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煤矿企业应建立哪些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应建立如下机构: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专职的矿山应急救护机构等,并建设好干部职工队伍,应用好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及装备。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扩展资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

题比例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考试满分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考核部门应当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考核部门应当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条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文件全文

(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

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吊销相关证照;(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第十八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

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煤矿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有哪些

一般都有专职的,公司一级有安监局,矿一级有安监站,现场有安监员,有时名称略有不同。有的还设群众性的监督人员如安全岗员和安全网员。实际上除了正矿长,其他的都不是主要因素,牌坊和婊子的道理就是这样。前几天,煤炭报还说国有煤企的百万吨死亡率是0.142%,简直可笑,自欺欺人,那么多的临时工的灵魂被赔偿费堵住了嘴,默默地在天国游荡。

6、贵州小型煤矿必须设置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贵州有没有具体下文件。文号是何

看国家要求,一样的。

7、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

请见第二十二条生产经百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答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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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煤矿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而制定的文件。本文将从文件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件的背景 煤炭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能源,但由于煤炭开采加工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在矿井安全上始终是一个难题。因此,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升矿工劳动保护水平和生命安全保障能力,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就成为当务之急。 二、文件的意义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制定的意义在于: 1.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 煤矿是高风险的行业,企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负有重要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与任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层面和人员。 2.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可以规范煤矿的工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矿工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规则要求,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安全生产的进行。

3.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的制定是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确保矿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度制定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自己的安全管理制度,使之符合规章制度。 2.组织架构 煤矿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协调运作。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自身实际,合理配置及划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层级,确保各职责之间平衡和协调。 3.职责分工 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明确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负责和监督,逐层向上汇报,担当职责,底线清晰,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实施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7篇)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____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____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____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 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____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____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____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二) 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____年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三) 1.目的 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各监理部、项目部。 3.职责 根据____院令第3____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工作程序 4.1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新入职员工及新上岗的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培训; 4.2成立项目安全文明检查小组,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3每个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____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____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____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 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____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____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____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____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 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____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____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 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 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鸿福煤矿关于成立组织机构文件文件

鸿福煤矿文件 矿安字[2010]1号 关于组建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煤矿各班组、各特员; 为了进一步的搞好我矿安全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管理,使我矿从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经煤矿2010年元月2日会议研究决定,组建2010年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机构的职责主要负责指导我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下设五个小组; 一、安全管理组; 1、安全管理组组建小组分别由矿长1人、副矿长1人,安全员4人,共六人组成; 组长:赵红良 副组长:赵德祥

成员:李德才、吴春云、赵稳仓、吴朴德。 2、安全管理组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3、工作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 2、认真负责抓好现产安全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作到不安全不生产。 3、认真负责抓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落实责任,搞好自检自查,消除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确保安全。 4、认真负责抓好全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管理组 1、生产技术管理组分别由五名人员组成。 组长;马会斌 副组长;马朝国 成员;赵德方、赵云权、张石学。 2、生产技术管理组办公地点设在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 3、工作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负责编写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建立和完善各种审批报告制度。 2、深入井下搞好矿井实测实填和安全施工等指导工作,为煤矿开拓开采、施工设计、安全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文字依据。 3、认真搞好各种图件资料,文件的存档工作。

4、加强通风系统管理,认真搞好矿井风量测报、风量分配、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覆行工作职责,搞好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现场管理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检查“一提前”、“三对口”、“三签字”制度。 6、认真搞好防灭火、防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防灭火、防尘管理制度,加强对防灭火、防尘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高防灭火和防尘的效果。 7、加强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力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保证煤矿井下正常生产。 8、强化机电管理,认真搞好供电系统,机电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等现场督促指导工作。 9、认真负责抓好供电设备,各种物姿的使用管理工作,机电设备和物资必须分类管理,登记造册,严格按煤矿产品物资领导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和格产品投入使用。 10、煤矿所有电器设备、设施要严格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落实处理,非标和失爆电器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11、强化责任管理,认真搞好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坚决制止破坏运输设施 12、推广新的经验技术,改进和完善“一坡三挡”,有效控制因脱钩断绳导致的跑车事故。 13、加强爆破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煤矿企业应建立哪些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应建立如下机构: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专职的矿山应急救护机构等,并建设好干部职工队伍,应用好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及装备。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扩展资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中汇富能〔2019〕17号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加强我矿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党富强 副主任:王峰 成员:吉强、张杰、郭刚、董锦钟、王健楠、张应昌、许胜利、胡宁才 二、对王峰等人员的任命 聘任王峰同志为煤矿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

