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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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可燃性气体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在很多工业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引发事故,规范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效使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规定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

管理机构应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清晰划分职责和任务。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范和要求。

管理制度应包括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3.选型和安装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在安装时,应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且易于观察。

4.定期维护和检修为确保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校准灵敏度和替换故障零部件等,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并能正确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检测原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以提高人员的应对能力和事故应变能力。

6.定期检测和评估为了保证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评估。

检测和评估内容应包括检测报警器的灵敏度、响应时间、报警信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符合相关要求。

7.事故应急处理当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停工、疏散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同时,应及时联系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是指用于监测可燃气体泄漏并及时报警的装置,包括传感器、控制装置、报警装置等。

第三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第五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管理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编制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设计方案,并进行合理布置。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泄漏传感器、控制装置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确保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布置合理、传感器灵敏度适当、控制装置可靠并符合工程需求。

第十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与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正确安装可燃气体泄漏传感器、控制装置和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固定可靠。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对安装完成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符合要求,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设施的运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对传感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正常。

第十五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监测设施的报警响应情况,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第十六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工作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检测工作的持续安全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要求1.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

2. 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器的安装与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干扰和误报。

3.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正确。

4. 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器的定期维护与校正工作应按时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5.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设置报警阈值,一旦检测到可燃气体超出阈值范围,应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配备备用电源,确保在断电等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三、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用1. 根据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性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选择适合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2.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具备较高的灵敏度和快速响应能力,以及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报警系统。

四、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放置1.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安装在易发生泄漏的区域附近,以及可能积聚可燃性气体的低洼处。

2.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确保能及时探测到泄漏气体。

3.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避免与其他电器设备和高温区域相靠近,以免影响其正常工作。

4.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标明清晰,避免被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五、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与维护1. 使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操作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确保正确使用。

3. 定期检查并清洁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确保传感器灵敏度和报警器性能不受污染影响。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注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分类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分为三大类:燃气、有毒气体、可燃性蒸气。

1.1燃气燃气是指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煤气、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常见的燃气有天然气、甲烷、丙烷等。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爆炸、火灾等危险事件。

1.2有毒气体有毒气体一般指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在一定浓度下能危害人身体健康,并且也有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危险事件。

1.3可燃性蒸气可燃性蒸气是指易挥发的液体所释放出的气体,如汽油、煤油、丙烯等。

这些物质在一定浓度下与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

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2.1使用及安装规定2.1.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使用规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确保工作正常。

2.1.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放置在易泄漏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并应保证与这些区域的直接通信,便于监测。

2.1.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2.2 报警规定2.2.1 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超过预设浓度的时候,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达到可燃极限浓度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重新启用之前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3.建议3.1 定期维护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在发现故障或老化的部件时及时更换,以确保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同时也可延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PT0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PT0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目的: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职责:1、安环部负责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维护监管。

2、各部门负责实施。

规程:1. 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 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2.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2.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2.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2.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4.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5.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5.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5.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5.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 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7. 报警器安环部监督其完好运行,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验收、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维护保养和检修均归安环部管理。

7.1安环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可燃性气体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在很多工业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引发事故,规范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效使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规定1.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

管理机构应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清晰划分职责和任务。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范和要求。

管理制度应包括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3.选型和安装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在安装时,应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且易于观察。

4.定期维护和检修为确保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校准灵敏度和替换故障零部件等,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并能正确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检测原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以提高人员的应对能力和事故应变能力。

6.定期检测和评估为了保证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评估。

检测和评估内容应包括检测报警器的灵敏度、响应时间、报警信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以确保检测报警器符合相关要求。

7.事故应急处理当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停工、疏散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同时,应及时联系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通过报警方式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四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特性:(一)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的浓度,并报警。

(二)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排查功能。

(四)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和数据存储功能,方便事故调查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在装置检测风险环境前进行确认。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保证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避免干扰信号的源。

第十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发生泄漏或积聚的地方,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空间和设备旁。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售后服务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密切关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升级产品。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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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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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35978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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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
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
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准确率)的考核。

3.2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3.3 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工作,动力分厂配合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

3.4 动力分厂负责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5 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必须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报
警器运行记录,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4.工作程序
4.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区域,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4.2 报警器属于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公司、分厂、工区、班组四级管理,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停用、拆除与报废工作需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3 选型要求
4.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4.3.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4.3.3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有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4.4 安装规范
4.4.1设置的地点、数量、安装方式应遵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现行标准规范,保障生产安全需求。

4.4.2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4.4.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
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4.4.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报警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4.4.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4.5 运行维护
4.5.1 生产部每年制定报警器检测计划,并实施;每月对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厂月度绩效考核。

4.5.2 安全部每季度对报警器进行一次检查,分厂、工区每月对区域内的报警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同时填写《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

4.5.3 生产岗位人员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记录工作,数据异常及时记录填写《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

4.5.4 仪控人员每班对所辖区域报警器进行一次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报警器运行正常;检修维护报警器时,填写《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4.6 档案管理
4.6.1 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4.6.2 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及时存档。

4.7 报废更新
4.7.1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
需按相关程序审批,报安全部备案。

4.7.2 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生产单位应按照本规定4.4.4和4.4.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4.7.3 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4.7.4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4.8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相关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精编范本,实用简洁管理制度编号:LX-FS-A35978 GBZT 223-2009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
7.分发范围
生产部特检职能级以上人员、安全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供应主管级以上人员;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及动力分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员、生产系统各班长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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