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5月13日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锡署办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9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锡林郭勒盟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盟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放管结合,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
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拓宽企业的市场领域,巩固扩大市场份额。
(二)总体要求不断加快全盟建筑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建筑业打造成技术先进的现代产业、节能减排的绿色产业和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改善全盟建筑领域市场环境,开展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增强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履约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用工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总承包、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建筑业新模式、新技术和新理念得积极到推广应用,建筑业资质结构趋于合理,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备案、公布、清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以及对具体行政事项作出决定等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三)为加强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必需;(四)属于本机关、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或者授权范围;(五)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知识]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知识]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2004e4b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3.png)
附件30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0(内人社办发〔2013〕126号)0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制定本办法。
0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0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其岗位设置方案须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0第四条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的原则。
专项聘用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拟聘用二级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聘用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盟市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审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0第六条二级岗位名称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
具体名称如下:0(一)教授二级岗位;0(二)研究员二级岗位;0(三)主任医(药、护、技)师二级岗位;0(四)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0(五)高级工程师二级岗位;0(六)研究馆员二级岗位;0(七)一级演员(编剧、导演、艺术评论、作词、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摄影、录音、剪辑、美术、书法)二级岗位;0(八)播音指导二级岗位;0(九)高级编辑(记者)二级岗位;0(十)编审二级岗位;0(十一)译审二级岗位;0(十二)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0(十三)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二级岗位;0(十四)中学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2023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A、行业类别B、认证目录C、政府采购清单D、品目清单答案:D解析: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一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故选D。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A、3B、5C、7D、9答案:A解析: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故选A。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A、1个B、2个C、5个D、7个答案:B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故选B。
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A、正确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权B、正确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参与权C、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的权利答案:C解析: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二)正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或澄清;(三)正确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有权发表个人意见;(四)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或纪委监委等部门举报;(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六)向财政部门提出不再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申请;(七)抵制、检举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八)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正确照评分标准正确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九)正确自身职责履行评价结果或扣分有异议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XX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首次岗位聘用样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你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XX市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呼事岗设办发[2010]4号)要求,我单位按照聘用程序对本单位人进行了岗位聘用(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工勤人员人)。
我单位已对上述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疑义。
特此报告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附件:1.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主管局已审核通过)2.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3.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4.XX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单位全称(印章)年月日(岗位聘用样式)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你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XX市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施工作指导意见》(呼事岗设办发[2010]4号)要求,我单位按照聘用程序对本单位人进行了岗位变动聘用(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工勤人员人)。
具体岗位变动及名单如下:我单位已对上述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疑义。
特此报告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附件:1.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主管局已审核通过)2.XX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3.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4.XX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主管局已审核通过)单位全称(印章)年月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7.12.23•【字号】锡署发〔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的通知锡署发〔2017〕15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17年12月23日锡林郭勒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促进我盟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顺利执行,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设科技资源大数据平台依托我盟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整合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云信息,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与政策激励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资源大数据平台。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各类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现平台资源共享,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实施后补助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符合我盟科技发展支持方向,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后补助。
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技术转化,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网上交易平台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超额累进5%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以外,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另行规定办法。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方案。
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要从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负责推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