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环保工作八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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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云农办规【2019】213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农办规【2019】213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于2019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彬*************电子邮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2019年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一)优化种植养殖业结构。

稳定水稻,适当调减籽粒玉米,扩大青贮玉米和鲜食玉米,扩大秋冬马铃薯生产,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推进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巩固甘蔗面积,大力发展特色杂粮。

调生猪、提奶业,实施奶业振兴行动,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二)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滇池是中国第八大淡水湖,也是云南省最大的淡水湖,是云南省的重要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滇池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水质恶化、湖泊富营养化、湖岸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保护和治理滇池,特制定了以下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

一、加强污染源治理。

针对滇池周边的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对于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加强湖泊水质治理。

针对滇池水质恶化的问题,要加强湖泊水质治理工作。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水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控制湖泊富营养化的发展,减少蓝藻水华的发生。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湖泊的自净能力,改善湖泊的生态环境。

三、加强湖岸生态保护。

针对滇池湖岸生态退化的问题,要加强湖岸生态保护工作。

加强湖岸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湖岸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加强湖岸植被的恢复和保护,保护湖泊周边的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加强滇池保护治理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湖岸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监督。

加强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加强滇池保护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环保知识普及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推进滇池保护治理工作。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共同推进滇池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综上所述,滇池保护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云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6日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千亿级新产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发达国家环保产业起步早、发展快,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布局的转变,由治标为主到治本为主的转变,由抓末端治理到抓全过程治理的转变,由单纯污染治理到产业体系优化的转变,环保产业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较快、成效显著,已成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

环保企业由装备制造商、工程服务商、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向全国性和区域环境综合服务集团发展,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发展;环保服务业从单一环节服务向一体化的综合环保服务发展。

产业链不断延伸、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投融资多元格局逐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扛牢压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响“8个标志性战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实施了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工程,推广应用了一批先进环保、高效节能技术,培育形成了一批从事设计、制造、服务等业务的环保市场主体,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迅速。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5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4〕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认真执行,确保各项环境监测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25日附件: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冲刺之年。

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主线。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常规监测不放松,突出重点抓创新”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狠抓监测质量,提升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一)加强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昭通市等13个州(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其中,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丽江市、迪庆州共6个州(市)于2014年6月前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共7个州(市)要确保2014年10月底完成建设、运行以及联网发布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13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6.19【实施日期】2014.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4〕133号)各州(市)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我厅制定了《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自查和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厅监测处。

附件: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19日附件: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5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根据目前我省的环境监测工作状况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诚信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管理需要和公众需求,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客观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三个说清”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云政办发[2012]229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2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2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确定的任务作如下分解: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1.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主办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污染减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单位和企业务必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污染减排任务。

云南省打好“三张绿色牌”推动经济社会新变革

云南省打好“三张绿色牌”推动经济社会新变革

10大众商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安排,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坚持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全面优化云南省运营和商业环境,做优、做强、做大本土特色产业。

一、云南省如何打好“三张绿色牌”第一,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

通过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加快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确保水电铝材一体化在建项目全部投产等一系列举措,2019年实现能源产业增加值1200亿元以上。

第二,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结合发展实际,突出创品牌、育龙头、占市场,力争再引进投资。

第三,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提升云南省知名度及美誉度,使云南省成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地,国内、外游客休闲度假区。

结合发展实际情况,着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行业发展,优化旅游生态环境。

同期,整合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医药。

二、云南省以绿色为发展底色、以绿色品牌高质量占领市场云南省提出要全力打造“三张绿色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涉及的行业同样是云南省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

绿色能源方面,云南省企业投资合资的电网、水电站在东南亚“遍地开花”。

以云南省同柬埔寨合作为例,涉及多方企业携手开发的桑河二级水电站,是柬埔寨最大的水电工程,该水电站于2019年投产使用,成为滇柬能源合作的典范。

绿色食品方面,云南省要利用好东南亚地区在土地、气候、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特色种植、养殖及绿色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名牌创建、龙头培育、有机认证、平台建设等合作与发展。

此外,云南省将以康养和旅游资源优势同东南亚地区加强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未来,云南省将继续加强水电、油气、煤炭等能源的合作开发,推动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利用技术、严格的环保准入和资金等条件,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在产业培育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推进水电、铝材和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共同拓展市场。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环办大气〔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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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环保工作八大重点2019年云南省环保工作的八大重点2019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全省环保系统要继续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积极推动《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20项重要工作和20个重大项目,主动服务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认真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要在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九湖治理规划等子规划)。

规划编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良好机会,要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听取和吸纳领导、专家、兄弟部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认真修改完善。

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约束性指标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坏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保障。

(二)扎实抓好污染减排“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COD、SO、氨氮、氮氧化物。

同时,将农业污染减排也包括在内。

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

为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2019年同2019年相比四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均下降1.5%的要求,一要抓紧制订《全省2019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对“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表彰。

