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状元试卷网-江西财经大学考研真题民事诉讼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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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A卷)专业:诉讼法学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L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 O分)1、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2、第三人3、财产保全4、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5、期间与期日6、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二、简述题(每题1 O分,共4 0分)1、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2、简述反诉的条件3、对民事诉讼中的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认定?4、简述公开审判制度三、论述题(每题2 0分,共4 0分)1、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2、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四、案例分析(第1、2题1 0分,第3题2 O分,共4 0分)1、(本题1 0分)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
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
问:(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3)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2、(本题1 0分)某化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附近甲、乙、丙三个村共有的水库,使渔业大为减产,受损数万元。
三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
经法院调解,化肥厂只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肥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称当天调解时不在场,甲、乙两村也未事先向丙村征询意见,因此,仍坚持要求化肥厂按诉讼请求全额赔偿。
问:(1)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2)丙村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与甲、乙村的关系如何?(3)乙两村与化肥厂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3、(本题2 0分)甲和乙是邻居。
2 000年5月,甲和乙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轻伤。
乙住院治疗2 0天才出院。
乙出院后要求甲赔偿。
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 000元,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
金状元试卷网-江西财经大学考研真题法理学,商法2008

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B卷)专业:民商法考试科目:法理学,商法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法理学部分(7 5分)一、简答题(每题1 0分,共3 O分)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3.试述法的规范作用二、论述题(2 0分)试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三、材料分析题(25分)试分析下列法律条文:(1)“本法所称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2005)》第2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同上,第1 6(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63条)另外,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复核机关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将此权力授予各高级人民法院。
商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 5分)商辅助人发起设立共益债务票据的伪造保险1.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2.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类型3.新《企业破产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突破4.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三、法条分析(1 0分)我国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jxufe2008年硕士入学试题

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专业:会计学考试科目:财务会计、公司财务重要提示:考生将所有答案写在答案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不做判卷依据第一部分财务会计(9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1、会计假设2、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政策4、现金等价物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会计将会发生哪些变化?2、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简述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三、论述题(每题13分,共26分)1、试论会计环境的变化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会产生什么影响?2、我国会计准则分哪几个层次,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哪些创新?三、业务题(第一题8分,第二题20分,共28分)1、计算题(8分)甲公司2006年有关资料如下:(1)本期商品收入160000元,应收账款初期余额34000元,本期预收的货款8000元,应收票据增加10000元。
(2)本期用银行存款支付购买原材料价款8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用物资款81900元,本期购买原材料预付货款15000元,应付账款减少10000元。
(3)本期从银行提取现金66000元,用于发放工资。
(4)本期实际支付工资60000元,各种奖金6000元。
其中经营人员工资40000元,奖金4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0000元,奖金2000元。
(5)期初未交所得税为3200元,本期发生的应交所得税13200元,期末未交所得税为1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现金流量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并列示计算过程(不考虑所得税):(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支付的各种税费(5)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分录题(每题5分,共20分)(1)某企业2007年11月1日甲材料结存2000公斤,“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为贷方余额400元,单位计划成本10元;11月5日购进甲材料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500元,增值税3485元,另支付运杂费250元,以上款项均用商业汇票结算,材料已入库。
江西财经大学考研试题

