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鲜事】七问狂犬疫苗门为何会出现记录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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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问题疫苗的背后_孙圆

揭秘问题疫苗的背后_孙圆

中国质量报/2009年/12月/18日/第005版消费时代周刊江苏河北两家企业再次出现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问题揭秘问题疫苗的背后本报记者孙圆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局)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尔)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

问题疫苗共生产25万人份,销售21万余人份,已全部使用。

如果说年初发生的大连金港造假疫苗事件让人们依然心有余悸,那么接踵而至的江苏、河北两家企业出现的人用问题狂犬病疫苗,则再一次向世人敲响了质量的警钟。

高标准下的低操作行业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100%的急性传染病。

据了解,1950年至2008年,我国共报告狂犬病死亡数119983人,近年的年报告狂犬病死亡人数均在2400人以上,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2位,死亡数位于我国各类传染病的前3位。

近年来,我国每年狂犬病疫苗使用量均在1500万人份以上,还常常供不应求。

“疫苗的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

”针对日前出现的问题疫苗,国家食药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月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面对如此致命的传染疾病、巨大的市场需求,以及不止一次出现的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产品,狂犬疫苗的国家标准一时间成为消费者们关注的焦点。

今年年初,国家食药局出台了一系列人用狂犬疫苗的相关标准。

新标准比原先的标准有了大幅提高。

据了解,过去的狂犬疫苗是添加佐剂的,佐剂有增强疫苗产生保护的作用。

但是后来发现添加佐剂的疫苗产生保护作用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国家取消了佐剂。

为了更好地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质量管理,2005年,国家食药局把狂犬疫苗纳入批签发的行列,这是非计划免疫疫苗中的首例。

假疫苗内幕

假疫苗内幕

假疫苗内幕本千Ⅱ记者包兴安实习生凌云目前,在传染性疾病中,狂犬病是死亡率最高的疾病之一,一旦发作,死亡率就是100%。

如果被携带有狂犬病毒的狗、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应该马上去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因为狂犬病疫苗是抵御死神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是,前不久,一种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被用到了急需抓住这根救命稻草的人身上。

贾广是河北省涿州市义和庄乡农民,当证实自己被注射了假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后,他几乎崩溃。

今年4月20日,他从地里干完活回来,刚刚走到家门口,忽然被一条迎面而来的大狗扑倒在地。

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贾广随即来到义和庄乡里渠卫生院。

卫生院的医生给他开了一盒共5支狂犬病疫苗针剂,标明为“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

14按照注射要求,贾广要在一个月内陆续注射5针,可就在贾广打最后一支疫苗的时候,他突然发现这种狂犬病疫苗有点不对劲。

“医生把针剂吸到针管里之后,我发现剂量太小,毕竟打了几针了,1毫升的针管都吸满了,这次我发现怎么才半管?”为贾广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里渠卫生院内科医生杨义新也对疫苗产生了怀疑。

“当时吸完量,咱们用的是l毫升的针管,吸出来正好顶在o-7的时候,然后我就说这0.7毫升,标量是1毫升,这样就去药房换了一下。

第二支疫苗的剂量是1.3毫升。

”明明是标注为1毫升容量的同一批次的针剂,为什么其中2支竟然相差0.6毫升。

随后,医生拿出了医院里所有标识批号为20070306的狂犬病疫苗进行了比对。

“拿出整个包装盒,这一盒是10支,一看这10支的剂量基本上都不一样,有的比我打这针0.7毫升还要少的。

”受害人贾广告诉记者。

狂犬病疫苗是属于由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国家二类疫苗,国家对这一类疫苗每支的计量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同一批次的疫苗,不可能在剂量上出现如此大的悬殊。

眼前的情况,让刚刚注射完狂犬病疫苗的贾广非常不安。

于是,他按照产品上标注的厂家地址,给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打了电话,而对方的答复却给了贾广当头一棒。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的内在原因与现实启示作者:彭明瑶刘步青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34期摘要:2018年7月,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疫苗造假事件”被立案调查,引起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通过对“疫苗造假事件”进行梳理与总结,可以发现长春长生多年来侵占国有资产、家族控股、公司治理混乱等隐患是本次事件的根源,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导致了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通过此次事件,不仅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生产良心药品;国家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长春长生;疫苗造假;原因分析;现实启示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并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的生产过程中存在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消息甫出,便震惊了国内外。

“疫苗事件”发生后,次日,长春长生发布了致歉公告,并称其已经对有效期内的所有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都实施召回。

10月16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狂犬病问题疫苗的专项赔偿金,将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

一、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处理与问责(一)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理措施“疫苗事件”发生后,国家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与处罚措施。

