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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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投资管理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

国有企业存在投资方式单一的问题。

由于受种种因素限制,国有企业往往只能采取传统的投资方式,如建设新厂房、扩大产能等。

这种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已经不再适用,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存在问题。

很多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分析,经常出现盲目跟风、盲目扩大投资规模的情况。

国有企业在投资项目选择上缺乏创新性。

很多国有企业只愿意投资传统行业,对于新兴的、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缺乏兴趣。

国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资金浪费和资产负债率的上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提升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水平。

我们需要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

国有企业应该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股权投资等新的投资方式,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应该加强科学分析。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采用先进的评估方法,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风险分析,以确保投资回报的可持续性。

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对新兴行业的投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国有企业应该更加注重这些潜力行业的投资,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避免资金浪费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着投资方式单一、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项目选择缺乏创新性和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

为了提升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水平,我们需要鼓励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应用,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分析,注重对新兴行业的投资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项目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升级等众多领域,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保障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有效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资金滥用、贪污腐败、决策失误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国有资产可能会遭受损失。

其次,有助于提高投资效益。

通过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避免资源浪费,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目标推进,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再者,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

透明、规范的监督管理能够让公众了解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在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监督制度存在漏洞,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二是信息不对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影响了监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监督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复杂的监督工作。

四是外部监督力量不足。

社会公众和媒体等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完善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监督效率。

再者,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对国资创业投资管理的战略性思考

对国资创业投资管理的战略性思考

对国资创业投资管理的战略性思考[摘要]国资VC管理是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出现的新事物,目前国资VC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资管理机制与创业投资不匹配。

国资VC管理应树立创投理念,从概念上理清创业投资的含义和特性,使运作的机制方式市场化和VC专业化。

一般国资管理和国资VC管理有不同的特点,国资委应针对各自的特点,区别对待。

国资VC管理要进行长期整体性考核,而非每年逐个项目考核。

[关键词]国资VC管理;国有大企业;创投理念;投资考核1 引言2008年金融危机所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使中国GDP增长突然慢了下来。

而创业投资行业为促进我国产业转型提供了资源与平台,推动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环节。

其中,国有大企业集团作为创业投资的一股新生力量,在创业投资行业和相关领域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国资VC 管理的概念也应运而生。

国企开展CVC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国资VC管理作为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引导。

2 国资VC管理存在的问题国资VC管理是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出现的新事物。

国资委对国资创业投资的管理等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管理,而没有考虑创业投资的特点,创业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要求决策迅速:进入快退出也快。

国资管理机制与创业投资不匹配,限制了国资创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影响了国有大企业集团开展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政府干涉企业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存在把国有大企业领导者类同于党政干部来管理的现象。

在领导者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政府的政策导向、国资项目转让的管理方面均存在不利于国有大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因素。

创业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基金规模大、风险高、成功概率小的特点,在国有大企业现有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下,国有大企业集团领导者往往因找不到具体的参照以及创业投资极大的不确定性而缺乏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再加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鼓励,缺乏有效的项目退出机制,国有大企业在开展创业投资时往往顾虑重重,难以放开手脚;已经开展的创业投资项目大多规模较小,并且多以财务回报为主要甚至唯一目标,而这显然已经背离了大企业创业投资的本质与精髓,只会分散企业精力,加重企业负担,最终陷入机构冗杂的大企业怪圈。

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管理范围、内容也在不断拓展。

项目投资的风险逐步上升,因此对于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无法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国有企业项目投资中财务风险管理的缺陷,对此进行合理分析,才能做出最优管理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引言项目投资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大致可划分为经营性投资项目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经营性投资项目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项目,核心是经济效益,优质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可以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延伸产业链,拓展利润空间,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公益性投资项目则是为在交通、文化、农业等领域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产品而进行的投资项目,核心是社会效益。

因此,优化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管理,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尤为重要。

1、国有企业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的重要意义1.1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投资活动必然会伴随着一定风险,而有效的项目投资管理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这种风险。

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而企业的投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也就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

重大投资决策的失误将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走向万劫不复之路。

而项目投资管理涵盖了企业的市场、技术、经济、生产、研发、财务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对企业内外部进行环境分析,识别投资机会,甄别投资方向,确定投资类别;其次估算投资方案的现金流量及各种价值指标,对指标进行评价并确定最优投资方案,在投资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动态评估投资的风险;最后进行投资效果评价,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经过这种严格的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能大大降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的风险。

1.2能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投资市场环境也日益复杂多变,如果仍使用落后的投资管理模式,将会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投融资成本高、投资项目风险居高不下,出现大量不良金融资产的概率也大大提升,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战略思考

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战略思考

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战略思考现阶段,我国国企资产投资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国家重点管理与调控是至关重要的。

国企资产投资管理中,改革主要目标是投资效益。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投资、国企、其它企业及个人等不同投资,亦或是外商投资,旨在保障自身收益。

我国投资收益主要包含项目经济与社会连锁等效益,国企投资管理中,过于重视短期项目效益,忽略了项目投资效益的问题,是国企改革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国企资产投资与管理中,投资行为偏差、急功近利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国企资产投资增长太快,但效率却不高,由此为“没有温度的高烧”现象出现创造了条件。