二要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

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

三要科学合理确定各州市、各重点企业的污染排放基数和核定减排任务。

各州(市)要认真做好2019年度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核实污染源基本情况,真实反映各地污染物排放基数,为“十二五”减排及总量分配奠定基础。

省厅将依据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基数核算的排放强度,充分考虑“桥头堡”建设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建设地区的发展空间,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发展趋势和各地减排潜力进行核定分配。

四要继续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

第一,重点推进现役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销工程的建设,力争到年底全面开工建设。

在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红河、普洱等橡胶产区推广天然橡胶加工废水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在各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生物发酵床等循环治理技术。

第二,继续实施结构减排,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在昆明、曲靖、玉溪、蒙自、大理等重点城市率先淘汰“黄标车”。

同时要组织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加强污染减排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装备的研发和运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减排的效率。

第三,切实解决管理减排这个薄弱环节,重点强化对现役燃煤机组和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重点强化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全面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以及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

五要严格控制污染增量。

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标准要求,必须要有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

(三)加强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认真抓好九湖“十一五”规划考核和竣工项目验收、审计、调试运行等各项收尾工作,组织开展九湖治理“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

启动新一轮规划重点治理项目实施。

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截污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推进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滇池小清河等8条河道,洱海罗时江等4条江,抚仙湖东大河等3条河,杞麓湖红旗河等2条河,阳宗海摆夷河,程海季官河等4条河,异龙湖城河等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九湖沿湖494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进度,积极推进滇池东岸、抚仙湖北岸、洱海西岸、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星云湖、洱海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滇池外海主要入湖河口及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污染底泥疏浚工程。

扎实推进各湖泊环湖湿地和湖滨生态带建设。

加大各湖泊“退塘、退田、退房、退人”的力度。

实施九湖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及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创新湖泊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多渠道筹集资金。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开展九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九湖流域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

完善九湖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快“十一五”接转项目和列入2019年度的“十二五”规划部分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快沘江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强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南盘江流域、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按照全省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对昆明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曲靖市独木水库等存在环境隐患的饮用水源地,要加大治理力度。

省政府已同意将非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权限下放给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环保局要抓紧推进非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的报批工作,编制好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抓紧完善《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项目。

认真组织《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要积极争取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

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

尤其是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15个一级规划单元(东川区、五华区、安宁市、宜良县、个旧市、开远市、会泽县、陆良县、兰坪县、易门县、澄江县、腾冲县、马关县、文山县、牟定县)涉及的州市县,要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单元的区域综合治理方案。

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的综合治理项目要抓紧推进。

陆良化工和牟定的铬渣治理项目、个旧片区的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等,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进一步加强针对重金属的环境监管。

各州、市环保局要在污染源普查和前一阶段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情况,建立管理档案,加大监察监测力度,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如个旧市、会泽县、东川区、文山县、澜沧县等,要对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找准症结所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治。

出境跨界河流重金属超标的地区,要认真分析查找重金属超标的原因,加大对重金属污染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

昆明市要确保危废处置中心建成后能够尽早发挥作用;曲靖市、红河州要加快危废处置中心建设。

各州、市都要鼓励并扶持辖区内有能力企业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工作。

(五)继续抓好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要积极推进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督促《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丽江宣言》和《腾冲纲领》。

举办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训班。

做好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的筹备工作。

建立健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

着手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认真抓好2019年度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0个项目的实施。

对2019年和2019年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进行环境成效的评估;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项目管理的制度;编制完成《云南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抓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并纳入减排统计考核。

继续深化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

抓紧出台“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临沧、德宏3州(市)要抓紧编制生态州市及生态县建设规划。

建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跟踪考评办法。

制定省级生态州(市)、生态县等四级生态创建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程序。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监管。

开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编制完成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滇西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南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规划。

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

(六)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环评管理。

优化环评程序,确保环评质量,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依法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口。

加强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

全面完成我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10个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我省电网规划、国家大型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严格的环评机构监管制度。

加快搭建全省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从项目环评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的完成及挂牌督办要求的实现。

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落实到位。

扎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积极防范并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畅通12369举报热线。

严格落实应急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巩固辐射环境管理成效。

开展临沧市临翔区锗煤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及冶炼放射性污染治理前期工作,推动腾冲县381矿退役治理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完成省级、保山市、临沧市等7个州(市)、3个县(区)辐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力争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

建立省级各有关部门放射源监管联动机制和辐射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

开展我省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省控监测网络的点位优化调整。

确保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不断提高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质量。

切实加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和重金属、跨界河流、农村环境监测等专项工作,要加大红河、藤条江、南盘江、沘江等重点流域重金属监测的力度。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全省“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活动。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七)认真做好科技、法规、宣教、对外合作等工作继续加强湖泊环境的基础科研工作。

积极探索国家重大水专项滇池项目、洱海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制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做好“十一五”水专项“滇池项目”和“洱海项目”部分课题的验收准备工作。

启动“西南高山峡谷典型跨境河流水环境监控预警与示范”课题。

继续开展环保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抓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内完成120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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