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
我国职业卫生的现状与未来

职业医学的工作范畴,将从主要研究解 决生产工人所患法定职业病和职业性 伤害的诊断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延伸 到面向一切职业人群; 延伸到研究和解决如何早期发现和有 效防治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新职业病、 亚临床病变和远期健康影响,以及因职 业人群的心理、行为、人-机工效关系、 生活方式和人文环境等多种因素所致 的工作相关疾病的广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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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卫生现状
(一)全球职业卫生状况简介
1、职业性有害因素致死情况严重。 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资料表明: 1990-1995 年 , 全球每年职业性病因导致的死 亡人数为110万。其中: 癌症占34%; 损伤占25%; 慢性呼吸性疾病占21%; 心血管疾病占15%; 其它如肺结核、神经系统和肾功能异常造成 的死亡占5%。 大多数事故造成工人劳动能力和收入的部分 或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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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问题
1)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不够; 2)个体私营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被引向农村和农民; 4)职业病漏报、不报、误报现象严重; 5)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淡漠; 6)新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病种出现; 7)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人数不 够,素质不高; 8)职业病诊断的纠纷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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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千伏X线摄影及胸部CT
检查,提高了尘肺病变的检出率;
对千例以上的慢性中毒性肝病进
行临床研究,发现血中前白蛋白、 甘胆酸、转铁蛋白、吲哚氰绿排 泄试验等为较敏感的效应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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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性标志物如三硝基甲苯血红
蛋白加合物、丙烯酰胺血红蛋白 加合物等被发现分别与三硝基甲 苯中毒性白内障及丙烯酰胺中毒 性神经病的检出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立法目的有四个方面: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本法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本法关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统称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而且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据全国不完全统计,2000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比1999年增加了14.5%。
在总病例数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它各类职业病占5.4%。
在各类职业病统计情况中,全年尘肺病新发病例9100例,死亡2725例。
2000年全国急性职业中毒230起,共785例,死亡169例,死亡率为21.5%。
其中,三资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比1999年增加了43.8%。
全国慢性职业中毒1196例。
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如在引进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伴随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各种新的职业病危害;在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和外资企业大量涌入的同时,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转移,从国外向国内转移;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各类缺乏职业卫生保障的企业,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
据有关卫生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今后十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因职业病危害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职业病防治

【新标“检测评价”/要素解读】
2. 修订变化——删去了“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的内容 3. 常见问题——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 4. 问题解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索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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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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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00年以来,每年职业病报告新发病例均在1万以上,2010年增加 明显,每年约3万例。2019年新发职业病19428例。其中尘肺病15898 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 位列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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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新标“经费保障”/要素解读】
