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制度5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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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税务管理,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合理避税,降低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税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税务申报、纳税、税务审计、税务筹划等。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税务工作。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公司税务申报、纳税、税务审计等工作;(三)负责公司税务筹划,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收成本;(四)对公司各部门的税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提供税务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做好税务工作。

第三章税务申报与纳税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准确、完整地提供纳税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纳税资料档案,保存纳税申报表、税票、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九条公司应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偷税、漏税、逃税、抗税。

第四章税务审计与筹划第十条公司应按照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税务审计,如实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公司税务筹划应合规合法,不得采取逃避税收的不正当手段。

第五章税务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税务信息管理,确保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税务信息进行保密,防止税务信息泄露,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追究。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工作进行审计,确保税务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税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税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税务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税务管理工作的进行。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税务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树立税法权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三条税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为税务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纳税人登记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人登记。

第五条纳税人登记应采用经营者自愿申报、政府备案、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纳税人登记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税收征管第七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第八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与比对。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九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辅导和咨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解答纳税人疑问,帮助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

第四章税收征缴第十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真实情况填报相关纳税信息。

第十二条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税款的分期缴纳或减免。

第五章税务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税法的实施和税务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配合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税务稽查的进行。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税务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积极配合处理。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税收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管理制度是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条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条税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纳税人权利保护措施、税收征管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税务机关由税务局、税务所组成,分别对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征管工作。

第六条税务局是税务机关的最高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协调下属各级税务所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第七条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基层单位,负责处理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的税收征管事务。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税收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九条税收征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公正执行。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税务局负责制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下属税务所的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一条税务局应当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税务所应当负责处理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的申报、缴纳、退还、征收和征缴等税收征管事务。

第十三条税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等。

第十四条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五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税款,并接受税收征管部门的稽查和核对。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款催缴和追缴制度,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缴和追缴工作。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行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二、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税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2、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申请等日常税务工作。

3、进行税收政策研究和税务筹划,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税务咨询和建议。

4、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处理税务争议和问题。

5、对企业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税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税务登记管理(一)企业在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发生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三)企业应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四、纳税申报管理(一)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三)纳税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税务机关。

五、税款缴纳管理(一)企业应按照纳税申报的结果,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二)税款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缴纳方式。

(三)企业应建立税款缴纳台账,记录税款缴纳的时间、金额、税种等信息。

六、税收优惠管理(一)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

(二)申请税收优惠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对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

税务管理制度(经典版)

税务管理制度(经典版)

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背景公司为了规范税务管理工作,确保税务合规性、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纳税效率,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税务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相关责任,为公司的税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税务管理相关的活动,包括税务申报、报税、税务筹划、税务合规性审查等所有税务工作。

第二章税务管理目标和原则2.1税务管理目标2.1.1稳妥合规:确保公司的税务申报和报税工作合规,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

2.1.2最小税负: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和优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税务负担。

2.1.3减少风险:降低公司面临的税务风险,防范潜在的税务纠纷。

2.1.4提高效率: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提高税务申报和报税的效率。

2.2税务管理原则2.2.1合法合规:公司税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2.2诚信守法:公司应以诚信守法为基本原则,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2.2.3透明公开:公司税务管理应具有透明度,对于涉及税务的信息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

2.2.4责任追究:明确税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对于不当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税务管理组织和责任3.1税务管理组织3.1.1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3.1.2财务部门应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3.2税务管理责任3.2.1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对税务管理负有最终领导和监督的责任,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2.2高级管理层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3.3税务合规性审查3.3.1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税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3.3.2内部税务合规性审查应由独立的审查小组进行,报告审查结果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税务申报和报税4.1税务申报4.1.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及时提供需要申报的税务信息和报表。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税务,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税收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第三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并承担税收审核、税务稽查等职责。

纳税人应主动遵守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纳税,配合税务机关履行税收管理职责。

第二章税收管理第四条:纳税人应该履行报税义务。

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所需附加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核定纳税人所报税款,并征收及时缴纳。

第五条:纳税人必须遵守税务机关的调查,税务机关有权核实所有和纳税有关的记录和文件。

第六条:纳税人必须自主纳税,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款,不得采用欺诈的方式掩盖交易和隐藏收入。

第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报税、拖欠税款等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税务稽查第八条:税务机关可以开展定向或者全面的税务稽查,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核查。

第九条: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随时进入纳税人的办公场所等地方展开稽查工作,并查看纳税人的账簿和相关稽查文件。

第十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信息,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税务审计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务审计的方式,查看纳税人的财务状况。

审计机关应提供纳税人必要的审计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协助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税收征收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按时按量征收税款,并确保纳税人享有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税收伏务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提供全面的纳税服务,包括税收政策解读、报税咨询、纳税申报等服务。

