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我国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方案的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人口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探讨如何落实该方案。
一、制定该方案的背景和意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针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政策。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年的新增人口数量庞大,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会给我们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
因此,为了合理控制人口数量,保证社会及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政府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强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同时提出了许多可行的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遵循科学规划,充分利用人口资源,促进人口协调发展。
该方案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规划良好的经济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充分利用人口资源,实现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度调整政策方向,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针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该方案提出了适度调整政策方向的措施,并呼吁各级政府和机构加强对政策的宣传,以此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口权益,维护和谐社会稳定。
为了保证人口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该方案要求政府加强对人口前沿问题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口权益的保障,维护和谐社会稳定。
(四)推进人口流动管理,推动人口服务发展。
该方案鼓励和支持各地政府推进人口流动管理,推动人口服务发展,加强旅游和文化交流,提升全社会的文化程度和道德素质。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深府[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2005年8月1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一)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尽合理,而管理体制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快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应对我市严峻人口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我市国际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
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将人口管理切实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单位。
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三)坚持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是人口发展与人口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遏制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二是人口管理与人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创造便民利民和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城市人才竞争力;三是人口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调控机制;四是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和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结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强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意见范本(二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意见范本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人员的责任,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在计生工作中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确保人口与计生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充分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发挥信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指导、评估、监督作用,信息工作人员除认真遵守各自岗位职责外,针对以下存在的现象,实施即时奖惩,确保信息人员尽职尽责。
二、奖惩意见:(一)奖励:全年信息无错漏、信息工作有创新、年终业务考评位于前两名的分别给予____元、____元奖励。
(二)处罚:统计员:1、例会无故迟到二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给予罚款____元,二次以上调离原岗位。
2、报表(月报表、隐患报表、____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报表、双月服务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累计二次,给予罚款____元,催要后仍不能按时报送的,一次调离原岗位,二次待岗。
3、对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外逃、婴儿假死亡等重点信息故意隐瞒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例给予罚款____元,二例按有关规定予以调岗或待岗。
4、已告知的婚、孕、育、术信息、隐患信息、____周岁男青年十年变动信息、双月服务信息等在当月未上报,累计超过5例的,每例给予罚款____元。
5、篡改或丢失一种统计信息原始资料的,给予罚款____元;县随机抽查出资料整理不规范,一次罚款____元。
6、移交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每错漏一条信息罚款____元;移交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漏管、计划外怀孕,一例给予罚款____元,三例予以辞退;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一例罚款____元,二例予以辞退;对县内移交人员服务不到位,造成其它人或移交人自己办理的,一例罚款____元,2例以上予以辞退。
7、报表出现明显逻辑错误,影响全县汇总工作的,每错漏1条信息给予罚款____元。
8、统计人员年底计算机业务水平全达中级,不达的,罚款____元并调离统计岗位。
统计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汇总、分析,并能正确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查询、汇总各类数据,县定期业务检查及不定期业务抽查中,发现不能正确运用的统计员每次罚款____元。
深化人口计生改革机制实施意见

深化人口计生改革机制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33号)精神和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机制,改革创新,围绕综合改革“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方面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为主线,以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和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抓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强载体建设,整合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机制、体制、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逐步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使之与建设国际旅游岛和构建东方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海南西岸一颗璀璨明珠的要求相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措施坚实有力;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利益导向机制健全完善,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优质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诚信计生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各项经费投入保障到位,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要坚持综合决策原则。
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发展中求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提高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三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9•【字号】辽委发[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辽委发[2005]25号2005年9月19日)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加快建立新机制步伐,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把新机制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改革的总体方案之中,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综合推进,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建立以横向协作配合、纵向垂直负责体系为依托,以部门齐抓共管为基础,以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为手段的工作机制。
3.坚持宏观调控与微观自治相结合。
省级着重研究战略、完善法制、制定政策、搞好规划,建立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宏观调控保障体系;市、县级着重建立制度、确立标准、制定规范、提供保障,建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宣传教育相统一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乡、村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改进经常性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群众自治的工作保障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深府[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府[2002]11号2002年1月25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1]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市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到2005年,户籍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11‰以内。
计划生育率年保持97%以上,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面达90%以上,出生缺陷率有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体制,将辖区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镇、街道的管理范围。
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
制的意见
文号: 财社[2016]16号 颁布日期:2016-04-15 执行日期:2016-04-15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6.04.பைடு நூலகம்5,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支持统筹推进生育政