2018年7月1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括: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罚没款3442887.60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责成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仍然存在的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7月23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52 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查明,流向地区也陆续开始补种工作。

被召回的狂犬疫苗

被召回的狂犬疫苗

被召回的狂犬疫苗作者:张翠翠来源:《齐鲁周刊》2018年第29期日前,长春长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因生产造假被召回,造假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又曝出了一份此前疫苗造假案件的最新判决书。

一年两种疫苗造假,长春长生这家主营疫苗生产公司将面临诞生以来最大的质疑与考验。

到底造了什么假?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

记者就此事拨打其官网上公布的电话,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内部还在上班,关于疫苗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

当被追问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相关事宜时,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公司全力在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狂犬疫苗实施召回。

公众仍在迫切的等待调查结果,他们想要知道生产记录造假具体指什么?目前虽尚不清楚其在哪一环节存在造假行为,但公众更关心的是,这是否意味着涉事批次疫苗在产品质量与疫苗效果上存在问题?7月17日,长春长生的母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此次飞行检查的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全部产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并郑重声明,公司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请广大使用者放心。

这似乎不能安抚一些狂犬疫苗用户的担心,他们担心注射过的同品牌狂犬疫苗是否安全。

对此,济南市疾控中心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知,自2006年我国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每支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经过了强制性检验、审核。

侧重于审核每批疫苗生产和质控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工艺和标准一致。

也就是说,目前已经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不会存在问题。

对于那些注射过长春长生品牌的用户,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毛群安表示,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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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导读:本文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疫苗造假作文素材:疫苗造假,谁是罪魁祸首?长生生物连续跌停,问题出在哪里2018-07-20 16:5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造假行为,给2万多股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损失:7月16日,长生生物跌幅达9.98%,成交额仅为上一交易日的三十分之一,7月17日、18日、19日再连续三天跌停,从目前形势来看,未来仍有可能连续下跌。

狂犬病疫苗人命关天,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涉及造假,使得长生生物日跌幅达9.98%,且连续三天跌停。

问题是,连续跌停的股票,也让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实际上,长生生物股票大跌的问题,主要出在内部管理上。

2015年长生生物作价55亿元,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俊芳、张洺豪、张友奎三人,分别持有长生生物18.18%、17.88%、8.24%的股权,三人是一致行动人。

高俊芳、张友奎为夫妻关系,高俊芳、张洺豪为母子关系。

其中,高俊芳任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人,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然而在长生生物高俊芳一人兼任三职,这就使得公司的内部监督功能几近于零。

在利益面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道德自律显得乏力,因此外部监管必须补位。

然而,我国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并不够大。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罚款不过60万元,对责任人员的顶格罚款不过30万元。

这种力度的处罚不咸不淡,不足以震慑造假者并保护投资者。

可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造成了激励约束的不相容。

申论热点三

申论热点三

申论热点三:问题疫苗谁之过劣质狂犬疫苗风波也一时让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于旋涡之中。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唯一一家具备批签发疫苗和血液制品的机构,而其他地方药检所仅能签发血液制品。

据一位知情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可能造成厂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偷工减料,降低有效成分来降低成本;二是生产工艺出现差错;三是库存温度异常。

“狂犬疫苗有几十年的生产历史,技术成熟,在工艺上不可能屡次出错,而库存温度不正常也不可能持续三个月,这是每天都会检查的,因此,企业偷工减料是造成劣质的主要原因。

”上述人士透露说,在医药界也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有企业送检的小样与产品大相径庭,小样是合格的,而产品是不合格的,降低有效成分的好处则在于,原本能生产一支疫苗,稀释后可以生产两支,利润翻倍。

“在业内曾有传言,江苏延申在送检样品上做了手脚。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的,除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仅凭借此力度显然不能对企业形成威慑。

资料显示,自2005年8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人用狂犬病疫苗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这一天以后出厂的疫苗需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

国家药监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工作,负责审核、项目检验及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

这也就意味着,此后,狂犬疫苗的最终检测和签发大权属于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事实上,这一做法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基本杜绝了市场上大量的假冒产品的出现,因为此前的狂犬疫苗只须经厂家质检合格就能投放市场,厂家监守自盗的现象屡禁不止。

而此时,我国也取消了副反应大的含铝佐剂疫苗的生产,全面推广无佐剂疫苗,目前全国仅13家能生产无佐剂疫苗。

不过,这一制度也存在明显漏洞。

按其规定,由于狂犬疫苗效期短,效价测定时间较长,因此规定企业,在除效价以外的检定项目完成后即可向授权的药检所提出批签发申请,而之后,效价和热稳定的检定结果可补交至中检所。