聘任董锦钟同志为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郭刚为煤矿生产矿长: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和组织实施工作。 聘任许胜利为煤矿机电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聘任吉强为煤矿安全矿长: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聘任张杰为煤矿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聘任王健楠任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张应昌任煤矿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全矿“一通三防”工作。 聘任刘恒明任生产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全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胡宁才任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全矿的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杨久春任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全矿采掘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李吉新任煤矿通防科科长: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

聘任温国平为煤矿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全矿的地质、测量、采空区治理和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高小明任煤矿机电运输科科长: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聘任杨鹏飞任煤矿安检科科长:负责井下采掘安全管理工作。 聘任杨建荣任煤矿调度室主任:负责全矿生产调度协调管理工作。 聘任张涛为煤矿辅助救护队队长:负责矿辅助救护队的演练和管理工作。 三、成立煤矿各科室 1、生产技术科: 科长:杨久春 技术员:马瑞廷 机构职责: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政策法规负责全矿技术管理,负责一工程一措施的编制、贯彻及现场落实,认真抓好矿井的大、中小生产接替,保证矿井正常生产。认真抓好开拓、掘进、回采工作的技术管理,按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质量达标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难点。 2、机电运输科 科长:高小明

煤矿管理机构文件

XXXXXXXXXXXXXXXXX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煤矿 二0一六年一月 矿发[2016]1号 关于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特成立XX煤矿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成员 主任:李石贵(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陈卫启 (矿长)

成员:赵英瑞 (总工程师) 李绍良 (安全副矿长) 陆继高 (生产副矿长) 徐兴达 (生产副矿长) 李荣兴 (机电副矿长) 雷阳灿 (技术副矿长) 程毕书 (通风科科长) 邓谣(调度室主任) 杨虎、李发俊、苟国礼、潘树乖、陈钊、雷阳岗、徐文峰、陆大耀、李少勇、雷阳党、李崇坤、雷美俊、朱家平、李向义、李旭、程毕书、赵英朝、孙昌斗、何连负、李国军、潘情分、邓伟桥、邓向情、陈卫千、李发早、陈卫长、陈卫团、高堂庆、李国顺、蔡谣、高堂庆、李曼婷、潘树高 双河乡XX煤矿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通知抄报: XXXXXXXXXX公司打印16份 抄送: XX煤矿各部门 XX煤矿办公室 2016年 1月1日 矿发[2016]2号签发人:李石贵 关于XX煤矿各级领导任命的通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经煤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陈卫启等同志的任命通知如下:

一、矿级领导任命 1、任命陈卫启同志任XX煤矿矿长,主持XX煤矿全面工作; 2、任命赵英瑞同志任XX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3、任命李绍良同志任XX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任命徐兴达、陆继高同志为XX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现场实施工作; 5、任命李荣兴同志任XX煤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6、任命雷阳灿同志任技术副矿长(兼地测科科长),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8、任命程毕书同志任通风办公室主任,负责通风管理工作; 9、任命邓尧为XX煤矿调度室主任职务,负责调度管理工作; 10、任命高堂庆为XX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危害相关工作; 11、任命李国军同志任安全监控系统办公室主任,负责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二、工程技术人员: 赵英瑞、程毕书、李旭、李向涛、雷阳灿 三、各职能科室、生产区队任命 1、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任:李绍良 成员:潘树乖、杨虎、李发俊、芶国礼、陈钊 2、生产技术办公室 主任:赵英瑞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

