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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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2021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2021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2021年)正文:----------------------------------------------------------------------------------------------------------------------------------------------------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2005年4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55件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7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人社、商务、卫生健康、公安、交通、住建、金融、电信、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本部门或本系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第五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印章、公文、会标、电子屏幕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必要性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50年代,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

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标志的新时期,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各地先后出台了4个地方性法规和26个行政规章,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规定了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统一用语言文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该法第一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简化字。

普通话是各个民族的共同语言,它是基于北京音的标准官方语言,被广泛使用于政府、教育、媒体等领域。

而简化字则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推动国家现代化而进行的文字简化工作,使得汉字的学习和使用更加便利。

这一章还明确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国家将积极开展普通话推广宣传活动,为人民提供优质普通话教育资源。

同时,国家要加强对文字的规范和使用的指导,推广使用标准简化字。

这些工作的目的是增强国家的语言文字统一性,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交流和沟通。

第一章还规定,国家将保护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中华民族是由众多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

国家鼓励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并提供相应保障和支持。

这种多元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了解和共同发展。

此外,第一章还强调了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办法。

国家将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各项语言文字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同时,国家将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

这些工作的实施将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使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同时,这一章的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对语言文字多样性的保护和尊重。

只有通过全面贯彻这一章的内容,才能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交流和共同发展。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出版、发布、推广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信息化处理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内容编辑的信息技术产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有:(一)基础软件,包括字库、输入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办公套件等;(二)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包括语音合成、语音转写、机器翻译、智能写作、智能校对、自动问答等功能软件;(三)数字和网络出版物。

第三条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序良俗。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会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技术产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编码字符集等标准。

汉字字库应当符合汉字字形规范。

汉字输入系统应当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语音、汉字笔画和部件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设计,并具备一定的规范用法提示功能。

第六条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教材、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应当在语言文字的排序、检索、注音、释义、用例及相关知识阐释等方面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时间:2016年4月7日地点:阶梯教师主讲人:XXX内容: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利用本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师生素质修养和文化水平。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保留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和含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组织上进行了重新构思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心得体会
我最近研究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1. 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重要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强调了规范语言文字使用的重要性。

语言文字是人们交流和沟通的基础工具,只有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传达,避免误解和混淆。

2. 标准化语言文字的好处: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有助于提升沟通效率和质量。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同一套语言文字规范,交流就会更加清晰、快捷,避免了因个人惯而引发的困扰和误解。

3. 文化价值的体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不仅仅是对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更体现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价值观。

通过研究和遵守规定,不仅可以保护语言文字的纯正性,也能够守护中华文化的根基和灵魂。

4. 共同维护语言文字规范: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责任,积极参与到维护语言文字规范的行动中来。

可以通过自觉研究规定、积极提升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传播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等方式,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好语言文字,为社会交流做出贡献。

5. 持续研究的重要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是一个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规范,我们应该保持对语言文字规范的持续研究和关注。

只有与时俱进、紧跟规范的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发挥语言文字的作用。

通过研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我深刻认识到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性,并将努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守规定,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为维护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Please let me know if there is anything else I can help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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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博斯坦村国家通用语言学习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学员的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解、交流、书写和口语表达能力,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学习要求
(一)所有参学学员按照要求参加学习,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和理解,提升自身能力,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有事提前请假),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所有学员每周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当天的学习内容。

(三)所有学员必需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课堂内走动、讲话、玩(看)手机
二、考试及奖励
(一)对每天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勤,2次没有按时参加的学员在村民大会上批评并公示;
(二)对每月考试前10名学员,在村民大会上进行表扬,红榜上进行公示并奖励;对不及格人员在村民大会公示在黑榜上进行公示并通报批评。

(三)对每月考试不及格人员与上月对比,第一个月考试不及格人员提出批评并公示;连续两个月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在村民大会上批评并公示;连续三个月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在村民大会上进行批评并公示,不进行经济处罚,但需打扫课堂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连续四个月及以上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打扫课堂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进行半个月的强化培训学习。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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