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海《证据法学》-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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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 1、法律层面;(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刑法、三大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仲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2、法律解释层面;(民诉证据规定、行诉证据规定、死刑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 3、部门规章层面;(公安部刑案规定)
* 4、国际条约层面;(反腐败公约、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
* 3.产生基础: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最主要特点)
* 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 专家证人是什么?笔迹鉴定是否科学
> (证据种类,证明力)
> 是否孝顺;风水遗嘱;地下恋情与案件有什么关系?(情况证据)
>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标准)
>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历史发展
* 1.适用时间: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 2.代表性法典:
* 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最早规定法定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
* 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法学 笔记

证据法学 笔记

《证据法学》卞建林版修改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也是证据法学的核心部分。

亦是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广义的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也被人称为法律证据学。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1、对神宣誓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即控告人、被告人以及证人都有要对神盟誓以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

他们相信神的力量,确认宣誓具有法律效力。

2、水审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或证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定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热水审两种。

冷水审,将双方当事人或被告人一方投入河水,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及是否有罪。

在古巴比伦王国,被告人被投入河中,如果沉没则表明神要对他进行惩罚;《汉漠拉比法典》第二条规定;“倘自由民控自由民犯巫蛊之罪而不能证实,则被控犯巫蛊之罪者应行至于河而投入之。

倘彼为河所占有,则控告者可以占领其房屋;倘河为之洗白而彼仍无恙,则控彼巫蛊者应处死。

投河者取得控告者之房屋。

” 但古日尔曼民族的判断标准恰恰与之相反。

他们认为,水是世界上最纯洁的,不接纳任何污秽的东西。

如果被告人入水不沉,则认为他受至水神的唾弃;从而说明他的陈述是虚假的;沸水审,是指受审人用手从沸水或沸油锅中取出放置水底的某种物品,然后包扎好其烫伤的手臂,同时向神祈祷。

证据学 目录(整理)

证据学 目录(整理)

第一章绪论第1节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学 2证据学的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3证据规则分为诉讼证据规则、非诉讼证据规则 3证据 4证据力 4证明力 4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5证据(法律)制度的概念 6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 7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7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 7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 8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9各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审问主义) 9 新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 10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其规律 11第二节证据学的体系证据学的体系 12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 12②英法系国家证据法学体系示例 13③新中国证据法学体系示例 14本书的体系安排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证据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唯物辩证法 16证据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17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23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2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23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①对神宣誓 24 ②水审 25③火审 26 ④决斗 26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27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28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29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30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30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法国杜波尔) 31自由心证制度的立法 32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33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35第四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奴隶主王朝时代的证据制度 36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的七个基本特点 37我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证据法律制度 40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四个阶段) 41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证据法的原则的含义 45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45第一节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的历史 45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的含义 47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47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49第二节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51直接原则(直接审查原则)的含义 51言词原则(言词审判原则)的含义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的关系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53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54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一节证据的概念证据 58诉讼证据 58证据材料 59证据方法 59证据力(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 59证明力(证据的证明能力) 59证据原因 59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性 59证据客观性的根据 59承认和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60 证据的关联性的含义 61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 61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注意的问题 62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许可性)的含义 63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者之间的关系 65第三节证据的意义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66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67第五章证据的种类第一节物证物证 71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72物证的意义 72物证的收集的含义 73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 73物证的保管 76物证的审查判断 77第二节书证书证 79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0书证证明力的特点 81书证的分类 81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83书证的审查、判断87第三节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88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 88证人的资格条件 89证人的义务 91证人的权利 93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 97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确定(特点) 98第四节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的含义、特征 101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103被害人陈述的收集 103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106第五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 108口供包含的内容 10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意义 10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 1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规定 111 第六节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 118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119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119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120自认的含义 121自认的构成要件(法定要件) 121自认的效力 123自认的撤回 12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25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25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126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 127第七节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128鉴定结论的种类、意义 129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28鉴定人的条件 130鉴定人的诉讼权利 131鉴定人的诉讼义务 132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133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134第八节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135勘验、检查笔录的意义 137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证明力的特点 137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内容 137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 139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140第九节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141视听资料的分类 142视听资料的意义 143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144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145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确定 146第六章证据的分类第一节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证据分类 150证据分类的意义 150世界各国证据分类简介 151第二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 152传来证据 15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 152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15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54第三节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 154实物证据 155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 155言词证据的特点 156实物证据的特点 156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最佳途径和方法158第四节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 158无罪证据 158区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159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 159第五节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 160间接证据 160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160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161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162直接证据运用的规则 16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63第六节本证与反证本证 165反证 165本证与反证划分的依据 165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166第七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一节收集证据收集证据 169收集证据的意义 172收集证据的范围 173收集证据的渠道 173收集证据的原则 173收集证据的要求176收集证据的方法 181第二节证据开示和举证期限刑事证据开示(刑事证据展示) 183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 184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意义 184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4大陆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5构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 186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87民事证据开示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188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 189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89大陆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 191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 191举证时限制度 192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 193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 193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历史沿革 194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 195第三节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 197证据保全的特征 198证据保全的意义 200证据保全的种类 200证据保全的程序 201证据保全的措施 202证据保全的要求 203第八章证明概述第一节证明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证明(诉讼证明、司法证明) 207诉讼证明的特征 207人类历史上不同的诉讼证明制度①神示证明制度 210②法定证明制度 210③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210证明的构成环节 211①证明对象。