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1. 简介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范的文件。该文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2. 职责和权限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1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书,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安全检查。 2.2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落实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3 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的安全事故,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处置,保障事故的快速处理和伤亡的最小化。

2.4 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监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3. 工作流程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需要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3.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现场巡查、安全 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等,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 3.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制定培训计划、 组织培训人员和场地,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方法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4 处理安全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煤矿的安全事故,包括报告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救援、调查事故原因和进行事故预防等工作,以确保煤矿的 安全生产。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职责 1、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值班矿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 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 根本目的是提高灾害防止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中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灾害。 二、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其管理内容,主要是进行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活动,具体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如:技术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 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系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员、设备、物流等进行管理。 3、安全信息化工作——主要是对安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传递、反馈等。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一是预防-—系指要早期预测、发现、分析、评价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 二是控制——系指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去控制、消除事故发生,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治理. 三是保障—-通过对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从而保障煤矿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安全管理手段主要有: ◆法律手段——依法办矿、执法从严、违 法必纠。 ◆行政手段—-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管理 制、安全行政处罚等。 ◆技术手段-—优化设计、规程、措施。 ◆经济手段--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实施安全风险金抵押等。 五、安全管理常用的方法 1、安全检查法:又称安全生产检查,是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监督性的管理活动。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最常用的提法是“六查”,即查思想、查领导、查现场、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 具体实施方法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走形式,走过场。2.安全目标管理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集中要求和目的所在,是指将企业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本系统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各个部门和个人严格地、自觉地按照所定目标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方法. 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信任、指导性的管理,它主要是通过定目标、定方针、排日程,依靠自觉行动与严格检查,保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三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三篇 篇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煤安发[2018]6号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有效开展煤矿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范围,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煤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一)、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追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员职责分工 1、安委会主任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机构,它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力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构成,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办公室等。 首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煤矿安全事故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立,旨在加强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控和监督,有力地保障了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是合理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职能部门负责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则是宣传教育、事故应急等工作的执行窗口。 再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领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监督检查煤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最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存在对煤矿企业的发展和周边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稳定运行,确保员工的安全和权益,保护自然环境,稳定社会秩序。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保障企业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机构,其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煤矿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一项重要任务。

2022[03号]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范文[1]

2022[03号]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范文 [1] 彝良县五谷湾煤矿 五矿字【2022】5号 关于成立五谷湾煤矿安全检修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五谷湾煤矿的安全检修建设,有效开展煤矿行业管理工作,落 实责 任,明确工作范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徐守明等十二位同志任职,并成立巫山县五谷湾煤矿安全检修管理机构,机构组织如下:一、成立安 全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徐守明【矿长】 副组长:邵路【技术矿长】、马简顺【安全矿长】、叶孟均【检修矿长】【李决全】【张建设】 成员:李决全马云贵张正均李明友叶特银曹喜国张顺强 罗碧荣李龙方马继梅邬建国谭万海 二、对徐守明等八位同志的任职如下: 任命徐守明同志为五谷湾煤矿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检修管理工作。任命邵路同志为五谷湾煤矿技术矿长,全面负责煤矿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任命叶孟均同志为兴营检修副矿长,负责煤矿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任命马 简顺同志为五谷湾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检修管理工作。任命李 决全同志为五谷湾煤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任命邬

