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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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

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

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增强免疫力功能1.1 试验项目1.1.1 体重1.1.2 脏器/ 体重比值测定:胸腺/ 体重比值,脾脏/ 体重比值1.1.3 细胞免疫功能测定:小鼠脾淋巴细胞转化实验,迟发型变态反应实验1.1.4 体液免疫功能测定:抗体生成细胞检测,血清溶血素测定1.1.5 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测定:小鼠碳廓清实验,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鸡红细胞实验1.1.6 NK 细胞活性测定1.2.1 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1.2.2 采用正常或免疫功能低下的模型动物进行实验。

1.3 结果判定增强免疫力功能判定:在细胞免疫功能、体液免疫功能、单核—巨噬细胞功能、NK 细胞活性四个方面任两个方面结果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作用。

其中细胞免疫功能测定项目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细胞免疫功能测定结果阳性。

体液免疫功能测定项目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体液免疫功能测定结果阳性。

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测定项目中的两个实验结果均为阳性,或任一个实验的两个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单核—巨噬细胞功能结果阳性。

NK 细胞活性测定实验的一个以上剂量组结果阳性,可判定NK 细胞活性结果阳性。

辅助降血糖功能1.1 试验项目1.1.1 动物实验1.1.1.1 体重1.1.1.2 空腹血糖1.1.1.3 糖耐量1.1.2 人体试食试验1.1.2.1 空腹血糖1.1.2.2 餐后1 小时血糖1.1.2.3 尿糖2.1 试验原则2.1.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1.2 除对高血糖模型动物进行所列指标的检测外,应进行受试样品对正常动物空腹血糖影响的观察。

2.1.3 人体试食试验应在临床治疗的基础上进行。

2.1.4 应对临床症状和体征进行观察。

2.1.5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是为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的制定,优化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强化保健食品检验的可操作性,让消费者知晓保健食品检验标准,推出了2020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该指南以企业加工商贩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管理要求为依据,将企业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标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形成了系统的评价技术指导体系。

该指南共包括有17条检测理化及卫生指标,涵盖了砷、镉、硝酸盐、多环芳烃、细菌污染、重金属、醛类物质、脲水及含量技术指导。

此外,该指南也对复方保健食品加工企业实行理化及卫生检验抽样方法、抽样量、评价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便于企业严格实施食品保健技术指导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该《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以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同时也是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来,企业在加工保健食品时将按照这一指导原则加以评估,严格执行,这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公告附件4《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及其实施条例(2016)、《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赫尔辛基宣言》(201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伦理委员会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保证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维护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

第三条伦理委员会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际公认伦理原则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并接受国家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制度,实施对特定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开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机构应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

对于确实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机构,鼓励通过委托其他在保健食品伦理审查方面具有经验和资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应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保健食品相关领域人员,医学相关专业人员,非医学专业人员,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以及独立于试验机构之外的人员,至少7人,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第七条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不当影响。

伦理委员会所属机构有责任确保伦理委员有资格和经验对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有书面文件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组织构架、职责、成员资质要求、任职条件和任期、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遴选与任命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程序等。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正成为越来越多用户日常生活中的选择。

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型,其功效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保障用户权益,国家相关部门不断推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的指导原则的更新与完善。

本文将针对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健康的关注,保健食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本身的特殊性,其功效成分和功能表述多样,检验与评价技术一直是该行业的难点与痛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至关重要。

二、主要内容1. 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分析技术(1)对保健食品中的功能成分进行分析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植物提取物等。

(2)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确保功能成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保健食品功能性能评价技术(3)根据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特点,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功能性评价。

(4)通过临床试验证实、动物实验等手段,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能。

3.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技术(5)开展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成分分析,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6)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的技术指标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价。

4. 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技术(7)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中的功能表述和宣传内容进行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真实、准确、不误导用户。

(8)建立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宣传的技术规范和监管方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5.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9)建立全面的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储存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三、推动作用1. 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发展通过规范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范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2术语和定义2.1致病性,Pathogenicity微生物感染宿主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疾病的能力。

2.2产毒能力,Toxigenicity微生物产生对人和动物有毒作用的活性代谢产物的能力。

2.3毒性,Toxicity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不良反应)。

3对拟评价微生物菌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要求在进行致病性评价试验前,菌种送检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评价单位审核。

3.1基本信息拟评价菌种名称(包括学名、俗名、曾用名、拉丁名等)、来源及用途。

3.2菌种分类学资料提供由有菌种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拟评价菌种的规范、科学的分类学(属、种名称及株)资料。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应遵循原核生物分类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ystematics of Prokaryotes )的规定,并符合原核生物国际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要求。