关于假疫苗事件的思考

关于假疫苗事件的思考

关于假疫苗事件的思考前段时间,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和“百日破疫苗”出现问题,引发强烈的媒体关切和社会声讨。

疫苗安全问题如破堤之水一顷而下,如针尖上的洪水猛兽令人胆颤心寒。

随着事件关注度的提高,接二连三的问题也被暴露出来,不禁发人深思,使人担忧。

生产记录造假,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这说明了生产厂家对市场的不负责任,对群众生命安全的践踏。

从往日的“毒奶粉事件”到今日的“假疫苗事件”,很多生产厂家被曝出问题。

这些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祖国未来的生产领域屡屡出现问题,无良商家尚且如此,可想而知还有多少我们未知的问题隐藏在黑暗中无时无刻不在危害着我们。

这是他们道德的沦丧,社会责任意识极度缺乏,价值观扭曲。

这也从侧面提示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不仅仅应该重视学历,更应该重视人品道德。

时至今日才被暴露出来,这说明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面对层出不穷的造假问题,我国医药监管体制和疫苗产业的深层次问题引人深思。

身为监管部门必须知道自己的职责,所作所为要对得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有关部门必须拿出“零容忍”和“惩戒”的态度才能对这些厂家起到震慑的作用,不能让那些藐视生命的不法厂家有可乘之机危害人民。

想要得到人民的拥戴,就必须用强硬的态度对待那些危害人民的公敌。

百姓们对这件事严重声讨也表现出了我国群众们的维权意识在逐步的提高。

群众们不畏惧这些不法厂家背后的势力,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严惩,这说明我国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我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影响力度扩大,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日可待。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这些龌龊的行为将会得到人民的痛恨祖国的严惩。

希望相关厂家有所深思,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更希望人民安居乐业。

药品记录造假理应零容忍

药品记录造假理应零容忍

药品记录造假理应零容忍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29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生生物”)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众所周知,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所以,狂犬病疫苗涉及造假的问题一经发现,往往就会引发高度关注。

虽说此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但有一就可能有二,更何况,2017年,长生生物的百白破联合疫苗就曾因“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而被点名。

那么,这样的企业所生产的药品,是否只有被查到的一两个批次不靠谱?这显然是个问题。

所以相关部门理应展开核查,看看该企业已经上市的其他批次药品是否安全有效。

当然,“记录造假”并不等同于“造假药”,所以我们也无需过度恐慌。

但药品不是零食,关键时刻是要用来救命的,所以对药品的记录造假理应“零容忍”——因为一旦漏洞存在,就有可能从无关痛痒的细节,发展成致命的大问题。

前几年,印度最大的药企兰伯西陷入困境并最终被太阳制药收购,事发的重要原因就是其药品测试结果缺乏相关记录,存在造假嫌疑。

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兰伯西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但最终,这个大品牌彻底消失,成为历史。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对于药厂来说,显然应该严谨些、更严谨些,别让金字招牌一夕之间被打碎。

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则应该为药监部门近几年来的工作点赞——通过飞行检查这种方式,药监部门已经查处了一批“记录造假”的药企。

据报道,飞行检查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显然,和此前某些部门检查工作之前发通知,让被检查单位做好“接待准备”的模式相比,“飞检”是巨大的进步。

正是运用这种方式,2016年4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现亿邦制药存在相关产品入库记录造假等行为;2016年5月,江西省食药监局发现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擅自减少处方投料量生产穿王消炎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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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鲜事】七问狂犬疫苗门为何会出现记录造假
一位疫苗行业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本次事件应该是内部举报,国家药监局有因检查,所以暂时仅涉及涉事批次。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 证书》,即不允许继续生产狂苗。

①什么是“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国家药监局通报,此次问题是“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

GMP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中,包括“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什么是生产记录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GMP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在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这些需要记录的操作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以及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等。

目前,尚不清楚记录造假是在产品生产的什么环节。

药品管理法明确,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②生产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记录造假”
“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具体原因还不知道,等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

”长生生物董秘赵春志回应媒体称。

对此,一位疫苗行业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本次事件应该是内部举报,国家药监局有因检查,所以暂时仅涉及涉事批次。


疫苗专家陶黎纳撰文指出,“狂犬病疫苗的生产成本中,疫苗有效成分的成本是最高的,所以厂家才会想出用佐剂来减量增效,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狂苗的有效成分检测可能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厂家选择铤而走险。


前述内部人士说,狂犬疫苗确实是生产控制非常难的疫苗,检定也很难,现在的批签发监管非常严格,企业作假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能通过批签发检验。

按照批签发的流程,企业完成生产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做出厂检验,企业自检合格之后,企业提出疫苗批签发申请,各个省级药监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样,将样品封存,随后由企业送到中检院或其他授权进行批签发的省级药检机构。