建国同志为五谷湾煤矿后勤经理,负责煤矿后勤的管理工作。任命马继梅 同志为五谷湾煤矿调度主任,负责煤矿的调度工作。任命曹喜国同志为五 谷湾煤矿办公室主任,负责煤矿的办公室管理工作。 三、成立煤矿各科室:1、成立检修技术矿长办公室:生产副矿长: 叶孟均成员:李明友张顺强机构设置地点:检修技术办公室 机构职责:按照上级有关安全技术政策法规负责全矿技术管理。负责 一工程一措施的编制、贯彻及现场落实,认真抓好矿井的大、中、小检修 接替,保证矿井正常检修。认真抓好开拓掘进和测量工作的技术管理,按 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质量达标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难题,真正发挥用技术指导检修的科学性。2、成立机电运输队:队长:马 云贵 成员:罗碧荣陈明强李龙方机构设置地点:机电矿长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全矿井的供电,电气及机械设备的安装,负责机电、 提升运输,排水防洪等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运输等 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率。经常深入现场,组织 完成设备的安装和撤除,积极解决检修中的重大机电问题,组织机电设备 大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防止各类机电事故的发生。主持 召开各种机运专业会议,分析机电工作状态,研究改进机电管理的新方法,努力降低电耗,降低设备的待修率,降低材料消耗。负责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负责组织重大机电事故的 及时抢修和处理,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并负责全矿防洪排水工作。严格执 行停送电制度,大型电气设备、主线路检修,必须拟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严防机电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引发瓦斯、

煤矿安全生产文件

煤矿安全生产文件 煤矿安全生产文件 一、总则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由于其特殊性,安全生产问题重要性不可忽视。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必须制定并执行本文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由煤矿企业正式成立,具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监督和检查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的使用。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 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 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必须建立健 全并严格执行,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 2.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对矿井中常 见的工作环节和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明确安全操作的要求。 3.事故报告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失控事件的主要报告制度,

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的重要工作制度,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四、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 1.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测仪、 无线通讯设备等。 2.煤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 3.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4.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档案,定期进行记录 和检查。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 1.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新员工的安全培训,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 2.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 确保培训覆盖面和效果。 3.安全培训和教育应注重实践和应用,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考试和评估,对员工的安全知识 掌握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六、监督和检查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制度,严格按

煤矿和非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和费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9.指导班组、岗位的安全工作。10.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尽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汇编岗位责任制,组建各种管理机构,招聘管理人员等。 2.领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 3.审批或签发矿山工作决定、人事任免通知。 4.对矿山重大事件作最终处理方案,并对结果负责。 5.每月15日下午2:30组织领导小组研讨会,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全面了解,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6.编写月、季度、年安全生产总结报告,上传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股东。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矿山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制定各类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各类隐患防治措施。9.审核工程合同。10.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其他工作。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本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3.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程序按时完成本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4.负责本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5.组织本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向所有员工发放本矿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卡。 6.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8.对本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 9.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双河乡花月煤矿 二0一五年一月

矿发[2015]1号 关于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特成立花月煤矿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成员 主任:李石贵(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陈卫启 (矿长) 成员:赵英瑞 (总工程师) 李绍良 (安全副矿长) 陆继高 (生产副矿长) 徐兴达 (生产副矿长) 李荣兴 (机电副矿长) 雷阳灿 (技术副矿长) 程毕书 (通风科科长) 邓谣(调度室主任) 杨虎、李发俊、苟国礼、雷阳岗、徐文峰、陆大耀、李少勇、雷阳党、李崇坤、雷美俊、朱家平、李向义、李旭、吕运力、程毕书、赵英朝、

孙昌斗、何连负、李国军、潘情分、邓伟桥、邓向情、陈卫千、李发早、陈卫长、陈卫团、高堂庆、李国顺、蔡谣、高堂庆、李曼婷、潘树高 双河乡花月煤矿 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通知抄报: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打印16份 抄送:花月煤矿各部门花月煤矿办公室 2015年 1月1日

矿发[2015]2号签发人:李石贵 关于花月煤矿各级领导任命的通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花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经煤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陈卫启等同志的任命通知如下: 一、矿级领导任命 1、任命陈卫启同志任花月煤矿矿长,主持花月煤矿全面工作; 2、任命赵英瑞同志任花月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3、任命李绍良同志任花月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任命徐兴达、陆继高同志为花月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现场实施工作; 5、任命李荣兴同志任花月煤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6、任命雷阳灿同志任技术副矿长(兼地测科科长),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8、任命程毕书同志任通风办公室主任,负责通风管理工作; 9、任命邓尧为花月煤矿调度室主任职务,负责调度管理工作; 10、任命高堂庆为花月煤矿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业危害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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