真菌的分类和命名应按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进行。

3.3菌种鉴定资料根据目前已有的知识,提供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种水平的资料。

作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活菌),还应提供鉴定到株水平的资料。

3.4菌种生长环境条件资料提供拟评价菌种生长最适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培养时间、培养温度和湿度、光照等),以及菌种保藏及复壮方法等相关资料。

保健食品配方与原料

保健食品配方与原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 成或天然物质。
21类1400余种
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酶制剂、着 抗结剂、消泡剂、漂白剂、膨松剂、增味剂、被 膜剂、水分保持剂、增稠剂等
沿链分布 β(1→6) 葡萄糖基

功效:增强免疫、抗肿瘤、抗细菌 抗病毒、抗凝集、促进伤口愈合

来源:香菇、灵芝、猪苓、冬虫夏草等
(二)植物多糖

结构及构效关系:未确定 功效:降血糖、降血压、降脂、抗炎

来源:人参多糖、车前草黏多糖、山药黏多糖
功能性低聚糖
结构: 3~9个单糖;糖苷键连接 生理功效 :1.促使双歧杆菌的增殖 2.减少有毒发酵产物产生 3.防止便秘 4.增强免疫力,抗肿瘤 5.降低胆固醇 6.保肝 7.合成Vit、促进钙吸收 8.低(无)能量
色剂、乳化剂、香料、营养强化剂、酸度调节剂、
关于保健食品添加剂不合理应用 1、防腐剂:某君申报口服液体制剂,在处方中未 加防腐剂,专家要求解释为什么不加防腐剂。 结论:申报液体口服制剂,可以不加防腐剂,但 要有理由。要证明不加防腐剂在保质期内和使用 期间质量保持稳定可靠即可。 2、加工助剂乙醇:某君工艺中用乙醇提取,但说 是医用酒精,工业酒精勾兑而成,就此枪毙。 结论,保健食品所用乙醇,应为食用乙醇 3、硬脂酸镁:某君用工业硬脂酸镁做润滑剂,毒 性试验未过关,仔细分析,工业硬脂酸镁重金属 严重超标,实验动物重金属中毒。
料应按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
保健食品的原辅料质量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第八条保健食品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适时调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评价指导原则和功能范围。

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产品注册证。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随着保健食品由传统的食品转变为新一代的营养领域,食品安全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围绕保健食品的检验与评价,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以提高检测诊断的准确性,控制食品安全的风险,使产品质量和安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为此,联合国食品与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世界各国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的技术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指导原则》主要包括:1、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指那些具有营养物质、植物提取物、微生物、细胞和各种生物等特殊成分,被认为能够促进健康、调节机体功能,或修复受损功能的食品。

”2、确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的目标:包括确保食品安全性、质量保证等。

3、确定检验与评价的原则:检验与评价的目的应该确保食品的营养和安全性;检验与评价的原则应当符合健康安全的规定,并且使用与该品有关的技术规范,以及交叉检验和能够接受消费者的质量评价。

4、确定检验与评价的内容:包括诊断、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检测。

为了促进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定行政法规,减少技术文件的负担,合理安排资源,建立检验与评价机制,确保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贯彻实施。

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的标准,完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检测,以确保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贯彻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的标准,让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生产合格的食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此外,食品安全机构也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检验与评价,定期进行抽检,对公众投诉的事件及时予以查处,并建立报告制度,实施技术检测,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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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athogenicity微生物感染宿主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疾病的能力。

2.2 产毒能力,Toxigenicity微生物产生对人和动物有毒作用的活性代谢产物的能力。

2.3 毒性,Toxicity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不良反应)。

3 对拟评价微生物菌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要求在进行致病性评价试验前,菌种送检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评价单位审核。

3.1 基本信息拟评价菌种名称(包括学名、俗名、曾用名、拉丁名等)、来源及用途。

3.2 菌种分类学资料提供由有菌种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拟评价菌种的规范、科学的分类学(属、种名称及株)资料。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应遵循原核生物分类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ystematics of Prokaryotes)的规定,并符合原核生物国际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要求。

真菌的分类和命名应按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进行。

3.3 菌种鉴定资料根据目前已有的知识,提供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种水平的资料。

作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活菌),还应提供鉴定到株水平的资料。

3.4 菌种生长环境条件资料提供拟评价菌种生长最适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培养时间、培养温度和湿度、光照等),以及菌种保藏及复壮方法等相关资料。