1. 达标实践常见问题 (1)“按需提取”的规范性、计划性未明确 (2)经费支出与计划性不相符 (3)某些项目支出之后欠缺凭证、发票 (4)经费支出证据欠缺财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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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严重脱离;“计划”不具有可操作性
3. 达标实践注意事项
——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中远期规划、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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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 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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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单元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2017标准要素名称
我国2005-2011年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

我国2005-2011年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一、2005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1、2005卫生部共收到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尘肺病例死亡966例,尘肺晋期病例963例。
截至2005年,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
2、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90.8%;其次是水泥尘肺177例、石棉肺170例和电焊工尘肺148例。
尘肺新病例主要来自煤炭行业4477例,占48.80%;其次是冶金行业905例,占9.87%。
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在缩短。
21个省共报告了接尘工龄在2年以下的尘肺病例211例,最短接尘时间不足三个月,平均发病年龄40.9岁,最小发病年龄20岁。
1971例实际接尘工龄在10年以下,占21.49%。
急性尘肺病集中发生在金矿采挖、石英砂粉碎和坑道工程建设等行业,地区分布主要在浙江、广西、青海、安徽、湖南、贵州和甘肃等地。
3、各类急性职业中毒326起613例,死亡28例,病死率4.57%。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硫化氢94例和一氧化碳72例,分别占15.33%和11.75%;其次是砷化氢44例、苯44例、氨27例、磷化物26例、汞及其化合物19例、苯的硝基氨基化合物17例、铅及其化合物16例和氯气14例等。
急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化工、煤炭和冶金行业。
4、慢性职业中毒报告1379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589例、苯中毒253例、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9例,分别占42.72%、18.35%和8.63%;其它是正己烷77例、三硝基甲苯71例、锰及其化合物59例、汞及其化合物52例等。
慢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化工、电子和冶金行业,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皮肤灼伤主要发生在化工行业;职业性白内障主要发生在兵器行业;慢性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发生在以锡冶炼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大全

l 职业病报告分析
999年-2000年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总数为167587例,年均增加新发职业病人数为5235例。但是,这些数字并不反映职业病的实际发病率。据调查显示,职业病漏报率为13.5%、急性职业中毒漏报率为74.3%。
以2000年为例,全国应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的粉尘作业职业人群为400余万,实际体检人数约为1/3(29.8%),其中乡镇企业体检率只有16.0%。按当年的检出率(0.78%)估算,尚有2.2万名尘肺患者未诊断。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以人为本:强调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立法宗旨与原则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政府监管部门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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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法定职业病
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我国职业危害现状及其防治对策措施

我国职业危害现状及其防治对策措施1 职业危害现状当前全国工业企业中,职业危害最严重的粉尘危害,其次是有毒物质的危害,第三是物理因素的危害。
1.1 粉尘危害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96 年底,全国累计尘肺病人为524759例,已死亡率34674 例,病死率为25.7%,尚存390085例;疑似尘肺病245845 例,占尘肺累积病例的46.8%;煤工尘肺209239 例,占39.9%,其它类型尘肺69675 例,占13.3%。
1980~1987年,尘肺新病例每年递增20000例,1987年以后,新病例增加数有所下降(据统计分析,下降原因主要是基层收集数据覆盖面不全和实际参加职业病体检人数减少),但仍以8000~9000人/ 年的速度呈恶性增长趋势。
粉尘危害在乡镇企业尤为突出。
我国现有乡镇企业2203 万家,从业人员12981 万,其中15%的工人接触粉尘作业。
目前乡镇企业虽未到达尘肺病的高发期,但粉尘危害的严重情况已经暴露。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50 年代的国有企业中曾经出现过、现在已基本控制住的某些恶性职业危害,又在乡镇企业中重现。
如小煤矿和石粉厂中发生的快速型矽肺,石棉加工业中石棉肺合并肺癌等。
据专家预测,乡镇企业的尘肺病在今后几年将会进行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1.2 毒物危害我国工业生产中觉的大宗毒物约有56 种,其中患职业病后不易治愈或易造成死亡的有15 种。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我国共检出职业中毒2370例,其中急性职业中毒854 例,占36.04%;慢性职业中毒1516 例,占63.96%;因职业中毒死亡率29 人。
