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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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高校就业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成员行为,促进高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广大学子提供实践锻炼和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二条协会名称:高校就业创业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学生团体。

第四条协会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为广大学子搭建就业创业桥梁。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协会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实践锻炼、创新创业项目、校企合作、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三)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其他需要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职责:(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四)协调各部门工作;(五)代表协会对外交流。

第十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文档管理、财务核算等;(二)就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就业指导活动、举办就业讲座等;(三)创业指导部:负责开展创业指导活动、举办创业讲座等;(四)实践锻炼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企业实习等;(五)校企合作部:负责联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等。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遵守本章程,热爱就业创业事业,关心协会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就业创业信息和资源;(五)其他应由会员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关心协会发展,维护协会荣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其他应由会员履行的义务。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课题和难题,也是我们大学生十分关注的问题。

创业,是人生起步的选择,是当代大学生为之努力的方向。

为了引起我院广大同学对就业和创业问题重视,并帮助他们做好就业和创业各方面的准备,最终达到成长成才,顺利就业,成功创业的效果,共青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与招生就业处联合发起成立“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本协会定名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简称“就业创业协会”。

第二条:“就业创业协会”隶属于学院团委,由团委领导和管理,同时业务上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以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学生组织。

本协会严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指导思想,切实帮助每一位同学,使他们在校期间能了解更多的就业信息和一些成功人士的创业经历(经验),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成功创业!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帮助每一位同学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开辟学生第二课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为加强协会事务管理,使本协会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更好的实现本协会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系别、专业和年级,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需填写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会员申请报名集中在学年开学之初,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招收新会员。

入会程序:1、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2、缴纳会费及一寸照片两张;3、发放会员证。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篇: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是于2005年2月27日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校团委领导,接受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的,以就业、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思想型、学习型、实践型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立足校园,服务同学,促进就业。

弘杨创业精神,培养创业理念,开发西部,振兴民族企业,打造中国未来一流的企业家。

第三条:协会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就业,创新、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创新氛围,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政府机构间的交流,增强大学生的大就业观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及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第四条:协会立足校园,服务同学。

以激情,勤奋,诚信,合作,爱国,奉献的团队精神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教育与实践等方面的的工作。

我们旨在为同学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舞台和展示,交流的空间,走在思想和社会的前沿二不落后,丰富生活,积累实践经验。

为人生拓展空间,打造精神自由,行动自由,开拓自由,奋斗自由。

第五条协会所有成员将以年轻人蓬勃向上的热情、活力和积极协作的团队精神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各种机遇与挑战。

二、组织机构及基本职能第六条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协会上设会长、副会长及团支部;下设就业部、创业部;公共部门:外联部、办公室、新闻部。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

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其他部门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协会民主选举成立协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期间的协会决策与事务,执行委员会有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委员,干事组成,为协会最高执行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教学厅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为做好2021—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3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就指委)是由教育部组建,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性质。

第二条就指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就指委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

具体任务如下:(一)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和政策咨询。

对产业结构变化、就业市场需求、新就业形态、人才供给情况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课题进行宏观研究,研判国内外就业形势,编写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研究报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和相关行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搭建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

重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共同开展就业教育引导,推动供需对接、校企合作、学职衔接,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供需双方举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中小微企业等专场招聘会。

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总则

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总则

就业创业协会规章制度总则第1条协会总则1.就业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一群热心就业创业事业的年轻人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共享和成长交流平台。

2.协会遵循民主、公平、公正、自愿原则,推动就业创业事业的发展,提升会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第2条组织架构1.协会设立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协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就业创业信息部、资源共享部、成长交流部等,各部门由成员自愿担任部长。

部门负责协会相关事务的策划、执行和管理。

第3条会员条件1.协会会员应具备热心就业创业事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意愿,并愿意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2.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骨干会员,普通会员是对协会有兴趣并获取会员资格的个人,骨干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对协会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会员。

第4条会费制度1.协会设立会费制度,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会费,骨干会员根据实际情况缴纳适当金额的会费。

2.会费用于协会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会费的具体数额由主席团决定,并向会员公示。

第5条会议制度1.协会设立常年会议和临时会议,常年会议为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公布。

2.临时会议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开,在通知所有会员后可进行会议。

3.会议内容包括协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讨论、会费使用报告等,会议决议经过多数成员同意后生效。

第6条活动开展1.协会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就业创业交流、讲座、比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资源共享和成长交流的机会。

2.活动组织由各部门负责,主席团对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7条规章违纪处理1.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成员,主席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开除会籍等。

2.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成员,主席团有权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8条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改。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

河南工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第二条:简称:院就业创业协第三条:协会性质:河南工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是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生组织。

