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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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标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标准流程图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流程一、工商局公司名称预核(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名称预核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字);2. 全体股东签字旳授权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身份证明(联合复印1份);4.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二、外经局项目立项(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合资合伙意向书、项目建议书;2.项目录属主管部门立项报告;3.名称核准告知书;4.土地租赁(或厂房)合同。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三、环保局环保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波及娱乐场合、化工生产、撤船、危险废物经营、废旧物资等5个行业旳需要环保前置审批。

环评登记表,3个工作日(不含7个工作日内旳现场踏勘),报告表7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中介机构收费。

四、外经局项目可行性批复(窗口电话:85863766)申报材料:1.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2.外方开业证明复印件;3.外方资信证明;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6.合同、章程文本;7.环境影响报告书;8.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项目从属主管部门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章程申请报告;10.需进口设备清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不收费五、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窗口电话:85861652)申报材料:外管委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章程旳批复承诺时限:即办收费:不收费六、工商局设立登记(窗口电话:85864133)申报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订旳《外商投资旳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旳批准文献;3.公司章程;4.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5.投资者旳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旳任职文献及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旳验资机构出具旳验资证明;9.股东初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旳,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旳证明文献;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1.前置审批文献或证件;12.法律文献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旳主体资格证明文献;13.其她有关文献、证件。

新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告知单

新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告知单
5、股权转让如有新的投资方进入,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A.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B.银行资信证明(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C.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收费标准Leabharlann 无收费项目九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告知单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应在经营期满前180天提出);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告知单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3、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6、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外资企业设⽴流程⼀、外资公司注册条件:1、有符合设⽴登记条件的投资者;2、有符合设⽴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

⼆、外资企业设⽴需要准备的资料:1、投资者主体材料1)若投资外⽅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有效证明⽂件及银⾏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是⾃然⼈,需⾝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1)⽣产型企业⼚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式2份。

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200平⽅⽶以上;租赁期限⼀年以上;⽤途为⼚房。

2)⾮⽣产型企业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要求:租赁期限⼀年以上,⽤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1)董事会成员⾝份证、通⾏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彩照2张,中⽂履历⼀份;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董事1⼈(提供其个⼈⾝份证、通⾏证或护照复印件,⼆⼨彩照1张,中⽂履历⼀份)。

4、其他相关材料:1)公司中英⽂名称1-5个;2)法定代表⼈的⾝份证明,照⽚⼀张,中⽂履历⼀份;3)其他有关⽂件。

三、外资企业设⽴流程:1、⼯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2、商务局审批⼿续;3、⼯商局设⽴登记⼿续;4、公安局备案⼿续;5、技术监督局登记⼿续;6、税务局登记⼿续;7、统计局登记⼿续;8、财政局登记⼿续;9、外汇管理局登记⼿续;10、银⾏开户,⼊资出具验资报告;11、海关、商检与电⼦⼝岸登记⼿续。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9、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中英文对照版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中英文对照版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Regulations on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for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1.《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r Record-filing)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 Power of Attorney fo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或备案文件。

3. The written approval (including the Written Reply and the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or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governed by any special control measur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or involving any merger or acquisition, the Written Reply and Counterpart I of the Approval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港澳服务提供者按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的公司,提交备案文件。

◆ For companies in which any service provider from Hong Kong or Macao under the CEPA Agreement, the record-fil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外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外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

外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刻章及办证指南**因为以下办理手续在可能随时变化,请在办理前进行再次咨询确认**一、审批中心一楼公安局刻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1、所需材料(以下各一份):(1)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承诺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从未刻过任何章,现刻法定名称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名字、日期、手机);(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国人的,如无护照原件须有开发区担保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中英文对照,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必须及护照签名一致,签名不得简写)2、审批通过后核发印章持章证卡及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刻章(立等可取)3、行政窗口收费:手续费130元;刻章收费:刻章费525元。

二、审批中心一楼质监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1、所需资料(以下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证原件;(5)外经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6)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填写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2)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3、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4、行政窗口收费:手续费130元。

