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25•【字号】浙工商同[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工商同[2005]2号)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公示认定。
根据公示机关的不同,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机关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示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二公示条件( 一)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重视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商事信誉和合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协会的活动;企业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大型企业不少于6人,一般企业不少于2人。
2、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运用合同管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自身特点和形势发展要求,制定了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内容规范,考核具体,监控严密,并落实到位,较好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3、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0%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应使用率达100%,并依法签订合同,条款齐全规范,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者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率达100%。
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4、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和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情形;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无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劳动、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无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1、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
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一)一般标准: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已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基本到位。
3、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4、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
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5、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工商合[2002]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分级认定与管理制度。
省和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三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也可接受委托承担认定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采取个例即时认定和集中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市、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对个例申请的企业,也可以单独审核,合格的予以公告,由认定机关颁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集中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其申报对象为连续4年以上的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五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二)非社会评比的原则;(三)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第一的原则;(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五)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与牌匾为企业信用度的证明与标志。
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可用于享受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优先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方法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方法Reputation is an important factor when it comes to evaluating companies. It reflects the trustworthiness and credibility of a company in the eyes of its customers, partners, and stakeholders. In the business world, maintaining a good reputation is crucial for long-term success. Enterprises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certain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to ensure they are operating ethically and responsibly. This includes honoring agreements, delivering on promises, and treating customers and employees fairly.信誉是评估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反映了公司在客户、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眼中的可信度和信誉。
在商业世界中,保持良好的声誉对于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被要求遵守某些标准和指南,以确保它们在道德和责任方面运营。
这包括遵守协议、兑现承诺,并公平对待客户和员工。
One method of evaluating a company's commitment to integrity is through credit ratings. These ratings assess a company's ability to meet its financial obligations, as well as its track record of fulfilling promises and honoring agreements. Companies with high credit ratings are viewed as reliable and trustworthy, while those with lowratings may be seen as less dependable. Maintaining a good credit rating is essential for attracting investors, securing loans, and building long-term partnerships.评估公司诚信承诺的一种方法是通过信用评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信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诚信和信用的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是经济交往的基础,是经济主体之间约定交换条件和权益分配的法律文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增加企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
首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市场中如果守信守约,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拓展市场份额,并能够与其他企业形成鲜明的竞争优势。
例如,某企业在市场中公开承诺质量保证,交货期限等,这些承诺能够增加客户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订单。
其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减少交易风险。
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签订是为了规范交易行为,约束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减少交易风险。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各项具体内容,这样能够避免纠纷和矛盾的发生。
如果企业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行性,也能够减少自身的交易风险。
再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能够提前准备好货物,保证充足的供应,及时交货,不违约不误期。
这样能够让企业在交易中高效迅速地完成交付,减少中间环节的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最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的信誉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判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
如果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能够树立起诚信守信的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
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推崇,也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总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
企业要注重建立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合同履行机制,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法制建设,构建诚信守信的经济生态环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鲁工商合字[1997]410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鲁工商合字[1997]4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下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企业合同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第四条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地政府认定。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省直企业),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认定;申请省直(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直接认定,也可以委托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进受理、考核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金额较小即时清结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规定鉴证或登记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或登记。
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开业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并有自愿申请的要求,可以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建筑、房地产、装修、设计、拍卖、招投标、食品等实行资质管理或应取得行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证书。
三、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强,重视和支持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重视企业信用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合同信用管理知识,重视和支持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状况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有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有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培训证书》的管理人员,有系统、完善、可行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五、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企业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没有违法或不公平条款;所签合同条款齐全,内容合法;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所签合同履约率达到100%;能够运用行政调解和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合同档案、台账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六、企业履约能力强。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等财务指标,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企业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客户信用档案,确定和使用客户风险评级、授信额度,建立和落实应收账款催收、债权管理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能够积极使用征信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
八、企业社会信誉良好。
企业能够保障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依法纳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近两年内在司法部门和银行、税务、质监、劳动、环保等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企业应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绿牌企业),按时参加并通过企业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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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
1、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
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
(一)一般标准:
1、企业坚持“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已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基本到位。
3、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4、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
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5、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6、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量化标准:
1、企业对外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
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
2、近三年来,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
3、近三年来,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应呈现出负增长态势;
4、企业没有因失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诉讼(仲裁)败诉的记录;
5、企业无因自身主观故意失信而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的无效合同和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违法合同。
四、认定的工作程序:
1、申报。
企业自主申报提交书面申请并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事迹真实无误;
2、推荐。
申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所在的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和事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3、受理与初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同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工作。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填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同时,在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向同级相关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书面公示征求意见。
对初审符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信用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有关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企业,受理申请的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应作出明确肯定的推荐意见,并指导企业填写《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退回其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对初审不符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因失信违法而被有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处罚(或判败诉)一次的企业,受理申请的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在查明情况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推荐的通知”,并退回其全部申报材料。
4、信用评价与考核。
信用评价与考核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联合组织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单独进行。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荐,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五、认定与命名
1、对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信用评价达到应有分值并公示合格的申报企业,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应在签署同意推荐上报的意见后,报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的,及时作出同意认定和命名的决定。
对有疑义的,重新进行信用评价和考核。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决定认定和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
对需要由人民政府命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推荐上报。
4、各级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应根据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命名决定,在有关省级报刊上发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公告,努力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内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冻结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出质的,有限公司、出质人、质权人应当先按照《担保法》第七十八第三款的规定,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规定,办理好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并应将该股权出质的记录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生效后,方可向该公司的登记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冻结质押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申请冻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出质人、有限公司、质权人共同签署的关于质押股权冻结变更登记的申请书;
(二)记录股份出质情况的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有限公司公章);
(三)质押合同。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有限公司、出质的股东及质权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二)出质股东在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出质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三)该股权质押业经全体股东同意的承诺;
(四)关于冻结出质股权变更的具体期限;
(五)在股权质押冻结期间,有权提出解冻股权变更的具体申请人。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和风险预警制度》的规定,将该受理信息及需冻结的股权数量及冻结的具体期间作为二级警示第三项,记载于企业警示库。
不具备实施警示管理条件的,不受理。
三、对列入企业警示库的该冻结股份,注册登记部门在冻结期间停止办理其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期满,公司、出质人、质权人又未申请延期的,自动解除对该股份的冻结。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的,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