《证据法学》(熊志海)-第5、6章

《证据法学》(熊志海)-第5、6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大致可以分为两 种类型:
其一是国家机关基于职权或者职责收集证据; 其二是诉讼当事人、其他公民、组织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 为了查明事实、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收集证据。
• 对于物证的收集,应当以曾经发生的待证事 实为对象,通过认真的勘验、调查甚至通过 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分析与待证事实有关的 各种物品、痕迹,只要发现其蕴含有该待证 事实的事实信息,能够据此得到证据事实, 这一证据事实又可以用来证明待证事实,就 应当作为物证加以收集。
(二)单一物证和鉴定物证 • 以物品中蕴含的事实信息是否需要专门的技术方 法识别,物证又可以分为单一物证和鉴定物证。
单一物证,是指物证中的事实信息并不需要专门的鉴定技 术、设备、程序,一般人都可以径行识别和解读的物品。 鉴定物证,是指物品中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必须通过 一定的技术、设备才能识别、解读的物证。
四、物证及其证据事实的认定
• 人们收集到物证,并从物证中识别和提取 到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该待证事实留 下的事实信息以后,必然会对收集到的物 证及其中的事实信息进行事实判断,以发 现和认定从这一证据中能够得到的证据事 实。
• 在现代诉讼中,物证在司法证明中的运用主要分 为这样几个步骤: 第一,诉讼各方根据诉讼证明的要求,收集物证 并从中识别和提取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 第二,各方当事人根据收集到的物证及物证中蕴 含的事实信息,认定这一物证能够揭示出来的证据 事实; 第三,各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物证以及自己认定 的证据事实,接受对物证及其揭示的证据事实的调 查。通过对物证、物证揭示的证据事实进行的审查、 讨论,研究能否从举示的物证得到认定的证据事实; 第四,法庭对双方各自举示的物证以及证据事实 予以认定,决定是否将什么样的证据事实作为证明 待证事实的依据。

电子证据原件展示对最佳证据规则的审视

电子证据原件展示对最佳证据规则的审视

电子证据原件展示对最佳证据规则的审视作者:熊志海黄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7期摘要最佳证据规则,英美法中关于书证的一项重要规则,即书证应当展示原件。

其核心精神是为了保证书证的原始性,未经修改以及书证所传达的信息的完整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书证的存在形式不再局限于纸质文件,很大程度的以光、磁等电子形式存在。

新的存在形式对传统最佳证据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最佳证据规则在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书证领域也必须做出一定的变通,才能适应科学的发展。

本文将从最佳证据的历史背景、核心精神、面临困境和新思考几方面探讨最佳证据规则在电子证据领域的变通运用。

依据不同种类的电子证据产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电子证据保全制度,以此来完善电子证据在法庭上的展示,以此完善理论上的缺失以便个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

