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销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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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销框架协议

甲方: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新兴重工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内蒙古矿业(集团)和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大型煤化工股份公司。股权分配为内蒙古矿业集团占股51%、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公司拟在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诺尔百吉纳工业园区建设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生产的天然气通过输气管道输送至吉林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销售。项目已于2015年3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路条。计划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投产。

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是新兴重工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煤制天然气供销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自2018年底甲方试生产开始,甲方每年向乙方供应煤制天然气(CNG、LNG)15亿Nm3,乙方在内蒙古通辽及蒙东地区范围内销售甲方天然气。

2、甲方供给乙方优质天然气,并在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乙方在销售、返款等事项上给予甲方优先待遇。详尽事项以将来项目投产后依据本协议

双方按年度签订的具体供销合同为准。

3、供气时间及期限:自2018年底甲方投产开始,期限为30年。

4、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新兴重工鄂尔多斯市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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