除了疫苗的样品,企业同时还要提交该批次的生产和检验记录摘要文件。

之后,疫苗样品会被分派给各个检验人员,做不同的检验项目。

同时,还有一部分人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批生产和检验记录摘要做逐一审核,这些文件记录了疫苗产品生产和企业自检的最关键的步骤和数据。

“批签发过程中,检验只是一部分,资料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所一名专家此前接受南都采访时说。

③生产记录造假,疫苗质量是否有问题
前述内部人士透露,涉事批次在产品质量和疫苗效价上是否存在问题,“目前正在检验中”。

根据中国疫苗上市有关规定,所有疫苗产品,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需要经过批签发程序才能上市。

据记者了解,批签发过程中的检验的项目包括疫苗体内外的效力、安全性、理化检验等等。

效力评价是看疫苗能否激发免疫反应;
理化检验则包括疫苗的纯度、pH值、渗透压等等。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它的效力评价往往会用到动物实验,比如将疫苗接种到小鼠身上,然后再将过量的致病性的微生物注入小鼠体内,评估经免疫的实验动物的疫苗保护作用。

这个过程大致是模拟人体接种疫苗后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过程,从而得出对疫苗效力的评价。

前述内部人士介绍,狂犬疫苗的有效性检查也是通过动物实验完成的,这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订立的金标准方法,主要是评价疫苗的保护力,方法跟百白破疫苗是相似的。

他表示,“狂犬疫苗确实是生产控制非常难的疫苗,检定也很难。


此次狂犬疫苗门事件曝光后,长春长生发布公告称,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公司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根据长春长生近几年对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

④近几年,对狂犬疫苗的质控如何
根据《2017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2017年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批签发检验中,7批疫苗不符合规定。

其中1批为国产,6批为进口。

其中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和凯荣-贝林公司(境外企业)生产的2批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的效力试验不符合规定;凯荣-贝林公司生产的4批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的细菌内毒素和热原检查项不
符合规定。

在批签发发现问题后,国家药监局启动对凯荣-贝林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的市场专项抽验,即对已经签发上市的疫苗进行市场监督抽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这说明批签发能够有效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017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称。

⑤如何评估此次事件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国家药监局的公告中表示,“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记者注意到,事件经国家药监局曝光后,多地也对外表示,目前该批次产品尚未对外出售。

广东省疾控中心表示,目前,这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广东省没有涉事批次疫苗。

目前并未发现接种狂犬疫苗后不良反应发生率异常的情况。

其他批次的疫苗有无问题
除了已经停产的部分外,长生生物称:“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将近99%的收入来自疫苗,其中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是子公司长春长生的核心产品之一,狂犬病疫苗在2017年的批签发数量达到355万人份,位居国内第二位。

⑥事件曝光后续将如何处置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

国家药监局也表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不过,目前,还不清楚事情的性质严重到何种程度。

在此之前,2008年大连金港安迪公司在生产狂苗时,在疫苗中添加了增强效果的佐剂——核酸。

添加核酸可以让狂苗在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实际免疫效果等同于合格疫苗,为企业降低1/3甚至一半以上的生产成本。

也就是说,原来只能生产1支疫苗的原料,现在可以用来生产2支。

然而,核酸作为佐剂用于人用疫苗,并未被我国批准过。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的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009年,大连金港安迪公司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严重代价。

国家药监局注销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
GMP证书》,并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⑦狂犬病在我国的疾病负担如何
根据国家卫健委网站介绍,狂犬病是一种病毒性疾病,主要是通过咬伤传播,但也可以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污染被感染动物的唾液而传播,引起的人兽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多见于犬、猫等动物,病死率高达100%。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人间狂犬病先后出现过3次流行高峰,分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21世纪初。

进入21世纪后,狂犬病仍然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威胁,全球每年约有60000人死于狂犬病,是致死人数最多的动物源性传染病,每年由此引发的经济负担约为40亿美元。

中国人间狂犬病发病仅次于印度,2007年疫情高峰时,年报告病例数达3300例。

2004-2014年,狂犬病死亡人数一直高居我国传染病死亡数的前3位。

此外,调查显示,部分地区狂犬病漏报率可能高达35%,这提示我国狂犬病的疾病负担可能存在低估。

在第三次疫情高峰前后,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遏制狂犬病的措施,包括落实人间狂犬病防控措施、建立狂犬病多部门防控机制、强化犬只管理和动物狂犬病防治,以及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监管等,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防治效果。

自2008年起,我国狂犬病疫情出现持续回落,至2014年报告发病数已降至1000例以下,较2007年的峰值下降了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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