造成慢性中毒的化学毒物约30 余种,其中铅及其化合物占50.7% (768例),其次苯占14.4%(218 例)和三硝基甲苯占13.3%(201 例)。
可以看出,铅和苯仍是造成慢性职业中毒的主要化学毒物。
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质约40 种。
死亡例数最多的病种是一氧化碳和硫化氢中毒,约占死亡例数的38.0%。
2001年至2014年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875
613
748
679
煤工尘肺[占新增尘肺病比例]
3967
43.25%
5351
48.81%
91.89%
12564
52.76%
12405
51.25%
13955
60.28%
13846
51.52%
矽肺病[占新增尘肺病比例]
4358
47.51%
4447
40.56%
9870
41.45%
10592
43.76%
807269
833662
863634
尘肺病
新增(占新增比例%)
3166
71.58%
9173
75.11%8783Fra bibliotek76.25%
10963
76.69%
10829
78.79%
14495
79.96%
23812
87.42%
26401
88.36%
24206
88.28%
23152
87.72%
26873
89.66%
死亡
2001年至2014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统计表
[注:统计表中职业病病例累计数是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统计数。]
类别
2001(30省)
2002(30省)
2003(30省)
职业病
新增
13215
14821
12511
累计
621076
635897
648408
尘肺病
新增(占新增比例%)
10505
12248
82.6%
8364
死亡
2343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有2亿人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
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
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 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
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
国内职业病调查及防治对策
国内职业病调查及防治对策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突出表现为病人数量大,发病率较高,经济损失太,危害面大,是威胁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002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其形势依旧严峻。
本文旨在中国代表地区(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和湖北省)的职业病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我国职业病现状及原因,提出预防职业病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调查1.1北京市随着北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以经挤技术开发区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逐步替代了污染严重的传统工业。
在2002-2003年,北京市发生职业中毒事故13起;新发尘肺病1061例,死亡449例;慢性职业病71例,急性职业病83例,死亡6例。
截至2005年3月,北京市通过网上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达到1489家。
皮革制造业、采矿业、装饰装修业、IT产业、微电子产业、生物医药等被列为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
1.2深圳市深圳市工业以电子、轻工、机械五金、纺织、建材、化工等为主。
工人大多散是外来工,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是粉尘,包括矽尘、水泥尘、金属尘、棉尘、木尘等;二是化学毒物,多见于苯及苯系物、正己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酮、铅烟、氰化物等;三是物理因素,主要有噪声、高频和微波等。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现有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9080家。
经济性质以涉外企业为主(93.1%),大部分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
职工总数近:300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26.77万人。
1990-2004年底,共发生职业中毒332宗,中毒人数842人,其中死亡45人,造成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1.3浙江省浙江省共有企业53万余家,职工总教6861061人。
据2003年统计汇总,涉及有害作业厂矿职工总人数1937439人,其中直接受害总人数483279人,体检率55.25%,职业病的检出率为0.73%。
(安全生产)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1 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1.1 总体安全水平按国际劳工组织2000年公布的数据,近年来世界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从总体上来说呈增长势头。
1990~1999年间工业发达国家和前欧洲经济转型国家工伤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死亡率(除俄罗斯外)逐年下降,见表总—3。
1991~2001年间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死亡率逐年减少,见表总—4。
表总—3 1990—1999年世界部分国家工伤死亡人数及死亡率变化情况单位:死亡人数:人;死亡率:人/10万人资料来源:(ILO YEARBOOK OF LABOUR STAISTICS 2000)。
*该国的保险记录,是赔偿的伤害数。
**位次为50个国家按死亡率从高到低排列顺序。
日本的10万人死亡率依据后生劳动省统计的就业人数计算得到。
1)美国、日本和中国各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变化情况美国1995~2000年间各行业部门职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建筑业表总—5,2000年为1154人,占职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9.5%;第二位是运输、电力与公共业,2000年共死亡95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6.2%,其中公路运输与仓储业又是该领域死亡人数最多的部门,当年共死亡56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9,6%(这里所指的公路运输是因公出时公路运输工具事故身亡者。