协会在院招生就业处和团委领导以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积极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第四条:协会宗旨:关注就业,创造人生第五条: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 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六条:协会的口号:树立正确就业创业观念,做好人生职业生涯规划。

第七条:协会指导思想:遵循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具有社会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课外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的氛围,强化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意识,促进我院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协会密切关注河南工院学生就业状况、服务河南工院学生就业、创业,以协会为依托,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

通过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同学了解国家有关创业的政策及成功学的知识,为大学生走向社会作好过渡。

第二章:办会目的1 、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 、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 、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

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 、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 、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规章制度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制度汇编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2013年2月目录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例会制度 -------------------------3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招聘会管理制度--------------------10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考公考研类讲座管理制度------------1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3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17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团支部制度------------------------2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办公室制度------------------------22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宣传部制度------------------------27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会务部制度------------------------32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外联部制度------------------------35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组织部制度------------------------41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人力资源部制度--------------------50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例会制度为了促进协会干部、干事之间的思想交流,加强协会内部之间的联系,推动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完善协会系统化、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就业与创业协会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制度。

第一条例会分类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协会会议共分为全体会员大会、全体干事大会、协会干部例会、协会部门例会四种形式。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临时会议视同例会对待。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社团章程

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社团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风采宣传册学生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安徽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安徽徽师范大学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协会秉承“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打造职场精英”的宗旨,以“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 为理念。

满足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以知识服务社会,用实力创造未来,对外与企业、政府部门合作,与企业家、学者或政府官员交流沟通,了解最新创业就业信息以服务于广大师生。

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2、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打造职场精英。

拒绝平庸,追求卓越;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社团接受安徽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修改章程;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风采宣传册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部长若干。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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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经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审批,在共青团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由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管理的公益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是由一群热爱自主创业、热衷服务就业的在校学生组建,在服务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力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念是“公平、民主、互助、实干、创新”,实行委员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实行注册会员制,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为我校无不良记录的在校注册学生。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下,凡承认并遵守促进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均有资格成为促进会会员。

第六条成为会员:具备条件的个人志愿入会,经促进会委员引荐,缴纳会费,填写会员注册表,由秘书处统一编入促进会成员名单,发放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经秘书处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退会,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本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促进会宗旨或恶意损害促进会名誉的;
4.无故不参加促进会活动三次以上的。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会员工作积极认真,履行本会章程,可获得本会相应的奖励;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
2.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关心本会工作;
3.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举行,须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由全体促进会成员及相关领导、其他组织负责人组成,自愿参加。

会员有责任为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权:
1.学校相关指导老师作大会发言;
2.确定本会短期及长远目标;
3.审议本会上届开展的活动及相关工作;
4.各部门向大会介绍职能及主要工作;
5.商定会员面试相关事宜。

第二节委员会
第十四条全体会员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统称委员会,是会员大会常设机构,是全会的决策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上届委员会选举并经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批准产生;
(三)凡为促进会的理事会成员,任期满一年,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常委会成员,每届任期同委员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常务委员会负责全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会长统筹促进会的全局工作,做好年度工作规划和部署。

传达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的指导意见,代表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进行与外校及校内社团组织活动,接见外校代表成员;
(六)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分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受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议管理及全体会员的档案管理;
(七)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长缺位的时候,经常委讨论决定后,可由副会长代任会长的职位。

副会长缺位的时候,由委员补选。

会长、副会长都缺位的时候,由全体委员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秘书长代理会长职位;
(八)常务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会选出的常委会成员就职为止。

第十六条全体委员会
(一)全体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外联与市场拓展部、职业规划部、创业规划部、培训部、财务部;
(二)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各部门委员由上届全体委员选举并经本届常委会讨论产生;
(三)凡为本会的会员,并积极参加过促进会组织的活动者,可以被选为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全体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届;
(四)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各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部长统筹部门内部和外部事务,将会长、分管副会布置下来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委员会议上报告本部门的工作,做好学期规划和部署;
(六)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做好分管的事务,受部长的委托,可以代行部长的部分职权;
(七)各部门委员行使职权到下届全体委员选出各部门委员成员就职为止;
(八)审定委员任期的表现,决定委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九)全体委员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理事会
第十七条全体理事大会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全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关,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由各部门委员进会面试商榷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交代的工作,决定全会的出游及联谊活动;
理事会有权否决委员会的提案,并提出修改方案;
若委员会的提案遭到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反对,则该提案不予批准通过;
理事会有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对不合格的委员有监督举报的义务。

第四章会旗会歌会徽会址
第十九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旗是博士帽旗
第二十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歌???
第二十一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徽,广西民族大学环绕在博士帽周围
第二十二条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址在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依据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暂行)管理条例管理内部事务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理事大会通过后实行。

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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