1.国有企业资产投资管理问题分析1.1缺乏科学的投资战略,投资方向发生偏差。

我国国企运营资产管理中,投资管理偏财依然存在,各地地方政府将投资规模的扩大作为地区经济主要发展途径,但投资管理行为却不够准确。

国企资产投资管理中,以肥水不外流的理念,结构大而全,但实际投资管理工作仅供尽力,各地政府希望以短期见效快的项目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由此引起了很多的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

1.2国企资产投资较为盲目,效益不高。

现阶段,我国国企资产投资增长快,但效率却不高,无法推动国民经济实现长远发展。

针对国企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课题研究中,有效改善国企现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与机制,是当前我国国企资产投资管理的首要任务。

对于国企资产投资,很多专家学者经过研究论证,提出这是一种“没有温度的高烧”,国企资产投资增幅但效率却不高。

过于快速的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效率不高,究其原因有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国企资产投资管理中,缺乏宏观调控手段与执行监督体系,对于投资主体,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国有资产出现投资热的问题创造了条件。

1.3国企资产投资人员专业性较缺乏。

众所周知,国企运营管理中,有很强的体制性,所以相较之其它企业,国企部门构成是明显不同的,市场中规模较大的非国企资金投资管理都由独立部门专门负责企业各项资产投资活动。

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 建议和意见

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 建议和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议和意见随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其作用日益凸显。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管理企业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问题。

为此,本文将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情况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

建议国家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国有资产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二、加强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能力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能力。

建议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力度,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鼓励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推动国有资产投资与融资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模式,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建议鼓励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投资与融资创新,推动国有资产的增值和转型升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降低国有资产经营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应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和发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建议国家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氛围。

鼓励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开展合作,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为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思考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思考

·专论·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思考*蒋建湘(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摘要: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处于发展初期或困境阶段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而设立的基金。

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防止创业投资基金偏离其设立目的,有必要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监管。

我国当前对创业投资的监管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础,但还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对象单一、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监管的完善应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同时,应扩大监管对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作用,统一监管立法。

关键词: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法律中图分类号:D 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1)08-0084-07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创业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业态在我国开始得以发展。

不过,由于受体制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创业投资基金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1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一边倒”的倾向,那就是对创业投资基金一味地予以鼓励、促进而忽视对其之监管。

其实,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不是限制创业投资的发展,相反,缺乏监管只会导致创业投资活动的无序及对其设立目的的背离。

为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有关的立法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监管问题进行探讨。

一、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监管需求(一)“创业投资基金”考辨在我国当前,由于缺乏有关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立法,“创业投资基金”一词的使用较为混乱,其往往同“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概念互换使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将创业投资等同于风险投资或创业风险投资。

例如,1999年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第3条2将创业投资等同于“风险投资”,2008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知识产权作者简介:蒋建湘,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投资管理的良窳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投资效益和企业发展。

有必要对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1. 投资决策不科学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中经常存在决策不科学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对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市场调研和未能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缺乏长期战略眼光等问题。

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企业投资项目出现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

2.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存在着财务资源浪费,投资项目效益低下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往往缺乏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3. 管理水平不高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管理水平不高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在现实中,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企业管理者在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 投资监管不到位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中,投资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相关监管政策的不健全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存在着违规操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

二、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对策分析1. 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并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为了提高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管理者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以及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和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强化管理水平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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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思考《国有资产管理》2011年第7期创业投资企业是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它在设立、生产经营、投资运作和收益分配等各个方面都具有与一般加工贸易类企业不同的特点。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没有考虑创投企业这一特点,而是将创投企业视同一般类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从而引起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与创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相适应。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与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表现(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与国有创投企业实施股权退出的不相适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投企业实施股权退出是企业国有产权1转让行为,实行审批管理,创投企业需履行报请立项、资产评估、备案、公开挂牌转让等一系列转让程序,退出时间长。

这与创投企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机会稍纵即逝、决策当机立断、敢于取舍的特点不相适应。

(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与创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1为简便起见,本文中“企业国有产权”与“企业国有资产”为同一概念。

相适应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中没有制订创投企业考核办法,对于创投企业的绩效考核等同于一般类生产企业的考核,一是对投资项目按“保值增值”原则进行考核,二是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重视当期的财务指标。

这与创投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大、投资失败率高、投资期限长等特点不相适应。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审批对象和范围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都要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从国资监管实际工作看,企业需要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主要是按《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企业重大事项,以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为例1,主要是企业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1从法律层面上看,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它与企业法人财产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广义地看,企业转让法人财产会涉及到企业出资人权益的变化,本文不对此展开论述。

在国资监管实际工作中,企业转让法人财产行为视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重大资产转让的行为,才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如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等,虽然也涉及到企业国有资产数量和构成的变化,但这些事情由企业自主决策,不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三、创业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特征分析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角度来看,创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以下特点:(一)创投企业“股权退出”是企业“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应该由创投企业自主决策创投企业“股权退出”是指其转让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实现投资退出的行为。