第十五条: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业务,如申请发票、退税等。

第七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税收管理申报表格2.纳税人证书3.税务机关稽查通知书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机关:依法负责税收管理的机关。

2.税务稽查:针对纳税行为进行核查的一种方式。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的税务登记及年审、帐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第三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会计自行办理。

第四条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相关资料等,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第五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银行帐号、记帐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第六条办理税务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第七条财务人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伪造。

第三章帐证管理第八条每月必须准确、及时计提当月各项应缴税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计提及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相关税收记帐凭证、帐簿、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十条相关税收记帐凭证、帐簿、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税务局(所)申报。

税务管理制度全套

税务管理制度全套

税务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管理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担税收管理任务和职责的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税收征管督查、税收管理等。

第三条各级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解释工作,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第五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第六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款催缴制度和纳税人申诉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税收管理第八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征收税款,保障全国税收的稳定增长。

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稽查,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确保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内容。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对涉税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操作,防范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继续确认,更新,和取消进行管理。

第三章税收征收第十五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进行确认,征收相关税款。

第十六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的征税事项进行核实,及时对其个人和单位征收税款。

第十七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税款的征收和退还事项进行核实,及时对其进行征收和退还。

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予以抽查,加强对其申报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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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股份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指引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税务管理架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整体税务管理职能按照股份三级财务管理架构体系执行,各级公司税务管理架构配置设置要求如下:(一)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对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并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税务管理总负责人。

(二)速传物流、象屿农产等二级管理机构的财务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向行业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组织行业公司税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各单体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机构内设置税务管理岗位,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执行有关职责工作。

(四)各级公司税务管理职责1.股份公司税务管理职责: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股份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风险控制方案;负责股份整体税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股份行业公司及股份单体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从税务管理与筹划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建立维护与股份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负责组织股份税收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实施财务中心制定的财务政策,实现股份的财务战略目标;股份其他税务管理工作。

2.二级行业公司税务管理职责:负责贯彻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制定与行业适用的税务管理规定、税务风险控制方案及税收筹划方案,并监督检查行业公司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股份公司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指导、督促、监督各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与行业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积极参与行业内公司各项业务的决策;负责组织开展与行业有关的税务培训工作;股份公司及行业公司安排等其他税务工作。

3.单体公司税务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及上级公司下发的税务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及时向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制定符合本公司管理需求的税务管理规范;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时提出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负责建立和维护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发票领购、开具、核销及保管;负责税务档案管理,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股份公司或上级公司安排等其他税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第三章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缴纳及发票管理第七条税务登记管理(一)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均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填写登记备案资料、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经所在公司审批流程审核后办理报送。

(二)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五)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 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六)公司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

第八条税务核算(一)各公司具体业务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分录遵守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二)各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税务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务筹划涉及到调整税务核算的,应按照税务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准则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冲突时,应做出一个合理选择;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

(三)公司缴付的任何税金(含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首先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税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不得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

第九条纳税申报缴纳(一)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三)每月纳税截止期限前税务会计应当做好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应与会计账面一致,不一致情况需填写原因说明,并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操作。

每月税款缴纳时点应合理安排,以控制未及时纳税风险和过早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的资金占用时间。

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任何税金的计提、申报缴纳、涉税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税务申报人员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

如不具网络申报条件情况,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柜台申报、银行缴纳等手续。

(六)各公司对各类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等),应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并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经公司流程申请核销,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清单或专项申报)手续。

对应损失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应按要求进行转出。

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

必要时及时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并报送税务机关。

(七)厦门本地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损失鉴证、所得税汇算鉴证等业务时应服从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统一安排;如行业公司或股份公司未统一安排,各公司可自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顾问服务。

(八)各级公司应积极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或回执。

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九)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会计,根据税务局规定办理进项税认证抵扣。

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及时认证逾期不能抵扣的,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后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条税务筹划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税务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需的各项材料。

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筹划方案实施前应向上级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机构书面备案(电子邮件、纸质报告、OA 公文等);行业公司及股份公司财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下属公司讨论、学习税务筹划案例,提高税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与筹划水平。

第十一条发票管理(一)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取得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发票购买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负责统一购买、申请印制以及妥善保管。

2.各公司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买或印制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领用及开具发票1.各公司税务管理岗或公司财务机构、销售部设置的专职或兼职票据管理岗,负责领用并开具发票。

2.各公司应依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按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发票,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时,应填写《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批准后方可开票。

发票交给业务员或客户,应进行签收登记。

(四)发票的保管1.公司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的存根及作废的发票,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发票管理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2.公司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发票的取得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严格审核发票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经办人员必要时应借助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公司财务机构应对发票真伪进行发票的复核。

一般纳税人公司发生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范围内的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取得的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机构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原因说明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第四章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机构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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