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调研报告
“农转非”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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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顺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5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民政局制定的《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2月8日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区民政局二○一○年一月)为构建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养老(助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以下简称北京市“九养”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顺义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老年人、残疾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其提供便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坚持城乡一体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的特点及需求,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体老年人、残疾人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养老、助残工作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统筹安排;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镇(街道办)公共资源,加强指导管理,将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

关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报告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的有关要求,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开展了深入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基本情况XX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61个行政村。
市域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2013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城镇化率%。
农业转移人口总数和构成情况。
全市农业转移人口49万人。
从转移人口构成看,主要由专业务农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组成,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
从转移人口流向看,转向省外万人,占转移人口的%,其中从业人员万人,主要流向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经商;省外转入本市万人,其中从业人员万人;本市农业人口转入其他市州从业人员万人,转入所在地市州从业人员万人。
从转移人口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6万人,占%;初中万人,占%;高中万人,占%;职校万人,占%;大专万人,占%;本科万人,占%。
从转移人口年龄结构看,16-18岁万人,占%;18-30岁19万人,占%;31-40岁万人,占31%;41-50岁万人,占%;51-60岁万人,占%。
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和登记情况。
户籍城镇化率,我市户籍城镇人口总数为万人,户籍城镇化率为%,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个百分点。
农转非管理,目前我市实行转移人口落户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2个条件,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购买了商品住房且有房屋产权证;稳定的职业是指在县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过去10年我市农转非万人,平均每年4048人,主要是学生上学户口迁转。
流动人口管理,截止2013年月底,全市暂住人口万人。
流动人口中,来自城镇万人,占%;来自农村万人,占%。
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报告

关于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报告根据安排,我们于今年8月,对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召集市、区人社、发改、教育、农业、公安、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进行了座谈,深入xxx进行了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展情况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各县农民纷纷“跳出农门”,进城打工、经商,或者供子女上学,很多人从农村走进了城市。
特别是XX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
据统计,XX年至XX年6月底,全市农业转移人口293527人,其中XX年111659人,XX年124920人,XX年上半年56948人,这些人中,80%以上集中在市、县主城区。
其中进神木县城的人数最多,达38344人,其次是xx城达30811人,也有少数人去XX、西安和南方城市打工、经商。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构成是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城中村农民、随迁投靠人员、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分别占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和%。
我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大,实际落户的很少,有关政策落实的不够。
据 XX年至XX年6月底统计,全市农业转移人口61008户、181868人中,换领城市居民户口簿的15803人,占%,享受免费职业培训、保障住房、平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和税收扶持政策的分别占%、%、%、%和%。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就业情况不良。
由于文化技能偏低,又缺乏创业资金,所以,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靠出卖苦力维持生活,从事职业主要是建筑装潢、货运安装、酒店餐饮服务、商场销售以及食品、服装加工等,真正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很少,人数不到20%。
进城打工农民平均月收入在1000-XX元左右,低而不稳。
有的没有固定职业,找不到就业门路,在城市里流浪,个别人甚至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农转非”政策解读及调查报告

“农转非”政策解读及调查报告《农村土地承包法》在2002年的修订过程中,引入了“农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规定,即农村“三权分置”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打破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束缚,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非农业经营主体,这就是所谓的“农转非”政策。
本文将对“农转非”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其调查报告进行分析。
首先,“农转非”政策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而出台的。
通过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非农业经营主体,非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利用土地开展农村产业,并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济收益,提高收入水平。
这一政策的推行,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
然而,“农转非”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流转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了解不足,导致流转结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土地流转还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产权问题。
在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的确权、登记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农转非政策时较为急于求成,忽视了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因土地流转而失去生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流转意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土地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安全保障。
在政府推行农转非政策时,应更加注重农民的利益保护,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转非”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调查范围涵盖了多个农村地区的农民和非农业经营主体。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民对“农转非”政策表示支持,认为土地流转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同时,他们也表达了一些问题和担忧,如信息不对称、土地产权保障等。