创投企业通过对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适当时候退出投资的方式,获得投资增值收益,它的生产经营过程就是“投资—退出”过程,它生产的产品是“持有创业企业股权”,而它销售产品是“退出创业企业股权”,“股权退出”是创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内在的、不可缺少的“销售产品”环节,离开了“股权退出”,创投企业的生产就无法持续下去,就无法实现再生产循环。

用资本循环模型来描述,创投企业生产资金周转的过程为:G—W…P…W’—G’,其中,G—W代表创投企业对企业进行创业投资,W…P…W’代表所投资创业企业不断成长和发展的过程,W’=W+ΔW,在该过程中资本实现了增值,而W’—G’代表创投企业退出投资,所以有G’=G+ΔG。

创业投资的特点是循环投资: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只有建立了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得到实现,从而实现创业资本的良性循环。

可以看出,创投企业“股权退出”是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应该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宜纳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范围,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连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都要报送股东审批,那么这家企业是没有自主经营权的,是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的。

(二)创投企业股权退出方式多元化,IPO方式逐渐成为主要退出渠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严格限制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条件;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具体来讲,创投企业股权退出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 O)、股权转让、企业清算三种方式,其中,股权转让又可分为公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深圳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创投企业的股权退出渠道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带动了创投业务的迅速发展。

据统计1,2010年,我国创投市场共发生退出交易388笔,比2009年增长215.4%,其中,以IP O方式上市退出331笔,占85.3%;新募集基金158支,新增投资案例817起,均比2009年大幅增长。

股权公开转让能够广泛征集受让方,实现阳光交易,是国有创投企业实施股权退出的首选方式;股权协议转让和被投资企业回购方式涉及面少,交易简便易行,可实现创投资本的快速撤离。

但是,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的角度来看,后两种方式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缺乏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容易出现侵蚀国有权益的行为,因此,应事先报送国资监管部门核准。

(三)创投企业的股权投资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特点,投资短期效益不明显创投企业所投资的是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创业企业,甚至是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由于创业企业的发育、成熟需要一定的时间,创投企业的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持股时间大多数为2-4年,股权投资的短期效益不明显。

(四)创投企业具有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相似的金融属性创投企业生产工具是货币资金;生产的产品是“持有创1清科集团,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年度研究报告,[EB/OL],/research/report details.aspx?r=5045f16c-05b2-4de4-82b9-059beb237b76。

业企业股权”;生产经营领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

事实上,很多创投企业都采用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经营模式。

四、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创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应该遵循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一般要求和规定,同时又符合创业投资的特点。

(一)制订创投企业股权转让管理办法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同,创投企业生产的每一件产品(股权)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风险,因此,创投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必须对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作出合理的评判,并且通过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产品方式,获得产品价值的最大化。

这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要求的内在含义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是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外部监管制度规定,而后者是创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内部管理要求,并且更加注重股权退出的效率。

创投企业股权转让1管理办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实行授权管理。

权限以下的股权转让由创投企业自主决策、自主实施,权限以上的股权转让作为企业重大事项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国资监管部门要制订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审批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本文所称“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创投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和企业清算方式实施股权退出的行为,不包括以IPO方式退出的行为;创投企业以IPO方式退出,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禁售期满后,根据证券市场行情,自主决策,择机退出。

2、创投企业股权转让要进行价值评估。

具体评估方式可以按照公正合理、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确定,可以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尽职调查、内部专家委员会估值等方式确定拟退出股权的价值,由创投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内部备案手续,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3、创投企业股权转让,应该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以获得转让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转让方式或被投资企业回购方式实现股权退出,但应事先报送国资监管部门核准。

4、创投企业要制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内部决策、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备案,以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二)制订创投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国资监管部门对创投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由于创投企业与一般类生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对于创投企业的考核,应该与一般类生产企业的考核有所不同。

1、对创投企业注重进行中长期考核。

根据创投企业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创投基金的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创投企业的考核周期。

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创投企业,由于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赢利,可以2-4年为周期进行考核,而对于已经处于成熟期的创投企业,由于每年都有成熟项目的退出而产生收益以及新项目的不断投入,业务发展已经进入投资循环阶段,因此,可以1-2年为周期进行考核。

2、对创投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风险权重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实行总体考核。

对于创投企业的考核应该着眼于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不能因为生产的产品中出现了残次品、废品就要追究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这既不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也不符合创业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3、合理确定创投企业的考核指标。

创投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双重作用,创投企业首先要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创投企业还具有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等作用。

创投企业的考核指标除了主要的市场化经营指标外,还应该兼顾政策性指标,使得创投企业有意愿、有能力向风险较大的、处于成长期前端的创业企业投资,从而起到较好的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

4、科学合理制订创投企业激励约束制度。

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投资经理对于创投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促使管理团队和基金经理能够尽职尽责地投入工作,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双赢。

五、小结从总体上讲,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与创投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但在具体工作中,前者关注的是“保值增值”,而后者追求的是“高风险、高收益”,导致双方在“监管-被监管”工作关系中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通过制订创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普遍性和创投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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