关键词信息理论最佳证据规则电子证据原件展示作者简介:熊志海,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博士,教授;黄斌,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2013级诉讼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33-04最佳证据规则( the best evidence rule)是英美法上一项古老的证据规则,主要针对于书证原件的展示。

1908 年,Darling 法官在 Rv.Daye 一案中指出:“任何可能作为证据的书写之物,均可被描述为文书证据……而无论书写于何物之上,它可能书写在纸张上,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

但在过去,最常见的却不是写在纸张上,而是在羊皮纸上。

在此之前,也曾经写在石头、大理石或黏土上。

”在随后Garton v.Hunter([1969] 2 Q.B.37)一案中,法官认为,最佳证据规则仅在书证领域有效,即可能的话,文书应提交原件而非复印件。

此处的“文书”应作狭义解释,不包括胶卷、磁带等。

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证据形式不断创新,如书证出现了影印件、微缩胶片、传真、光盘、电子邮件等,因而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已经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熊志海《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第3章

熊志海《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第3章

二、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一)物的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二)人的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中事实信息法律调整的原 因分析
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证据中所蕴含的事 实信息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其原 因在于: • 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事实真
相,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从证据中收集到的事实信 息的真实性,进而提高诉讼效率。
证据法学
主讲人:熊志海
第三章
证据与事实信息
本章通过对事实信息与证据关系进行认真研 究,以揭示证据的本质,进而研究和论证有关证 据的基本属性及其他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形成
一、证据的功能与定义
(一)证据的功能
所谓证据的功能,在证据法学中就是证据所 具有的、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方面的作用。
(二)证据的储有待 证事实信息的物或者人。 换言之,所谓证据,其实就是存储了事实信 息的人或者物。
二、事实与证据的联系
证据是该证据的待证事实发生时,留存 在物或者人大脑中的该事实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信息的物资载体。证据与事实在产 生的时间上也有先后区别:事实先于证据 产生的时间而产生;没有事实的产生或者 存在,就没有能够用来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第四节
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收集与 保全
一、物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和保全 (一)通过对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的现场进行现场勘 验、检查的方法发现存储有事实信息的物品或 者痕迹。 (二)对可能藏有事实信息载体的场所进行搜查。 (三)通过合法的方法扣押、调取、保存有待证事 实的事实信息的物证。 二、人脑中事实信息的收集和保全 例如,将证人作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要 求证人进行宣誓保证如实陈述等。在庭审中采 用交叉询问的方式对证人进行质证,等等。

证据学

二、考试要求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的发展不是孤立地自发形成的,它不可避免地根治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之中。

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经济制度的进步必然会带来诉讼制度乃至证据制度的发展。

证据制度对经济制度也有反作用,即它对于稳定社会关系、保证国家安定具有重要作用,并间接服务与经济发展。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2.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其规律证据学应当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实践基础上研究证明活动的规律,以此指导实践活动。

古今中外关于证据和证据运用的理论就是证据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证据法学体系的区别由于各国诉讼制度的不同,具体适用的诉讼理论各异,因此存在着不同的证据学体系安排。

二、掌握:1.证据规则的分类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运用的证据规则;另一类是非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各种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

2.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的概念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只有具备证据合法性条件的证据才具有证据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通常所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