04-08年历年各科历年真题如附件【经济学部分】2011年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初试笔试题专业:产业经济学、财政学、国民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考试科目:经济学一:名词解释3*61正常品2消费者剩余3经济利润4国民收入5政府支出乘数6公开市场业务二简答题8*61货币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请解释将富人的钱转移到穷人后,全社会的总效用是否增加?2为什么公共物品必须要政府提供?3请简述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4请解释为什么需求曲线斜率为负?5垄断竞争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异?6经济滞涨的解释三作图说明题8*61根据以下说明阐述需求曲线如何移动?美国市场牛肉(1)政府颁布一则告示“疯牛病”(2)墨西哥的牛肉减价了(3)美国养牛工人工资涨了(4)2财政政策与IS-LM曲线关系3古典模型总供给曲线与凯尔斯模型总供给曲线差异4 用AS-AD模型解释滞涨5 短期生产的三阶段理论四计算题10*21(1)已知效用函数和预算线求消费者的最优购买和2个商品的边际替代率(2)求收入消费曲线2已知C、I、T、G、X-M求均衡国民收入,乘数的题目五分析题16外部性与市场失灵,以及治理办法。
2008年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初试笔试题专业: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边际替代率2、局部均衡分析3、公共物品4.国内生产净值 5.投资乘数 6.非自愿失业二、简答题、作图题、计算题(每题10分,共80分)1、什么是垄断竞争市场?它有哪些特点(或假设条件)?2、根据下列描述,画出消费者的两条无差异曲线,并比较其效用水平大小。
(1)小王既喜欢红铅笔,义喜欢监铅笔,且认为一支红铅笔和一支蓝铅笔是无差异的。
(2)身体健全的小明对穿鞋子的消费是多多益善。
2008年1月-2013年1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参考答案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民事诉讼法属于( A )A.程序法B.根本法C.实体法D.私法2.下列选项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 D )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辩论原则D.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是( B )A.遗产继承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D.离婚案件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能够决定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的机构是( B )A.上级法院B.本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大常委会D.本案合议庭其他成员5.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不包括( D )A.执行完毕B.法院裁定终结执行C.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D.在执行过程中,该案被法院决定再审6.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的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A)A.拘传B.罚款C.训诫D.拘留7.下列有关财产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B.申请应在法院受理后,执行案件尚未完毕前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C.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D.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8.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 A )A.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B.人民法院内部实施的诉讼行为C.人民法院之间实施的诉讼行为 D.诉讼参与人之间实施的诉讼行为9.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 A )A.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B.身份关系案件C.公益性案件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10.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的诉讼,属于( C )A.一般地域管辖B.特殊地域管辖C.专属管辖D.指定管辖11.当事人申请再审( D )A.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B.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C.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D.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12.对普通共同诉讼而言,其诉讼标的是( B )A.共同的B.同一种类的C.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D.分别形成的1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 A )A.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B.诉讼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C.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本证与反证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书证14.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的,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B )A.调解书一经作出B.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C.调解书一经原告签收后D.调解书达到法定期限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2002年)6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答案:ABC解析:根据《担保法》第16、17、18条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本题给出的信息是“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一般保证。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关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据此,A当选。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BC当选。64.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据此,能够适用该程序的,只有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当选。ABD则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171、174条相违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5.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界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218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66.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67,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市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答案:ACD解析:《仲裁法》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未涉及仲裁庭的组成,故适用一般规定。《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68.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承审理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答案:ACD解析:依据《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所以B是不应选的。69.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答案:BCD解析:本题考的是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B、C、D当选。70.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D.出庭通知书答案:ABD解析:本题考留置送达的文书种类。《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诉讼文书原则上能够适用留置送达,例外情况需要特别规定。只有调解书为其中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71.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运行作出判决?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个成立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7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莹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乙二区分别是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同时,根据第35、3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因此ABCD都选。73.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答案:BD解析:《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的“另行规定”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诲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答案:ABCD解析:《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75.《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答案: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76.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词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第1项,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77.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中外合资企业D.农村承包经营户答案:ABD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0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该联营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132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因此,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即破产法现在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应该是B和D.至于A选项,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关于“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删除了,但是《企业破产法》又没有相关的新的规定,因此A选项可以不再考虑,以后的考试不会出现类似的选项。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答案:CD解析:《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裁决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该条第3款还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7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答案:B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6、247条分别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它们所适用的主体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故选BD.-司法考试80.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A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7条关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的规定,确定选项C是正确的,故答案应为ABD.(2003年)6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答案:AD解析: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①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选A、D项,不选B.另依《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不选C.65.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A.仲裁请求B.争议事实C.裁决理由D.仲裁费用答案:BC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
江西财经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2004真题
2004年江西财经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试题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法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计15分)
1.自诉 2.证明 3.死刑复核程序 4.拘留 5.附带民事诉讼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开原则
2.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管辖的规定
3.简述不起诉的概念和种类
4.简述刑事案件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法学》(共计7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计15分)
1、期日
2、共同诉讼
3、法庭调查
4、诉讼标的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计40分)
1、简述我国级别管辖存在的问题
2、简述民事诉讼的目的
3、简述执行客体及其特点
4、简述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的前提、条件及所遵循的原则
三、论述题(20分)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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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A卷)
专业:诉讼法学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L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 O分)
1、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第三人
3、财产保全
4、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
5、期间与期日
6、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
二、简述题(每题1 O分,共4 0分)
1、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2、简述反诉的条件
3、对民事诉讼中的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认定?
4、简述公开审判制度
三、论述题(每题2 0分,共4 0分)
1、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2、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四、案例分析(第1、2题1 0分,第3题2 O分,共4 0分)
1、(本题1 0分)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
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
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
问:(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3)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2、(本题1 0分)某化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附近甲、乙、丙三个村共有的水库,使渔业大为减产,受损数万元。
三个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
经法院调解,
化肥厂只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50%,甲、乙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肥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拒收,并声称当天调解时不在场,甲、乙两村也未事先向丙村征询意见,因此,仍坚持要求化肥厂按诉讼请求全额赔偿。
问:
(1)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
(2)丙村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与甲、乙村的关系如何?
(3)乙两村与化肥厂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3、(本题2 0分)甲和乙是邻居。
2 000年5月,甲和乙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轻伤。
乙住院治疗2 0天才出院。
乙出院后要求甲赔偿。
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 000元,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
乙出院后发现创伤影响其容貌且无法恢复,乙因此觉得甲的赔偿数额少,又去找甲交涉。
甲认为双方就此事已处理完毕,拒绝再给乙任何赔偿。
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提供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与乙已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遂裁定驳回乙的起诉。
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2)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乙与甲的纠纷曾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乙表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法院认为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乙能否再次起诉?(3)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
人民法院向乙送达调解书时,乙未在家,于是将调解书留在了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 000元,并当庭支付。
上述事实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字。
3日后,乙反悔,认为甲赔偿的数额少,并声称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在调解过程中对其施加了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上诉?为什么?(5)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如何进行?可否继续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