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领先展“融合之美”南京公布第二批融合教育示范校名单-军民融合展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
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教思政厅函〔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安排和评审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专家推荐、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个高校党委、99个院系党组织、999个党支部分别作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3)。
自本通知发布至2021年8月,为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建设时间,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上,为每个建设单位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平台登录账号另行通知),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工作进展、经验成效。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
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
教育部组织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各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
教育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公布验收评定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1•【文号】教高厅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借鉴“示范高校”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
附件: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7月21日附件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职业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州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大学滁州学院合肥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华侨大学武夷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工商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大学汕头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西藏民族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塔里木大学。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2.14•【文号】教高函[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我部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要求,有关专家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院校的示范作用,经过网上初评、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并经我部审核,现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共59个,见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基地,引领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
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加强示范辐射能力,承担相关师资培训等任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不断开拓创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加大投入,配套政策,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学习借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2021年)

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
一、天津市津南区
二、河北省唐山市
三、辽宁省沈阳市
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
五、江苏省常州市
六、浙江省杭州市
七、浙江省宁波市
八、安徽省合肥市
九、福建省泉州市
十、江西省景德镇市
十一、山东省济南市
十二、山东省青岛市
十三、河南省郑州市
十四、湖北省襄阳市
十五、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
十六、广东省广州市
十七、广东省深圳市
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十九、四川省宜宾市
二十、陕西省咸阳市
二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教体艺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复核与公示,教育部认定北京市昌平区流村中学等1035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是引领青少年学生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增强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全过程融入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探索学科融合协调发展,整合优化美育资源,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质量的创新之举;是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的有益探索。
各传承学校要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以辐射带动为拓展,以成果展示为助推,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打造成本校的美育特色和品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传承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传承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教育部2018年1月16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
与应用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宁教办〔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
结果的通知
宁教办〔2021〕4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42号)要求,各区确定了2020年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区级试点学校。
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经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确定南京市盲人学校等58所学校为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南京市第十三中学锁金分校等164所学校为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继续创新思路,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
2.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
附件2
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名单。
关于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认识

关于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认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是国家的战略部署,也是属于军工企业范畴的航天科技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
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发展窘迫”状态的企业而言,更是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国防科技工业本质上属于具有较强高新技术开发能力的制造业。
所谓制造业,也就是习惯上所称的第二产业。
制造业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普遍的,没有行业区别,无论是军品制造,还是民品制造,都无法违背。
对于军品制造而言,除了需要满足一般制造业应该服从的普遍规律之外,还有其若干特殊的属性。
这些特殊属性由其服务的对象决定。
军品制造业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因此,军品制造业除了要服从一般制造业普遍应该服从的规则之外,还必须服从一些特别的规则。
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普遍规则是基础性的、起主导作用的规则,特殊规则用于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如果我们本末倒置,过分强调特殊规则而忽视普遍规则,甚至用特殊规则替代普遍规则,就会出现与我们愿望相反的结果。
军民融合式发展也符合世界发展潮流。
据统计,美国大约80%的航空航天企业、70%以上的原子能企业、60%的船舶企业、40%的电子企业、34%的机电设备企业、30%的机械制造企业和10%的钢铁与石油企业从事军品生产。
以军品生产为主的企业,民品占企业总产值的比例,20世纪50年代为10%~20%,80年代后占50%~80%;全部科学家和工程师中有50%的人员从事与军事有关的研究,全部职工中,有20%的人员从事军品生产。
在俄罗斯和欧洲也大致如此。
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落脚点是市场经济一样,“有军工背景的高科技制造业”的落脚点就是制造业。
简单地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是军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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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领先展“融合之美”南京公布第二批融合教育示范校名单:军民融合展
原标题:全国领先展“融合之美”
南京公布第二批融合教育示范校名单
交汇点讯
1月19日,20XX“融合之美”感恩迎新会在南京市聋人学校拉开帷幕。
南京市教育局张利明副局长公布了第二批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名单(详见附),共19所幼儿园和中小学。
迎新会通过访谈融合教育教师、社会爱心人士的方式,分享了融合教育中的感人故事。
《虫儿飞》、《生命的颜色》、《少年强》、《来自星星的孩子》……来自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学生也在迎新会上各展才艺,用音诗画、舞蹈、演讲、诵唱、情景歌舞剧等形式展示了融合教育的成果,演绎了充满爱心和阳光的融合之美。
据了解,南京市融合教育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20XX 年,南京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实验开展以来,由南京分管市长牵头,市编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八部门共同成立了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目前,南京市及各区均成立了特教指导中心,27所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学校、105所市级随班就读实验学校构建了有基本保障的资源支持系统和具有特殊教育情怀的师资队伍,2000多名特殊儿童跟普通孩子一样进入校园,享受随班就读福利。
20XX年底,南京市随班就读实验项目荣获“第五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领导多次来宁考察指导融合教育,希望南京经验在全国推广。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XX-2021)》,加大融合教育理念宣传,南京市教育局在新教师招聘、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教师考试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
“我们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建立融合教育专题培训制度。
从2021年起,在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领导职务晋升以及申报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
探索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特教学校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之间开展结对跟岗培训、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
南京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戴兴海介绍道:“对于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学校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其在相应岗位上实际专职从事特殊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
对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5年、15校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其在相应岗位上实际专职从事特殊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
津贴。
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
对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5年、15年、25年并符合奖励条的教职工,分别按2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
此外,对于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任务的相关人员,南京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政府专项奖励,同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
附南京市第二批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交汇点记者葛灵丹∕文刘莉∕图。