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湖北省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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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确认主体和程序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省物价局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明确,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定价范围。

市政府同意,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购买、长期租赁及在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租房(以下简称为政府类公租房)市场租金价格确认的主体和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以区为主”的管理原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政府类公租房由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委托专业房屋评估机构,对项目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即为该公租房项目市场租金价格。

各区在本区外购买的公租房,由该区负责房源市场租金价格确认工作。

二、各区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专业房屋评估机构。

所需资金由各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在本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评估机构应以公租房项目周边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情况为基准,综合考虑房屋设施设备、室内装修和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全市类似地段其它公租房项目平均租金水平,合理评估项目的市场租金价格。

四、各区房管部门在编制和报送公租房项目配租方案时,应说明评估机构确定和市场租金价格确认情况,并附该项目市场租金价格评估报告。

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各区房管部门应及时发布项目公告,并组织登记摇号配租工作。

五、政府类公租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每三年可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确认程序执行。

市场租金价格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各区房管部门应发布项目租金价格调整公告。

六、我市原公租房租金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 价管理 , 收 费标 准 由 价格 主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房产 主管 部 门 , 综合考 虑 物 业 服 务 内 容 、 服 务
标准 、 服务 成本 和业 主 承受 能 力 等 因 素 , 按 照
规定 的 定 价权 限 和 程 序 制 定 , 并 向 社 会公 布 。
担 业 主承 由

房屋 交付后一 年 内 无人入住的 , 空置期 间业
主承担物 业服务费 的 比 例 , 由 当 地价格主 管部 门
会同 房产 主管 部 门 确定 。
第七 条 物 业服务 费 以 建筑面 积 为 计价单
位 按 计费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建设项 目 规划设
业主大会 同意 。 征 求意 见前 , 应当 在 物业管理区
域 内 按幢公示 拟调 价方案及理由 、 成本变 动情况
等资 料 ,
公示 时 间 不少 于十 五 日 。
鼓励 各地 因 地制 宜创 新物业 服务管 理模式 ,
通过政府 主 导 、 市 场 运 作 , 社会 参与 、 多 元共
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 库
位 (
),
优先满 足

42 —
部 门 文 件
业主停车 需 求 。 商 品 房 销 售 前 , 应 当 制 定 车 库
位 (

租售方案 ,
明 确 车库
位 (

的权 属及 数量 、
租赁 价格 、
销 售价格 、
价格 有效期等 ,
并 按规 定
报房 产主管部 门备案 。 建设单位应 当 在 销 售 场 所醒 目 位 置公示 已

吴喜林、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喜林、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喜林、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6【案件字号】(2020)鄂06民终14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欣刘贤玉何绍建【审理法官】胡欣刘贤玉何绍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喜林;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琦琦【当事人】吴喜林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琦琦【当事人-个人】吴喜林陈琦琦【当事人-公司】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峰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峰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峰【代理律所】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吴喜林【被告】襄阳东铁正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琦琦【本院观点】本案系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东铁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公司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多沟通多交流,了解业主需求,尽最大力量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通过实际行动和业主心贴心,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权责关键词】欺诈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襄阳东铁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铁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由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自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意义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涉及城市建设、管理和社区治理,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大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于2007年5月联合制定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物业服务政策法规环境、市场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物业服务收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与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部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实施办法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群众和企业迫切希望通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住、营商环境。

但与此同时,围绕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服务收费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迫切需要通过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合作信任关系。

三是近年来,各地围绕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物业服务需求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实践,有了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如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度等等,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细化、固化和提升,也为制定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与良好居住环境需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吴辉、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辉、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辉、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1)鄂06民终2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贤玉刘茂强何绍建【审理法官】刘贤玉刘茂强何绍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辉;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吴辉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吴辉【当事人-公司】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姣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宋华山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方宇诗湖北吾约汉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姣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宋华山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方宇诗湖北吾约汉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姣宋华山方宇诗【代理律所】湖北行胜言律师事务所湖北吾约汉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辉【被告】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其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与上诉人拟待证的案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没有必然关联性,故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不作评判。

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辉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谷城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辉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机关各处室,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规范我市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我局对《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12月21日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部门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管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并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小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湖北省武汉市版本)

小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湖北省武汉市版本)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监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户)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房屋共享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协助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劝阻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年向乙方公布1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甲方视情况可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监督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5、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各项物业综合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6、房屋(类型为:□住宅□商用住宅□写字楼□商铺□商场□超市□其它类型)装饰装修时,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项程序进行;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称为“业主”)与乙方(以下称为“物业公司”)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物业前期服务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2. 服务内容根据物业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业主的需求,双方达成以下服务内容的协议:1.清洁服务: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楼道、楼梯间、电梯、门厅等区域的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

2.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对小区内的绿化带进行养护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花坛、草坪、树木等的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3.保安巡逻:物业公司将组织保安人员对小区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巡逻和监控,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设备维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内公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门禁系统等的检修和维修。

5.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将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3. 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在提供前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标准:1.时效性: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服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质量保证:物业公司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服务态度: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热情地对待业主,解答他们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4.问题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如下:1.费用明细:服务费用包括清洁服务费、绿化养护费、保安巡逻费、设备维护费等,详细费用明细见附表。

2.支付方式:业主应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服务费用支付至物业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物业公司将向业主提供正式的发票和收据。

5. 合同期限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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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明
1. 前期物业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行为。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2.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及签约主体证明文件。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 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4.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按照规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5.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

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由E编: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由E编: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 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总栋数: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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