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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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证据法学》陈卫东
664《证据法学》
663《证据法的经济分析》
662《证据法案例精解》
661《证据调查实用教程》
660《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医学案例》659《债务与合同证据完全指南》658《英美证据法》
657《刑事证据基本问题研究》
656《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655《台湾刑事证据法》
654《刑事证据大全》
607《漂移的证据法》
606《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
605《民事证据论》
604《美国证据规则》
603《麦考密克论证据》
600《法理学范围之限定》
508《证据学论坛第9卷》
507《证据学论坛第7卷》
506《证据学论坛第6卷》
505《证据学论坛第5卷》
504《证据学论坛第3卷》
503《证据学论坛第10卷》
502《证据学论坛第1卷》
501《证据学论坛第2卷》。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复习笔记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11《证据学》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诉讼证明责任与标准
第一节 诉讼证明责任概述
1
一、我国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我国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一)概念。 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证明所认定的案件事 实、某些案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利于自己 的诉讼主张, 的诉讼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 危险的责任。 危险的责任。 (二)证明责任的构成。 证明责任的构成。 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1、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实质意义责任与形式意义责任。 2、实质意义责任与形式意义责任。
10
2、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责任; 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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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明的结构形式上,诉讼证明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证实 或证伪,而是同时混杂了证实和证伪、证实证伪交叠的 论证活动: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是在另一方当事人对 该命题证伪的环境中进行的,其证明活动直接受到来自 对方当事人的质疑、责难、证伪。
二、诉讼证明之原理
(一)诉讼证明之动态性与证据之静态性 • 证明是证据运用的过程,证据是证明的手段。证 据是各种事实赖以确立的手段,而证明是根据这 些证据来推导结果或结论。 • 证明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与静态存在的证据是不 可分离的,离开了证据的支撑,证明就无法进行 ;而离开了证明,证据也就不再能被称之为证据 了。
(四)证据事实是得出证明结论 之前提
• 证据事实是获得证明结论的前提和基础,证明结 论是人们得出证据事实的事实判断的目的所在。
三、诉讼证明的相关概念
• 一是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指人们收集和运用证据去 证明的对象事实。它明确了证明的目的,为人的证明活 动确定了具体的指向。 • 二是证明责任,所谓证明责任是一个证据法中的概念, 是指诉讼证明中的证明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收 集证据并运用证据去证明待证事实的责任。 • 三是证明标准,也是人们通过证据立法规定的标准,是 指法律规定的、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需要 达到的程度。 • 四是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人们可以不 用证据而仅仅根据已知事实即可推论出待证事实的证明 规则。
三、证据的提交与证据交换
• 证据的提交,在证据法学理论中又被简称 为举证。 • 证据交换,在英美法系中又被称为证据展 示(discovery)程序,国内学者有的译为 证据开示程序,有的译为证据发现程序。
四、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首先是对各个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 • 其次是审查证据所蕴涵的事实信息和由此 得出的证据事实; • 再次是审查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 最后还要审查证据与同一证明体系中其他 证据是否相互矛盾,得到的证据事实有无 错误,等等。
第二节
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与特征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
诉讼证明: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通过收集证 据,提取证据中的事实信息来获取证据事实,然 后通过所得证据事实来推论出待证事实是否成立 的过程。
(二)诉讼证明的特征
• 第一,诉讼证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 第二,诉讼证明采取证明与证伪同时进行的形式 。
第三节 证明的过程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可以界定为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 主体为了证明待证事实,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去 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 两个阶段: 一是发现和收集证据,即对存储有待证事实发生或 者存在时留下的该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的物或人的 收集; 二是识别和提取该载体中存储的待证事实留下的事 实信息,即采用各种方法,包括高新技术对证据中存储 的事实信息进行识别、提取。