如按我国统计方式,美国2001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4.27万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23500万辆,万车死亡率约为1.8)。
美国采矿业已成为比较安全的行业,全行业2000年仅死亡156人,其中油、气开采死亡83人,煤炭开采死亡40人,非金属矿产品24人,金属矿产品9人。
资料来源:美国劳工部统计局(2001年统计报告)。
*其中的数据是指本行业部分与我国统计情况相似的部门,并没有包括该行业全部的数据。
说明:表中“运输业”的死亡人数是指因公出时交通工具事故身亡者。
表总—6所示为日本2000年工伤事故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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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西藏、台湾)卫生部门的报告统计,2000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11718例,较1999年的病例增加了14.5%。
在总病例数中,尘肺病占77.7%,慢性职业中毒占10.2%,急性职业中毒占6.7%,其他各类职业病共占5.4%。
全年共报告农村农药中毒17459例,死亡1174例,中毒病死率为6.7%。
一、各类职业病发病情况
1.尘肺病
全年共报告尘肺病新发病例9100例,死亡2725例。
截至2000统计年底,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58624例,累计死亡133226例,病死率为23.85%,现患尘肺病人425398例。
2.急性职业中毒
全年共报告急性职业中毒230起,785例,其中死亡169例,中毒病死率为21.5%。
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约40余种,苯、硫化氢、一氧化碳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居前三位。
在230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中,重大事故22起,中毒124人,其中死亡88人;特大事故3起,中毒48人,其中死亡40人。
三资企业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比1999年增加了43.8%。
3.慢性职业中毒
全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196例,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铅及其化合物、苯系物、锰及其他合物引起的慢性职业中毒居前三位,中毒人数分别为490人、260人、107人。
4.其他各类职业病
全年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87例,职业性眼病175例,其它职业病165例。
5.农村农药中毒
2000年共报告农村农药中毒17459例,死亡1174例,中毒病死率为6.7%。
其中因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生产性农药中毒4487例,占25.5%。
引起生产性农药中毒的主要农药品种仍然是高毒类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和对硫磷,占生产性农药中毒总例数的54.3%。
二、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
1.接尘工龄短,发病年龄轻
从2000年报告的新发尘肺病例的特点分析,具有接尘年龄小,发病年龄轻,接尘工龄短,病情重的特点。
接尘工龄最短的只有两年,很多病例初诊时已是二期矽肺。
乡镇企业和外资(包括港澳台资)企业的新病例分别为1999年的2.1倍和8倍。
一个主要原因是用工制度
的改变,使大量接触粉尘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失去了应享有的职业医学检查的权利,造成尘肺病患者得不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掩盖了企业职业危害的真实性。
2.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
与1999年同期相比,急性职业中毒的起数、例数和死亡数均有增加,中毒病死率由去年的13.7%上升至21.5%。
苯、硫化氢、一氧化碳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居前三位。
苯的危害仍然是今年沉重的话题,在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的各类化学毒物中均居前三位。
2000年上半年泉州市晋江等县接连发生10例制鞋业使用含高苯天乃水做粘合剂导致的苯中毒。
据检测,天乃水含苯高达67%~90%,作业空气中苯浓度最高达301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推的6.5倍。
而这些含高苯化工产品的标签只冠以商品名,无化学名称,无任何标识、警示标志、使用方法、预防措施等,令人无从防范。
3.废品行业收购、销售废旧材料或利用回收矿渣提炼贵重金属而导致中毒是今年急性中毒的新作业方式。
因上述作业引起的砷化氢、硫化氢、氯气等中毒事故不断,因交通事故导致泄漏如氯气、环氧乙烷、丙酮氰醇,引起职业人员中毒也有数起;渔业人员发生铅中毒是接触职业危害的新途径。
4.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报告病例数远低于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实际危害程度。
就全国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性体检情况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年内进行职业性体检的400余万名接尘工人,实际上不及1/
3(29.8%)的应检工人接受了检查,其中隶属乡镇企业的应检工人的受检率只有16%,外资企业也只有不及一半的应检工人可以享受到职业性健康体检。
未接受职业医学体检的280万名粉尘作业工人中,若按当年的检出率(0.78%)估算,未查未诊的患者约2.2万名,导致大量的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增加了社会的负担。
由于法制不健全等原因,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是卫生监督的盲点和难点,以本年度卫生部门不完全统计报告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为例,应监督的新、改、扩建与续建项目有5070个,实际上卫生部门实施监督的项目只有3130个(占61.7%),而乡镇企业只达49.1%;对存在职业危害需要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25万余家企业,只有31.9%(7.9万余家)的企业实施了卫生监督,乡镇企业只有21.4%,外资企业32.1%。
——摘自2001年7月份《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