3.5 诱变菌种经过诱变的菌种还需提供详细的菌种诱变方法(包括使用的诱变剂、诱变条件及诱变试验流程等)和不少于100代(传代间隔不少于7天)的遗传稳定性研究报告。

3.6 生产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评价菌种安全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记录、工艺流程、企业标准等资料。

3.7 国内外安全性评价资料综述基于国内外文献数据,提供拟评价菌种的国内外使用历史和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其致病性和产毒能力的报告、研究文献或综述等;若无拟评价菌种的上述资料,应提供在亲缘关系上与其相近种属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3.8 其他国家批准资料提供其他国家已批准拟评价菌种作为膳食补充剂、功能食品或普通食品生产使用的相关证明资料。

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4 评价方法对已经提供以上资料的拟评价菌株,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开展评价。

4.1 全基因组测序(Whole Genome Sequencing, WGS)4.1.1 基因测序对拟评价菌株进行全基因组测序,分别获得其基因组完成图和框架图,测序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DNA提取方法- 测序方案及仪器设备- 序列组装方法- 序列质量评价- FASTA文件- 与预期基因组大小相关的重叠群(Contigs)总长度- 基因注释流程- 对真菌而言,还需提供从相关数据库中获得的全基因组注释质量信息。

4.1.2 基因序列分析将拟评价菌株的全基因组序列与已有的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毒力基因数据库(VFDB)、毒力/致病岛数据库(PAIDB)、生物防御数据库(MvirDB)等最新版本中存储的序列进行比对,并分析拟评价菌株遗传物质中与致病明确相关的已知毒力因子和毒素代谢相关基因的存在情况。

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的分析报告:- 毒力/致病性(或产毒)相关基因名称、所在位置、与最新数据库中已有毒力基因的匹配度等信息- 编码的蛋白及序列号- 毒力/致病因子(毒素产生、侵袭和粘附因子等)- 序列长度覆盖度≥60%- 输入序列与数据库中序列的匹配度(≥85%)和e值(<10-5)- 数据库中已有的菌株名称- 基因组图谱- 拟评价的真菌菌株还应根据文献报道能够产生的毒素类别,针对性检索是否存在毒素合成关键基因及其基因簇。

4.2 动物致病性试验由具备菌种致病性检验和评价资质的机构,分别按照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试验方案,对拟评价的保健食品用细菌、丝状真菌、酵母菌株开展致病性检验,对结果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

4.3 产毒试验对某些能够产生毒素的微生物,应在多种基质和条件下(单品种固体、多品种固体复合、不同成分的液体组合等)进行产毒试验,并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或国际组织/相关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有毒活性代谢产物含量检测。

5 结果判定5.1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可用于保健食品。

5.1.1 动物试验显示无致病性。

5.1.2 产毒试验结果显示,在受试的任何一种基质中均不产生有毒活性代谢产物。

5.1.3 根据现有知识,全基因组序列分析未发现存在已知的毒力/致病基因(或毒素合成关键基因及其基因簇)。

5.2 全基因组序列中发现含有已知毒力/致病基因(或毒素合成关键基因及其基因簇),但动物试验显示不具有致病性、或产毒试验检测到已知的有毒活性代谢产物但其水平较低,长期摄入对人体健康无影响,结合国内外使用历史,可用于保健食品。

5.3 动物试验显示具有致病性,或产生高水平已知有毒代谢产物,长期摄入可能影响人体健康,不能用于保健食品。

附录A(规范性附录)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致病性检验方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的致病性检验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的致病性检验。

2 设备和材料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和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与材料如下:2.1 恒温培养箱:36℃±1℃。

2.2 离心机:离心力≥3000 ⨯ g。

2.3 电子天平:感量0.1 g 和0.001 g。

2.4 比浊仪。

2.5 温湿度计。

2.6 显微镜:10×~100×。

2.7 厌氧培养装置:厌氧罐、厌氧箱。

2.8 无菌锥形瓶:容量100 mL、500 mL。

2.9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刻度)、10 mL(具0.1 mL刻度)。

2.10 无菌试管:16 mm×160 mm。

2.11 无菌培养皿:直径90 mm。

2.12 无菌量筒:容量100 mL。

2.13 微量移液器及配套枪头:量程为100 μL~1000 μL。

2.14 注射器:量程为100 μL~1000 μL。

2.15 小鼠灌胃针头。

3 培养基和试剂3.1 无菌生理盐水:商品化的生理盐水或8.5 g NaCl溶于1000 mL蒸馏水中,分装后121℃高压灭菌15 min,备用。

3.2LB肉汤培养基:商品化培养基按照产品说明书用蒸馏水配制,充分加热溶解后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备用。

