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硐室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实务》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实务》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关于井田范围内进行联系测量的做法,正确的是()。
A.联系测量工作前必须先设置好近井点、高程基点等测点B.矿井定向应采用几何定向方法C.联系测量应在误差不超限的条件下一次性独立完成D.斜井导入高程宜通过水准测量来完成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联系测量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实不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用几何定向。
故选项B错误。
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在误差不超过限差时,采用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故选项C错误。
斜井导人高程,可以用一般三角高程测量来完成。
故选项D错误。
2 [单选题] 《岩土锚喷支护围岩分类》是依据岩层性状和()进行分类的。
A.岩石强度指标B.岩石种类C.岩层完整性D.巷道开挖后围岩的稳定状态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岩土锚喷支护围岩的分类依据。
表《岩土锚喷支护围岩分类》表中对岩层描述,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岩层强度指标,二是岩层的胶结情况,夹层情况进行的分类。
3 [单选题] 配制混凝土时,选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
A.1/4B.1/2C.2/3D.3/4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混凝土级配和粒径的要求。
配制混凝土时,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最小结构断面的1/4(实心板不得超过1/2,且粒径不大于50mm),同时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4 [单选题] 需要摘挂钩的斜井提升用钢丝绳宜采用的旋捻方向是()。
A.顺捻B.反捻C.交互捻D.混合捻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钢丝绳的常用分类。
交互捻的刚性大,不易发散,多用于起重及需要摘挂钩的斜井提升。
5 [单选题] 抗渗性要求较高且要求早强的防水工程,拌制混凝土时应掺加()。
A.减水剂B.密实剂C.膨胀剂D.速凝剂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防水混凝土的特点。
井巷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及验收内容

井巷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及验收内容(二)锚喷支护工程1、锚杆支护工程(主控项目四项)(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制条文);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按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制条文)。
检查数量:按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3)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紧贴壁面、不松动。
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00N﹒m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根安装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斜井井筒巷道硐室: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大于25m。
(即75m,3个点验收一次)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测扭矩、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锚杆抗拔力试验取样数量应按下列规定:巷道每20m~30m,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应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根~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
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样一组。
每组不得小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测。
2、锚杆支护工程(一般项目五项)(1)锚杆(或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符合下检查数量:逐循环选检查点和测量,见下图。
中间、竣工验收时,不应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5m。
10个测点即为1个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2)锚杆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距、排距;中间、竣工验收时,不少于3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5m。
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

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编制本标准是根据《GB50384-2007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12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由同煤集团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节。
内容包括:基本规定、立井装备及设施、平硐、斜井装备及设施、相关硐室。
本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井筒及相关硐室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检查内容,其中第一节《基本规定》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箱:ajjstx@。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同煤集团安监局参编单位:四老沟矿、雁崖矿、同发东周窑矿主要起草人:薛龙山史永强张功张维李林虎1.0.1平硐、斜井和立井,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1.0.2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1.0.3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0.4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允许最高风速为8m/s;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允许风速最高为12m/s;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允许风速最高为15m/s。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标准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 218-8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定制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的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质量验收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检验评定。
第2.0.2条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拱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和电气线路及竖井井筒装备等。
第2.0.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璇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马头门、井底结构等。
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
第2.0.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3.0.1条本标准是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标准),每个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等级。
第3.0.2条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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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等级
硐室名称
硐室防水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一级
计算机房、有集中控制和有电视的调度室、爆炸材料库、主变电所
不允许渗水、支护结构表面无湿渍
观察检查
2
二级
主排水泵房、绞车房、运输机机头硐室、采区变电所、消防器材硐室
不允许滴水,支护结构表面有少量偶见湿渍或小水珠
观察检查
3
三级
破碎机硐室、机车修理硐室、装载硐室、井底煤仓
有少量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每昼夜总漏水量小于0.1m3
观察检查
4
四级
其它硐室
有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每昼夜总均值
附录G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G.1立井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应符合表G.1的规定。
表G.1立井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的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总漏水量/m3·h-1
检验方法
1
普通法全井筒
井筒深度≤800m
≤6.0
井壁不得有0.5m3/h
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一昼夜实测3次井筒漏水量,取平均值,并观察检查
井筒深度>800
≤10.0
2
钻井法、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段
≤0.5
不得有集中出水和
含砂的水孔
3
帷幕法施工的井筒段
≤1.0
不得有集中出水和
含砂的水孔
注:采用不同方法施工的立井井筒的总漏水量,应按全井筒的总漏水量计算。井筒建成后总漏水量,在单位工程检验时观感质量中评定。
G.2硐室建成后的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应符合表G.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