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 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的决定》明确了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 支持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人口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大量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龄人口 行列,调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家庭发展体系,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 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等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投入机制。 二、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 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 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一)加大扶助保障力度。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目标 人群数量和人(户)均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以2015年补助数为基数,增支部分(包括自然增支和提 标增支)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不同比例予以补助。继续实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少生快富”工程。 (二)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 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 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三)加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各地区有关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对全面两孩政策实 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四)调整经费使用方向,支持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支出方向,重点支持实行生 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培训、落实计划生 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同时,支持做好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 信息统计等工作。 (五)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计划生育事业,鼓励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积极运用项目合作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 三、工作要求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周密部署,统筹 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工作的组织领 导,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财 政部、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筹资责任,确保投入到位。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统筹考虑与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 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须 的经费以及各项扶助保障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支出。 (三)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区要将财政投入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和卫生计 生部门要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分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财政 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根据工作开 展情况,在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奖惩。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5•【字号】青政[2004]70号•【施行日期】200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3]7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实现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刻不容缓。
我省自然环境恶劣,适宜于人类生存的国土面积有限。
目前,全省人口形势仍十分严峻,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早婚早育问题突出,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每年净增人口6万人以上。
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始终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解决好人口问题,在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的同时,必须有效控制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提倡少生优生,坚决遏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落实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保障和维护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基本技术服务,深化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05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51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8.05‰、10.75‰以内;到2010年末,全省人口总数控制在577.5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7.42‰、10.3‰以内;提倡优生优育,普及基本技术服务,提高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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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新时期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我旗“十一五”人口发展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号)文件,(内人口发[2006]24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建立和完善我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综合改革为建立新机制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我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建立工作新机制的目标要求,力争当年初见成效,四年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在头道桥镇、双庙镇、二道桥镇、三道桥镇、沙海镇选树典型试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开展。
第二阶段:2007年—2008年,总结第一阶段典型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继续扩大试点,并于2007年内初步完善对典型试点的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阶段:2009年—2010年,争取在全旗80% 村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重点要在这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新机制建设步伐。
(一)依法管理——完善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其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基本利益得到维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依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医疗技术常规。
——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杭计生字[2003]17号)《关于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正常值范围的决定》和(杭计生字[2006]41号)《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增强非诉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的实际效果,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二)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依法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努力构建“乡负责、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
——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完善党支部、村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利用村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
——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待遇和责任“三落实”。
村计划生育专干实行竞聘上岗,基本符合年轻化、女性为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要职责明确,住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要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完善。
(三)优质服务——加大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活动”及“五期”教育,开展针对青少年和男性公民的生殖健康教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性参与等新型婚育观念。
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加快宣传手段现代化,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渗透力,把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综合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使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健全“以旗服务站为龙头、以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级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按要求配置旗、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
——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
坚持避孕为主方针,旗、镇、村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健全。
依法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咨询、随访、环情孕情检测等技术服务。
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积极预防艾滋病。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高办证率和孕情反馈率。
进一步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
——加快建立以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
建立以应用为导向,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决策、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支撑体系,争取实现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市、旗、镇三级网络联通,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继续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旗活动,基本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目标。
(四)政策推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
——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奖励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制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办法。
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计生手术并发症导致家庭困难实施有效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医疗。
政府及扶贫开发、教育、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可行政策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优先扶持。
(五)综合治理——各镇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政府部门政策协调制度,坚持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党政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投入情况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实行政府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出台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制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并制定有具体措施。
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各镇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氛围。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趋于正常。
——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组织、人事等部门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提拔、重用。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一项政府行为,各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镇计生办要主动承担起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旗人口计生局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镇、村两级的试点工作。
(二)科学制定试点工作的发展规划各镇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镇、村发展的改革试点方案,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改进目前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明确实施步骤,制定目标任务。
(三)给予试点镇、村必要的经济支持旗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村的投资力度,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尤其在考核上奖励创新,2007年起对试点镇、村进行目标管理考核验收,每年评比表彰一定数量的新机制建设先进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