3.3LB琼脂平板:商品化培养基按照产品说明书用蒸馏水配制,充分加热溶解后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制备LB琼脂平板,备用。

3.4 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称取500 mg半胱氨酸盐酸盐于50 mL无菌离心管中,加入10 mL蒸馏水,充分溶解后用0.22 μm微孔滤膜过滤除菌后备用。

3.5 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MRS肉汤培养基:商品化MRS肉汤培养基按照产品说明书用蒸馏水配制,充分加热溶解后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待培养基冷却至50℃左右时,加入按3.4制备的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使培养基中半胱氨酸盐酸盐的终浓度为500 μg/mL,备用。

3.6 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MRS琼脂平板:商品化MRS 琼脂培养基按照产品说明书用蒸馏水配制,充分加热溶解后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待培养基冷却至50℃左右时,加入按3.4制备的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使培养基中半胱氨酸盐酸盐的终浓度为500 μg/mL,用于制备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MRS琼脂平板。

3.7 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双歧杆菌琼脂平板:商品化双歧杆菌琼脂培养基按照产品说明书用蒸馏水配制,充分加热溶解后分装,121℃高压灭菌15 min,待培养基冷却至50℃左右时,加入3.4中制备的半胱氨酸盐酸盐储备液,使半胱氨酸盐酸盐的终浓度为500 μg/mL,用于制备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双歧杆菌琼脂平板。

4 实验动物选用SPF级昆明或ICR健康成年小鼠,雌雄各半,体重范围为18.0 g~22.0 g。

5 操作步骤所有拟评价的菌株必须使用腹腔注射和经口灌胃两种途径给予动物受试物,以评价不同受试物暴露途径对动物的致病性。

5.1 腹腔注射5.1.1 菌株活化目前我国已批准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细菌主要是双歧杆菌属和乳杆菌属,除这两个属以外的其他新申报菌种在以下描述中均使用“其他细菌”。

根据送检菌株的保存状态,将双歧杆菌和乳杆菌首先接种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MRS肉汤、其他细菌接种LB肉汤或适于该菌生长的最适液体培养基中,并置适宜的培养条件下(包括培养温度、湿度,厌氧、需氧、微需氧等)培养一定时间(培养时间长短视不同菌种而异)。

5.1.2 菌悬液制备将5.1.1中活化的双歧杆菌接种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MRS琼脂平板或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双歧杆菌琼脂平板(乳杆菌接种含有半胱氨酸盐酸盐的MRS琼脂平板,其他细菌接种LB琼脂平板或适应于该菌生长的最适培养基琼脂平板),在规定的适宜培养条件下(包括培养温度、湿度,厌氧、需氧、微需氧等)培养一定时间(培养时间长短视不同菌种而异)后,刮取平板上的菌落,将其悬浮于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后,用适量无菌生理盐水调整菌悬液浓度并比浊,使最终菌悬液中的菌浓度达到5.0×107 CFU/mL,用于小鼠腹腔注射。

5.1.3 注射小鼠不少于40只,雌雄各半,随机分成4组(每组不少于10只),包括雄性小鼠无菌生理盐水对照组、雄性小鼠菌悬液组、雌性小鼠无菌生理盐水对照组、雌性小鼠菌悬液组。

每只小鼠注射0.2 mL,即受试物组每只小鼠注射菌量不少于1.0×107 CFU。

5.1.4 观察动物腹腔注射后每天观察1次,至少连续观察21 d。

观察并记录小鼠皮肤和毛、眼睛和粘膜、呼吸情况、肢体活动、行为方式等有无异常。

特别注意观察是否出现振颤、抽搐、腹泻、嗜睡、流涎和昏迷等现象。

试验前称量并记录所有小鼠的体重,试验结束后称量并记录所有存活小鼠的体重。

对于试验期间死亡的小鼠,尽可能精确记录小鼠的死亡时间,同时称重并记录。

5.2 经口灌胃5.2.1 菌数预估无菌吸取上述5.1.1的培养液,分别加至两个无菌离心管中,每管1 mL,3000 g 离心10 min,弃去上清液后,用适量无菌生理盐水调整菌悬液浓度并比浊,使最终菌悬液中菌的浓度分别不低于2.5×108 CFU/mL和1.25×109 CFU/mL,并分别记录每mL培养液离心后所得沉淀物中细菌数调整至2.5×108 CFU/mL和1.25×109 CFU/mL时需加入的无菌生理盐水的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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