视为加班。

三、审批程序
(一)平时因特殊工作任务须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见附表一),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由所在部门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三)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所在部门应在放假前两天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的应在加班前将加班计划报分管校长、校长处分别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临时由校领导口头安排的教职工个人加班,必须及时口头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并在返校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安排加班校领导补填加班审批表,报校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发加班费。

四、加班待遇
(一)教职工加班可申请补休或领取加班费。

(二)如教职工加班后要求补休的,一天内加班时间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可以补休半天;一天内加班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可以补休1天。

教职工申请补休应报本处室或主管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方可补休。

当补休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主。

(三)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加班,申领加班费时必须扣除义务值班天数。

加班总天数不足义务值班天数的不可领取加班费。

(四) 完成有专项经费的工作任务的部门,应在专项经费中支取薪酬,不得领取加班费。

(五)加班费标准为:不统一管伙,半天按25元计发,全天按50元计发。

统一管伙,半天按15元计发,全天按30元计发。

往返车费单独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张贴车票签字后给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一)各领导应对加班情况认真审核并从严掌握。

加班费申领表(附件二)应在学校公开张贴三天以上,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加班按照“谁安排、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领导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如实上报加班天数。

如有虚报加班或重复领取加班费的,查实后将如数追回并在全校通报。

六、发放时间及程序
加班补贴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由安排加班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根据审批的加班安排及考勤、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制定加班补助费发放表,经安排加班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报总务处发放。

七、其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严格加班的审批与管理。

为保证教职员工的休息时间,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各处室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实行“满负荷”工作,努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如遇特殊、紧急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确需安排加班的,要本着“节俭、奉献”的精神,经学校审批后安排。

凡未经报批的加班一律不计发加班补贴。

(二)加班安排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确需更改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领导审批、报批手续不全或超过批准时限的,一律不发放加班补贴。

(三)加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班计划安排和工作纪律。

按要求办理签到,做好加班记录,履行好工作职责。

加班无签到、无纪录的不发放补贴;迟到早退的要通报批评;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如加班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加班当事人责任。

(四)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均不计算加班补贴。

1、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自行安排在八小时之外的工作;
2、教师调课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补课。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槐树关中小校委会负责解释。

槐树关镇中心小学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槐树关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加班申报审批表”
2、“槐树关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加班费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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