三、审批中心二楼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所需材料(以下各两份、国地税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商局外资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复印件(土地、房产权证复印件或生产经营用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7)外经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填写资料:(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国地税各一份;(2)领取CA证书时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3、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CA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2956267
企业类型
序 号
流 程 核 准 名 称

需 材 料
办理 部门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1
1、名称核准登记表
2956267
2 独资企业
报 批 章 程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投资方如是个人需要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大使馆 签证页复印件;如是企业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件 需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 该国或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台湾除外) 5、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监 事(会)名单及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7、全体董事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9、场地使用证明(如是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 协议原件及房照复印件) 10、进口物品清单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领 取 企 业 代 码 编 号 领 取 批 准 证 书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区技 术监 督局 代码 办
6169703
4
1、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企业代码编号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5
注 册 登 记
1、拟任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 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批复合批准证书副本 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其它有关文件 办 理 程 序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外商合资合作企业1、合资企业由中方企业向商务部门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准合同、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申请书”;2、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预名审批通知书;3、投资企业双方共同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投资企业双方法人签署的合作合同、合作章程;5、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6、投资企业双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双方成员委派书;7、加盖工商局公章的中方企业营业执照;8、外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出资提供身份证明;9、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企业资信证明;10、合同、章程如不是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则需双方法人代表给签字者的“授权委托书”。

11、分外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分外项目需提供部门意见、外方经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等;12、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13、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12、环评报告;13、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14、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商独资企业1、外方投资者向外资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资企业可研、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的报告2、县发改局项目核准意见3、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4、可行性研究报告5、外资企业章程6、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7、给法定代表经过公证的委派书8、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10、分外项目需提供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外方以人民币出资需提供人民币来源证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11、提交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县环境资源保护局意见书;13、环评报告14、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书;15、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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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所需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国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需要报送的材料:一、中外合资(作)企业:(一)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二)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原件)。

(三)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四)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

(五)市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中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八)外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外方(非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合营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外方自然人提供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公证与认证文件。

(九)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若中方含国有资产,需附上中方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一)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二)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三)独资企业章程(原件);(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五)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六)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七)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外商合资企业:(一)外商成立合资企业的申请(原件);(二)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三)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原件);(五)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六)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外商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七)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只能经商务部或市外经贸委审批):(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原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原件)。

(七)被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

(八)被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九)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十一)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限制类的,还应提交设立被投资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只能经商务部或市外经贸委审批):(一)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股东一致通过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三)若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提交其合营合同(原件)。

(四)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原件)。

(五)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原件)。

(六)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七)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原件)。

外方自然人提供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公证与认证文件。

(八)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

(十)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原件)。

(十二)被并购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三)被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置说明(原件)。

(十四)并购当事人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原件)。

(十五)对所转让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

若股权并购系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对境内公司总资产的评估结果。

(原件)(十六)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一、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至审批机关报批(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北部新区内,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二)非开发区内,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所在区县(市)外经贸部门审批;(三)非开发区内,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全市范围内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外经委审批。

(四)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须由商务部审批。

三、凭审批机关批复至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组织代码证四、至审批机关打印批准证书五、至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办理时限。

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外经贸部,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外资管理处联系电话:8901856审批所需材料(一)新设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材料提交一式两套)1、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中外双方法人代表联合签署并加盖公司鲜章。

内容包括:中外双方情况简介,拟设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到位期限、出资方式、中外双方投资比例等);2、市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项目核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意见(原件);4、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5、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6、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中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8、外方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方合营者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外方(非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合营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9、若中方含国有资产,需附上中方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10、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1、注册地场地证明;12、土地利用、节能环保相关资料;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涉及行业专项规定等,还需按照特别规定提交材料和办理,外文文件需附翻译件)(二)新设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批所需材料:(材料提交一式两套)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原件);(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鲜章。

内容包括:投资方情况简介,拟设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到位期限、出资方式、投资比例等);2、项目核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意见(原件);3、独资企业章程(原件);(合资企业还需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合同);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委派董事的文件(原件)、懂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

若外商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外商(非港澳台地区)的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所在国公证机证文件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文件。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提供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文件。

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8、注册地场地证明;9、土地利用、节能环保相关资料;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涉及行业专项规定等,还需按照特别规定提交材料和办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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