非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表示愿意通过土地流转来开展农村产业,并对农民提供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农转非”政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建设征地农转非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建设征地农转非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京民征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对建设征地农转非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京民征发〔2015〕3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超转人员中病残人员的接收工作,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征发〔2014〕406号)要求,经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现就建设征地农转非病残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拟以病残人员身份交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年龄处于转工安置年限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为被鉴定人),应委托所属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被鉴定人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应向征地单位(或村委会)递交自愿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三、征地单位(或村委会)收到被鉴定人的书面申请后,组织被鉴定人填写《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四、征地单位(或村委会)向被鉴定人收集以下材料,会同申请书、《申请表》一并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3个月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自相关疾病确诊以来的检查及检验报告等完整的就医材料(复印或者复制件)。
住院病历资料应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
其中,近3个月内的相关疾病检查及检验报告至少1份。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5、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患病或残疾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推进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为深入了解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和问题,探索推进市民化的有效路径,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一)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截至_____年,我区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已达到_____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_____%。
(二)就业状况有所改善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中,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比例逐渐增加。
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加大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三)居住条件逐步改善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购买商品房、租赁住房等方式在城镇定居,居住环境和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此外,政府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保障。
三、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问题(一)户籍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尽管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限制和障碍。
如一些大城市的落户门槛仍然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仍存在差距。
(二)就业质量不高农业转移人口大多从事低技能、高强度、低收入的工作,就业稳定性差,职业发展空间有限。
同时,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还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工资拖欠等问题。
(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镇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供给能力还不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
例如,学校学位紧张,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难;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融入城市困难由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农业转移人口在融入城市社会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他们在社交、心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推进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大城市落户门槛,简化落户手续,逐步消除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差异。
民政工作重点转移调研报告

民政工作重点转移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民政事业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救助、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民政工作重点需要调整和转移。
本文旨在根据对民政工作的实地调研和研究,对民政工作重点转移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精细化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民政局应当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精细化管理。
普及社会保障知识,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认识自己的权益,逐步减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误解和误解。
建议持续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通过提高行政效能和尽量减少政府开支来促进公共服务的提供。
同时,在加强新型公共服务供给中心的功能建设方面,可以广泛开展公益组织的合作,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近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多重挑战。
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议根据当前我国社会救助的情况,重点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来保障民生,同时加强思想和政治教育,提升机构、人员和服务质量。
在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方面,联合公办和民办企业等社会组织,整合共享多方资源来扩大根据地的影响。
此外,在救助对象的选择和补助标准的制定上,应注重公平、透明、规范,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
三、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提升民政工作的基础社会稳定和谐是民政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才能真正落实民政工作职能。
因此,在贴近实际、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提供合理有效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提升工作的基于。
同时,我们也应注重培养专业、素质高的民政工作人才。
在加强人才选用和提升上,应注重普及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优惠政策来激励优秀人才的职业发展。
此外,政府应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依法性。
总之,民政工作的重点转移和调整与我国的政策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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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社会保障情况报告为了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我区积极促进农民“农转非”。
作为民政部门,如何加大民政对象农转非力度,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政策(一)城乡低保:我区于1996年开始实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经过11次调整后由最初的月人均170元提高到现在的390元(全市统一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截止到2008年7月底,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852户141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0.2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9年5月开始实行,低保标准经过9次调整后由最初的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目前的2160元。
截止到2008年7月底,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4085户7873人,当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93.6万元。
目前,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市13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县位于第四位(朝阳、丰台、海淀已统一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远郊区县位于第一位。