五、证据与证据事实的认定
• 这是证明过程的最后一步,证明主体经过 上面的四个步骤,目的就是要使自己的证 据和证据事实得到认定,进而使自己的主 张得以确认。 • 证据与证据事实的认定,只能由法官或者 其他事实裁判者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质证 和对证据及其证据事实进行辩论后,通过 分析研究而得出的对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判 断。
第十一章
证明概述
第一节
证明
一、证明的概念
从名词含义来看,凡是用来表明某个人身份、来源、能 力或者表明某个物品的产地、构成、品名、功能等情况 的书面材料,如说明书、标签、质量保证书等,都是证 明。 关于证据的研究,我们认为,所谓证明,就是证明主体 通过收集证据,再对证据中所蕴含的事实信息提取和分 析得出证据事实,进而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的过程。
1、事实信息在获取证据事实中的作用
• 事实信息是得出证据事实的根据。具体来讲,就是人们 通过从证据中提取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然后再根 据事实信息这一中介对证据进行判断,并由此形成证据 事实。
2、事实信息是检验证据事实真实与否的标尺
• 由于事实信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事 实信息的这种客观性也就为人们判断证据事实的真实与 否提供了客观的检验标准。
要素证明法和系统证明法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其一,要查明的问题可否用简单的“是”或“不是”来 回答; 其二,要查明的问题可否用再现法检验。
四、证明方法的意义
1.研究证明方法有助于证明任务的实现 2.研究证明方法有助于推动证据理论的发展 3.研究证明方法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办案 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证明的特征
(一)证明是人所特有的活动 (二)证明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三)证明是用已知事实推出待证事实的活动
三、证明的分类及其划分依据
(一)证明的分类 1.对过去事实的证明与对科学规律的证明
根据证明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对过去 事实的证明和对科学规律的证明。 • 对过去事实的证明,是指用证据证明曾经发生或者存在 、现在已经“存而不在”的事实的证明活动。 • 对科学规律的证明,是指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科学规律 的发现和论证。
• 演绎证明的前提比较抽象,而归纳证明的依据都是具体 事实,因此归纳证明的说服力较强。在运用证据及其证 据事实证明待证事实时,演绎证明和归纳证明往往要结 合起来使用。
(三)要素证明法和系统证明法
要素证明法,即通过运用证据事实证明构成要件 事实的每一项要素,进而证明待证事实的方法。 系统证明法与之相反,它是先从整体上证明待证 事实的基本结构,然后再证明具体的构成要件事 实,由于其证明过程是从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到部分,所以又被 称为“自上而下”的证明方法。
第四节 司法证明的方法
一、证明方法概述 证明方法,其主要任务是如何正确地运用 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去证明待证事实。 司法证明的方法就是特指运用于司法活动 中为实现证明目的、达到证明标准而采用 的一定的措施和办法。
二、司法证明方法的特征
• 第一,司法证明方法应用范围的特殊性由 证明活动的特殊性决定。 • 第二,司法证明方法受到证明标准的影响 和制约。 • 第三,证明方法以证据为基础,证据因证 明方法而得以发挥其作用,实现证明目的 。
(二)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分离与联 系
1.证据与对证据的判断(即证据事实)之分离
客观存在的证据与人对其所做的判断(证据事实)处于 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不能将两者混淆,不能把人主观 上对证据的判断代替客观存在的证据。
2.获取证据事实是收集证据的目的
证明主体收集证据,其目的只是由此得到证据事实。
(三)事实信息是证据与证据事实 连接的唯一纽带
(二)证据的保全
证据的保全是指证据审查确认以及固定和 保管,具体而言就是特定的证据保全主体 将该证据及其待证事实信息的客观真实加 以审查确认,然后用一定形式将证据固定 下来,加以妥善保管,防止其中的信息衰 减,以便人们在证明有争议的待证事实时 使用。
二、诉讼各方对证据的自行审查
• 对证据的自行审查,不同于法官对诉讼当 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审查,是指在证明过程 中,证明主体对自己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 查判断,以确定是否将其用以证明待证事 实。
三、证明方法的种类
(一)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 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的划分以证明的方式为 基础。 直接证明法,指的是直接用证据事实的真实性来 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间接证明法,是通过证明与待证事实相反或相斥 之事实为假来证明待证事实为真的方法。
(二)演绎证明法和归纳证明法
演绎证明法和归纳证明法都属于直接证明法,只 不过证明中使用的推理形式有所不同。 演绎证明法就是运用演绎的形式来从证据事实的 真实性直接推导出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归纳证明法是运用归纳的形式来从证据事实的真 实性直接推导出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2.诉讼法律事务中的证明和非诉法律事务中的证 明
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证据学领域中的证明 进一步分为:诉讼法律事务中的证明和非诉法律事务中 的证明。 • 前者简称为诉讼证明,泛指在诉讼领域内运用证据而进 行的各种证明活动,其证明对象是在诉讼中的各种事实 。 • 后者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明活 动。它的证明对象为非诉讼的、需要证明的待证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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