(二)困难户住房: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农村社救对象房屋为危旧房的,翻建房屋市、区、镇三级各负担7000元,每户补助2.1万元;维修房屋市、区、镇三级各负担7000元,每户补助9000元。
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户建房力度,确保无农村危房户,我区将建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补助3万元,2008年区、镇两级共投入资金864万元,为近300户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户进行危旧房改造。
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8〕2号),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定确认。
(三)医疗救助: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标准由40元提高到60元。
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资金封顶为2120元,住院资金封顶为10.6万元。
根据《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农村特困人员患大病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困难的,每年可给予1000至30000元的医疗救助。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精神,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业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享受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
(四)征地超转: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顺义区自2003年首都机场东扩拆迁工作启动到2008年新城建设占地拆迁的深入,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的数量急剧上升。
截至2008年9月,我区已接收安置超转人员3685人(一般超转人员3614人;孤老超转人员10人;病残超转人员61人),平均年龄67.6岁,女性占80%,男性占20%。
在我区整建制与非整建制拆迁工作不断开展的情况下,预计我区超转人员将达到万人。
1、生活补助费: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经过两次政策调整,已从200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调整到2008年北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75元),并以每年12.5%的幅度增长。
通过转非安置,缩小了同在退休年龄段中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近亿元。
2、医疗费补助标准:超转人员医疗补助标准同样经过两次政策调整,从最初的每月30元医疗补助费包干使用,到如今实施了医疗费报销机制。
一般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在年内累计超过360元以上部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10万元。
病残超转人员年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是3000元以下80%,3000元以上90%,最高限额2万元,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是3000元以下80%,3000元以上90%,最高限额10万元,孤老实报实销。
相比转居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看病吃药有了保障。
建立超转人员医疗费报销机制后,累计为超转人员报销医疗费908万元。
3、丧葬补助费标准:一般超转人员(指有赡养人的人员)、病残超转人员补助标准是每人200元,包干使用。
孤老超转人员实报实销。
累计发放超转人员丧葬费5万元。
二、现行政策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待遇差别(一)低保标准方面我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2160元,城市低保较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每人每年多出2520元。
(二)医疗救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最高救助标准为2120元,住院最高报销10万元。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7万元。
(三)仅城市低保享受而农村低保不享受的待遇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无房户每人每月可享受15平米,每平米6.5元的廉租住房补贴,全年可享受1170元补贴。
2、城市低保家庭中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且居住楼房的给予最高每户75平米,每平米16.5元的取暖补贴,全年可享受1237.5元补贴。
3、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除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享受40元粮油帮困金,全年可享受480元粮油帮困金。
4、城市重残人可以享受每月429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全年可享受5148元补助。
5、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行救助渐退政策,即对其家庭原享受的低保金进行逐月抵扣,在2个月内抵扣完毕(即第一个月发放100%,第二个月发放50%),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标后直接撤销。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每人每年直接或间接享受政策补助多出1万余元,其待遇要优于农村低保。
三、影响农保转城保的主要因素及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的主要措施影响因素:(一)现行法律政策影响农民农转非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土地交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74号)第九条规定:“农业户口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应提供收回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证明。
”(二)公安部门户籍政策影响农保人员要享受到城市低保待遇,首先要办理户籍转非手续,而目前我区在22个镇、办事处中,只有5个小城镇规划区(杨镇、北小营镇、马坡、高丽营镇、后沙峪)4个卫星城(光明、胜利、仁和、牛山),根据公安部门的法律政策规定,这些地域内有住房的农民可以办理小城镇、卫星城户口,转居不受指标限制(光明、胜利没有农村低保人员),其余乡镇没有政策依据,所以实际只有7个乡镇可以操作“农转非”工作。
(三)农保转为城保所需资金较大目前,根据区政府财力,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一致的低保制度暂不现实,农村低保保障线确定得过低,而城市低保保障线偏高。
据测算,如果城保标准与农保标准并轨,将会增加6.5万人左右,低保金增加3个多亿,财政负担巨大。
(数据测算过程:现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为216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年人均4680元,农保标准以每提高100元为单位,将要提标25次才能达到城市低保标准,据测算农保每提高10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数平均增长比例为11.1%,我区2008年底农村低保人数为7873人,增长11.1%后将达到8792人,25次提标后人数将增加6.5万人,低保资金将增加3亿余元。
)据了解,北京市朝、海、丰实现农保和城保的并轨,这主要是由于这三个区县的农保人数比较少,并轨后的财政负担也是按照区、镇5:5的比例分担,这样区财政资金负担压力较小。
促进民政对象农转非的主要措施:(一)促进农村老人农转非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农村“五保”老人362人,60岁以上独居低保老人441人,低保边缘老人422人。
如果这些老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仅使老人的生活、医疗等保障标准得到了提高,也减轻了镇政府的经济负担。
(二)促进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农转非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
如果农村家庭年收入达不到4680元标准,其子女农转非就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三)促进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非我区城镇户口退役士兵退伍后由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而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则不负责工作安置,因此农村兵转非后就可以享受城市兵安置工作的待遇。
(四)促进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生儿农转非2003年1月1日以后本市农业户口妇女所生的小孩,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自愿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因此我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生儿可以直接上城市户口。
四、征地超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超转人员的养老保障机制和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超转人员与征地转非劳动力(以下称转非劳动力)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超转人员享受生活补助和医疗报销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转非劳动力已纳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转非劳动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后,报销比例和限额等同城镇退休职工,持基本医疗就医卡看病方便快捷;超转人员看病则报销比例偏低,就诊医院范围有限,药费报销周期长,看大病须自垫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